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异化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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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洁能: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之专项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6-06 19:31
差异化分红背景 - 公司于2024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总计1,053,580股用于股权激励,该部分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因此需实施差异化分红 [3] -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除回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651元(含税)[4] 差异化分红方案 - 实际参与利润分配的股份数量为414,278,987股,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6,969,562.05元(含税)[4] - 不送红股且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若总股本变动则维持分配总额不变并调整每股分配金额 [4] 除权除息计算 - 除权参考价格计算公式为(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前收盘价31.00元时计算结果为30.9349元/股 [5] - 虚拟分派现金红利为0.0649元/股,对应除权参考价格为30.9351元/股,与实际分派参考价差异绝对值小于1%,影响微小 [5][6] 合规性结论 - 差异化分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及公司章程规定,未损害股东利益 [7]
江山欧派: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江山欧派2024年度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法律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6-06 19:31
差异化分红方案 - 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90元(含税)[6] - 截至2025年6月5日,公司总股本177,172,674股,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累计已回购的股份后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数为175,879,096股,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3,417,028.24元(含税)[6] - 2024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30.70%[6] 差异化分红原因 -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累计已回购股份1,293,831股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5] - 截至2025年5月21日,公司累计回购的股份中有253股用于"江山转债"转股,回购证券专户共持有公司股份1,293,578股[6] -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回购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因此实施差异化分红[6] 差异化分红计算 - 除权(息)参考价格计算公式为:(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配(新)股价格×流通股股份变动比例÷(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8] - 以2025年5月21日收盘价格14.75元/股计算,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约为0.19元/股[8] - 根据计算,本次差异化分红对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的绝对值在1%以下,对价格影响小[8] 法律合规性 - 本次差异化分红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回购规则》《监管指引第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8] - 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8]
纳微科技: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6-06 18:37
差异化分红原因 - 公司于2024年1月29日通过回购股份议案,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A股股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1] - 截至2025年4月23日公司总股本为403,814,765股,其中回购专用账户持有3,066,622股 [2] -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规定,回购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故需实施差异化权益分派 [1] 差异化分红方案 - 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减回购股份后的400,748,143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3元(含税) [2] - 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及送红股,回购专用账户股份不参与分配 [2] - 预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25,247,133.01元(含税),每股实际分配0.06300元 [2] 除权除息计算 - 采用公式: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2] - 以2025年5月22日收盘价20.94元/股计算,实际分派参考价为20.87700元/股,虚拟分派参考价为20.87748元/股 [3][4] - 价格影响幅度为0.00229%,低于1%的合规阈值 [4] 合规性结论 - 差异化分红符合已回购股份不参与分配的条件 [4] - 价格影响绝对值低于1%,满足交易所要求 [4] - 保荐机构确认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回购股份指引》等规定 [4]
科汇股份: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科汇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6-06 17:31
差异化分红原因 - 公司于2024年2月5日通过回购股份议案,计划以不超过17.14元/股回购1,000万至2,000万元股份,用于员工持股或股权激励,并于2024年8月3日完成回购[3] - 2025年4月29日再次通过回购议案,计划以不超过17.00元/股回购900万至1,600万元股份,截至2025年5月19日尚未实施回购[3][4] -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回购专用账户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故需实施差异化分红[4] 差异化分红方案 - 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2025年5月19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扣除回购股份后的股本103,400,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合计派发10,340,000元[5] - 公司总股本104,670,000股,回购专用账户持有1,270,000股不参与分配[5] - 现金分红总额占2024年归母净利润的50.86%[5] 除权除息计算方式 - 除权除息参考价计算公式为:前收盘价-虚拟分派现金红利(0.09879元)[6] - 虚拟分派现金红利=(103,400,000×0.10)÷104,670,000≈0.09879元[6] - 以申请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13.23元计算,除权除息参考价影响绝对值仅0.0092%,符合监管要求[7][8] 合规性结论 - 差异化分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8] - 方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8]
燕麦科技: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6-05 18:31
差异化分红原因 - 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A股股份,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回购专用账户持有1,746,524股股份 [6][7] - 根据《回购规则》和《回购指引》,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因此2024年度利润分配需实施差异化分红 [7] 差异化分红方案 - 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含税) [7] - 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和送红股,若分配基数变动则调整总额但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 [7] 差异化分红计算依据 - 除权(息)参考价格计算公式为: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8] - 申请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为25.48元/股,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参考价为24.98元/股 [8] - 虚拟分派现金红利为0.4940元/股,虚拟分派计算的除权参考价为24.9860元/股 [9] - 差异化分红对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的绝对值为0.02%,影响小于1% [9] 法律合规性结论 - 本次差异化分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回购规则》《回购指引》及《公司章程》规定 [9][10] -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10]
燕麦科技: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05 18:10
权益分派方案 - 公司实施差异化分红方案,以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的143,854,292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71,927,146元 [2] - 每股现金红利为0.50元,除权除息参考价计算公式为:前收盘价格-0.4940元/股(经总股本摊薄调整后)[3] - 本次权益分派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送红股,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3] 实施时间安排 - 股权登记日、除权除息日和现金红利发放日等关键时间节点已确定但具体日期未披露 [1] - 分配方案已经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会议于2025年5月15日召开 [1] 分红对象及实施方式 -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1,746,524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2] - 除刘燕等4位股东由公司自行派发外,其余股东现金红利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系统派发 [4][5] - 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 [3] 税收政策 - 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持股超1年免征个人所得税,1年以内按持股期限适用不同税率(1个月内20%,1-12个月10%)[5][6] - QFII和香港市场投资者按10%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0.45元 [6] - 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自行缴纳所得税,税前每股派发0.50元 [7]
创新新材: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6-05 17:37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 作为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新新材"或"公司")重大资产出 售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山东创新金属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 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 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对创新新材2024年度利润分配所涉及的差异化分红事项进行 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差异化分红的原因 创新新材分别于2025年4月23日、2025年5月1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业绩 补偿方案的议案》,公司于2022年完成重大资产重组,鉴于标的资产未实现2024 年度业绩承诺,业绩承诺方山东创新集团有限公司、崔立新、杨爱美、耿红玉、 王伟(以下简称"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方")将其已持有的上市公司351,363,722 股股份向公司补偿。2024年度应补偿的股份数量将由公司以人 ...
莱伯泰科: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04 23:08
利润分配方案 -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0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2] - 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为66,778,238股,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0,066,942.80元(含税) [3] - 差异化分红方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 [2] 除权除息计算 - 除权(息)参考价格计算公式为:前收盘价格-0.5940元/股 [4] - 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为0.5940元/股,根据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和总股本计算得出 [3] - 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因公司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送红股 [3] 分配实施办法 -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5] - 除公司自行派发红利的股东外,其余股东的现金红利均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派发 [5] - 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持股超过1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1年以内的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 [5] 税收政策 - 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 [5] - 对于QFII和RQFII股东,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54元 [6] - 对于通过"沪股通"持有公司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54元 [7] 相关日期 - 股权登记日、除权(息)日、现金红利发放日等具体日期未在文档中明确提及,需参考其他公告 [1]
阳光诺和: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之专项法律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6-04 20:29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差异化分红事项之 专项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A 座 509 单元 邮编:100033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差异化分红事项之专项法律意见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 理办法》 (以下简 称《回购股份指引》)等法律、法规、 京天股字(2025)第 328 号 致: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阳光诺和)的委托,就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所 涉及的差异化事项(以下简称本次差异化分红)出具本法律意见。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出具本法律意 ...
紫金矿业: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6-04 20:29
根据公司《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以及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通过的《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利 润分配实施公告前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公司 A 股总股本 20,588,733,940 股,扣 除 A 股回购专用账户中的回购股份 64,316,000 股以及公司待回购注销的 30,600 股后,即以 20,524,387,340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28 元(含税),共 计派发现金红利 5,746,828,455.2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 本。 二、本次差异化分红方案 关于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差异化分红事项的 法 律 意 见 书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华润万象城三期 TB#写字楼 22 层 电话: (86591)88065558 传真: (86591)88068008 网址:www.zenithlawyer.com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 关于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闽理非诉字〔2025〕第 101 号 致: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