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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互联网平台定价、促销、收费等行为,重要新规印发!
环球网资讯· 2025-12-20 13:13
政策发布与适用范围 - 国家发改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联合发布《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规则》,将于2026年4月10日起施行 [1] - 规则共计7章29条,规定了平台经营者及平台内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过程中与价格相关行为的规范 [1][2] - 规则适用于提供平台服务的平台经营者以及通过平台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平台内经营者 [2] 明码标价与价格标示规范 - 规则细化了明码标价规定,要求公开差别定价、动态定价、竞价排名等规则,并规范补贴促销行为 [3] - 经营者必须明确标示价格或收费标准,提供服务需标示项目、内容及价格或计价方法,并以显著方式标示运费、配送方式及其他不可避免的收费 [3] - 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3] - 开展价格促销需在页面显著位置公示促销规则、期限、适用范围,真实标明折价基准,并清晰说明积分、礼券等折抵价款的具体计算办法 [3] - 开展补贴促销需在显著位置标示补贴及相关活动规则,明确补贴对象、方式、参与条件、起止时间等信息 [3] 搜索结果展示与竞价排名 - 平台经营者应根据商品或服务的价格、销量、信用等以多种方式向消费者显示搜索结果 [4] - 对于竞价排名的商品或服务,应当显著标明"广告" [4] - 平台经营者开展竞价排名或提供排名推荐服务时,应向参与竞价的平台内经营者告知搜索排序、推荐和竞价排名的规则 [4] 禁止的不正当价格竞争行为 - 经营者不得实施低价倾销、价格歧视、价格串通、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 [5] - 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或独占市场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但处理鲜活、季节性、积压、临期商品或有正当理由降价服务的除外 [5] - 平台经营者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平台内经营者按其定价规则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或服务,扰乱市场竞争秩序 [5] - 不得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基于支付意愿、支付能力、消费偏好、消费习惯等信息,运用数据、算法、平台规则对同一商品或服务在同等交易条件下设置不同价格或收费标准 [6] - 不得利用平台规则、数据和算法等手段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及消费者合法权益 [6] 消费者权益保护措施 - 经营者设置免密支付、自动扣款等服务时,应以显著方式向消费者展示相关选项并提供便捷取消途径 [7] - 采取自动续期、自动扣款方式收费的,每次扣款前需提前以显著方式提醒并通知消费者扣款时间、金额及取消途径,并允许消费者随时取消 [7] - 收费标准发生变化时,需一并通知消费者 [7] - 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不得采取抬高或压低等级、虚假提高数量或时长等手段变相提高或压低价格 [7] - 鼓励平台经营者建立价格争议在线解决机制、商品质量承诺和担保制度 [7]
3部门印发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规则
新浪财经· 2025-12-20 11:38
政策发布与监管框架 - 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三个部门联合印发了《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规则》[1] - 该规则旨在健全互联网平台常态化价格监管机制,规范相关价格行为[1] - 政策目标包括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并推动平台经济创新和健康发展[1]
免密支付“关不掉”!三部门出手
新浪财经· 2025-12-20 11:38
政策发布与目标 - 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于近日联合发布《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规则》[1][3] - 该规则旨在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推动平台经济创新和健康发展[3] - 规则制定过程曾于2025年8月23日至9月22日公开征求意见,并根据反馈进行了修改完善[3] 核心监管要求 - 规范价格竞争秩序,为平台经营者及平台内经营者提供明确的价格行为指引,以推动形成优质优价、良性竞争的市场秩序[3] - 保护经营者自主定价权,明确平台经营者不得对平台内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不合理限制或附加不合理条件[3] - 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落实明码标价制度,推动动态定价、差别定价等规则公开[3] 具体行为规范细则 - 平台及平台内经营者在提供免密支付、搭售保险/交通服务/其他合作平台服务/退票服务/延误补偿等额外服务或商品、设置自动续期或自动扣款时,必须以显著方式向消费者展示相关选项并提供便捷的取消途径[4] - 采用自动续期、自动扣款方式收费的,每次扣款前需以显著方式提前通知消费者扣款时间、金额及取消途径,并允许消费者随时取消[4] - 收费标准发生变化时,必须一并通知消费者[4] 实施时间与后续安排 - 《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规则》将于2026年4月10日起正式实施,为经营者留出必要的规范调整时间[5] - 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将组织主要平台经营者对照规则要求开展自查,自觉规范价格行为[5]
平台不得强制经营者降价,自动续期扣款前显著通知……《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规则》最新印发
第一财经· 2025-12-20 11:22
文章核心观点 - 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联合印发《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规则》,旨在健全互联网平台常态化价格监管机制,规范相关价格行为,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推动平台经济创新和健康发展 [3][4] - 该规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通过互联网平台等信息网络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平台经营者与平台内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自2026年4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4][23] 经营者自主定价 - 平台经营者与平台内经营者依法享有自主定价权,鼓励其通过创新技术和商业模式提升产品服务质量并合法获利 [5] - 平台经营者不得通过提高收费、限制流量、搜索降序、算法降权、屏蔽店铺等手段,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自主定价行为进行不合理限制,例如强制降价、强制不得高于其他渠道价格、强制开通自动跟价系统等 [5] - 平台经营者向平台内经营者收费应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原则,合理制定并公示收费标准,不得收取不合理费用 [6] - 平台经营者新增或变更收费项目、规则、标准时,需在首页显著位置公开征求意见不少于七日,对不接受修改并要求退出的平台内经营者不得阻止 [6][7] 经营者价格标示行为 - 平台经营者与平台内经营者需对销售的商品或服务实行明码标价,通过网络页面等方式明确标示价格、品名、计价单位、运费、配送方式等与价格相关的内容,不得在标价外加价或收取未标明费用 [8] - 对不同交易条件的消费者实行不同价格或实施分时定价等动态定价时,需在服务页面显著位置公开相关规则,并对影响价格的因素进行明确说明 [8] - 开展价格促销活动时,需以方便消费者认知的方式标明促销价格或规则,在显著位置公示促销规则、活动期限、适用范围,并真实标明折价、减价基准 [9] - 平台经营者开展补贴促销时,不得虚假夸大宣传,并需在活动页面显著位置标示补贴对象、方式、参与条件、起止时间等信息 [10] - 标示预估价格时,需公开价格构成并提示与最终结算价格的差异,对有限制条件的预估价格需以显著方式提前清晰提示 [10][11] - 平台经营者向消费者显示搜索结果时,应根据价格、销量、信用等多种方式呈现,对于竞价排名的商品或服务需显著标明“广告”,并向参与竞价的平台内经营者告知搜索排序和竞价排名规则 [11] 经营者价格竞争行为 - 平台经营者与平台内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或独占市场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扰乱市场秩序,但处理鲜活、季节性、积压、临期商品或有正当理由降价服务的除外 [12] - 平台经营者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平台内经营者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 [12] - 不得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基于支付意愿、消费习惯等信息,运用数据和算法对同一商品或服务在同等交易条件下设置不同价格,即禁止“大数据杀熟” [12] - 不得利用平台规则、数据和算法等手段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 [13] - 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或通过囤积居奇、强制搭售等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在突发事件期间销售应急物资和重要民生商品时,不得在成本未明显增加时大幅提价或不合理大幅提高运输费用 [13][14] - 禁止实施价格欺诈行为,包括谎称政府定价、低价诱骗高价结算、虚假折价、使用欺骗性语言标示价格、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价格承诺、不标示不利价格条件、虚构篡改成交价格记录、拒不按约定折抵价款等 [14] - 平台经营者自身不得在首页等显著位置标示的价格低于详情页价格,公布的促销活动范围和规则需与实际一致,不得利用技术手段强制平台内经营者进行虚假或使人误解的价格标示 [14] 消费者价格权益保护 - 平台经营者与平台内经营者提供免密支付、搭售额外服务或商品、设置自动续期或自动扣款等服务时,需以显著方式向消费者展示相关选项,并提供便捷的取消途径 [15] - 采取自动续期、自动扣款方式收费的,每次扣款前需以显著方式提醒消费者扣款时间、金额及取消途径,并允许消费者随时取消,收费标准变化时需一并通知 [16] - 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不得通过抬高或压低等级、虚假提高数量或时长等手段变相提高或压低价格 [16] - 鼓励平台经营者建立价格争议在线解决机制和商品质量承诺担保制度,以公平公正解决价格争议并化解消费纠纷 [16] 监督与合规机制 - 发展改革、市场监管、网信部门依职责对平台经济领域价格行为开展监管,可进行提醒、告诫、约谈和调查,平台经营者与平台内经营者需按要求如实提供信息 [17][18] - 平台经营者需加强价格自律,建立健全价格行为合规管理制度,包括完善内部合规制度、健全平台管理规则、设立公示价格投诉渠道、保存价格交易信息、建立价格监督员制度、加强网络数据安全管理、依法履行算法备案手续等 [19] - 行业协会、商会应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引导平台经营者与平台内经营者规范价格行为,鼓励其与平台经营者建立沟通协商机制以维护中小微企业合法权益 [19] - 平台经营者与平台内经营者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不予行政处罚 [20]
周末重磅!三部门发文,事关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
证券时报· 2025-12-20 10:51
政策发布与核心目标 - 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联合发布《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规则》,旨在健全互联网平台常态化价格监管机制,规范价格行为,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推动平台经济创新和健康发展 [2] - 该规则将于2026年4月10日起正式实施,为经营者留出必要的规范调整时间 [6] 规则制定的过程与依据 - 规则制定过程:三部门于2025年8月23日至9月22日就《行为规则》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并根据各方反馈进行了修改完善 [4] - 修改重点:根据公开征求意见,主要修改包括细化保护平台内经营者自主定价权的监管要求、明确明码标价制度规定、完善不正当价格行为的认定标准、优化消费者价格权益保护条款等 [8][9] - 法律依据:规则对照《价格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进行修改完善 [9] 规则的主要内容框架 - 规则结构:《行为规则》共计7章29条,规定了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实施价格行为应当遵守的规范 [10] - 第一章总则:明确法律依据、适用范围及经营者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11] - 第二章经营者自主定价:聚焦保护经营者自主定价权,明确依法自主定价的基本要求,细化保护平台内经营者自主定价权的监管规定,规范平台经营者收费行为 [11] - 第三章经营者价格标示行为:结合平台经济具体场景,细化明码标价规定,要求公开差别定价、动态定价、竞价排名等规则,规范补贴促销行为 [11] - 第四章经营者价格竞争行为:围绕维护价格竞争秩序,明确禁止低价倾销、价格歧视、价格串通、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 [11] - 第五章消费者价格权益保护:聚焦保护消费者知情权与自主选择权,规定提供免密支付、自动续期、自动扣款、搭售等服务时需显著展示选项并提供便捷取消途径,鼓励建立价格争议在线解决机制 [11] - 第六章监督机制:明确发展改革、市场监管、网信部门的监管职责和措施,要求平台经营者建立健全价格行为合规管理制度,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12] - 第七章附则:规定自建网站经营者等参照适用本规则,明确文件解释权限和实施日期 [13] 规则的核心监管要求 - 规范价格竞争秩序:细化实化监管要求,为经营者提供明确的价格行为指引,推动形成优质优价、良性竞争的市场秩序 [5] - 保护经营者自主定价权:完善对平台内经营者自主定价权的保护规定,明确平台经营者不得对平台内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不合理限制或附加不合理条件 [5] - 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落实明码标价制度,推动动态定价、差别定价等规则公开,规范免密支付、自动续期、自动扣款等服务,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5] 实施前的准备工作 - 平台经营者自查:在规则实施前,三部门将组织主要平台经营者逐项对照监管要求进行自查 [6][14] - 自查重点一:平台经营者需全面梳理并完善内部合规制度,重点落实保护消费者价格权益和平台内经营者自主定价权、规范平台收费行为等规定 [14] - 自查重点二:平台经营者需对照规则修改完善涉及平台内经营者价格行为的平台规则,并为平台内经营者落实监管要求提供必要支持 [14] - 自查重点三:平台经营者需积极向平台内经营者宣传规则新要求,做好解释说明,推动共同构建有序竞争的平台生态 [14] - 行业自律:三部门将指导有关行业协会采取多种措施加强行业自律,共同抓好规则落实 [15] 后续落实与监管措施 - 部门协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将加强部门协同,指导各地加强市场巡查和监督检查,督促经营者规范价格行为 [16] - 政策宣贯:深入开展政策宣贯,提示经营者依法合规经营 [16] - 推动行业自律: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推动相关经营者带头遵守监管要求 [16] - 强化监测评估:密切监测平台经济领域价格竞争状况,跟踪评估规则实施情况,及时发现问题线索 [16] - 加强监管执法:落实好规则提出的监管措施,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16]
三部门印发《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规则》
新浪财经· 2025-12-20 10:40
为健全互联网平台常态化价格监管机制,规范相关价格行为,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推动平台 经济创新和健康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制定了《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规 则》,现予印发。(新华社) ...
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 《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规则》印发
央视新闻· 2025-12-20 10:30
文章核心观点 - 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联合发布《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规则》,旨在健全互联网平台常态化价格监管机制,规范相关价格行为,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推动平台经济创新和健康发展 [1] 经营者自主定价 - 平台经营者与平台内经营者依法享有自主定价权,应合理制定价格,并通过合同、订单等方式约定价格 [3] - 平台经营者不得对平台内经营者在不同平台的自主定价行为进行不合理限制,例如强制降价、强制统一价格、强制开通自动跟价系统等 [3] - 平台经营者向平台内经营者收费应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原则,基于成本和服务协议合理制定并公示收费标准,不得收取不合理费用 [4] - 平台经营者新增或变更收费项目、规则、标准时,应在首页显著位置公开征求意见不少于七日,并对有重大影响的变动制定合理过渡措施,允许不接受修改的经营者退出平台 [5] 经营者价格标示行为 - 平台经营者与平台内经营者应实行明码标价,在网络页面明确标示价格、品名、计价单位、运费、配送方式、支付方式等与价格相关的内容,不得在标价外加价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6] - 对不同交易条件的消费者实行不同价格或实施动态定价时,应在服务页面显著位置公开相关规则,并对影响价格的因素进行明确说明 [6] - 开展价格促销活动时,应以方便消费者认知的方式标明促销价格或规则,并在页面显著位置公示促销规则、活动期限、适用范围,真实标明折价基准,明确积分、礼券等折抵价款的具体办法 [7] - 平台经营者开展补贴促销应公平公正,不得虚假夸大宣传,并需在活动页面显著位置标示补贴及相关促销活动规则,明确补贴对象、方式、参与条件、起止时间等信息 [8] - 标示预估价格时,应公开其构成并提示与最终结算价格可能存在的差异,对有限制条件的预估价格需提前清晰提示 [8] - 平台经营者应根据价格、销量、信用等多方式显示搜索结果,并对竞价排名的商品或服务显著标明“广告”,同时向参与竞价的平台内经营者告知搜索排序和竞价排名规则 [8][9] 经营者价格竞争行为 - 平台经营者与平台内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或独占市场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扰乱市场秩序,但处理鲜活、季节性、积压、临期商品或有正当理由降价除外 [10] - 不得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基于支付意愿、消费习惯等信息,运用数据和算法对同一商品或服务在同等交易条件下设置不同价格,即禁止“大数据杀熟” [10] - 平台经营者不得对平台内经营者实施价格歧视 [10] - 不得利用平台规则、数据和算法等手段,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 [11] - 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具体手段包括捏造货源紧张信息、散布虚假提价信息、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商品、强制搭售变相提价等 [11] - 在突发事件期间,销售应急物资和重要民生商品时,不得在成本未明显增加时大幅提价,或商品价格上涨幅度明显高于成本增长幅度,也不得不合理大幅提高运输费用或其他费用 [11] - 禁止实施价格欺诈行为,包括谎称政府定价、低价诱骗高价结算、虚假折价、使用欺骗性语言标示价格、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价格承诺、不标示不利价格条件、虚构篡改成交价格记录、拒不按约定折抵价款等 [12][13] - 平台经营者不得实施虚假或使人误解的价格标示和促销行为,如在首页标示的价格低于详情页价格、公布的促销规则与实际不一致、利用技术手段强制平台内经营者进行误导性价格标示等 [13] 消费者价格权益保护 - 平台经营者与平台内经营者应严格按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收费,对于提供免密支付、搭售额外服务或商品、设置自动续期/扣款等服务,应以显著方式展示相关选项并提供便捷的取消途径 [14] - 采取自动续期、自动扣款方式收费的,每次扣款前需以显著方式提前通知消费者扣款时间、金额及取消途径,允许随时取消,收费标准变化时需一并通知 [14] - 不得通过抬高等级、压低等级、虚假提高数量或时长等手段变相提高或压低价格 [14] - 鼓励平台经营者建立价格争议在线解决机制并公示规则,以及建立商品质量承诺和担保制度,以化解消费纠纷 [14] 监督与合规机制 - 发展改革、市场监管、网信部门依职责对平台经济领域价格行为开展监管,可进行提醒、告诫、约谈和调查,平台经营者与平台内经营者需按要求如实提供信息,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15][16] - 平台经营者应加强价格自律,建立健全价格行为合规管理制度,包括完善内部合规制度、健全平台管理规则、设立公示价格投诉渠道、保存价格交易信息协助查处、建立商品质量管控制度、建立价格监督员制度、加强网络数据安全管理、依法履行算法备案并配合安全评估等 [17] - 行业协会、商会应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引导规范价格行为,鼓励与平台经营者建立沟通协商机制以维护平台内经营者特别是中小微企业权益 [17] - 对于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不予行政处罚 [17] 规则适用范围与生效 - 本规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通过互联网平台等信息网络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平台经营者与平台内经营者的价格行为 [1][2] - 自建网站经营者及其他参与平台经济经营者的价格行为参照适用本规则 [18] - 本规则自2026年4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20]
事关互联网平台价格 三部门发布行为规则:规范自动续期、自动扣款等服务
央视网· 2025-12-20 10:20
政策发布与核心目标 - 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联合发布《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规则》,旨在推动平台经济创新和健康发展 [1] - 政策核心目标包括规范价格竞争秩序、保护经营者自主定价权以及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1] 政策制定过程与实施时间 - 《行为规则》于2025年8月23日至9月22日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并根据反馈进行了修改完善 [1] - 该规则将于2026年4月10日起正式实施,为经营者留出了必要的规范调整时间 [2] 规范价格竞争秩序 - 政策旨在细化实化监管要求,为平台及平台内经营者提供明确的价格行为指引 [1] - 目标是推动形成优质优价、良性竞争的市场秩序 [1] 保护经营者自主定价权 - 政策完善了对平台内经营者自主定价权的保护规定 [1] - 明确禁止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不合理限制或附加不合理条件 [1] 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 政策要求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并推动动态定价、差别定价等规则的公开 [1] - 政策旨在规范免密支付、自动续期、自动扣款等服务,以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1] 政策落实与执行 - 相关部门将组织主要平台经营者对照《行为规则》开展自查,自觉规范价格行为 [2] - 此举旨在切实抓好政策落实 [2]
《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规则》印发
新华社· 2025-12-20 10:01
政策发布 - 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联合印发《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规则》[1] - 政策旨在健全互联网平台常态化价格监管机制,规范相关价格行为[1] - 政策目标包括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推动平台经济创新和健康发展[1] - 文件编号为发改价格规〔2025〕1607号,发布日期为2025年12月9日[1] 执行要求 - 政策通知对象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厅、委)及互联网信息办公室[1] - 要求相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该规则[1]
汽车零部件产业集聚,低空飞行器试水,“航空+”应用场景构建——重大项目引领扬州向新向质向未来
新华日报· 2025-12-20 07:05
上汽大众江苏基地与仪征市汽车产业升级 - 上汽大众江苏基地正加速落地新能源整车产线升级改造项目 新能源车型批量生产蓄势待发 未来将推出包括帕萨特混动在内的多款新能源车型以拓展产品线[1] - 仅帕萨特车型就带动了当地汽车零部件产业集群发展 工厂所在汽车产业园内核心配套的一级供应商数量比去年增长约18% 形成了半径20公里的高效供应链圈[1] - 仪征市力争在“十五五”期间将汽车及零部件产业整体规模提升至千亿级 发展路径是坚持燃油车与新能源车并重 推动高端智能零部件集聚以促进强链补链延链[1] 扬州市新兴产业与未来产业发展布局 - 扬州市在“十四五”期间立足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 提高项目招引与“613”产业体系的契合度 大力发展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 并着力培育平台经济、首店经济等新经济新业态[1] - 重大项目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引擎 一批具有“含金量”、“含新量”、“含绿量”和“含才量”的好项目、大项目已落地开花[1] - “十四五”期间扬州累计实施省市重大项目1841个 完成投资约8400亿元 “十五五”期间将以新质生产力为引擎 系统谋划推进涵盖科技创新、基础设施等六大领域的重大建设项目体系 为迈上“万亿之城”提供支撑[3] 智能制造与农业装备升级 - 江苏丰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对标“全球灯塔工厂”建设标准 深度融合工业互联网、数字孪生等技术 其全国项目实现全流程可视化管控[2] - 公司未来将打造集研发智造、智慧物流、数字运营于一体的世界级智能制造基地 并推动更多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将农业生产力转化为行业发展核心支撑[2] 低空经济与航空产业发展 - 沈阳飞机设计研究所扬州协同创新研究院创新研发了低空飞行器 准备首批应用于公务领域 再试水向民用领域推广[2] - 扬州依托航空科创基础 精心编织航空、低空运营服务的‘6S’产业链 同时大力推进‘全空间智能无人体系’的示范应用建设[2] - 华东航空谷目标在“十五五”期间引进20家龙头企业、集聚100家链上企业、达成100亿总产值 以催生更多航空新技术与新兴产业[2] “十四五”标志性产业成果显现 - 一批代表未来产业方向的标志性成果加速显现 包括南大新材料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基地一期厂房已主体封顶 德沪钙钛矿产业园100MW中试量产平台正在进行设备调试[3] - 高邮通用机场项目建成后业务将涵盖飞行员培训、农林渔作业等方面 扬州航空实验室、韵达(江苏)总部基地等一大批标志性工程已建成投用[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