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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烽火通信: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导致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21 19:18
发行基本情况 - 烽火通信向特定对象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发行86,546,026股A股股票 [1][2] - 发行对象为单一主体中国信科 其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且为国有独资企业 [1][2] - 发行后中国信科直接持股比例为6.81% 控股股东烽火科技持股比例由原水平调整为38.87% [1] 发行方案调整 - 募集资金总额由不超过150,000万元调减至不超过110,000万元 [4] - 发行方案调整后获中国信科批复同意(信科投管〔2025〕7号) [4] 监管审核与登记 - 中国证监会批准发行注册(证监许可〔2025〕1357号) [5] - 新增股份已完成登记托管 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限售期36个月 [2][5] 股东权益与控制权 - 本次权益变动为增持行为 触发要约收购义务但适用豁免条款 [1][5] - 控股股东仍为烽火科技 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1] - 中国信科与烽火科技合计持股比例超过30% [5] 协议与法律依据 - 公司与认购方中国信科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2024年10月及2025年4月) [5] - 发行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豁免要约收购规定 [1][5]
泰胜风能: 关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募集资金总额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21 19:18
核心观点 - 公司因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 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从6.82元/股下调至6.76元/股 同时募集资金总额上限从118,636.64万元调整为117,592.92万元 [1] - 调整仅涉及发行价格和募集资金总额 其他发行条款保持不变 [1][4] 发行方案调整背景 - 公司于2024年3月18日召开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发行议案 后续董事会会议对发行价格和募集资金总额进行修订 [1] -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将发行决议有效期延长12个月至2026年3月17日 [2] 原发行方案要点 - 发行定价基准日为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原定发行价格为6.87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日交易均价的80%)[2] - 因除权除息事项 发行价格曾从6.87元/股调整为6.82元/股 [3] - 计划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73,954,013股(占发行前总股本30%以内)[3] - 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18,636.64万元 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3] 权益分派实施情况 - 以总股本934,899,232股为基数 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6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56,093,953.92元 [3]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8月19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8月20日 分派已实施完毕 [3][4] 调整具体计算 - 发行价格调整公式:调整后价格=调整前价格-每股现金股利(6.82元/股-0.06元/股=6.76元/股)[4] - 募集资金总额调整:发行数量不变 按新发行价格计算后上限调整为117,592.92万元 [1][4]
石大胜华: 石大胜华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21 19:18
股东权益变动 -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权被动稀释 [1] - 控股股东青岛中石大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数量50,057,610股不变 但持股比例从24.70%降至21.51% 减少3.19个百分点 [1] - 北京哲厚新能源持股比例从13.42%降至11.69% 青岛开发区投资建设集团持股比例从7.50%降至6.53% 郭天明持股比例从0.40%降至0.35% [7] 定向增发实施 - 公司获证监会批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注册批复号为证监许可[2024]1288号 [1] - 实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0,021,014股 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9.9亿元 [1] - 新增股份于2025年8月19日完成股份登记手续 总股本从202,680,000股增加至232,701,014股 [2] 股东结构信息 - 控股股东青岛中石大控股与青岛军民融合发展集团、青岛开发区投资建设集团、郭天明为一致行动人 [7] - 山东惟普新材科技实际控制人为郭天明 主要从事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业务 [6][7] - 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从38.12%降至33.20% 但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1][7]
漳州发展终止不超10.5亿定增 公告半月后股东大会否决
中国经济网· 2025-08-21 14:49
股东大会决议 - 2025年8月20日临时股东大会否决了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 [1] 发行预案详情 - 2025年8月5日披露预案 拟募集资金不超过105亿元 用于漳州台商投资区生态整治项目 漳州市第三自来水厂扩建及补充流动资金 [3] - 发行对象包括控股股东漳龙集团及其他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 涵盖机构投资者与自然人 [3] - 漳龙集团承诺认购不低于发行总数20% 且发行后其直接和间接持股比例不高于发行前水平 [3] 股权结构与控制权 - 截至预案公告日 公司总股本991亿股 漳龙集团直接和间接持股374亿股 占比3776% [4] - 若按发行上限297亿股且漳龙集团认购20%计算 发行后其持股比例最低降至3366% 控制权不变 [4] 审批进展 - 2025年8月3日董事会审议通过发行方案 尚需国资监管机构批复及股东大会批准 [5] - 需取得深交所审核及证监会注册 完成后办理股票登记上市 [5] - 2025年8月20日获漳龙集团批复 同意发行方案 但仍需股东大会及监管机构批准 [6] 财务表现 - 2024年营业收入3302亿元 同比下降951% 归母净利润5341万元 同比下降3191% [6] - 2024年扣非净利润2125万元 同比大幅增长66896% 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25亿元 同比下降137% [6] - 2025年一季度营业收入528亿元 同比下降898% 归母净利润1713万元 同比下降1254% [7] - 2025年一季度扣非净利润1529万元 同比下降832% 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249亿元 [7]
鲁抗医药不超12亿定增获上交所通过 中金公司建功
中国经济网· 2025-08-21 11:29
发行审核进展 -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符合上交所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上交所将在收到申请文件后提交中国证监会注册 [1] - 本次发行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获得注册及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1] 募资用途 -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20,000万元,将用于高端制剂智能制造车间建设项目(40,000万元)、生物农药基地建设项目(40,000万元)、新药研发项目(20,000万元)和补充流动资金(20,000万元) [1][2] - 各项目总投资额分别为44,239万元、43,215万元、20,970万元和20,000万元,合计128,424万元 [2] 发行对象 - 发行对象包括华鲁集团及其他不超过35名符合规定的投资者,如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等 [2] - 华鲁集团拟认购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23.81%,即不超过64,201,417股,认购比例与其当前持股比例一致 [3][5] - 华鲁集团不参与市场竞价但接受竞价结果,若未能通过竞价产生发行价格则不参与认购 [3] 发行条款 - 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 [3] - 发行数量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具体数量根据募集资金总额和最终发行价格确定 [3] - 华鲁集团认购股份锁定期为18个月,其他发行对象认购股份锁定期为6个月 [4] 股权结构 -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总股本为898,669,632股,华鲁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23.81% [5] - 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化,华鲁集团仍为控股股东,山东省国资委仍为实际控制人 [5] 中介机构 -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伍韵、王峰 [5]
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海证券报· 2025-08-19 03:00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 公司于2025年8月18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9人,会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2] 发行方案调整 - 募集资金总额从17,529.29万元调减至12,529.29万元,降幅28.5% [3] - 发行股份数量从12,785,769股调减至9,138,795股,同比例缩减28.5% [4] - 募集资金用途仍为疫苗研发生产基地技术改造项目,投资金额上限不超过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 [6][7] 发行相关文件修订 - 审议通过二次修订后的发行预案、论证分析报告及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9][10][12] - 修订内容主要涉及募集资金总额、发行数量及认购协议条款调整 [26] 认购协议更新 - 因募集资金调减,公司与11名特定对象重新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原协议自动终止 [16] 科技创新属性说明 - 募集资金投向的疫苗研发生产基地技术改造项目被认定为属于科技创新领域 [18] 摊薄即期回报影响 - 按9月末完成发行测算,2025年基本每股收益可能下降,具体影响取决于净利润增速(假设情景为增长10%、持平和下降10%) [28][29] - 公司提出通过加快募投项目建设、加强募集资金管理等措施降低摊薄影响 [40][43] 业务与战略布局 - 公司采用"传统疫苗升级换代+创新疫苗开发"双轮驱动策略,重组金葡菌疫苗Ⅲ期临床进度国际领先 [37] - 已建立八大疫苗研发产业化技术平台,覆盖人用疫苗全流程 [38] - 吸附破伤风疫苗覆盖全国31个省级区域,市场推广成效显著 [39] 人才与技术储备 - 核心团队具备生物制药行业多年经验,通过"橄榄型"人才梯队建设完善人力资源体系 [36] - 与陆军军医大学等机构建立产学研合作,拥有多项自主知识产权专利 [37][38]
欧林生物: 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19 00:17
董事会决议 -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5年8月18日召开 全体9名董事出席 会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1] 发行方案调整 - 公司调减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 从17,529.29万元降至12,529.29万元 调减幅度达28.5% [1][2][4] - 发行股份数量同比例调减 从12,785,769股降至9,138,795股 [1][2] - 各发行对象获配数量和金额进行同比例调减 [1][6] 募集资金用途 - 调整后募集资金12,529.29万元将用于原定投资项目 项目总投资额保持29,000万元不变 [4] - 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 [3][4] 相关文件更新 - 公司修订并审议通过系列发行相关文件 包括股票预案、论证分析报告、可行性分析报告等文件的二次修订稿 [5][6][7][8] - 更新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 [8][9] 协议签署安排 - 公司将与11名特定对象重新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原协议自动终止 [6][9] - 发行对象包括财通基金、诺德基金等机构投资者及个人投资者 [6][9] 科技创新属性 - 公司明确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 并编制相关说明文件 [10]
欧林生物: 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预案修订说明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19 00:17
发行方案概要 - 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募集资金总额为125.2929百万元人民币 [2] - 发行方案符合融资总额不超过300百万元人民币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规定 [2] - 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2] 决策与审批程序 - 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发行预案相关议案 [1] - 于2025年6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竞价结果及股份认购协议相关议案 [1] - 根据2023年及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 本次预案修订无需另行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 募集资金使用 - 更新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2] - 根据募集资金调整情况 更新项目实施主体及投资概算 [2] 股份认购协议 - 更新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内容 包括发行股票数量 认购数量及金额等 [3] 财务影响 - 根据本次拟发行股份数量 更新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影响的测算 [3] 审核状态 - 预案披露不代表审核或注册部门对发行事项的实质性判断或批准 [4] - 发行事项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4]
引力传媒: 引力传媒: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书面审核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8-18 20:09
发行方案合规性 - 公司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及注册管理办法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全部资格和条件 [1][2] - 发行方案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具备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无重大法律政策障碍 [2] - 发行定价方式公平公允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 募集资金使用 - 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 [2] - 将增强公司资本实力 优化资产结构 增强偿债能力 改善现金流状况 [2] - 有助于提升公司竞争优势 符合长远发展目标和股东利益 [2] 前次募集资金情况 - 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已超过五个会计年度 [2] - 最近五个会计年度未通过配股 增发 可转换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 [2] - 本次发行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报告 也无需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 [2] 即期回报保障措施 - 公司已分析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影响并提出具体填补措施 [3]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相关承诺 [3] - 填补措施可有效降低即期收益摊薄作用 保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3] 股东回报规划 - 制定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要求 [3] - 规划能够实现持续稳定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 [3] - 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不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3] 审批程序 -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发行事宜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3] - 相关文件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4] - 发行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交易所审核通过及证监会注册决定 [4] 总体结论 - 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及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 [5][6] - 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6]
青达环保: 青达环保关于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18 16:15
核心观点 - 公司因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 根据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相应调整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 发行价格从10.29元/股下调至10.05元/股 发行数量上限从1,457.7259万股增至1,492.5373万股 募集资金总额维持1.5亿元不变 [1][4] 发行调整依据 - 调整机制依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预案 规定若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需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1] - 定价基准日为2024年10月10日 发行价格原定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 [1][2] - 发行价格调整公式明确:现金分红情况下调整后价格P1=原价格P0-每股现金股利D [2] 权益分派实施情况 - 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总股本123,071,000股为基数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40元(含税) 合计派发现金29,537,040元 [3] - 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7月18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7月21日 并于当日实施完毕 [3][4] 具体调整内容 - 发行价格从10.29元/股调整为10.05元/股 因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4元 [4] - 发行数量上限从14,577,259股调整为14,925,373股 依据募集资金总额1.5亿元除以调整后发行价格计算 [4] - 调整后发行数量未超过发行前总股本的30% 其他发行条款未发生变化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