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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光农机投资者索赔启动,青岛中程(300208)索赔案再获法院立案
新浪财经· 2025-10-09 10:06
星光农机立案调查 - 公司于2025年9月30日收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120250032 号) [1] - 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 [1] - 律师认为在2025年9月30日前买入股票并在之后卖出或持有者可发起索赔 [1] 青岛中程财务造假 - 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1] - 2017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1] - 2017至2021年菲律宾风光一体化项目财务数据虚假记载 风电项目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虚假确认收入利润 光伏项目虚增工程进度提前确认收入利润 [1] - 2020至2022年虚增印度尼西亚矿权相关财务数据 CIS煤矿采矿权证被撤销公司不晚于2020年知悉未转销 JAYA锰矿矿权2021年6月到期未转销仍作为无形资产列示 [1] 青岛中程信息披露违规 - 公司未按规定披露重大诉讼事项 [2] - 律师认为在2018年4月25日至2024年4月29日期间买入股票并在之后卖出或持有者可发起索赔 [2]
奥联电子股民索赔案倒计时,南方精工索赔案持续推进
新浪财经· 2025-10-09 10:06
奥联电子(300585)虚假陈述案进展 - 公司于2024年4月7日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其披露的胥明军在钙钛矿领域的业绩存在误导性陈述 [1] - 具体违法事实包括关于胥明军在钙钛矿行业主要业绩的内容存在误导性陈述,以及关于胥明军及团队核心竞争力的内容存在误导性陈述 [1] - 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范围为在2022年12月12日至2023年2月21日中午期间买入公司股票,并在2023年2月21日中午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投资者,诉讼时效已不足五个月 [1] 南方精工(002553)虚假陈述案进展 - 公司于2023年7月10日公告收到江苏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2] - 经查,公司2023年6月19日在互动易平台回复投资者有关人形机器人业务的内容不准确,导致股价连续多次涨停,且后续未在股价异动公告中就相关发布内容进行澄清,信息披露不完整 [2] - 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范围为在2023年6月20日至2023年7月5日期间买入公司股票,并在2023年7月5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投资者 [2] 投资者索赔案整体状态 - 奥联电子部分投资者索赔案已在南京中院开庭审理,部分案件已收到法院送达的相关机构核算结果 [1] - 南方精工投资者索赔案已多次向法院提交立案,目前正在等待法院下一步安排,并继续接受投资者索赔委托 [2]
*ST正平股价涨幅异常将停牌核查,此前被处罚正面临股民索赔
搜狐财经· 2025-10-01 09:08
股票交易异常与停牌核查 - 公司股票自2025年9月1日至9月30日累计涨幅达101.86% 期间出现15天涨停并4次触及异常波动 [2] - 因短期涨幅与同期上证指数及建筑行业严重偏离 公司股票自2025年10月9日起停牌核查 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5个交易日 [2] - 公司存在终止上市风险 2024年年报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且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 公司财务与经营状况 - 2024年至2025年第二季度营业收入分别为13.62亿元 1.47亿元和3.44亿元 同比分别增长-28.53% -38.29%和-37.77% [4] - 同期归母净利润分别为-4.84亿元 1457.15万元和-8812.21万元 归母净利润同比增长分别为8.97% 187.99%和-12.40% [4] - 公司同期资产负债率分别为90.92% 90.60%和92.22% 显示高负债状态 [4] - 公司面临矿产资源开采能力不足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尚未解决及业绩持续亏损等问题 [2] 历史行政处罚与法律风险 - 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收到中国证监会青海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号) [2] - 青海证监局决定对正平股份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 处以150万元罚款 对相关责任人金生辉 金生光等分别处以罚款 总额达740万元 [3] - 凡在2024年1月22日收盘时持有公司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 [3] - 天眼查信息显示公司自身天眼风险497条 周边风险821条 历史风险539条 预警提醒风险345条 [4] 公司基本信息与业务构成 - 公司成立于1996年3月18日 注册资本为69962.3237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为彭有宏 注册地址在青海省西宁市 [3] - 主营业务为基础设施建设 文旅+产业综合开发和有色金属矿业 [3] - 公司董事长为田世生 董秘为王蕙 员工人数为955人 实际控制人为金生光 金生辉 李建莉 [4] - 公司参股42家公司 包括青海路拓工程设施制造集团有限公司 贵州思源供水有限公司等 [4]
通达股份融资净买入143.42万元,此前信披存问题或还面临受损股民维权
搜狐财经· 2025-09-25 17:53
融资交易情况 - 9月24日融资买入814.32万元 融资偿还670.9万元 融资净买入143.42万元 [2] 监管违规事项 - 河南证监局发现公司存在募集资金置换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问题 [2] - 会计政策变更未经董事会审议且未及时披露 [2] - 会计核算不准确导致虚增2024年利润总额 [2] - 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召开程序不规范 三会运作存在缺陷 [2]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不规范 [2] - 董事长马红菊 总经理曲洪普 财务总监闫文鸽 董事会秘书刘志坚被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 [3] - 违规行为被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3] 投资者索赔事宜 - 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准确导致投资者损失可依法索赔 [3] - 索赔区间为2025年4月24日至2025年9月5日期间买入且当日收盘持有股票的投资者 [3] 子公司担保情况 - 为子公司提供不超过7.3亿元担保额度 包括通达新材料 通达久通 中盛贸易 通达宏基四家企业 [4] - 与兴业银行洛阳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 为通达久通提供100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 [4] - 担保事项在审批额度范围内 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5] - 截至2025年5月27日对子公司担保余额3.37亿元 占2024年经审计净资产13.3% [5] - 剩余可担保额度3.93亿元 [5] - 不存在逾期担保 诉讼担保或担保败诉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6] 公司经营信息 - 参与招投标项目3250次 [7] - 拥有商标信息23条 [7]
新华锦投资者索赔案已向法院提交立案
新浪财经· 2025-09-24 15:42
公司治理违规事件 - 新华锦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余额达4.06亿元[1] - 实际控制人张建华控制的新华锦集团涉及资金占用行为[1] - 违规行为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第二条、第三条及第五条第二项规定[1] 监管处理进展 - 青岛证监局于2025年8月27日对公司及实际控制人采取责令改正措施[1] - 资金占用问题在2025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日仍然存在[1] 投资者索赔情况 - 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范围为2025年5月8日至8月27日期间买入且8月27日后卖出或持有者[2] - 部分投资者索赔案已于2025年9月22日由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1] - 律师事务所仍在持续接受新增投资者索赔委托并推进后续立案工作[1]
部分世纪华通投资者索赔获赔到位
新浪财经· 2025-09-24 15:41
案件进展 - 2025年9月部分投资者索赔案已完成获赔并结案 [1] - 2025年9月21日新一批投资者索赔案已向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 律师团队持续接受委托推进后续立案 [1] 行政处罚事实 - 2018-2022年年报商誉情况存在虚假记载 [1] - 虚构《千年3》软件著作权转让交易导致2020年虚增营业收入 [1] - 提前确认《彩虹联萌》软件著作权转让收入导致2020年虚增营收利润及2021年虚减营收利润 [1] - 2020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说明存在虚假记载 [1] 可索赔投资者范围 - 索赔资格适用于2019年4月27日至2023年7月25日期间买入且在该日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 [2] - 案件剩余诉讼时效有限 [2] 法律依据 - 证监会于2024年11月6日向公司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确认违法事实 [1]
一日双响!两公司同天宣告退市,均遭监管重罚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5-09-18 18:05
退市路径与触发因素 - *ST苏吴因股价低于1元面值面临面值退市风险 需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1元才触发终止上市 [1][2] - *ST苏吴同时涉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因2020-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被证监会行政处罚 [2] - *ST紫天已明确进入退市整理期 自2025年9月15日起复牌 预计最后交易日期为2025年10月13日 [1][2] 财务造假具体事实 - *ST苏吴通过无商业实质贸易业务连续四年虚增营收 2020-2023年分别虚增4.95亿元、4.69亿元、4.31亿元、3.77亿元 [3] - *ST苏吴形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2020-2023年末累计占用资金达47.56亿元 [3] - *ST紫天2022-2023年连续两年虚增收入合计24.99亿元 其中2022年虚增收入7.78亿元且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高达44.59% [3][4] 监管处罚与问责 - *ST苏吴及多名责任人被罚款总计3050万元 [3] - *ST紫天及管理层12人被处罚3840万元 且公司在监管检查中拒绝配合并阻碍执法 [3][4] - 两家公司的审计机构因怠于履行看门人职责被追责 在后续索赔诉讼中将列为共同被告 [5] 投资者索赔安排 - *ST苏吴索赔区间为2019年4月20日至2025年2月26日期间买入且2025年2月27日后卖出或持有亏损的投资者 [5] - *ST紫天设两个索赔区间:2023年4月28日至2024年10月27日期间买入且2024年10月28日后卖出或持有亏损 或2024年1月31日至2024年4月30日期间买入且2024年5月1日后卖出或持有亏损 [5] - 索赔通道已正式开启 投资者可通过指定渠道参与维权 [5][6]
鼎信通讯股民索赔获得终审胜诉,思创医惠索赔案持续推进
新浪财经· 2025-09-17 17:13
鼎信通讯投资者索赔案进展 - 山东高院终审判决驳回公司上诉 维持一审赔付32,800.75元的原判[1] - 公司因未及时披露国家电网"熔断机制"被处罚 该机制自2024年2月18日起暂停公司全部产品服务中标资格[1] - 国家电网中标产品金额占公司营业收入比重较高 构成生产经营外部条件重大变化[1] - 公司迟至2024年3月29日才披露该重大事件 远晚于2月27日知悉时间[1] 鼎信通讯索赔资格范围 - 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3月30日期间买入且此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2] 思创医惠投资者索赔案状态 - 投资者索赔案已向温州中院提交立案 正在等待法院安排[2] - 公司因财务造假违规被处罚 前期已有投资者胜诉先例[2] - 2020年4月30日至2022年10月29日期间买入且此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5] 思创医惠违法事实 - 公开发行文件编造重大虚假内容[4] - 2019年及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5]
扬子新材股民索赔案已有胜诉先例,亿利洁能(600277)索赔条件更新
新浪财经· 2025-09-17 17:10
扬子新材行政处罚及投资者索赔 - 公司因虚假陈述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1] - 2020年虚增营业收入1.37亿元 约占当期营业收入11%[3] - 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关联采购事项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1][2] 亿利洁能财务造假及信息披露违规 - 2016-2022年期间连续虚增利润 2022年虚增利润-1.28亿元 占当期利润总额-12.77%[3] - 2016-2021年虚增资产总额最高达30.26亿元 占当期总资产8.49%[3] - 2017-2021年虚增营业收入最高达35.46亿元 占当期营业收入22.62%[3] 投资者索赔时效范围 - 扬子新材索赔时效为2019年4月29日至2022年12月30日期间买入并持有股票的投资者[3] - 亿利洁能索赔时效为2017年4月18日至2024年4月24日期间买入并持有股票的投资者[5] - 两家公司投资者索赔案均已进入诉讼程序并有胜诉先例[1][3] 关联交易及资金占用违规 - 亿利洁能2017-2022年为控股股东提供关联担保[4] - 2016-2023年通过银行协议及无商业实质付款等方式向控股股东提供资金[4] - 扬子新材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信息披露重大遗漏[1]
鹏博士索赔案再提交立案
新浪财经· 2025-09-17 09:50
鹏博士投资者索赔案进展 -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鹏博士投资者索赔案作出一审判决 投资者获得一定比例胜诉 [1] - 律师团队继续推进后续案件立案工作 部分案件将于2025年9月18日开庭审理 [1] - 鹏博士于2024年8月16日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涉及未披露关联交易 未披露重大合同及2012-2022年年报虚假记载三项违法事实 [1] - 公司于2025年6月6日收到青岛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涉嫌未披露重大担保和未披露重大诉讼两项违法事实 [1] 鹏博士投资者索赔资格范围 - 在2013年4月12日至2023年7月18日期间买入鹏博士股票 并在2023年7月18日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 该时段已有胜诉判决先例 [2] - 在2022年4月28日至2024年4月16日期间买入鹏博士股票 并在2024年4月16日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也可发起索赔 [2] 江苏吴中财务造假细节 - 江苏吴中于2025年7月13日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涉及未如实披露实际控制人导致2018-2023年年报虚假记载 [2] - 公司通过三家子公司与关联方开展无商业实质贸易业务 2020年虚增营业收入4.95亿元(占当期26.46%) 虚增营业成本4.81亿元(占37.08%) 虚增利润总额1458.27万元(占2.89%) [2] - 2021年虚增营业收入4.69亿元(占26.39%) 虚增营业成本4.48亿元(占35.47%) 虚增利润总额2027.12万元(占51.65%) [2] - 2022年虚增营业收入4.31亿元(占21.26%) 虚增营业成本4.11亿元(占28.40%) 虚增利润总额1992.42万元(占26.42%) [2] - 2023年虚增营业收入3.77亿元(占16.82%) 虚增营业成本3.55亿元(占20.95%) 虚增利润总额2121.94万元(占29.81%) [2] - 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导致2020-2023年年报存在重大遗漏 [3] 江苏吴中投资者索赔资格 - 在2019年4月20日至2025年2月27日期间买入江苏吴中股票 并在2025年2月27日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可发起索赔 [3] - 律师团队已于2025年9月4日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提交立案申请 此前已多次提交立案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