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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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一般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如何填写申报表?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0-10 09:42
 增值税申报流程 - 一般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设备适用简易计税办法时需将含税销售额按3%征收率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计算公式为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销项税额=销售额×3% [5] - 不含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需填写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一)》第11栏对应列次示例显示含税销售额103000元换算后销售额为100000元销项税额为3000元 [5][7] - 《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需选择代码0001129924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1%计算示例中减征额为1000元 [7] - 主表第5栏填写简易计税销售额100000元第21栏填写应纳税额3000元第23栏填写减征额1000元第24栏自动计算应纳税额合计为2000元 [7][8]   企业所得税申报调整 - 自2025年10月1日起实行按月预缴的查账征收居民企业从2025年9月申报期开始使用新版报表按季预缴的企业从第三季度申报期开始适用 [17] - 新版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修订内容包括增加时报事项项目调整预缴税款计算部分增加抵免所得税额和销售未完工产品的收入项目 [17] - 总分机构税款分摊计算方法进行调整同时修改表单名称和数据项 [21]   互联网平台企业税务合规 - 互联网平台企业需在2025年10月1日至31日期间首次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身份信息及收入信息 [18] - 自2025年10月1日起平台企业需为平台内从业人员办理扣缴申报和代办申报依据国家税务总局2025年第16号公告 [19]   办税服务渠道 - 纳税人可优先通过电子税务局或APP办理税费业务若线上功能无法满足需求可通过征纳互动平台联系人工座席远程提交资料办理 [20][22][23]
 先进制造业企业如何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5%优惠?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0-10 0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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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三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有新变化!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0-09 18:13
 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修订核心观点 -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2025年第17号公告,对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进行修订,核心变化是优化了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总分机构税款分摊计算方法,将汇算清缴环节的计算方法推广至预缴环节[1][2]   税款分摊计算方法优化 - 新计算方法分两步:第一步根据分摊比例计算总分机构截止到本期应纳所得税额,第二步由总、分机构分别抵减其已分摊预缴税款后计算本期应补(退)所得税[2] - 新方法计算思路为:先计算整体应补(退)所得税额,再计算总分机构分别应补(退)所得税额,具体为全年应纳所得税额减整体已预缴所得税额得出整体应补(退)额,再减总分机构分别已预缴所得税额得出机构应补(退)额[3]   表单名称和数据项修改 - 表单名称由《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变更为《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3] - 数据项目优化包括将"应纳所得税额"改为"本年实际应纳所得税额",新增"总机构直接管理建筑项目部预分所得税额"、"总机构实际应分摊所得税额"、"财政集中实际应分配所得税额"、"分支机构实际应分摊所得税额"等项[3] - "总分机构情况"栏基于新算法需要,分为"总机构栏"、"总机构财政集中分摊"、"分支机构分摊",并新增"实际应分摊所得税额"、"累计已分摊所得税额"、"分摊应补(退)所得税额"等数据项[3]   案例计算说明 - 案例公司A在2025年第一季度实际利润额400万元,第二季度累计实际利润额700万元,第三季度累计实际利润额1300万元,第四季度累计实际利润额1200万元[4] - 第二季度发现第一季度分配比例计算有误需调整,第三季度因D分支机构注销不再参与分配,B、C分支机构按新比例20%、80%计算,各季度分别展示了新旧方法下税款分摊的具体计算过程[5][6] - 汇总纳税企业如果不存在注销分支机构、分摊税款计算不准确等情形,无论按原计算方法还是新计算方法,结果都是一样的[6]
 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出口企业注意事项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0-09 14:54
 出口业务税务申报规定 - 涉及出口业务的企业需在预缴申报表中分别填报"自营出口收入"和"委托出口收入"项目[4] - 从事代理出口业务的企业需将出口代理费收入纳入营业收入申报 并在主表增加"出口代理费收入"项目[4] - 以市场采购贸易、外贸综合服务等方式代理出口的企业 预缴申报时需附报《代理出口企业受托出口情况汇总表》 提供委托方基础信息和出口金额[4] - 实际委托出口方应为出口货物的境内实际生产销售单位 若企业填报报关行或货代公司等非实际委托方 则需作为自营出口方式承担相应企业所得税[4] - 《代理出口企业受托出口情况汇总表》需按海关出口报关单号填报 多个报关单号需分行填写[4]   代理出口业务案例说明 - C公司作为最终代理出口方 2025年1至3季度每季度收取代理费10万元 累计代理费收入30万元 需在营业收入中申报出口代理费收入30万元[5][7] - C公司需在汇总表中填报实际委托出口方E公司的信息 包括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和对应1至3季度出口金额各1000万元 累计3000万元[5][7] - D公司作为中间代理 每季度向E公司收取代理费12万元 2025年3季度累计营业收入36万元 但因非实际报关出口代理公司 无需填报出口代理费收入和报送汇总表[9] - 案例显示只有实际完成报关出口的代理公司才需要申报出口代理费收入和填报委托方信息[7][9]   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示例 - C公司2025年3季度预缴申报表显示营业收入30万元 其中自营出口收入和委托出口收入均为0元 出口代理费收入30万元[8] - C公司从业人数为4人 资产总额100万元 属于小型微利企业[8] - 申报表需填写职工薪酬信息 包括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和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应付职工薪酬各2万元[8] - 出口方式选项需勾选"承担了代理出口业务"以准确反映业务性质[8]   筹办期间费用税务处理 - 企业筹建期间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筹办费税前扣除[17][18] - 筹建期间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全额计入筹办费[17][18] - 以火锅店为例 业务招待费1万元的60%即6000元 宣传单费用8000元 广告推广费2万元均可计入筹办费 合计3.4万元[18] - 筹办费可选择在开始经营当年一次性扣除 或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分期摊销 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 且方法一经选定不得改变[18]   印花税应税范围规定 - 印花税税目税率表中的买卖合同指动产买卖合同 但不包括个人书立的动产买卖合同[21][22] - 个人购买汽车签订的买卖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 无需缴纳印花税[21][22] - 个人购买家具、家电等用品 以及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均无需缴纳印花税[22] - 个人与电子商务经营者签订的电子订单同样免征印花税[22]
 收藏学习!涉税专业服务信用码热点问答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9-30 17:44
▽ le 涉税专业服务人员 信用码 ✪ 至少有一家任职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税务 登记状态正常、涉税机构服务状态正常 未纳入失信名录 存在信用积分 涉税专业服务 02: 信用码如何申领? 目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 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等具有管理 权限的人员可登录电子税务局,按照【涉 税信息查询】【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人员) 信用信息查询】模块申领机构信用码。 电子被用品 (TENE # 工工 查询 中国 中国信用站 = 涉税专业服务人员 以自然人身份登录电子税务局,按照 【涉税信息查询】【涉税专业服务人员信用 信息查询】模块申领人员信用码。 工 应商 暂无数损 Q3。如何根据涉税专业服务信用码 判断机构或个人的信用状况? 信用码通过不同颜色标识机构和个 人当前信用状况,用户扫码后展示机构和 个人当前基本情况、从业人数、信用积分、 年度信用等级、历史信用等信息。信用码 根据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积分和状态 不同,分为5种颜色: TSC5级 A 信用分≥400分 TSC4级 信用分300分≤X<400分 TSC3级 信用分200分≤X<300分 TSC2级 信田分100分≤Y<200分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来源:深圳 ...
 【涨知识】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税收抵免政策热点解答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9-29 16:08
问:境外投资者以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分配的利润用于境内直接投资需符合什么条件? 答: 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 (一)境外投资者分得的利润属于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向投资者实际分配的留存收益而形成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2025年6月2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商务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税收抵免政策的公告》(财 政部 税务总局 商务部公告2025年第2号)。2025年7月31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税收抵免政 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8号),为实际操作提供了指导。 具体内容有哪些呢?快跟申税小微来看看吧~ # 最新热点解答 # 01 问: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的税收抵免优惠政策具体内容是什么?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商务部关于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税收抵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商务部公 告2025年第2号,以下简称《公告》),境外投资者以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分配的利润,在 2025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期间 用 于境内直接投资符合条件的,可按照 投资额的10% 抵免境外 ...
 【诚信兴商】想知道是否被评为A级纳税人?最全路径了解一下~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9-02 08:55
 纳税缴费信用评价体系 - 2024年度纳税缴费信用级别已发布 税务机关通过年度评价指标得分和直接判级方式确定信用级别[9] - 年度评价指标得分采取扣分制 经常性指标和非经常性指标齐全者从100分起评 非经常性指标缺失但经常性指标齐全者从93分起评 不齐全者从90分起评[9] - 企业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实时查询自身信用评价结果和指标明细 具体路径为"我要办税-纳税缴费信用-纳税缴费信用管理"[1]   A级纳税人查询方式 - 通过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网站"纳税人信用A级纳税人名单"模块 输入纳税人识别号或名称及评价年度可查询信用级别[2] - 通过"企业纳税人信息一户式查询"功能输入纳税人基本信息可查看信用级别 移动端可通过"上海税务"微信公众号"涉税查询"功能实现相同查询[2][4] - 查询时若系统显示纳税人相关信息则为A级 若无相关信息则表明信用级别非A级[2][4]   D级纳税人判定标准 - 存在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留抵退税等税收违法行为直接判为D级[11] - 偷税金额10万元以上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 或未足额缴纳税款、利息、滞纳金和罚款者直接判为D级[12] - 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 或违反发票管理法规导致他人未缴少缴税款 或提供虚假材料骗取税收优惠者直接判为D级[12]   D级纳税人管理措施 - 对D级经营主体直接责任人员后续注册经营的其他主体直接判为D级[18] - 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限额限量领用 普通发票实行交(验)旧领新严格限量供应[18] - 因直接判级评为D级者D级评价保留至第2年 第3年不得评为A级 因年度评价指标得分评为D级者次年评价时加扣11分[18]   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优化 - 专用设备抵免政策允许纳税人在预缴环节自主选择享受 预缴未选择享受者可在汇缴环节选择[22] - 出口企业需明确区分自营出口与代理出口业务 自营出口需将出口收入纳入营业收入申报 代理出口需申报代理费收入并附报《代理出口企业受托出口情况汇总表》[23] - 预缴申报表增加"职工薪酬"和"出口方式"附报事项 在营业收入项下增设"自营出口收入""委托出口收入""出口代理费收入"等明细项目[25][26]   预缴申报表结构更新 - 增加"抵免所得税额"项目供专用设备抵免政策企业填报 增设"销售未完工产品的收入"项目供房地产开发企业填报[28][29] - 调整总分机构税款分摊计算方法 将汇缴环节分摊方法推广至预缴环节 先计算应纳所得税额再由总分支机构分别抵减已分摊预缴税款[31] - 新版预缴申报表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 按月预缴企业从2025年9月申报期开始使用 按季预缴企业从2025年第三季度申报期开始使用[32]
 【实用】一文了解蔬菜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注意事项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9-02 08:55
 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免税政策 - 蔬菜批发和零售环节免征增值税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37号文)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 [2] - 免税范围限定为可作副食的草本、木本植物 包括各种蔬菜、菌类植物和少数可作副食的木本植物 主要品种参照《蔬菜主要品种目录》执行 水果(如黄桃)和蔬菜罐头(如罐头黄瓜)不属于免税范围 [2] - 纳税人同时销售蔬菜和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时 必须分别核算销售额 未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免税政策 [3] - 适用免税规定的销售行为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若购买方要求开具专票则无法享受免税待遇 [3]   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优化 - 预缴环节允许纳税人自主选择享受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抵免所得税政策 可选择在预缴或汇算清缴阶段享受优惠 [8] - 出口企业需按业务类型区分申报义务:自营出口需将出口收入纳入营业收入申报 委托出口需申报委托出口货物收入 代理出口需申报代理费收入并附报《代理出口企业受托出口情况汇总表》 [9][10][11] - 预缴申报表(A200000)增加附报事项项目 包括"职工薪酬"和"出口方式" 并新增"销售费用""其他收益""自营出口收入""委托出口收入""出口代理费收入"等明细项目 [12][13][14] - 新增"抵免所得税额"项目(第29行)供专用设备抵免企业填报 房地产开发企业需单独填报"销售未完工产品的收入"项目(第19.1行) [15][16] - 总分机构所得税分配表(A202000)调整分摊计算方法 将汇缴环节分摊规则推广至预缴 增加"实际应分摊所得税额""累计已分摊所得税额"等数据项 [18][19] - 新规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 按月预缴企业从2025年9月申报期启用新表 按季预缴企业从2025年第三季度申报期启用 [21]   纳税缴费信用管理 - 信用评价采用年度指标得分扣分制 经常性指标齐全从100分起评 非经常性指标缺失但纳税信息齐全从93分起评 信息不齐全从90分起评 [25] - 存在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留抵退税等税收违法行为直接判为D级 [27] - 偷税金额10万元以上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 或违反发票管理法规导致他人未缴少缴税款 直接判为D级 [28] - D级经营主体将面临发票领用限制(增值税专票限量限量、数电发票额度限制)、列入重点监控对象、D级评价保留至第二年且第三年不得评A级等管理措施 [34][36] - 由D级主体直接责任人员新注册经营的企业将直接判为D级 [35]
 实操丨新电子税局操作申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操作步骤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9-01 22:26
 残保金申报流程与数据来源 -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需按在职职工总数一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未达比例需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2] - 申报通过新电子税局办理 路径为【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非税收入申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3] - 申报分为补录式申报和填表式申报两种模式 补录式申报默认预填数据 填表式申报需手动填写[4][6]   残保金申报数据预填规则 - 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预填数据取自企业所得税年报A105050表中"工资薪金支出税收金额" 可手动修改[9] - 上年在职职工人数预填数据取自企业所得税年报A000000表中"从业人数" 可手动修改[11] - 预填数据来源于上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表 但需注意数据口径差异[7]   企业所得税与残保金数据口径差异 - 企业所得税从业人数包含劳务派遣人员 计算公式为全年季度平均值[12][15] - 残保金在职职工人数按月平均计算 不含劳务派遣人员(计入派遣单位)[13][15] - 工资总额口径存在差异:企业所得税按税收金额计算 残保金按应发工资总额计算(含奖金津贴 不含福利费/社保等)[17][18] - 特殊人员(如退休返聘)工资计入企业所得税但不计入残保金基数[18]   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优化 - 预缴申报表增加附报事项:职工薪酬和出口方式项目 需准确填报相关情况[27][28] - 增加销售费用、其他收益等财务报表项目 优化投资收益明细填报要求[29][31] - 出口业务需区分自营出口收入、委托出口收入和出口代理费收入[24][30] - 增加专用设备投资抵免所得税额项目 允许预缴环节享受税收优惠[23][32] - 房地产开发企业需单独填报销售未完工产品收入[33]   总分机构所得税申报调整 - 预缴环节采用汇缴环节的分摊计算方法:先分摊应纳税额再抵减已预缴税款[34] - 分配表增加"实际应分摊所得税额""累计已分摊所得税额"等数据项[34][35] - 表单名称修改为《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34]   纳税缴费信用管理 - 信用评价采取年度指标得分和直接判级两种方式 起评分根据信息完整性分为100/93/90分三档[42] - 存在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13类情形直接判定D级[44][47] - D级企业将面临发票限量供应、重点监控、限制评A等管理措施 直接责任人员新办企业也直接判D级[49][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