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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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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两节”期间价格监管 开展重点民生商品服务稳价保质工作
央视网· 2025-12-27 11:39
市场监管总局部署两节期间稳价保质工作 - 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印发通知,部署开展元旦、春节期间重点民生商品服务稳价保质工作 [1] 价格监测与监管重点领域 - 加大重要民生商品线上线下价格监测力度,持续关注米面油、肉蛋奶、果蔬等生活必需品价格波动情况 [3] - 重点关注年夜饭预订、高档烟酒茶、文化娱乐等商品服务线上线下价格 [3] - 加强餐饮住宿、景区门票等旅游相关行业价格监管 [3] - 强化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天气下药品、煤炭、天然气等价格监测预警 [3] - 加大对航空、铁路客运价格和停车场收费监管力度 [3] 监管执法与主体责任 - 加强价格监管执法,开展市场价格巡查 [3] - 重点查处未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不执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等价格违法行为 [3] - 督促网络交易平台落实合规管理主体责任 [3]
亮剑!整治价格乱象 守护民生福祉
新浪财经· 2025-12-23 03:20
涉企收费治理 - 省市场监管局建立健全全省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 严格执行清单之外一律不得收费 从源头上预防乱收费[6] - 围绕企业关切 印发水电气行业违规收费问题监管指引 重点检查自立项目收费 超标准收费 分解项目重复收费 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 转嫁费用等问题[6] - 全省市场监管部门累计检查涉企收费单位408家次 水电气领域退还多收费用200.99万元 罚款119.11万元[6] - 坚持服务并重 变企业找政策为政策找企业 与行业主管部门共同会诊 切实减轻企业负担[6] 物业收费规范 - 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摸底调查 建立覆盖8个市州 2397个住宅小区的管理台账 精准掌握收费现状与突出问题[8] - 印发物业常见违规收费问题清单 作为物业服务企业的自查指南 重点排查代收代缴水电费 公摊费用等易发纠纷环节[8] - 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共立案查处相关案件20起 责令整改8起 退还用户多收价款87.1万元 罚款33.9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2.44万元[8] - 在海东市开展阳光公示试点 制定公示模板 全面推行明码标价加清单式公示 保障业主知情权 参与权和监督权[8] 医疗收费监管 - 剑指医疗机构分解项目重复收费 不按规定提供服务并收费等突出问题 依法查处一批违规收费行为 为医保基金安全筑牢防火墙[9] - 创新监管方式 推动执法模式从传统方式向数据赋能转变 监管方式从传统人工检查向信息化 精准化转型[9] - 利用12315 12345及投诉举报信箱延伸监管触角 加强与医疗保障 卫生健康等部门的沟通协作 推动形成齐抓共管 协同治理的工作格局[9] - 医疗机构通过自查自纠 向患者及医保基金退还多收费用共计185.16万元 直接惠及群众1.45万人次[9] 民生商品价格监管 - 要求各市州加大重要民生商品价格监管力度 突出重要时点 重点商品 敏感区域 严厉打击节假日哄抬价格 囤积居奇 价格欺诈 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10] - 建立233家线下价格采集点 实时监测商品价格变化 第一时间感知市场价格波动[10] - 重要节假日前夕深入重点商超 春耕期间开展2025年度春耕及全年化肥稳价保质督导检查 日常加强粮 油 肉 蛋 蔬菜等生活必需品监督检查[10] - 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共检查集贸市场 商超等经营主体2.6万余户次 现场责令整改明码标价不规范等问题1029条 查处案件4起[10] 旅游市场价格净化 - 以净化旅游市场价格环境为重点 严厉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11] - 发布维护旅游市场价格秩序十不准的通告 为旅游经营主体划出红线[11] - 组建7个督导组 深入海西 海北 海南 果洛4个自治州开展督导检查 检查主要景区35个 发现问题63个并全部整改[12] - 全省共召开约谈会4次 检查旅游经营主体1616家次 签订规范旅游市场经营秩序承诺书等1260余份 发放提醒告诫书572份 整改明码标价不规范问题113条 查处案件3起[12] 总体监管成效 - 围绕净域·2025系列行动 聚焦涉企收费 医疗收费 物业服务 民生商品 旅游市场五项重点领域开展价格监管[13] - 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检查经营主体27851户次 查处各类案件48起 退还多收费用483.25万元 罚款366.44万元 没收171.88万元[13] - 未来将精心谋划部署净域·2026系列行动 强化政策指引 推动监管关口前移 严格案件查办 提升执法效能[12]
三部门为平台价格行为划定“底线”和“红线”
经济观察报· 2025-12-20 13:38
核心观点 - 国家发改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联合印发《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规则》,旨在健全常态化价格监管机制,规范平台价格行为,保护消费者与经营者权益,推动平台经济创新和健康发展 [1] - 该规则针对“大数据杀熟”、虚假促销、价格欺诈等突出问题,为平台价格活动划定清晰“红线”和“底线”,以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并保护消费者权益 [4][5] - 规则将于2026年4月10日起实施,为经营者留出规范调整时间 [7] 规则适用范围与定义 - 规则适用于平台经营者与平台内经营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通过互联网平台等信息网络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价格行为 [1] - 平台经营者指提供网络经营场所、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1] - 平台内经营者指通过平台销售商品或服务的经营者 [1] - 价格行为涵盖制定或变更价格、价格标示、收取费用、实施补贴等与价格相关的活动 [1] 经营者自主定价权与平台收费规范 - 平台内经营者依法享有自主定价权,平台经营者不得通过提高收费标准、增加收费项目、限制流量、屏蔽店铺等手段干预其定价决策 [1] - 禁止强制要求平台内经营者开通自动跟价系统或设定“全网最低价”等不合理条件 [2] - 平台经营者向平台内经营者收费时,需遵循公平、合法原则,根据经营成本合理制定收费标准并公示 [2] - 新增或变更收费项目需提前七日征求意见,对有重大影响的应制定过渡措施 [2] 价格标示与促销行为规范 - 经营者对商品和服务需实行明码标价,明确标示品名、价格、计价单位及与价格相关的运输费用、配送方式等内容 [2] - 禁止在标价之外加收未标明费用,或对同一商品设置不同价格而不公开规则 [2] - 动态定价需公示定价规则及影响因素 [2] - 补贴促销活动需显著标示活动规则、补贴对象及参与条件,避免虚假宣传 [2] 禁止的不正当价格行为 - 严禁经营者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低于成本销售商品,但处理临期商品等特殊情形除外 [2] - 禁止基于用户数据实施“大数据杀熟”,即不得在同等交易条件下对不同消费者设置差异价格 [2] - 规则还对价格欺诈、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等行为作出明确禁止性规定 [2] 平台主体责任与内部管理 - 要求互联网平台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对其平台内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管理 [3] - 平台应当以显著方式公示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特别是涉及价格收费、促销规则的部分 [3] - 对于平台内经营者涉嫌价格违法违规的行为,平台应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并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4] 消费者权益保护 - 落实明码标价制度,推动动态定价、差别定价等规则公开 [4] - 规范免密支付、自动续期、自动扣款等服务,更好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 [4] - 消费者在遭遇价格不公时,应积极通过合法渠道维护自身权益 [4] 监管与实施背景 - 监管部门将加强对《规则》的宣传解读,并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 [4] - 鼓励和引导行业自律,推动形成政府监管、平台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多元共治格局 [4] - 规则制定过程历时较长,于2025年8月23日至9月22日公开征求社会意见,起草部门听取了有关企业、地方意见,并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条款进行了修改完善 [6] - 修改完善主要涉及细化保护平台内经营者自主定价权的监管要求,明确明码标价的制度规定,完善不正当价格行为的认定标准,优化消费者价格权益保护条款等 [6] - 此前,市场监管总局于2025年5月25日发布《网络交易平台收费行为合规指南(征求意见稿)》,以促进收费行为规范化、收费标准透明化为核心 [6] 行业影响与意义 - 我国平台经济发展涉及数千万网络经营主体、众多灵活就业人员以及9亿多网络消费者,赋能实体经济千行百业 [6] - 规则的出台有助于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防止平台利用自身优势地位进行不正当竞争 [5] - 规则的实施有利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升消费者的购物体验和满意度 [5] - 规则的实施将推动平台加强内部管理,完善价格行为机制,提高价格行为的透明度和可预测性 [5] - 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将更加规范透明,平台内经营者和消费者权益将得到更好保护,为平台经济可持续发展注入新动力 [6]
三部门发文!事关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
券商中国· 2025-12-20 13:21
文章核心观点 - 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联合制定并发布了《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规则》,旨在健全互联网平台常态化价格监管机制,规范相关价格行为,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推动平台经济创新和健康发展 [1] - 《行为规则》将于2026年4月10日起实施,为经营者留出必要的规范调整时间,三部门将组织主要平台经营者对照规则开展自查 [5] 规则制定背景与过程 - 《行为规则》于2025年8月23日至9月22日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 [3] - 修改主要聚焦于细化保护平台内经营者自主定价权的监管要求,明确明码标价制度规定,完善不正当价格行为的认定标准,优化消费者价格权益保护条款等 [6] 规则的主要目标与原则 - 规范价格竞争秩序,为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提供明确的价格行为指引,推动形成优质优价、良性竞争的市场秩序 [4] - 保护经营者自主定价权,明确平台经营者不得对平台内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 [4] - 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落实明码标价制度,推动动态定价、差别定价等规则公开,规范免密支付、自动续期、自动扣款等服务 [4] 规则的主要内容结构 - 《行为规则》共计7章29条 [7] - **第一章 总则**:明确法律依据、适用范围及经营者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8] - **第二章 经营者自主定价**:聚焦保护经营者自主定价权,明确自主定价基本要求,细化保护平台内经营者自主定价权的监管规定,规范平台经营者收费行为 [8] - **第三章 经营者价格标示行为**:结合平台经济具体场景,细化明码标价规定,要求公开差别定价、动态定价、竞价排名等规则,规范补贴促销行为 [8] - **第四章 经营者价格竞争行为**:围绕维护价格竞争秩序,明确经营者不得实施低价倾销、价格歧视、价格串通、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 [8] - **第五章 消费者价格权益保护**:聚焦保护消费者知情权、自主选择权,规定提供免密支付、搭售、自动续期等服务时需显著展示选项并提供便捷取消途径,鼓励建立价格争议在线解决机制等 [8] - **第六章 监督机制**:明确发展改革、市场监管、网信部门监管职责和措施,要求平台经营者建立健全价格行为合规管理制度,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9] - **第七章 附则**:规定自建网站经营者等参照适用本规则,并明确文件解释权限和实施日期 [9] 规则实施安排与后续工作 - 实施日期定为2026年4月10日,为落实监管要求留出时间 [10] - 实施前,三部门将组织主要平台经营者重点开展以下自查工作:落实规范平台经营者价格行为的规定、完善关于平台内经营者的制度规则、加强制度宣贯 [10] - 三部门将指导有关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共同抓好规则落实 [11] - 下一步将加强部门协同,通过开展政策宣贯、推动行业自律、强化监测评估、加强监管执法等方式,督促经营者规范价格行为,推动监管要求落到实处 [12]
平台不得强制经营者降价,自动续期扣款前显著通知……《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规则》最新印发
第一财经· 2025-12-20 11:22
文章核心观点 - 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联合印发《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规则》,旨在健全互联网平台常态化价格监管机制,规范相关价格行为,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推动平台经济创新和健康发展 [3][4] - 该规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通过互联网平台等信息网络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平台经营者与平台内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自2026年4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4][23] 经营者自主定价 - 平台经营者与平台内经营者依法享有自主定价权,鼓励其通过创新技术和商业模式提升产品服务质量并合法获利 [5] - 平台经营者不得通过提高收费、限制流量、搜索降序、算法降权、屏蔽店铺等手段,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自主定价行为进行不合理限制,例如强制降价、强制不得高于其他渠道价格、强制开通自动跟价系统等 [5] - 平台经营者向平台内经营者收费应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原则,合理制定并公示收费标准,不得收取不合理费用 [6] - 平台经营者新增或变更收费项目、规则、标准时,需在首页显著位置公开征求意见不少于七日,对不接受修改并要求退出的平台内经营者不得阻止 [6][7] 经营者价格标示行为 - 平台经营者与平台内经营者需对销售的商品或服务实行明码标价,通过网络页面等方式明确标示价格、品名、计价单位、运费、配送方式等与价格相关的内容,不得在标价外加价或收取未标明费用 [8] - 对不同交易条件的消费者实行不同价格或实施分时定价等动态定价时,需在服务页面显著位置公开相关规则,并对影响价格的因素进行明确说明 [8] - 开展价格促销活动时,需以方便消费者认知的方式标明促销价格或规则,在显著位置公示促销规则、活动期限、适用范围,并真实标明折价、减价基准 [9] - 平台经营者开展补贴促销时,不得虚假夸大宣传,并需在活动页面显著位置标示补贴对象、方式、参与条件、起止时间等信息 [10] - 标示预估价格时,需公开价格构成并提示与最终结算价格的差异,对有限制条件的预估价格需以显著方式提前清晰提示 [10][11] - 平台经营者向消费者显示搜索结果时,应根据价格、销量、信用等多种方式呈现,对于竞价排名的商品或服务需显著标明“广告”,并向参与竞价的平台内经营者告知搜索排序和竞价排名规则 [11] 经营者价格竞争行为 - 平台经营者与平台内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或独占市场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扰乱市场秩序,但处理鲜活、季节性、积压、临期商品或有正当理由降价服务的除外 [12] - 平台经营者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平台内经营者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 [12] - 不得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基于支付意愿、消费习惯等信息,运用数据和算法对同一商品或服务在同等交易条件下设置不同价格,即禁止“大数据杀熟” [12] - 不得利用平台规则、数据和算法等手段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 [13] - 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或通过囤积居奇、强制搭售等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在突发事件期间销售应急物资和重要民生商品时,不得在成本未明显增加时大幅提价或不合理大幅提高运输费用 [13][14] - 禁止实施价格欺诈行为,包括谎称政府定价、低价诱骗高价结算、虚假折价、使用欺骗性语言标示价格、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价格承诺、不标示不利价格条件、虚构篡改成交价格记录、拒不按约定折抵价款等 [14] - 平台经营者自身不得在首页等显著位置标示的价格低于详情页价格,公布的促销活动范围和规则需与实际一致,不得利用技术手段强制平台内经营者进行虚假或使人误解的价格标示 [14] 消费者价格权益保护 - 平台经营者与平台内经营者提供免密支付、搭售额外服务或商品、设置自动续期或自动扣款等服务时,需以显著方式向消费者展示相关选项,并提供便捷的取消途径 [15] - 采取自动续期、自动扣款方式收费的,每次扣款前需以显著方式提醒消费者扣款时间、金额及取消途径,并允许消费者随时取消,收费标准变化时需一并通知 [16] - 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不得通过抬高或压低等级、虚假提高数量或时长等手段变相提高或压低价格 [16] - 鼓励平台经营者建立价格争议在线解决机制和商品质量承诺担保制度,以公平公正解决价格争议并化解消费纠纷 [16] 监督与合规机制 - 发展改革、市场监管、网信部门依职责对平台经济领域价格行为开展监管,可进行提醒、告诫、约谈和调查,平台经营者与平台内经营者需按要求如实提供信息 [17][18] - 平台经营者需加强价格自律,建立健全价格行为合规管理制度,包括完善内部合规制度、健全平台管理规则、设立公示价格投诉渠道、保存价格交易信息、建立价格监督员制度、加强网络数据安全管理、依法履行算法备案手续等 [19] - 行业协会、商会应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引导平台经营者与平台内经营者规范价格行为,鼓励其与平台经营者建立沟通协商机制以维护中小微企业合法权益 [19] - 平台经营者与平台内经营者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不予行政处罚 [20]
周末重磅!三部门发文,事关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
证券时报· 2025-12-20 10:51
政策发布与核心目标 - 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联合发布《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规则》,旨在健全互联网平台常态化价格监管机制,规范价格行为,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推动平台经济创新和健康发展 [2] - 该规则将于2026年4月10日起正式实施,为经营者留出必要的规范调整时间 [6] 规则制定的过程与依据 - 规则制定过程:三部门于2025年8月23日至9月22日就《行为规则》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并根据各方反馈进行了修改完善 [4] - 修改重点:根据公开征求意见,主要修改包括细化保护平台内经营者自主定价权的监管要求、明确明码标价制度规定、完善不正当价格行为的认定标准、优化消费者价格权益保护条款等 [8][9] - 法律依据:规则对照《价格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进行修改完善 [9] 规则的主要内容框架 - 规则结构:《行为规则》共计7章29条,规定了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实施价格行为应当遵守的规范 [10] - 第一章总则:明确法律依据、适用范围及经营者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11] - 第二章经营者自主定价:聚焦保护经营者自主定价权,明确依法自主定价的基本要求,细化保护平台内经营者自主定价权的监管规定,规范平台经营者收费行为 [11] - 第三章经营者价格标示行为:结合平台经济具体场景,细化明码标价规定,要求公开差别定价、动态定价、竞价排名等规则,规范补贴促销行为 [11] - 第四章经营者价格竞争行为:围绕维护价格竞争秩序,明确禁止低价倾销、价格歧视、价格串通、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 [11] - 第五章消费者价格权益保护:聚焦保护消费者知情权与自主选择权,规定提供免密支付、自动续期、自动扣款、搭售等服务时需显著展示选项并提供便捷取消途径,鼓励建立价格争议在线解决机制 [11] - 第六章监督机制:明确发展改革、市场监管、网信部门的监管职责和措施,要求平台经营者建立健全价格行为合规管理制度,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12] - 第七章附则:规定自建网站经营者等参照适用本规则,明确文件解释权限和实施日期 [13] 规则的核心监管要求 - 规范价格竞争秩序:细化实化监管要求,为经营者提供明确的价格行为指引,推动形成优质优价、良性竞争的市场秩序 [5] - 保护经营者自主定价权:完善对平台内经营者自主定价权的保护规定,明确平台经营者不得对平台内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不合理限制或附加不合理条件 [5] - 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落实明码标价制度,推动动态定价、差别定价等规则公开,规范免密支付、自动续期、自动扣款等服务,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5] 实施前的准备工作 - 平台经营者自查:在规则实施前,三部门将组织主要平台经营者逐项对照监管要求进行自查 [6][14] - 自查重点一:平台经营者需全面梳理并完善内部合规制度,重点落实保护消费者价格权益和平台内经营者自主定价权、规范平台收费行为等规定 [14] - 自查重点二:平台经营者需对照规则修改完善涉及平台内经营者价格行为的平台规则,并为平台内经营者落实监管要求提供必要支持 [14] - 自查重点三:平台经营者需积极向平台内经营者宣传规则新要求,做好解释说明,推动共同构建有序竞争的平台生态 [14] - 行业自律:三部门将指导有关行业协会采取多种措施加强行业自律,共同抓好规则落实 [15] 后续落实与监管措施 - 部门协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将加强部门协同,指导各地加强市场巡查和监督检查,督促经营者规范价格行为 [16] - 政策宣贯:深入开展政策宣贯,提示经营者依法合规经营 [16] - 推动行业自律: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推动相关经营者带头遵守监管要求 [16] - 强化监测评估:密切监测平台经济领域价格竞争状况,跟踪评估规则实施情况,及时发现问题线索 [16] - 加强监管执法:落实好规则提出的监管措施,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16]
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 《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规则》印发
央视新闻· 2025-12-20 10:30
文章核心观点 - 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联合发布《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规则》,旨在健全互联网平台常态化价格监管机制,规范相关价格行为,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推动平台经济创新和健康发展 [1] 经营者自主定价 - 平台经营者与平台内经营者依法享有自主定价权,应合理制定价格,并通过合同、订单等方式约定价格 [3] - 平台经营者不得对平台内经营者在不同平台的自主定价行为进行不合理限制,例如强制降价、强制统一价格、强制开通自动跟价系统等 [3] - 平台经营者向平台内经营者收费应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原则,基于成本和服务协议合理制定并公示收费标准,不得收取不合理费用 [4] - 平台经营者新增或变更收费项目、规则、标准时,应在首页显著位置公开征求意见不少于七日,并对有重大影响的变动制定合理过渡措施,允许不接受修改的经营者退出平台 [5] 经营者价格标示行为 - 平台经营者与平台内经营者应实行明码标价,在网络页面明确标示价格、品名、计价单位、运费、配送方式、支付方式等与价格相关的内容,不得在标价外加价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6] - 对不同交易条件的消费者实行不同价格或实施动态定价时,应在服务页面显著位置公开相关规则,并对影响价格的因素进行明确说明 [6] - 开展价格促销活动时,应以方便消费者认知的方式标明促销价格或规则,并在页面显著位置公示促销规则、活动期限、适用范围,真实标明折价基准,明确积分、礼券等折抵价款的具体办法 [7] - 平台经营者开展补贴促销应公平公正,不得虚假夸大宣传,并需在活动页面显著位置标示补贴及相关促销活动规则,明确补贴对象、方式、参与条件、起止时间等信息 [8] - 标示预估价格时,应公开其构成并提示与最终结算价格可能存在的差异,对有限制条件的预估价格需提前清晰提示 [8] - 平台经营者应根据价格、销量、信用等多方式显示搜索结果,并对竞价排名的商品或服务显著标明“广告”,同时向参与竞价的平台内经营者告知搜索排序和竞价排名规则 [8][9] 经营者价格竞争行为 - 平台经营者与平台内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或独占市场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扰乱市场秩序,但处理鲜活、季节性、积压、临期商品或有正当理由降价除外 [10] - 不得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基于支付意愿、消费习惯等信息,运用数据和算法对同一商品或服务在同等交易条件下设置不同价格,即禁止“大数据杀熟” [10] - 平台经营者不得对平台内经营者实施价格歧视 [10] - 不得利用平台规则、数据和算法等手段,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 [11] - 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具体手段包括捏造货源紧张信息、散布虚假提价信息、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商品、强制搭售变相提价等 [11] - 在突发事件期间,销售应急物资和重要民生商品时,不得在成本未明显增加时大幅提价,或商品价格上涨幅度明显高于成本增长幅度,也不得不合理大幅提高运输费用或其他费用 [11] - 禁止实施价格欺诈行为,包括谎称政府定价、低价诱骗高价结算、虚假折价、使用欺骗性语言标示价格、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价格承诺、不标示不利价格条件、虚构篡改成交价格记录、拒不按约定折抵价款等 [12][13] - 平台经营者不得实施虚假或使人误解的价格标示和促销行为,如在首页标示的价格低于详情页价格、公布的促销规则与实际不一致、利用技术手段强制平台内经营者进行误导性价格标示等 [13] 消费者价格权益保护 - 平台经营者与平台内经营者应严格按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收费,对于提供免密支付、搭售额外服务或商品、设置自动续期/扣款等服务,应以显著方式展示相关选项并提供便捷的取消途径 [14] - 采取自动续期、自动扣款方式收费的,每次扣款前需以显著方式提前通知消费者扣款时间、金额及取消途径,允许随时取消,收费标准变化时需一并通知 [14] - 不得通过抬高等级、压低等级、虚假提高数量或时长等手段变相提高或压低价格 [14] - 鼓励平台经营者建立价格争议在线解决机制并公示规则,以及建立商品质量承诺和担保制度,以化解消费纠纷 [14] 监督与合规机制 - 发展改革、市场监管、网信部门依职责对平台经济领域价格行为开展监管,可进行提醒、告诫、约谈和调查,平台经营者与平台内经营者需按要求如实提供信息,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15][16] - 平台经营者应加强价格自律,建立健全价格行为合规管理制度,包括完善内部合规制度、健全平台管理规则、设立公示价格投诉渠道、保存价格交易信息协助查处、建立商品质量管控制度、建立价格监督员制度、加强网络数据安全管理、依法履行算法备案并配合安全评估等 [17] - 行业协会、商会应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引导规范价格行为,鼓励与平台经营者建立沟通协商机制以维护平台内经营者特别是中小微企业权益 [17] - 对于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不予行政处罚 [17] 规则适用范围与生效 - 本规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通过互联网平台等信息网络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平台经营者与平台内经营者的价格行为 [1][2] - 自建网站经营者及其他参与平台经济经营者的价格行为参照适用本规则 [18] - 本规则自2026年4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20]
基层动态||红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节前价格监管,护航节日消费安全
搜狐财经· 2025-09-29 07:55
监管行动概述 - 红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采取多措并举加强节前价格监管工作,旨在规范市场价格秩序、优化消费环境及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1] - 截至目前,已出动执法人员460人次,检查各类经营单位超过167家次,发放价格提醒告诫书100余份,处理投诉举报2件 [5] - 下一步将持续加大监管力度,保持对价格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加强市场巡查和应急值守,以维护节日市场价格秩序稳定 [7] 重点监管领域 - 强化对粮油肉禽蛋菜奶盐等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价格监管,加大市场巡查力度和检查频次 [3] - 开展月饼市场价格和过度包装监管,对不符合食品安全、过度包装标准及价格违法行为从严查处 [3] - 重点规范旅游相关行业的价格行为,包括餐饮、住宿等,严肃查处虚假优惠、低标高结、模糊标价等行为 [3] 宣传引导与自律建设 - 通过线上线下结合方式宣传价格法律法规,线上发布提醒告诫书,线下组织执法人员深入重点场所进行“面对面”政策宣讲 [4] - 引导经营者增强价格自律意识,自觉规范价格行为,明确禁止哄抬物价、价格欺诈、串通涨价等不正当行为 [4] 投诉响应与应急机制 - 严格落实节日期间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健全举报应急响应机制,确保对突发事件举报规范答复并及时处理 [5] - 接到举报后要求做到现场指挥、实时取证、处置稳妥,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5]
国庆中秋“双节”月饼市场价格巡查启动
搜狐财经· 2025-09-28 22:38
月饼市场价格巡查 - 市发展改革委在国庆中秋双节前组织月饼市场价格专项巡查,覆盖万利隆大润发店、大润发超市、天济喜来登酒店、悦惠超市等主要销售场所 [1] - 巡查重点检查价格标签信息完整性以及是否存在价格畸高、低标高结、模糊标价等行为,并与销售人员沟通了解销量、价格波动和供货来源 [1] 月饼市场价格水平 - 巡查结果显示市城区主要商超、连锁糕点店、宾馆酒店的月饼价格总体适中,月饼礼盒价格区间多在100元至300元,散装月饼单价多在10元/枚至30元/枚 [3] - 市场暂未发现明显违规搭售、过度包装现象或天价月饼在售 [3] 市场监管与消费引导 - 监管部门提醒商家严格遵守价格法规,做到明码标价、合理定价,不得虚标原价、实施价格欺诈,不得生产销售天价月饼或过度包装月饼 [5] - 商家被要求主动引导消费者树立节约环保消费观念,拒绝为奢华包装买单,消费者发现天价月饼或价格欺诈可拨打12345或12315热线投诉举报 [5]
“双节”前全方位监管,全力守护消费安全
中国食品网· 2025-09-24 22:05
食品安全监管 - 在食品生产源头对月饼、糕点生产企业的原材料采购、生产加工卫生及食品添加剂使用进行严格把关[1] - 特别关注馅料是否存在过期变质和非法添加问题以确保产品符合安全标准[1] - 在流通环节以超市、农贸市场、食品批发企业为重点严查索证索票制度落实[1] - 严厉打击销售"三无"食品和过期变质食品等违法行为并对月饼包装标识进行检查[1] 餐饮消费监管 - 针对节日聚餐集中特点对餐饮门店和宴席承办店面进行全面检查[2] - 检查环节涵盖许可资质、人员管理、进货查验、加工制作、环境卫生及餐饮具清洗消毒[2] 价格与市场秩序监管 - 对米面粮油、肉菜蛋奶、月饼、酒等节日热销食品的货源供应和价格动态进行检查[2] - 检查明码标价情况严厉打击虚假折扣促销、哄抬价格及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2] - 监管机构将持续加大监管力度和频次对发现问题跟踪督办确保整改到位[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