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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鼎股份: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18 18:19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旨在完善治理结构、加强投资者沟通、提升公司价值和股东利益 通过规范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活动实现尊重、回报和保护投资者的目标 [1] 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涵盖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的沟通活动 [1] 投资者关系管理定义 -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 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 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 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整体价值 [1] 基本原则 -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 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和提供便利 [1] - 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 符合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 [2] - 公司应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并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2] - 公司应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 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2] 管理目标 - 提高公司诚信度和透明度 树立公司在资本市场的良好形象 [2] - 改善公司经营管理和治理结构 [2] - 创造良好的资本市场融资环境 提高公司融资能力并降低融资成本 [2] 人员要求 - 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员工需具备全面知识结构 熟悉公司治理、财务状况、发展战略、经营状况、新产品及研发等各方面情况 [2] - 员工应熟悉证券市场运作机制和监管要求 了解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知识 [2] - 员工需具备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能积极主动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 [2] 信息披露规范 - 公司应避免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确保机构、专业和个人投资者能在同等条件下进行投资活动 [3] - 公司应对经营环境、战略规划及发展前景等持续进行自愿性信息披露 帮助投资者做出理性投资决策 [3] - 自愿性信息披露应遵循公平原则 避免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3] - 公司应明确提示与自愿性信息披露相关的风险因素 说明可能出现的不确定性和风险 [3] - 如已披露信息变得不准确或不完整 或已披露预测难以实现 公司应及时更新信息 [3] - 对于已披露的尚未完结的事项 公司有持续和完整披露义务 直至该事项最后结束 [3] 沟通渠道与方式 - 股东会应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条件许可时可利用互联网络进行直播 [3] - 公司应通过多种方式公布投资者联系电话、传真和电子邮箱 [3] - 公司网址发生变更时应及时公告 [4] - 公司可通过论坛直接回答投资者问题 [4] - 公司可通过电子信箱回复或解答投资者问题 [4] - 公司可整理投资者问题和解答后在网站投资者专栏以显著方式刊载 [4] - 公司可安排分析师会议、业绩说明会或路演活动 [4] - 条件允许时可采取网上直播方式举行会议 [4] - 公司应就会议举办时间、登陆网址及方式等向投资者发出通知 [4] - 公司可在会议上通过网络答复投资者问题 [4] - 公司可邀请新闻媒体记者参加活动并要求做出客观报道 [4] - 公司可将会议的音像和文字记录资料在网站上公布供投资者点播或查看 [4] - 公司可安排与投资者、基金经理、分析师等进行一对一沟通 [4] - 公司可为中小投资者与公司高管交流创造机会 [4] - 公司可在网站上公布一对一沟通活动的音像和文字记录资料 [4] 危机处理与培训 - 公司应对处理投资者关系的员工进行必要的培训和指导 [4] - 公司应了解投资者关心的问题 [4] - 遇重大事件或其他必要时候 公司应开通多部电话回答投资者咨询 [4] - 公司应及时处理媒体报道 对错误信息应及时更正 [4] - 公司可聘请专业投资者关系顾问协助处理投资者关系事务 包括媒体关系、发展战略、危机处理等 [5] 外部机构合作规范 - 如聘用的投资者关系顾问同时为存在竞争关系的其他公司服务 公司应避免利益冲突 [5] - 公司不应以现金、证券、期权或认股权等方式向投资者关系顾问进行支付和补偿 [5] - 当投资者提出相同要求时 公司应平等提供信息 [5] - 如公司出资委托分析师或其他独立机构发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 应在显著位置注明"本报告受公司委托完成" [5] - 公司不应向分析师或基金经理的考察活动提供资助 相关费用原则上应由分析人员和基金经理自理 [5] 媒体关系管理 - 公司向媒体提供相关信息时 应同时采取其他方式公开披露相关信息 [5] - 在未进行正式披露之前 公司应避免向某家新闻媒体提供相关信息或细节 [5] - 公司应明确区分宣传资料与信息披露 如属于公司付费提供的宣传资料和文字 应在刊登时予以明确说明和标识 [5]
润本股份: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18 18:19
投资者关系管理目的 - 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 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熟悉[1] - 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 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1] - 形成服务投资者 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1] - 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2] - 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 改善公司治理[2] 投资者关系管理基本原则 - 合规性原则 公司应当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真实 准确 完整 及时 公平地披露信息基础上 积极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2] - 主动性原则 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 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2] - 平等性原则 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中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 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创造机会[2] - 诚实性原则 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 守底线 负责任 有担当 培育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2] - 充分披露信息原则 除强制的信息披露以外 公司可主动披露投资者关心的其他相关信息[2] 投资者关系管理禁止行为 - 透露 发布或者泄露尚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事件信息 或者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的信息[2] - 透露或者发布含有误导性 虚假性或者夸大性的信息[2] - 选择性透露或者发布信息 或者存在重大遗漏[2] - 对公司证券价格作出预测或者承诺[3] - 未得到明确授权的情况下代表公司发言[3] - 从事歧视 轻视等不公平对待中小股东或者造成不公平披露的行为[3] - 违反公序良俗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3] - 从事其他违反信息披露规则或者影响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正常交易的违法违规行为 或者涉嫌操纵证券市场 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2][9] 投资者关系管理对象与内容 - 工作对象包括投资者 为投资者提供服务的机构或人员 媒体 公关顾问 监管部门及相关政府机构 其他相关人员或机构[5] - 沟通内容包括公司的发展战略 法定信息披露内容 公司依法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 公司的环境 社会和治理信息 公司的文化建设 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 途径和程序等 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4][5] 投资者关系管理方式 - 沟通方式包括公告 股东会 公司网站 公司广告 宣传品或其他宣传资料 媒体采访和报道 上证e互动平台交流 现场参观 调研 电话 传真 信函 电子邮件咨询 说明会或路演 一对一沟通 投诉处理 其他符合法律 法规和监管部门要求的方式[5] - 公司应设立专门的投资者咨询电话 传真和电子信箱 咨询电话由专人负责 确保在工作时间有专人接听[4] - 公司可以在公司官方网站设立投资者关系管理专栏 用于发布和更新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相关信息[4] - 公司应当就调研过程和交流内容形成书面调研记录 参加调研的人员和董事会秘书应当签字确认 具备条件的 可以对调研过程进行录音录像[6] - 公司应当通过上证e互动平台汇总发布投资者说明会 证券分析师调研 路演等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9] 投资者说明会要求 - 公司应当积极在定期报告披露后召开业绩说明会 对公司所处行业状况 发展战略 生产经营 财务状况 分红情况 风险与困难等投资者关心的内容进行说明[7] - 参与投资者说明会的公司人员应当包括公司董事长(或者总经理) 财务负责人 至少一名独立董事及董事会秘书[8] - 公司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应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并采取便于投资者参与的方式进行 现场召开的应当同时通过网络等渠道进行直播[8] - 投资者说明会原则上应当安排在非交易时段召开[8] 投资者关系管理组织与职责 -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 公司证券部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职能部门 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日常事务[9] - 投资者关系工作主要职责包括分析研究 沟通与联络 公共关系 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其他工作[10][11] - 公司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的人员需要具备熟悉公司基本情况 良好的知识结构 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良好的品行等素质和技能[12] - 公司以适当的方式对本公司董事 高管人员以及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人员进行投资者关系相关知识的培训[12] - 公司应建立健全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 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12] 投资者投诉管理 - 证券部为公司管理投资者投诉的直接责任部门 负责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及时处理投资者投诉事项[13] - 公司公开受理投资者投诉的渠道包括电话 信函 传真 电子邮件或来访 以及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其它部门单位转办的投诉等[13] - 公司受理投资者对涉及其合法权益事项的投诉事项 包括公司信息披露存在违规行为 公司治理机制不健全 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和决策程序违规 违规对外担保 承诺未按期履行 其他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13] - 公司自接到投诉之日起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投诉事项[14] - 公司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投资者投诉事项的答复 无法立即答复的 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向投诉人答复[14] - 公司应当建立投资者投诉处理工作台账 台账记录和相关资料保存时间不得少于两年[15]
华友钴业: 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证券之星· 2025-08-17 18:12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框架 - 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旨在规范与投资者的信息沟通,建立良性互动关系,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及上交所上市规则等法规[1] - 投资者关系管理目标包括促进投资者了解公司、建立稳定投资者基础、提高信息披露透明度及实现股东财富增长[3] - 管理原则强调合规性、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主动沟通及诚实守信[2][4] 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容 - 工作对象涵盖投资者、证券分析师、财经媒体、监管机构等六类主体[5] - 沟通内容包含发展战略、法定披露信息、ESG信息、股东权利行使方式等九大方面[5] - 公司需建立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分类保存活动记录及文档[4][6] 投资者沟通机制 - 在六类特殊情形下必须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包括分红未达标、重组终止、股价异常波动等[6] - 说明会参与人员需包括董事长、财务负责人、独立董事及董事会秘书[6] - 沟通方式包括公告、股东会、官网专栏、电话咨询、分析师会议等13种形式[12] 工作职责体系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证券管理部门为执行部门,可列席公司战略及经营会议[7] - 主要职责包括制定投资者关系计划、研究政策动向、股权结构优化、境外投资者合作协调等九项[7][8][9] - 信息披露需覆盖发展战略、经营动态、重大事项等,并针对不同投资者类型定制发布内容[9] 投资者接待规范 - 接待推广工作由董事会秘书统筹,其他部门未经授权不得接触投资者关系管理对象[13] - 调研机构需签署承诺书,禁止打探未公开信息、禁止内幕交易、研究报告发布前需知会公司[14][15] - 发现研究报告存在错误时,公司有权要求改正,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需立即公告[15] 投资者保护措施 - 允许董事会、独立董事等主体征集股东权利,但禁止有偿征集,违规需承担赔偿责任[15][16] - 公司因重大违法行为造成损失时,控股股东可通过投资者保护机构先行赔付[16] - 投资者保护机构可支持投资者诉讼,持股比例不受《公司法》限制[16]
宜通世纪: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08月)
证券之星· 2025-08-16 00:14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旨在完善治理结构,规范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深交所相关规则[1] - 投资者关系管理定义为通过信息披露、互动交流等方式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整体价值[2] - 公司保障全体投资者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3] 投资者关系管理宗旨与原则 - 宗旨为客观真实反映公司实际情况,通过有效沟通增强公司价值[4] - 基本原则包括合规性(依法披露信息)、平等性(中小投资者参与便利)、主动性(及时回应诉求)、诚实守信(规范运作)[5] - 交流内容限于已公开信息,不得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6] 组织架构与职责分工 - 董事会为决策机构,董事会秘书为直接负责人,证券事务部为执行部门[7] - 禁止行为包括发布误导性信息、选择性披露、股价预测等八类情形[8] - 董事会秘书需全面了解公司运作,组织策划投资者关系活动并建立信息反馈机制[9] - 其他部门及员工有义务协助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形成内部协调机制[10] 工作内容与实施方式 - 主要职责涵盖制度拟定、活动组织、投诉处理、平台维护等十一项内容[11] - 证券事务部具体执行信息披露、定期报告编制、投资者接待等十项工作[12] - 工作人员需具备行业知识、法律财务专业能力及沟通协调素质[13] 沟通渠道与规范 - 采用官网、新媒体、说明会等多渠道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18] - 投资者说明会需董事长/总经理出席,提前公告并设置问答环节[19] - 现金分红方案审议前需与中小股东充分沟通[20] - 强制召开说明会的情形包括分红未达标、重组终止、股价异常波动等[21] 档案管理与风险应对 - 建立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15] - 突发事件包括媒体负面报道、重大诉讼、监管处罚,需采取公告、澄清等应对措施[40][41][42][43] 互动平台管理 - 互动易平台回复需审核,不得涉及未公开信息或误导性内容[30][31] - 重要问答需显著刊载,但不得替代正式信息披露[29] - 禁止通过互动平台预测股价或进行市场操纵[32] 现场接待规范 - 特定对象到访需预约并签署《承诺书》,由证券事务部确认身份[33][35] - 采访调研需董事会秘书全程参与,形成书面记录并签字存档[36][37] - 接待资料保存期限十年,重大信息不得提前向特定对象披露[38]
宜通世纪: 媒体来访和投资者调研接待工作管理制度(2025年08月)
证券之星· 2025-08-16 00:14
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对外接待行为,加强外界交流沟通,提高投资者关系管理水平,促进诚信自律和规范运作 [1] - 接待工作包括接受投资者、媒体、证券机构的调研、沟通、参观、分析师会议、路演和业绩说明会等活动 [2] - 重大信息涵盖与公司业绩、收购兼并、股票发行、经营事项、诉讼仲裁、交易和关联交易等相关信息 [1] 目的和遵循原则 - 制度目的在于增加信息披露透明度及公平性,增进资本市场对公司的了解和支持 [3] - 接待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诚实守信、保密、合规披露信息、高效低耗和互动沟通六大原则 [3][4] 责任人和从职人员素质要求 - 接待工作第一负责人为公司董事长,直接责任人为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部负责具体接待 [4] - 接待人员需熟悉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具备证券、法律、财务等知识,了解证券市场运作机制,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 [5] 接待工作 - 定期报告披露前30日内或重大信息公告前应暂缓现场接待活动 [5] - 可举办业绩说明会、路演、分析师会议等,沟通范围限于公开披露信息,不得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 [6] - 业绩说明会等活动可采取网上直播方式,需提前公告活动时间、方式和主要内容 [6] - 现场参观、调研需提前预约,填写登记表并签署承诺书,公司有权接受或拒绝来访 [7] - 现场接待由董事会秘书负责,需确认来访者身份,保存相关文件,安排两人以上陪同参观 [7] - 特定对象发布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或新闻稿需提前知会公司,公司有权要求更正错误或误导性信息 [7] - 重大商务谈判或签署重大合同时,如需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需对方签署保密协议 [9] - 股东会上不得披露未公开重大信息,接待活动中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非公开重大信息 [9] 责任 - 接待人员或非授权人员违反制度给公司造成损害或损失的,需承担相应责任,触犯法律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9] 附则 - 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与日后新规冲突时以新规为准 [10]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10] 附件 - 特定对象来访需提前预约,提供问题提纲和相关资料,填写登记表并签署承诺书 [10] - 承诺书要求来访者不打探未公开重大信息,不泄露或利用未公开信息买卖证券,发布的报告需提前知会公司 [12][13]
中远海能: 中远海能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修订稿)
证券之星· 2025-08-15 20:16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的信息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1] - 投资者关系管理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1] - 制度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及沪港两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1] 投资者关系管理原则与目的 - 基本原则包括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同时注重未公开信息的保密性 [2] - 公司可主动披露投资者关心的非强制性信息,但需避免选择性披露和误导性宣传 [2] - 目的涵盖树立资本市场形象、建立互信关系、优化投资者结构及推广股东财富增长理念 [2] 沟通对象与内容 - 主要沟通对象包括在册/潜在投资者、证券分析师、财经媒体及其他相关机构 [2] - 沟通内容聚焦公司发展战略、财务数据、重大事项(如并购、诉讼)及分红政策等 [2] 组织架构与职责分工 - 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主要负责人,董事会办公室为执行机构 [2][4] - 其他部门需配合提供信息披露所需资料,支持投资者关系活动 [3][4] - 职责涵盖信息反馈、投资者咨询应答、定期举办分析师会议及维护公共形象 [4] 实施规范与人员要求 - 信息披露需优先通过指定渠道发布,禁止以非公告形式替代 [5] - 董事及高管需接受投资者关系培训,并在重大活动中统一协调 [5] - 董事会秘书需筹备股东大会,确保中小股东参与条件 [5] 附则与制度效力 - 制度解释权归董事会,若与法律法规冲突需及时修订 [6]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6]
山东辖区举办北交所上市公司董监高培训会
证券时报网· 2025-08-15 19:48
培训会议概况 - 山东证监局组织北交所上市公司董监高培训会,辖内14家北交所上市公司及部分拟上市公司高管共110人参加 [1] - 培训内容包括儒家文化赋能企业治理、涉企网络侵权举报、市值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四大专题,并辅以违法违规案例解析 [2] - 培训后通过知识测试强化学习效果,参训人员反馈政策导向更明确、合规意识提升 [2] 监管政策要求 - 要求上市公司董监高需快速响应政策变化,参照最新公司治理准则推动规范运作 [1] - 强调信息披露真实性,严禁业绩操纵、市场欺骗及误导中小投资者 [1] - 鼓励公司聚焦主业创新,利用并购、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等政策工具 [1] 上市公司管理重点 - 需建立声誉管理机制,主动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以提升市场价值认知 [1] - 落实"以投资者为本"理念,通过长期回报履行社会责任 [1] - 山东证监局将持续从严监管,推动公司治理规范化和信息披露质量提升 [2] 培训特色与效果 - 结合儒家文化思想与现代企业治理,强化资本市场文化建设 [2] - 通过案例教学增强合规运作意识,参训人员反馈治理理念得到强化 [2]
山东证监局组织开展辖区北交所上市公司董监高培训会
上海证券报· 2025-08-15 19:29
培训会议概况 - 山东证监局组织辖区14家北交所上市公司及部分拟上市公司高管110人参加培训[1] - 培训旨在强化"关键少数"合规自律意识并提升上市公司质量[1] 监管要求核心内容 - 要求上市公司高管扛牢主责、抓好主业、积极创新[1] - 需准确把握政策导向 快速响应治理准则修订意见[1] - 强调信息披露底线要求 严禁业绩操纵和市场欺骗行为[1] - 建议用好并购六条、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等支持政策[1] - 明确需履行声誉管理第一责任 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1] 培训课程设置 - 专家授课涵盖儒家文化对资本市场影响、涉企网络侵权举报、市值管理等专题[2] - 证监局通过案例解析上市公司违法违规行为[2] - 培训后组织知识测试确保学习效果[2] 后续监管方向 - 山东证监局将持续从严监管 推进"关键少数"培训常态化[2] - 重点推动公司治理规范化和信息披露质量提升[2]
汉宇集团: 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证券之星· 2025-08-15 19:17
投资者关系管理基本原则 - 合规性原则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需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1] - 平等性原则 公司应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 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2] - 主动性原则 公司应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2] - 诚实信用原则 公司应注重诚信规范运作 营造健康市场生态[2] 投资者沟通内容范围 - 公司发展战略相关信息[3] - 法定信息披露内容[3] - 公司经营管理信息[3] - 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3] - 公司文化建设情况[3] - 股东权利行使方式与程序[3] - 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3] - 公司面临的风险和挑战[3] - 其他相关信息[3] 投资者沟通渠道与方式 - 通过官网 交易所网站 互动易平台 新媒体 电话 传真 邮箱等多渠道开展沟通[2] - 采用股东会 投资者说明会 路演 调研 座谈等多种形式[2] - 保证咨询电话 传真 邮箱等渠道畅通 工作时间有专人接听[4] - 为中小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 必须提供网络投票方式[4] 投资者说明会规范 - 应按规定召开业绩说明会 现金分红说明会 重大事项说明会等[5] - 董事长或总经理应当出席说明会 不能出席需公开说明原因[5] - 需在非交易时段召开 提前公告时间地点方式及出席人员[5] - 需提前开通提问渠道 会上对关注问题予以答复[5] 互动易平台使用规范 - 指派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及时处理互动易信息[6] - 回复需充分深入详细 注重诚信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6] - 不得替代信息披露义务 不得回复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的问题[7] - 需谨慎客观回复 不得使用夸大性误导性语言[8] - 需及时编制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次一交易日前刊载[8] 投资者关系管理组织架构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10] - 证券部为投资者关系管理职能部门 由董事会秘书领导[10] - 需定期对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董事 高管进行系统培训[12] - 其他部门 分公司 子公司有义务协助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12] 禁止行为规范 - 不得透露未公开重大事件信息或与披露信息冲突的内容[12] - 不得发布含有误导性 虚假性或夸大性的信息[12] - 不得选择性披露信息或存在重大遗漏[12] - 不得对公司证券价格作出预测或承诺[12] - 不得出现歧视中小股东或造成不公平披露的行为[12] 档案管理与信息披露 - 需建立完备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制度[13] - 档案需包含活动参与人员 时间 地点及交流内容[13] - 需保存相关记录 录音 演示文稿等文件至少三年[13] - 一旦发布应披露信息 需及时向交易所报告并正式披露[13]
新通联: 新通联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15 19:17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框架 - 制度依据包括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工作指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公司章程[1][2] 投资者关系管理定义与目的 - 管理定义是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资者沟通 增进了解与认同 提升治理水平以实现公司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权益[2] - 目的包括促进良性关系 建立稳定投资者基础 形成服务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实现利益最大化与股东财富增长 增加信息披露透明度[3] 投资者关系管理基本原则 - 基本原则涵盖充分披露 合规披露 投资者机会均等 诚实守信 高效低耗 互动沟通六项[3][4][5] 投资者沟通内容范围 - 沟通内容包含发展战略 法定信息披露 经营管理信息 重大事项 文化建设 股东权利行使方式 投资者诉求处理 风险与挑战 其他相关信息[5][6] 投资者沟通方式与渠道 - 沟通方式包括定期报告 临时公告 股东会 公司网站 一对一沟通 电话咨询 现场参观 分析师会议 业绩说明会 路演等[6][7][8] - 需在指定信息披露渠道第一时间公布重大信息 区分宣传广告与媒体报道 重视网络平台建设[7][8] - 可开设网站投资者专栏 设立专用咨询电话传真 安排现场参观座谈 为中小股东参会创造条件[8][10][11] 投资者关系管理组织架构 - 董事会秘书为负责人 证券事务部为职能部门 负责分析研究 沟通联络 公共关系及其他相关工作[10][11] - 各部门需配合提供经营财务诉讼等信息 未经授权员工不得代表公司发言[11][12] 人员素质与档案管理 - 工作人员需全面了解公司情况 熟悉法律法规与市场机制 具备沟通协调能力与良好品行[11][12] - 需建立投资者关系活动档案 记录参与人员 时间地点 谈论内容 泄密处理等[12] 培训与投资者说明会 - 可对员工特别是高管进行投资者关系知识培训 在重大活动时举行专门培训[12] - 在现金分红未达标 终止重组 证券异常波动 重大事件受质疑等情形下需召开投资者说明会[12][13] 制度执行与解释 - 制度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修改亦同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