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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电热: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24 00:14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的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保护公 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确保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并声明承担保密责任; 第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各部门和各分、子公司共同执行,公司有关人员应当按照规 定履行有关信息的内部报告程序进行对外披露的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将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 重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信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指定的媒体,以规定的方式向 社会公众公布,并送达证券监管部门。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信息披露的具体执行人和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深交所")的指定联络人,协调和组织公司的信息披露事项,包 ...
起帆电缆: 起帆电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22 00:16
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目 录 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促进 公司依法规范运作,保障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维护公司和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 息披露事务管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起帆电 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所有可能对公司发行的证券及其衍生产品的交易 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件的有关信息以及根据公证券监管部门、上海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上交所")要求,需要向公众公开或通过指定媒体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交所的指 ...
盘江股份: 盘江股份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21 18:29
信息披露制度总则 - 信息披露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及相关义务人的披露行为,明确内部职责和保密责任,保护投资者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 [1] - 信息披露定义为通过上交所网站及证监会指定媒体,向社会公众公布可能对证券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未公开信息 [1]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管、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方、重组相关方等主体 [2] 信息披露基本原则 - 披露信息需遵循及时性要求(2个交易日内),使用事实性语言且不得含宣传性内容 [3][5] - 信息需公平披露,不得提前泄露,内幕信息知情人应控制在最小范围 [6] - 自愿披露信息需真实、准确、完整,不得选择性披露或误导投资者 [10][11] - 对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可能影响股价的,公司需核实并澄清 [12] 定期报告管理 -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4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2个月内披露)和季度报告(1个月内披露) [23][24] - 年度报告需包含股票债券变动、前十大股东持股、控股股东情况、董监高任职及报酬等25项内容 [25] - 可转债发行公司需额外披露转股价格调整、担保人资信变化、负债安排等信息 [27] - 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披露,董事无法保证内容真实性需投反对票 [29][14] - 业绩预告触发条件包括净利润亏损、同比变化超50%、净资产为负等情形,需在1个月内披露 [32] 临时报告管理 - 临时报告涵盖董事会决议、重大事项公告等,需在事件发生2个交易日内披露 [35][38] - 重大事件包括经营方针变更、资产交易超总资产30%、重大担保、债务违约、董监高变动等36类情形 [36][19] - 披露时点包括董事会决议形成、协议签署或高管知悉事件时,若信息已泄露需提前披露现状 [38][20]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架构 - 董事会负首要责任,董事会秘书为指定联络人,负责组织披露工作并核实媒体报道 [46][47] - 证券事务代表在董事会秘书缺席时代行职责,财务部门需配合财务信息披露 [23] - 控股股东需及时告知股份质押、冻结、控制权变化等情形,并配合披露 [56][26] 信息内部报告流程 - 子公司负责人为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需指定联络人向董事会秘书报告 [63][28] - 重大事件最先知悉人需立即通报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判断披露要求 [64][68] - 公告文稿由董事会办公室撰写,董事会秘书审核后按程序披露 [70][71] 保密与违规责任 - 信息知情人需严格保密未公开信息,董事会需控制知情范围 [75][76] - 违规行为包括未及时报告、信息不准确、泄露内幕信息等,将视情节追究民事或刑事责任 [77][31] - 中介机构擅自披露信息将承担法律责任,公司被监管处罚需5个工作日内报备处理结果 [78][33] 制度实施与修订 - 披露文件需保存10年,备案后置备于办公场所供公众查阅 [73][74][80] - 制度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修订需经董事会批准 [81][83]
常山北明: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19 00:26
信息披露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制度旨在规范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1] - 信息披露范围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项,需通过证监会及深交所指定媒体发布[1][2] - 信息披露义务人涵盖公司董事、高管、股东、实际控制人、中介机构等主体[2][3] 信息披露基本原则 - 信息披露需确保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易懂,禁止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且需公平向所有投资者披露[4][5] - 董事及高管需对信息披露内容负责,若存在异议需在公告中声明理由[6][7] - 公司及相关方作出的公开承诺需及时披露并履行,未履行时需说明原因及法律责任[7][8] 信息披露文件与流程 - 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定期报告(年报、半年报、季报)、临时报告及招股说明书等,编制需符合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19][20] - 年报需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半年报需在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季报需在季度结束1个月内披露[20][21] - 定期报告需经董事会审议,财务信息需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及高管需签署书面确认意见[26][27][28] 临时报告与重大事项 - 临时报告涉及股东会决议、资产交易、关联交易等事项,需在重大事项触发时点(如董事会决议或协议签署时)及时披露[33][34] - 重大交易标准包括资产总额占公司总资产10%以上、成交金额占净资产10%且超1000万元等[38][39] - 关联交易需披露与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或与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0.5%以上的交易[40][41] 信息披露管理职责 - 董事会秘书为信息披露主要责任人,负责协调信息披露事务、组织投资者关系管理及保密工作[45][46] - 董事需保证信息披露真实性,高级管理人员需及时报告重大事件并配合披露工作[47][49] -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需及时告知股权变动、重大重组等事项,配合公司履行披露义务[53][54] 保密与违规责任 - 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的信息可申请暂缓或豁免披露,但需登记并保存至少10年[12][13][17] - 内幕信息知情人需严格保密,禁止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泄露[73][74][77] - 信息披露违规将追究责任人行政、民事或刑事责任,包括解除职务或赔偿损失[78][79][80]
爱朋医疗: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7月)
证券之星· 2025-07-19 00:25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旨在规范信息披露行为,提高管理水平和质量,保护投资者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2]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子公司等,需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3] - 信息披露原则包括及时性、真实性、公正性、一致性,禁止选择性披露,自愿披露信息不得与法定披露内容冲突[3] 信息披露内容与标准 -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需经审计)、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需在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12] - 年度报告需包含公司基本情况、主要财务数据、股东持股情况、董事及高管报酬等13项内容,中期报告需包含8项核心内容[13][14][7] - 公司出现净利润为负、同比变动超50%、扭亏为盈或净资产为负时,需在会计年度结束1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18] 临时报告与重大事件披露 - 临时报告涵盖董事会决议、重大交易及其他重大事件,需由董事会发布[21] - 重大事件包括大额赔偿责任、资产减值、股东权益为负、主要债务人破产、股权激励、股份冻结等22类情形[22] - 重大事件触及董事会决议、协议签署或高管知悉等时点需立即披露,筹划阶段若出现泄密或股价异动也需及时公告[23][24] 信息披露管理职责 - 董事会负责信息披露工作,董事长为最终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直接责任人,董事会办公室为主管部门[29][30] - 董事需主动调查重大事件并报告,高级管理人员需定期汇报经营及财务重大事项,子公司负责人需确保信息及时准确上报[31][19][20]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需配合信息披露,及时告知持股变动、股份冻结等事项,不得滥用权利索取内幕信息[34][36] 信息披露程序与保密 - 定期报告编制需经董事会秘书部署、高管编制定期报告草案、董事会审议、审计委员会审核后披露[24] - 临时报告需由部门上报、董事会秘书审查、董事会审议后发布,招股说明书等文件需保荐人编制并经董事会审定[25][41][42] - 信息发布前需严格保密,知情者不得泄露或利用内幕交易,对外发布需以董事会公告形式,禁止以新闻发布替代披露[43][44][46] 其他规定 - 公司需对定期报告差错进行更正披露,公共传媒传闻影响股价时需及时澄清[53][30] - 违反制度导致信息披露问题将追究责任,本制度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55][56]
德林海: 德林海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7-18 19:25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旨在规范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1]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主体,需依法履行披露义务 [1][3] - 信息披露需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符合证监会规定的媒体发布,并置备于公司住所供公众查阅 [2][8] 信息披露内容与标准 -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及季度报告(第3/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其中年度报告需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4][12] - 临时报告涵盖可能对股价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如大额赔偿责任、资产减值计提、股东权益为负值、股权激励等21类情形 [7][9] - 自愿披露信息需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原则,不得选择性披露或误导投资者 [3][4] 信息披露流程管理 - 定期报告编制流程:职能部门提供基础资料→高级管理人员编制定期报告草案→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披露 [13][15] - 临时公告流程:证券部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董事长批准→披露,重大事项需先履行审议程序 [13] - 重大信息处理流程:董事/高管/部门负责人报告→董事会秘书评估→证券部起草文件→董事长审定/审批→披露 [14][15] 信息披露责任主体与职责 - 董事会秘书为信息披露直接责任人,负责组织协调披露事务、监管媒体报道、保密工作及对接交易所 [19][20] - 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为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需指定联络人及时报送重大信息 [21][22] - 审计委员会监督信息披露制度实施情况,对财务信息进行事前审核并提交董事会 [18][48] 保密与档案管理 - 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涵盖公司董事、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相关中介机构等9类主体 [22][23] - 信息保密措施包括签署保密协议、限制知情范围、要求交易对手方签署保密协议等 [23][24] - 信息披露文件保管期限不少于10年,包括招股说明书、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相关决议原件 [24][25] 违规处理与制度执行 - 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对财务报告真实性承担主要责任,董事会秘书对临时报告承担主要责任 [26][27] - 信息披露违规将追究责任人赔偿责任,涉嫌违法的移送监管部门处罚 [26][27] - 制度修订需经董事会审议生效,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 [27]
星环科技: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H股适用)
证券之星· 2025-07-18 00:14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核心内容 - 信息披露制度旨在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充分性和完整性,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1][2] - 信息披露范围包括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或对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 [2] - 信息披露需符合中国《证券法》、《科创板上市规则》及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要求 [2] 信息披露基本原则 - 信息披露是公司的持续性责任,需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原则 [7][8] - 信息披露应使用事实描述性语言,简明扼要、通俗易懂,突出事件实质 [9] - 公司董事及高管需保证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无法保证的需在公告中声明 [10] 信息披露内容分类 -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A股和H股报告要求存在差异 [23][37] - 临时报告涵盖股东会/董事会决议、重大交易、关联交易等事项 [24] - 重大事项包括业绩预告、重大诉讼仲裁、控制权变更等需及时披露的内容 [15][58][66] 信息披露程序要求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最终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协调组织工作 [5][30] - 重大信息需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禁止选择性披露 [6][14] - 信息发布需通过指定媒体,公司网站发布不得早于指定媒体 [2][3] 内幕信息管理 - 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包括公司董事、高管、控股股东等能够接触内幕信息的人员 [79][35] - 需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记录知情人姓名、知悉时间等信息,保存至少10年 [83][90] - 内幕信息公开前知情人负有保密义务,禁止利用内幕信息交易 [91][94] 特殊事项处理 - 业绩预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1个月内披露,出现重大差异需及时更正 [41][44] - 关联交易披露标准为与自然人30万元以上,与法人300万元以上或总资产0.1%以上 [52] - 重大诉讼仲裁披露标准为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 [58]
汉邦科技: 汉邦科技: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17 00:23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制度旨在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和公平性,保护投资者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1] - 信息披露范围包括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或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1] - 未经董事会同意,任何人员不得擅自进行信息披露工作[1] 信息披露基本原则 - 公司需持续履行信息披露责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确保所有投资者平等获取信息,禁止选择性披露[2] - 自愿披露信息需审慎客观,不得与法定披露内容冲突或误导投资者[3] - 信息披露需简明清晰、通俗易懂,董事及高管对公告内容真实性承担连带责任[4] 信息披露文件类型 - 主要文件包括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定期报告(年度/半年度/季度报告)及临时报告[2][8] - 定期报告披露时限: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半年度报告2个月内,季度报告1个月内完成[9] - 财务报告需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特殊情况下可豁免审计[9] 信息披露内容要求 - 重大交易披露标准:涉及资产总额、成交金额、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占比超过10%需及时披露[18][19] - 关联交易披露标准: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或与关联法人交易超公司总资产/市值0.1%需披露[22] - 行业信息需主动披露核心技术竞争力、研发投入占比、行业政策影响等关键指标[24][25] 信息披露管理机制 - 董事会为信息披露最高管理机构,董事长为最终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协调[33] - 各部门及子公司需指定信息披露报告人,第一时间向董事会秘书报告重大信息[36] - 信息披露文件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涉及未公开信息的知情人需严格保密[41][43] 特殊情形处理 - 业绩预告要求:净利润同比变动超50%或亏损时需在会计年度结束1个月内预告[13] -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需次交易日公告,严重异常波动需停牌核查并披露结果[27][28] - 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比例达50%以上需披露质押详情、资金用途及控制权影响[29][30] 违规责任与制度修订 - 内幕信息知情人泄露未公开信息或进行内幕交易需承担赔偿责任[43] - 本制度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法律法规为准,修订需经董事会审议[44]
东利机械: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17 00:12
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核心观点 - 公司建立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旨在规范未公开重大信息的报送、保密及使用流程,防止内幕交易和信息泄露 [1][2] - 制度覆盖范围包括公司各部门、子公司、董事、高管及外部单位(如政府部门、中介机构等) [1][2] - 明确要求外部信息使用人签署保密协议并登记为内幕信息知情人,违规将追究法律责任 [3][4][6] 制度适用范围 - 适用主体:公司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董事、高管及其他相关人员 [1] - 外部单位:政府部门、监管机构、中介机构(如证券公司、律所)、交易对手方等 [2][5] 信息定义与管理流程 - 信息范围:定期报告、临时公告、财务数据等未公开且可能影响股价或投资决策的信息 [2] - 管理架构:董事会为最高管理机构,董事会秘书负责监管,证券事务部执行日常管理 [2] - 报送要求:依据法律法规报送时需登记内幕信息知情人并提示保密义务 [3][8] 保密与内幕交易防控 - 禁止行为:信息披露前不得通过座谈会、调研等形式泄露信息 [3] - 特殊情形:商务谈判、贷款申请中需提供未公开信息时,必须签署保密协议 [3] - 登记制度:外部单位接触内幕信息需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登记确认表》 [4][5][9] 责任追究机制 - 内部违规:视情节轻重处罚相关责任人 [6] - 外部违规:造成损失的需赔偿,涉嫌内幕交易的将追缴收益并移送司法机关 [6] 附则与执行 - 制度解释权归董事会,可随法律法规调整修订 [7] - 配套文件包括《防止内幕交易提醒函》和《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登记确认表》 [8][9][10]
东利机械: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17 00:12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旨在规范信息披露行为,保护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方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2] - 制度适用范围涵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涉及股东条款适用于公司股东,参股公司参照执行[2] - 董事会是信息披露法定机构,全体董事为信息披露责任人,通过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3] 信息披露内容与类型 - 需披露信息包括财务业绩、重大投资、对外担保、证券发行、经营事项(如新产品开发、重大合同)、诉讼仲裁等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3] - 信息披露文件分为定期报告(年报、中报)、临时报告(股东会决议、重大事项公告)、募集说明书等[7][8] - 年报需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中报需在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内容涵盖财务数据、股东持股、管理层讨论等[9][10] 信息披露程序与责任 - 临时公告由证券部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定期报告由高级管理人员编制后经审计委员会审核提交董事会审议[12][18] - 董事、高管需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无法保证真实性时应投反对票或弃权票[11] - 出现业绩泄露或交易异常波动时,公司需立即披露相关财务数据[12] 重大事件披露要求 - 重大事件包括大额赔偿责任、资产减值、股东权益为负、股权激励、主要账户冻结等,需立即披露起因及影响[13][14] - 重大事件披露时点为董事会决议形成、协议签署或董事高管知悉时,若信息已泄露需提前披露现状及风险[15]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管理 - 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主要责任人,证券部为具体执行部门[19][20]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需及时告知公司股份变动、业务重组等重大事项并配合披露[25] - 公司接受调研或业绩说明会时不得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需进行网上直播确保公平性[26] 保密与文件管理 - 未公开重大信息知情范围需最小化,机密文件由董事长或董事会秘书直接处理[35] - 信息披露文件需在指定媒体披露后2个工作日内归档,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3] 监管与法律责任 - 公司需配合证监会、交易所检查调查,董事高管对信息披露真实性承担主要责任[37][38] - 违反信息披露规定导致重大损失的,公司将追究责任人责任并上报交易所[36][38] 附则与定义 - 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控制方、持股5%以上股东等)及关联自然人(董事高管、密切家庭成员等)[39][40] - 制度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由董事会负责修订解释[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