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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虚假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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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润电子索赔持续推进 又有投资者提交起诉
新浪财经· 2026-02-13 19:02
案件进展 - 投资者诉得润电子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持续推进,又有一批投资者向法院提交起诉材料 [1][5] - 2025年12月31日晚,得润电子发布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1][5] 违法事实 - 2020年至2021年,实控人邱建民通过自有资金及对外借款等方式,向公司客户、原子公司、设备供应商提供资金,用于其向公司归还历史欠款,但未向公司报告资金实际来源 [2][6] - 上述行为导致公司2020年虚构回款3.95亿元,少计信用减值损失3.71亿元,少计资本公积3.21亿元 [2][6] - 上述行为导致公司2021年虚构回款1.13亿元,少计信用减值损失6639.31万元,少计资本公积4.34亿元 [2][6] - 2022年6月,邱建民指使子公司以预付货款形式,间接向联营公司提供资金,用于归还得润电子的财务资助款 [2][6] - 上述行为导致公司2022年上半年虚构回款2683.69万元,少计信用减值损失506.10万元 [2][6] 财务报告影响 - 公司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3][7] - 公司于2022年1月11日披露的非公开发行文件,引用了2020年年报及2021年1-9月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 [3][7] - 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发布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 [3][7] 监管处罚 - 深圳证监局拟对得润电子给予警告,并处以700万元罚款 [3][7] - 对实控人邱建民给予警告,并处以1200万元罚款,同时对其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3][7] - 对相关责任人分别给予警告并罚款 [3][7] 投资者索赔 - 根据司法解释,因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导致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依法起诉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和印花税损失 [3][7] - 律师暂定,在2020年8月27日至2023年12月29日期间买入并在2023年12月29日收盘仍持有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 [3][7] - 投资者索赔需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股票对账单(2020年8月1日起至今)及联系方式 [3][7]
ST证通虚假陈述被罚,投资者索赔推进中
新浪财经· 2026-02-13 12:47
案件与诉讼进展 - 投资者诉ST证通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已取得新进展,部分案件已正式递交法院进行立案审理 [1][4] - 由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团队代理此案,协助受损投资者维权 [1][3][4] 公司近期业绩与监管处罚 - ST证通2024年第三季度业绩表现不佳,亏损扩大至3,035万元,营收同比下降18.4% [1][4] - 公司于2024年11月28日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1][4] - 公司在2024年5月曾因2023年业绩预告不准确、未及时披露对外财务资助等五大问题被出具警示函 [1][4] 历史财务造假详情 - 公司违规行为可追溯至2015年的一起收购案,收购了一家公司70%的股权 [2][4] - 2017年底至2018年间,该子公司通过签订虚假采购与销售合同,构筑不实交易 [2][4] - 虚假采购合同金额共计2,177.4万元,虚假销售合同金额共计2,648.14万元,货物未发生真实交付 [2][5] - 上述虚假交易导致ST证通2017年及2019年的年度报告数据存在虚假记载 [1][2][5] -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受到千万级重罚 [1][4] 投资者维权条件 - 暂定两类受损投资者可加入维权 [1][4] - 第一类:于2021年4月15日至2024年4月29日期间买入,并在2024年4月30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 [1][4] - 第二类:于2018年4月24日至2024年5月30日期间买入,并在2024年5月31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 [1][2][4]
ST阳光城二审胜诉定调,索赔时效倒计时
新浪财经· 2026-02-13 12:42
违规担保与虚假陈述事件 - ST阳光城因两起重大违规担保事项被福建证监局下发警示函 第一起发生于2020年10月 为济南兴铁投资借款提供约**2.95亿元**差额补足担保 第二起发生于2021年7月 为中航信托的**2.5亿元**股权投资款提供同类担保 两笔担保总计逾**5.4亿元** [1][3] - 上述担保均未按规定履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且未及时发布临时公告 直至2023年4月才在年报中首次披露 公司未能履行法定信息披露义务 构成证券虚假陈述行为 [1][4] - 该虚假陈述行为导致大量投资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买入或持有公司股票 并蒙受严重的经济损失 [1][4] 投资者维权诉讼进展 - 针对ST阳光城的投资者维权案已取得实质性进展 相关案件已有二审胜诉判决 [2][5] - 法院明确认定投资者的损失与公司的虚假陈述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判令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 法院不仅判处公司赔付 还判定公司实控人及董事长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为投资者后续实际获赔增加了多重保障 [2][5] - 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为 于**2020年10月22日**至**2023年4月28日**期间买入 并在**2023年4月29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 [3][6] - 本案诉讼时效仅剩最后两个月 投资者需尽快提交材料 尽管公司现已完成退市程序 但这不影响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退市后投资者仍有权依法追究民事赔偿 [2][5]
升达林业因虚假陈述案被判赔偿,股价波动显著
经济观察网· 2026-02-12 14:04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进展 - 公司于2026年2月4日收到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需向65名原告赔偿投资损失886.89万元,相关责任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 - 截至2026年2月初,公司累计涉及此类案件371宗,涉案总金额达1.79亿元,其中101宗案件已开庭但尚未判决 [1] - 该系列诉讼源于2019年证监会对公司未披露重大担保等行为的处罚,公司表示已计提预计负债,本次判决预计不会对当期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1] 近期股价与资金动向 - 近7个交易日(2026年2月5日至12日)股价波动显著,区间振幅达19.33%,截至2月12日股价报5.70元,较2月5日开盘价5.82元小幅下跌 [2] - 2月6日股价单日上涨6.95%至6.31元,成交额4.36亿元,但2月9日因龙虎榜显示机构卖出为主,股价跌停(-9.98%至5.68元) [2] - 2月9日龙虎榜显示机构席位净卖出,而游资席位有买入动作,当前换手率为3.24%,总市值为42.88亿元 [2] 2025年度财务业绩分析 - 公司2025年度业绩预告显示,预计归母净利润为1.1亿元至1.65亿元,同比增长816.77%至1275.15%,主要原因为诉讼和解及预计负债调整带来非经常性损益约1.02亿元 [3] - 扣非净利润预计同比下降35.36%至56.91%,反映主营业务毛利率受行业竞争拖累,业绩增长主要依赖非经常性因素 [3] - 2025年第三季度单季营收为2.49亿元,同比微增0.78%,但归母净利润同比大幅下滑76.08%,毛利率仅为11.69% [3] 市场关注度与机构观点 - 当前机构对公司关注度较低,最新市场舆情偏中性,机构调研次数为0,评级以中性为主,无明确目标价或盈利预测调整 [4] - 需注意诉讼不确定性及行业竞争对公司基本面的长期影响 [4]
ST福能因重大违规被证监会罚款,适格股民可索赔损失!
新浪财经· 2026-02-09 16:32
公司行政处罚与违法事实 - 2026年2月7日,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ST福能)发布公告,宣布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公司相关年报存在虚假记载而被行政处罚 [1][6] - 违法事实涉及公司子公司深圳大宇精雕科技有限公司与重庆市中光电显示技术有限公司合谋,通过支付虚假货款、确认虚假应收款,再以虚构采购业务和支付预付款的形式将资金转回,从而操纵财务报表 [1][6] - 具体财务造假细节为:2020年通过上述方式虚增利润35,798,468.98元,占福能东方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利润总额的120.18%;2021年对虚增的预付款确认减值损失,虚减利润22,650,928.29元,占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利润总额的6.64%,导致2020年与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1][6] 法律依据与性质认定 - 福能东方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的违法行为 [2][7] 投资者索赔信息 -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因证券虚假陈述给投资人造成投资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 [3][8] - 律师提示,凡在2021年4月14日至2024年12月6日期间买入ST福能,并在2024年12月7日之后继续持有或卖出产生亏损的投资者,均有权向福能东方索赔投资损失 [1][4][6][8] - 参与索赔的投资者需准备股票交易对账单和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 [5][9] - 此类案件律师代理通常采用风险代理模式,前期不收取费用,胜诉后按获赔金额的一定比例支付律师费,未获赔偿则无需支付 [5][9]
万通发展已有胜诉先例,受损投资者维权索赔还需抓紧
新浪财经· 2026-02-09 16:32
案件进展与法律先例 - 2024年8月,北京金融法院对投资者诉万通发展证券虚假陈述案作出一审判决,部分投资者一审胜诉 [1][2] - 首例胜诉判决的出现,为后续类似案件提供了参照标准,有望大幅缩短其他投资者的维权时间成本 [1][3] - 法院已认定公司违法事实成立并判赔,这为后续投资者加入维权提供了明确信号和较高胜诉概率 [1][3] 信披违规事实回溯 - 案件起源于2023年2月的信息披露违规事件 [1][3] - 2023年2月6日,万通发展控股股东嘉华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万通控股合计持有的5.17%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但相关股东未及时披露该重大信息 [1][3] - 直至交易所多次发函督促,公司才于2023年2月20日发布相关公告,信息披露存在明显延迟 [1][3] - 在信息披露延迟期间(2023年2月15日),万通控股通过大宗交易减持了100万股股份 [2][3] - 股份冻结比例达到总股本的5%,属于应披露的重大事项,其延迟披露直接影响了股价和投资者决策,损害了投资者的知情权 [2][3] 投资者索赔关键信息 - 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区间为:于2023年2月8日至2023年2月17日期间买入,并在2023年2月18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 [1][3] - 该信息披露违规行为是投资者进行索赔的核心依据 [2][4] - 随着首例判决落地,相关的维权进程有望进一步提速 [2][4]
威创股份股民一审胜诉 这些买卖区间还可索赔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6-02-06 16:07
公司法律诉讼进展 - 投资者诉威创股份证券虚假陈述案件一审胜诉 法院判决公司向原告赔偿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共计116,550.88元 [2][4] - 除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外 多名相关当事人被判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其中陆克平、刘钧、陆宇承担全部连带责任 卢永胜、温晶晶在15%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周丰在10%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陈香在7%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徐朝晖、梁春晖在3%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曹秀明、陈晓梦在2%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4][5] - 该诉讼案件由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9月4日受理 2025年11月28日开庭审理 公司于2026年2月2日收到民事判决书 [4] 公司违规事实 - 威创股份于2025年6月23日公告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三份《行政处罚决定书》 [3] - 公司存在未按期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违法事实 [3] - 公司存在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的违法事实 导致2023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3] - 公司存在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协议收购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公司发生变化事项的违法事实 [3] - 公司存在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的违法事实 刘钧实际控制公司账户净转出13.27亿元用于偿还个人债务 [3] - 公司存在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公司与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的违法事实 以预付采购款名义为阳光集团民间借贷提供保证5.4亿元 导致2023年三季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3] 投资者索赔信息 - 律师表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新司法解释及相关公告 受损投资者可向威创股份等虚假陈述行为人索赔 [2][5] - 暂定的索赔条件为:在2023年6月19日至2023年12月22日期间买入威创股份股票 并在2023年12月23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受损投资者 [2][5] - 最终索赔条件由法院生效判决确定 [2][5] - 律师向受损投资者征集诉讼委托 投资者需准备身份证复印件、证券账户开户证明、加盖营业部印章的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等材料 [6]
*ST云创发布业绩预告 股民索赔持续推进中
新浪财经· 2026-02-05 17:28
公司业绩预告 - 公司预计2025年实现营业收入5350万元至5750万元,同比增长6.15%至14.09% [1][3] - 公司预计2025年归母净利润亏损1.39亿元至1.49亿元,上年同期亏损1.74亿元 [1][3] - 公司预计2025年扣非净利润亏损1.29亿元至1.39亿元,上年同期亏损1.74亿元 [1][3] 公司面临的监管与法律风险 - 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 [1][4] - 有律师表示,针对公司的证券虚假陈述案持续推进,本周已代理部分投资者向北京金融法院提交起诉材料 [1][4] - 根据司法解释,暂定在2025年4月27日前买入并在当日收盘时持有公司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依法起诉索赔 [2][5]
升达林业证券虚假陈述案一审落槌 如何处置历史遗留问题和聚焦主业发展受关注
证券日报网· 2026-02-05 15:26
公司诉讼进展 - 公司涉及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共计371宗,其中5宗已撤诉,涉案总金额达1.79亿元 [1] - 案件进展为196宗已审结,2宗正在上诉,101宗已开庭未判决 [1] - 耿会云等67人案件一审判决结果为,公司需赔偿65位原告886.89万元,原实际控制人江昌政等三人承担连带责任,2位原告诉求被驳回 [2] - 公司表示该判决为一审结果,正在研判上诉,因前期已计提预计负债,预计不影响当期及期后利润 [2] 公司经营业绩 - 公司2025年业绩预告显示,预计全年归母净利润为1.1亿元至1.65亿元,同比增长816.77%至1275.15% [3] - 预计扣非净利润为2200万元至3300万元,同比略有下降 [3] - 业绩增长主要因主营产品产销规模显著增长,同时有息债务缩减导致财务费用下降,非经常性损益也有贡献 [3] - 公司毛利率受行业竞争影响出现下滑 [3] 公司主营业务与行业 - 公司主营业务已聚焦于清洁能源领域,具体涉及天然气液化加工、城镇燃气运营、加气站运营三大板块 [4] - 公司采用自产自销与受托加工相结合的经营模式,产品销售辐射陕西、山西、河北、山东等北方区域 [4] - 公司凭借区位优势占据西北地区液化天然气对外销售市场东大门,依托周边丰富的天然气资源和便利交通物流,具备较强业务竞争力 [4] - 清洁能源行业在政策与市场双重驱动下,正朝区域化协同、业务多元化融合、技术创新引领方向发展 [4] - 公司面临行业竞争加剧、技术迭代加快等挑战 [4] 诉讼判决的市场与监管意义 - 判决凸显司法对证券虚假陈述违法行为的追责力度,相关责任人承担连带责任,强化了对违法违规行为个人的追责 [2] - 判决呼应“追首恶”的监管导向,有助于从源头遏制违法行为 [2] - 判决明确了追责边界,打破以往上市公司独担责任的模式,强化了对董监高等“关键少数”的约束 [3] - 这一系列判决传递出投资者权益司法保护常态化、精准化的明确信号,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代价将持续提升 [2] - 判决有助于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彰显监管层维护资本市场公平正义的决心,修复投资者对资本市场的信任基础 [3] - 未决诉讼可能对公司的融资环境产生隐性影响,制约其扩张速度 [3]
*ST富润索赔时效剩两个月 此前部分股民一审胜诉
新浪财经· 2026-02-04 16:02
公司证券虚假陈述案进展 - 投资者诉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案持续推进,受损投资者仍可起诉 [1][4] - 目前距离*ST富润索赔时效届满只剩两个多月 [1][5] 公司财务造假事实 - 2024年5月18日,公司收到浙江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1][6] - 公司通过虚构业务,虚增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导致2020年年报、2021年年报和2022年半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1][6] - 2020年至2022年上半年,公司虚增营业收入金额合计717,225,918.88元,虚增营业成本合计715,512,264.14元 [1][6] - 2020年虚增营业收入365,766,164.15元,占当期披露金额的12.04%,虚增营业成本364,924,901.98元,占当期披露金额的13.30% [1][6] - 2021年虚增营业收入142,612,952.84元,占当期披露金额的10.87%,虚增营业成本143,233,987.18元,占当期披露金额的11.11% [1][6] - 2022年上半年虚增营业收入208,846,801.89元,占当期披露金额的69.05%,虚增营业成本207,353,374.98元,占当期披露金额的69.79% [1][6] 投资者索赔资格与条件 - 根据证券虚假陈述新司法解释,受损投资者可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和印花税损失 [2][6] - 暂定索赔条件为:在2021年4月27日至2023年4月27日期间买入*ST富润股票,并在2023年4月27日收盘时持有该股票的受损股民 [3][7] - 虽然*ST富润已退市,但受损股民仍可依法索赔 [3][7] - 公开信息显示,此前法院一审判决部分*ST富润投资者一审胜诉 [3][7] 投资者索赔所需材料 - 股民索赔需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股票对账单(2021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底)、联系方式等 [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