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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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2026-01-06 00:54
事件概述 - 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长兴诺力电源有限公司因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信息披露违规 收到浙江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 [1] 违规事实与性质 - 2024年 公司控股子公司中鼎智能(无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关联方长兴诺力电源有限公司发生605.67万元资金往来 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1] - 公司未在2024年年报中披露上述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 [1] - 该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的相关规定 [2] 责任认定与监管措施 - 浙江证监局决定对诺力股份、长兴诺力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2] - 相关责任人员包括董事长丁毅、总经理毛英、时任董事会秘书戴文斌、财务总监毛兴峰 因未能勤勉尽责而需承担主要责任 [2] - 公司及相关方需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2] 公司回应与整改 - 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问题 将加强法律法规学习 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3] - 公司已制定修订了《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等多项制度 旨在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及信息披露质量 [3] - 公司表示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其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 [3]
浙文互联: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5-12-31 16:01
监管处罚与信息披露违规 - 公司因关联方资金往来信息披露违规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 [1] - 2021至2024年期间公司向关联方北京浙文互联餐饮有限公司提供借款合计764.49万元 [1] - 借款用途包括设备采购、租赁场所以及支付员工工资等日常开办费用 [1] - 其他股东未对关联方北京浙文互联餐饮有限公司同比例提供资金支持 [1] - 公司未在2021至2023年年报中将上述借款披露为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 [1] -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相关规定 [1] 处罚对象与公司回应 - 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北京浙文互联餐饮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1] - 被处罚的责任人包括时任董事长唐颖、时任总经理张磊、财务总监郑慧美、董秘王颖轶 [1] - 相关警示函措施及违规行为将被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1] - 公司表示高度重视并将加强法律法规学习以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 [1] - 公司承诺将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1]
诺力股份及相关人员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
智通财经网· 2025-12-31 15:56
事件概述 - 诺力股份及其关联方长兴诺力电源有限公司因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信息披露违规 收到浙江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并被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1][2] 违规事实 - 2024年 诺力股份控股子公司中鼎智能与关联方长兴诺力发生605.67万元资金往来 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1] - 诺力股份未在2024年年报中披露上述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 [1] 违规主体与责任认定 - 诺力股份的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第五条的规定 [2] - 长兴诺力的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第三条的规定 [2] - 公司董事长丁毅 总经理毛英 时任董事会秘书戴文斌 财务总监毛兴峰未能勤勉尽责 对上述行为承担主要责任 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和第五十一条的规定 [2] 监管措施 - 浙江证监局决定对诺力股份及相关人员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2] - 上述监管措施被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2]
诺力股份(603611.SH)及相关人员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
智通财经网· 2025-12-31 15:47
核心事件 - 诺力股份及其关联方长兴诺力电源有限公司因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信息披露违规 收到浙江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并被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1][2] 违规事实 - 2024年 诺力股份控股子公司中鼎智能(无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关联方长兴诺力发生605.67万元资金往来 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1] - 诺力股份未在2024年年报中披露上述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1] 违规主体与责任认定 - 违规主体包括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诺力股份)和长兴诺力电源有限公司 [1][2] - 诺力股份董事长丁毅 总经理毛英 时任董事会秘书戴文斌 财务总监毛兴峰未能勤勉尽责 对上述行为承担主要责任 [2] 违反的监管规定 - 诺力股份的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第五条的规定 [2] - 长兴诺力的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第三条的规定 [2] - 相关责任人员的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十一条的规定 [2]
胜通能源被责令改正,责任人被出具警示函
搜狐财经· 2025-12-27 12:26
监管措施与违规事实 - 山东证监局对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对公司董事长兼时任总经理张伟、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宋海贞、总经理王兆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1][3] - 上述措施均被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1][4] 具体违规行为 - 2024年至2025年上半年,公司部分贸易业务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1][3] - 该会计处理问题导致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三季度报告中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列报不准确 [1][3] 违规行为性质与责任人 - 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1][3] - 张伟作为公司董事长、时任总经理,宋海贞作为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责 [1][3] - 王兆涛作为总经理,对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三季度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负责 [3]
赛隆药业审计机构辞任,曾因修正业绩收警示函
新浪财经· 2025-12-24 07:23
监管与合规事件 - 2025年12月19日,赛隆药业公告收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的书面辞任函,致同以“2025年审计任务繁重、人员大幅变动、其他项目档期冲突”为由,单方面宣布不再承担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1][2] - 公司在2025年9月刚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续聘致同,此次被迫“临阵换所”,已紧急启动备选事务所沟通程序,但能否在年报法定披露期限前完成聘任、进场、出具审计报告存在重大不确定性[1][3] - 公司在2025年年中曾收到广东证监局警示函,主要原因为披露的年报与预告差异较大,且盈亏性质改变[1][3] 财务业绩与信息披露 - 公司于2025年1月22日披露的2024年业绩预告显示,利润总额、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非净利润以及营业收入均未出现亏损[1][3] - 在2025年4月25日发布的正式年报中,公司营业收入为2.64亿元,但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非净利润均出现巨额亏损,与预告差异巨大[1][3] - 广东证监局认为,公司《2024年度业绩预告》预计的业绩金额与实际差异较大,盈亏性质发生变化,且未预计2024年度收入低于3亿元且亏损的情形[2][4] - 公司未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公告,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2][4] 市场影响与投资者 - 受业绩预告“失准”及收到警示函事件影响,公司股价下跌,造成不少投资者亏损[1][3] - 业绩预告“失准”暴露出公司内部控制的不规范、不严谨,公司综合治理能力和质量有待进一步提升[2][4]
泉阳泉(600189.SH)收到吉林证监局警示函
智通财经网· 2025-12-18 18:09
公司监管处罚事件 - 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出具的警示函 [1] - 公司因未及时披露诉讼仲裁事项而违反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1] - 涉案诉讼仲裁金额为1.80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10.93% [1] 违规行为细节 - 违规事项为截至2024年1月8日连续12个月内发生的诉讼和仲裁 [1] - 公司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及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 [1] 相关责任人 - 公司时任董事长姜长龙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1] - 公司总经理王尽晖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1] - 公司董事会秘书金明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1]
坤博精工信披不准确收警示函 2023年上市国投证券保荐
中国经济网· 2025-12-12 15:12
监管处罚与违规事实 - 浙江证监局对浙江坤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1][2] - 公司2024年业绩快报披露的扣非归母净利润为386.59万元,但年度报告中的实际数据存在差异 [1][4] - 公司迟至2025年4月28日才发布修正公告,将扣非归母净利润修正为268.41万元,较原数据下调118.17万元,差异幅度达30.57% [1][4] - 公司行为被认定为信息披露不准确且更正不及时,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1][2][5] - 公司时任董事长厉全明、总经理沈国飞、董事会秘书厉康妮、财务负责人丁晓俊被认定对违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 [2][5] - 相关监管措施被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2][5] 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简称坤博精工,股票代码为920570.BJ,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1][2] - 公司上市日期为2023年11月23日 [2] - 本次发行数量为785万股(不含超额配售选择权),若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后为902.75万股 [2] - 发行价格为每股19.48元 [2] 募集资金情况 - 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前,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1.52918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32832亿元 [3] - 公司募集资金净额比原计划少0.194348亿元 [3] - 根据招股书,公司原计划募集资金1.522668亿元,用于光伏单晶生长炉炉体生产线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3] 发行费用与中介机构 - 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前,发行费用总额为0.20086亿元,若全额行使则为0.216458亿元 [3] - 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前,保荐承销费用为0.131984亿元,若全额行使则为0.147582亿元 [3] - 公司上市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后更名为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燕云、孙素淑 [2]
标准股份因财务问题遭监管警示 涉及年报数据不准确
中国经营报· 2025-12-01 22:29
监管警示事件 - 公司因2023年年报中供应链项目应收款项往来主体核算错误及信用减值损失计提不充分等问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警示 [2][3] - 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田斌和财务总监胡过江对相关问题承担主要责任并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3] - 公司被要求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3] 违规行为细节 - 公司2023年年报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的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2] - 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公司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1条、第2.1.4条等相关规定 [3] - 责任人田斌和胡过江的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第4.3.1条、第4.3.5条等规定及相关承诺 [3] 公司回应 - 公司董事会公告表示高度重视监管部门指出的问题并将组织相关人员切实提高公司财务核算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 [3] - 公司旨在促进健康稳定发展并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3]
神马股份收到河南证监局警示函
智通财经· 2025-11-28 15:47
监管处罚 - 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出具的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决定 [1] - 公司2025年1-9月与关联方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实际发生日常关联交易19.4亿元 超出年度预计金额4.4亿元 [1] - 超出金额占公司2024年经审计净资产的6.14% 达到需股东会重新审议及披露的标准 [1] - 公司未按规定及时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1] 违规行为与责任 - 公司行为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四十二条的规定 [1] - 公司董事长李本斌、总经理王兵、董事会秘书安鲁嘉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