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异化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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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正生材: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5-28 18:39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作为 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正生材")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及进行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海 正生材2024年度利润分配涉及的差异化分红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 下: 一、本次实施差异化权益分派的原因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用于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 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2.00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 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 股份数量为准。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第二十 二条规定"上 ...
甬金股份: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甬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法律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5-28 18:39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甬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 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 200 号华峰国际商务大厦 10-11 楼 邮编:310016 电话:(+86)0571-86508080 传真:(+86)0571-87357755 差异化分红事项的 法律意见 德恒【杭】书(2025)第05031号 差异化分红事项的 关于甬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 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甬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四)甬金股份已保证,其已向本所律师提供了出具本法律意见所必需的全 部有关事实材料,并且有关书面材料及书面证言均是真实、有效、完整的,无任 关于甬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 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法律意见 何重大遗漏及误导性陈述,其所提供的复印件与原件具有一致性; (五)对于本法律意见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律 师依赖于有关政府部门、公司、其他有关单位或有关人士出具或提供的证明文件、 证言或文件的复印件出具法律意见; (六)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作为甬金股份本次差异化分红事项所必 备的法定文件随其他材料一起披露 ...
比依股份: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5-28 18:17
现金红利分配方案 - 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差异化分红方案,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以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股份和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为基数 [3] - 实际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数为186,105,251股,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55,831,575.30元(含税) [4] - 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参考价格计算公式为(前收盘价格-0.2962)÷(1+0),每股现金红利经调整后约为0.2962元/股 [4] 实施时间安排 - A股股权登记日为2025/6/4,除权(息)日为2025/6/5 [3][4] - 现金红利发放日与除权(息)日相同,为2025/6/5 [4] 分配实施方式 - 股东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资金清算系统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在发放日领取,未办理的暂由中登保管 [4] -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1,842,700股)及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560,448股)不参与利润分配 [3][4] 税收政策差异 - 个人股东持股超1年免征个人所得税,持股1年以内暂不扣缴,转让时按持股期限补缴(1个月内税负20%,1-12个月税负10%) [6] - QFII股东按10%税率代扣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红利0.27元;沪港通香港投资者同样适用10%税率 [7] - 其他机构投资者自行缴纳所得税,税前每股红利0.30元 [7] 特殊股东处理 - 比依集团有限公司等特定股东及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所持限售股份的税收处理单独说明,限售股解禁前按10%税率代扣 [6]
甬金股份: 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5-28 18:17
债券代码:113636 债券简称:甬金转债 甬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0.5元 ? 相关日期 | 股份类别 | 股权登记日 | | 最后交易日 | 除权(息)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 | --- | --- | --- | --- | --- | --- | | A股 | 2025/6/4 | - | 2025/6/5 | 2025/6/5 | | ? 差异化分红送转: 是 证券代码:603995 证券简称:甬金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6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5 年 5 月 6 日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 ...
生益电子: 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5-27 17:25
差异化分红方案 - 公司2024年度拟以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账户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0元(含税),不送红股且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6] - 分配总额以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91,677.7899万元为基础,扣除10%法定公积金3,013.3464万元后实施 [6] - 若股权登记日前股本基数变动,公司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总额 [6] 回购股份情况 - 截至2024年4月30日,公司累计回购股份15,518,757股,占总股本1.87%,回购最高价10.80元/股,最低价8.52元/股,支付总额149,972,150.77元(不含交易费用) [5] - 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导致2024年度利润分配需实施差异化分红 [5] 差异化分红计算依据 - 除权参考价计算采用前收盘价31.09元(2025年5月12日),实际分派后参考价为30.84元/股,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6] - 虚拟分派现金红利为0.2453元/股,计算方式为(参与分配股本816,302,418股×0.25元)÷总股本831,821,175股 [6] - 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对除权参考价影响仅0.0151%,影响较小 [6] 法律合规性 - 差异化分红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及《公司章程》规定 [7] - 方案经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程序合法有效 [4][6]
生益电子: 生益电子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5-27 17:09
分红方案 - 公司实施差异化分红方案 每股现金红利0 25元[1] - 以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账户股份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 50元(含税)[2] - 不进行送红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2] 分红金额计算 - 截至公告日公司总股本831 821 175股 扣除回购账户15 518 757股后参与分红股份数为816 302 418股[2] - 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0 407 5605万元(含税)[2] - 虚拟分派现金红利经摊薄调整后为每股0 2453元[3] 除权除息安排 - 除权(息)参考价计算公式为前收盘价减去0 2453元[3] - 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3] - 股权登记日、除权(息)日、现金红利发放日具体日期未披露[1][3] 红利派发方式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红利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派发[3] - 特定股东(广东生益科技等)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4] - 未办理指定交易股东的现金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3] 税务处理 - 自然人股东持股超1年免征个人所得税 持股1年内暂不代扣个税[4] - QFII股东按10%税率代扣企业所得税 税后每股派0 225元[5] - 沪股通投资者按10%税率代扣所得税 税后每股派0 225元[6] - 其他机构投资者不代扣所得税 每股实际派发0 25元[6]
福莱新材: 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5-25 16:22
差异化分红法律意见书核心内容 一、法律意见书背景与依据 - 北京君合律师事务所受浙江福莱新材料委托,就2024年度差异化权益分派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依据包括《证券法》《公司法》《回购股份监管指引》及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 [1] - 律师事务所核查公司提供的文件材料,并基于公司对文件真实性、完整性的保证发表法律意见,不涉及财务会计等非法律专业事项 [2] 二、差异化分红实施原因 - 公司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回购2,426,950股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截至2024年8月16日完成回购 [3] - 根据《公司法》等规定,回购专用账户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导致2024年度利润分配需实施差异化分红 [4] 三、差异化分红具体方案 - 分配基数以总股本201,645,186股扣除回购账户2,426,950股后的199,218,236股计算 [5] -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合计派发29,882,735元;每10股转增4股,合计转增79,687,294股 [4][5] - 若可转债转股等导致总股本变动,公司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调整总额 [5] 四、除权除息价格计算 - 以2025年5月22日收盘价44.93元/股为基准,实际除权参考价计算公式为(44.93-0.15)÷(1+0.40)=31.9857元/股 [6][7] - 虚拟除权参考价计算结果显示差异率为0.3480%,影响绝对值低于1% [8] 五、法律合规性结论 - 律师事务所认定本次差异化分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9][10]
会稽山: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之专项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5-25 16:22
差异化分红方案 -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4.0元(含税),以扣除回购股份后的470,463,409股为基数计算,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88,185,363.60元(含税)[5] - 回购专用账户中的9,000,000股不参与利润分配,差异化分红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5][8] - 公司2024年度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个年度[5] 差异化分红计算依据 - 实际参与分配的股份数为470,463,409股,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约为0.3925元/股[6][7] - 以2025年5月8日收盘价14.68元/股计算,实际分派除权参考价为14.28元/股,虚拟分派参考价为14.2875元/股[6][7] - 差异化分红对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为0.05%,影响较小[7][8] 法律合规性 - 差异化分红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2][8] - 公司已履行必要程序,差异化分红方案经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5][8] - 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规定[4][5]
福莱新材: 福莱新材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5-25 16:15
权益分派方案 -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2025年4月23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实施差异化分红送转[2] -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29,882,735.40元[2] - 每10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4股,合计转增79,687,294股,分配后总股本增至281,332,480股[2] - 回购专用账户2,426,950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2] 除权除息安排 - 除权(息)参考价格计算公式为(前收盘价格-0.1482)÷(1+0.3952)[3][4] - 虚拟分派现金红利为0.1482元/股,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3952[3]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5月29日,除权(息)日为2025年5月30日[1][5] 股本结构变化 - 实施转增后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增至4,670,106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增至276,662,374股[10] - 总股本由201,645,186股增至281,332,480股[10] - 摊薄后2024年度每股收益为0.54元[10] 实施细节 - 现金红利发放日为2025年5月30日[1][5] - 转增股份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直接计入股东账户[5] - 夏厚君等特定股东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6] - 可转债"福新转债"在2025年5月23日至股权登记日期间停止转股[2]
麒盛科技: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5-22 18:28
差异化分红原因 - 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5,497,63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53%,回购均价13.64元/股,总金额74,963,091元 [5] - 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参与利润分配,因此需进行差异化权益分派特殊除权除息调整 [5] 差异化分红方案 -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总股本扣减回购账户股份后的基数352,991,621股为基准,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 [6] - 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5,299,162.1元,占当年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2.62% [6] 差异化分红计算依据 - 除权(息)参考价格计算公式为: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实际计算结果为12.44元/股(前收盘价12.54元,每股现金红利0.1元) [7] - 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计算为0.0985元/股,虚拟除权(息)参考价格为12.4415元/股 [7][8] - 实际分派与虚拟分派的除权(息)参考价格差异绝对值为0.01%,影响小于1% [8] 法律合规性结论 - 本次差异化分红事项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未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