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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托管业务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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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加强商业银行托管业务监管 列明八类禁区
中国新闻网· 2025-12-12 21:45
据介绍,《办法》明确了商业银行托管业务的概念和开展业务的基本原则,规定其应当符合的要求。商 业银行需要建立健全托管业务治理架构和管理体系制度,根据自身能力和服务水平提供适当的托管服 务。 为有效解决职责边界不清导致过度承担风险的情况,《办法》列明了商业银行开展托管业务的禁止性职 责和禁止性行为。主要包括: 禁止承担托管产品财产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等;禁止为托管产品提供直接或间接、显性或隐性担保; 禁止承诺本金或保证收益;禁止为托管产品垫付资金、提供流动性支持(商业银行和产品间按照市场 化、法治化原则开展的固定收益有价证券合格担保品管理业务不在此列)或融资承诺;禁止参与投资者 适当性管理;禁止保证项目及交易信息真实性、资金来源的合法合规性;禁止参与管理人的投资决策; 禁止混同托管产品财产与其他财产等。 中国加强商业银行托管业务监管 列明八类禁区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称,《办法》的发布实施有利于进一步强化商业银行托管业务监管,明晰业务范围和 经营规范,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更好发挥托管机制作用,为资产管理等领域发展提供更加有力有效的 支持。(完) 中新社北京12月12日电 (记者 王恩博)中国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制定的《商 ...
金融监管总局发文禁止商业银行为托管产品承诺本金或保证收益
新华网· 2025-12-12 21:35
新华社北京12月12日电(记者张千千、李延霞)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12月12日对外发布《商业银 行托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托管业务监督管理,促进商业银行托管业务 规范健康发展。办法禁止商业银行为托管产品承诺本金或保证收益。 该负责人表示,办法在现有监管制度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商业银行开展托管业务的基本规则,强化 底线要求,细化重点环节的管理标准,推动商业银行秉持诚实守信的法律契约精神,完善内部治理体系 和制度建设,提升托管服务能力和水平,增强业务透明度,有效管控风险,推动托管业务高质量发展。 托管是商业银行作为独立第三方,为各类金融产品及专项资金形成的投资组合等提供财产保管及相 关服务的行为。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介绍,近年来,商业银行为理财产品、资金信托、证券投资 基金、证券公司资管产品、保险资管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等提供托管服务,有效满足了财产保管、 产品核算、资产估值等方面的多样化需求。 此外,办法明确,托管产品约定的投资范围包括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未上市企业股权等非标准化 资产时,商业银行应当根据自身能力和服务水平,经充分评估后开展托管业务。 【纠错】 【责任编 ...
商业银行托管业务监管办法落地,明确负面清单
证券时报· 2025-12-12 21:15
新规落地。 12月12日,金融监管总局正式发布《商业银行托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简称《办法》),进 一步明确商业银行托管业务的概念和开展业务的基本原则,规定商业银行需要建立健全托管业务治理架 构和管理体系制度,根据自身能力和服务水平提供适当的托管服务。相关规定将自2026年2月1日起施 行,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存量业务,《办法》设置了3年过渡期。 原银保监会曾于2022年12月29日至2023年1月29日就《商业银行托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稿)》公开征求意见。与征求意见稿相比,《办法》有较大幅度修改。其中较为明显的改动就包括了新 增对商业银行托管非标准化产品的能力要求、新增禁止"为托管产品垫付资金、提供流动性支持或融资 承诺"等。 强化底线要求 细化重点环节管理标准 具体包括禁止承担托管产品财产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等;禁止为托管产品提供直接或间接、显性或隐 性担保;禁止承诺本金或保证收益;禁止为托管产品垫付资金、提供流动性支持(商业银行和产品间按 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开展的固定收益有价证券合格担保品管理业务不在此列)或融资承诺;禁止参与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禁止保证项目及交易信息真实性、资金来源的合 ...
商业银行托管业务监管办法落地,明确负面清单
证券时报· 2025-12-12 21:11
新规落地。 12月12日,金融监管总局正式发布《商业银行托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简称《办法》),进一步明确商业银行托管业务的概念和开展业务的基本原则, 规定商业银行需要建立健全托管业务治理架构和管理体系制度,根据自身能力和服务水平提供适当的托管服务。相关规定将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对于不符合要 求的存量业务,《办法》设置了3年过渡期。 原银保监会曾于2022年12月29日至2023年1月29日就《商业银行托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与征求意见稿相比,《办法》有较大幅度 修改。其中较为明显的改动就包括了新增对商业银行托管非标准化产品的能力要求、新增禁止"为托管产品垫付资金、提供流动性支持或融资承诺"等。 强化底线要求 细化重点环节管理标准 托管是指商业银行作为独立第三方,为各类金融产品及专项资金形成的投资组合等提供财产保管及相关服务的行为。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指出,近年来, 商业银行为理财产品、资金信托、证券投资基金、证券公司资管产品、保险资管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等提供托管服务,业务规模稳步扩大、服务种类不断增 多、创新活动日趋活跃,有效满足了财产保管、产品核算、资产 ...
金融监管总局公布商业银行托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明年2月1日起施行
智通财经网· 2025-12-12 20:53
智通财经APP获悉,12月12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公布商业银行托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自 2026年2月1日起施行。其中提到,商业银行开展托管业务,不得有以下行为:混同管理托管产品财产与 自有财产;混同管理不同托管产品持有的财产;侵占、挪用托管产品财产;非法利用内部信息谋取不正 当利益;利用或者承诺利用托管业务进行利益输送或利益交换;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商业银行应当评估产品管理人的资本实力、公司治理、合规管理、风险控制、信息披露和市场影响力等 方面,评估产品的交易结构、投资标的、退出方式、估值方法策略等方面。 原文如下: 商业银行托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商业银行托管业务规范健康发展,加强商业银行托管业务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 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托管是指商业银行作为独立第三方,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托管合同约定,为所托管 产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财产保管及相关服务的行为。 第三条 商业银行所托管产品,包括各类金融产品、各类专项资金形成的投资组合等。前 ...
金融监管总局,刚刚发布!
中国基金报· 2025-12-12 20:20
【导读】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商业银行托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事关商业银行托管业务,重磅来了! 12月12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商业银行托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据介绍,商业银行托管业务在强化市场监督制衡、规范产品投资运作、防范道德风险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成为建设高标准金融市场体系的重要基础保 障。 近年来,随着商业银行托管业务规模的增长和托管资产的多元化,亟需弥补针对商业银行托管业务的基础性监管制度空白。金融监管总局在总结各方经验 的基础上,制定并发布实施《办法》,对推动商业银行进一步规范发展托管业务,加强风险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办法》共五章49条,包括总则、托管职责、管理要求、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附则等部分。《办法》明确了商业银行托管业务的概念和开展业务的基本 原则,规定了商业银行开展托管业务应当符合的要求。同时,《办法》也进一步强化了持续监管措施、监管处罚、数据报送和自律管理等相关制度安排。 《办法》指出,托管是商业银行作为独立第三方,为各类金融产品及专项资金形成的投资组合等提供财产保管及相关服务的行为。商业银行开展托管业务 应当坚持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独立 ...
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商业银行托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央视网· 2025-12-12 18:58
《办法》的发布实施有利于进一步强化商业银行托管业务监管,明晰商业银行托管业务范围和经营规 范,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更好发挥托管机制作用,为资产管理等领域发展提供更加有力有效的支持。 下一步,金融监管总局将持续督促商业银行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托管业务规范、健 康和高质量发展。 《办法》共五章49条,包括总则、托管职责、管理要求、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附则等部分。《办法》 明确了商业银行托管业务的概念和开展业务的基本原则,规定了商业银行开展托管业务应当符合的要 求。商业银行需要建立健全托管业务治理架构和管理体系制度,根据自身能力和服务水平提供适当的托 管服务。同时,《办法》也进一步强化了持续监管措施、监管处罚、数据报送和自律管理等相关制度安 排。 央视网消息: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消息,为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托管业务监督管理,促进商业 银行托管业务规范健康发展,金融监管总局制定了《商业银行托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以下 简称《办法》),现正式发布。 商业银行托管业务在强化市场监督制衡、规范产品投资运作、防范道德风险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成 为建设高标准金融市场体系的重要基础保障。近年来随着商 ...
商业银行开展托管业务的禁止性行为有哪些?金融监管总局回应
证券时报网· 2025-12-12 18:37
商业银行开展托管业务的禁止性行为有哪些?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为有效解决 职责边界不清导致过度承担风险的情况,《办法》列明了商业银行开展托管业务的禁止性职责和禁止性 行为。主要包括:禁止承担托管产品财产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等;禁止为托管产品提供直接或间接、 显性或隐性担保;禁止承诺本金或保证收益;禁止为托管产品垫付资金、提供流动性支持(商业银行和 产品间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开展的固定收益有价证券合格担保品管理业务不在此列)或融资承诺; 禁止参与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禁止保证项目及交易信息真实性、资金来源的合法合规性;禁止参与管理 人的投资决策;禁止混同托管产品财产与其他财产等。 人民财讯12月12日电,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就《商业银行托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试 行)》答记者问。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商业银行托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证券时报网· 2025-12-12 18:33
人民财讯12月12日电,金融监管总局制定了《商业银行托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 法》),现正式发布。《办法》的发布实施有利于进一步强化商业银行托管业务监管,明晰商业银行托 管业务范围和经营规范,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更好发挥托管机制作用,为资产管理等领域发展提供更 加有力有效的支持。下一步,金融监管总局将持续督促商业银行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 进托管业务规范、健康和高质量发展。 ...
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商业银行托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明确商业银行托管职责
新浪财经· 2025-12-12 1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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