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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利机械: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17 00:12
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框架 - 公司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内幕信息管理、防范内幕交易,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证监会、深交所相关法规[1] - 董事会为内幕信息登记管理的最高责任机构,董事长负主要责任,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执行,证券部协助相关工作[2] - 内幕信息知情人需履行保密义务,禁止在信息披露前泄露或利用信息进行证券交易[5] 内幕信息定义与范围 - 内幕信息指涉及公司经营、财务且对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的未公开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投资(资产总额30%以上变动)、重大担保、控制权变更(5%以上股份变动)等[6][7] - 其他重要情形包括:重大亏损(净资产10%以上损失)、主要资产冻结、股权激励计划、会计政策重大变更等[5][7] - 信息未公开标准以证监会指定披露渠道为准[6] 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 - 涵盖公司董事、高管、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关联方人员[9] - 外部机构包括证券服务机构(券商、律所、审计等)、监管机构工作人员及因业务往来获知信息的第三方[9][7] - 知情范围扩展至亲属、业务关联方等可能接触信息的外部人员[9] 登记备案流程 - 采用"一事一记"原则,登记内容含知情人姓名、职务、知悉时间及途径等,档案保存至少10年[10][11][14] - 重大事项(如并购重组)需同步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记录关键决策时点与参与人员[12] - 证券部负责核实登记信息,董事会秘书审核后报备监管机构[13] 保密管理措施 - 通过签署保密协议、发送提醒函等方式强化知情人责任[18] - 限制信息传播范围,重要文件专人保管,电子资料加密防护[21] -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得要求公司违规提供内幕信息[20] 违规处理机制 - 发现内幕交易行为需2个工作日内上报证监局及交易所[24] - 违规方可能承担民事赔偿或刑事责任[25][26] 制度执行细节 - 附件包含《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登记确认表》《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标准化模板[16][17]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生效,与上位法冲突时以法律法规为准[27][28]
中航西飞: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办法
证券之星· 2025-07-16 20:10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 公司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办法》以规范内幕信息管理,明确知情人范围包括董事、高管、控股股东、中介机构等内部及外部人员[2][3] - 内幕信息定义为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证券价格重大影响的未公开信息,包括重大资产变动、并购重组、年报等事项[3][10]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需登记姓名、证件号、知情时间/方式/内容等14项要素,保存期限为10年[10][16] 管理职责与流程 - 董事会为内幕信息管理责任主体,董事长负主要责任,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报送[5] - 证券事务部为日常管理部门,各职能部门/子公司负责人需配合完成信息传递及登记[6][7] - 重大事项需制作进程备忘录,记录关键时点、参与人员及决策方式,并在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报送[12][13] 登记与报送要求 - 定期报告编制中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需分层登记,包括财务部、审计机构等,董事会审议后5个工作日报送[11] - 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等13类事项必须报送知情人档案,首次披露时即需提交[10][13] - 对外报送内幕信息需填写登记表,涉及控股股东审批事项需履行管理程序[26][27][30] 保密与责任追究 - 内幕信息知情人需签署保密协议,禁止泄露信息或建议他人交易,重大信息文件需专人保管[18][32][34] - 控股股东研究内幕信息事项应在停牌或非交易时间进行,并采取保密措施[20] - 违规行为将面临经济处罚(最高5万元罚款)、行政处分或刑事责任,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21][22][41] 配套文件与执行 - 配套文件包括《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等5个标准化模板[25][26][28]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2021年旧版同步废止,解释权归董事会[24][49]
精智达: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16 20:10
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框架 - 制度制定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1] - 董事会为内幕信息管理责任主体,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登记报送工作[2] - 适用范围涵盖公司本部、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及能施加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2] 内幕信息定义与范围 - 内幕信息指涉及公司经营、财务且对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的未公开信息[3] - 具体包括16类情形,如: - 经营方针/范围重大变化[3] - 一年内购买/出售资产超总资产30%[3] - 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4] - 重大诉讼/仲裁及股东会决议被撤销等[4] 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 - 涵盖8类主体,包括: - 公司董事、高管及持股5%以上股东[5] - 因职务获取信息的证券服务机构人员[5] - 参与重大事项筹划的外部机构人员[5] - 知情人的配偶、子女及父母也纳入范围[5] 登记管理流程 - 需填写包含知情人身份信息、知悉时间/方式/内容等要素的档案[7] - 重大事项需制作进程备忘录记录关键时点及参与人员[8] - 信息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需向交易所报送档案及备忘录[8] 信息流转控制机制 - 内幕信息传递需经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审批[10] - 对外提供内幕信息须经董事会秘书审核批准[11] - 股东/收购方等外部主体需同步报送知情人档案[11] 保密与处罚措施 - 禁止知情人在信息公开前买卖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交易[13] - 违规行为将面临降职、解雇等处分及索赔[16] - 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7] 配套文件 - 包含4个标准化附件: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模板[19] - 知情人告知书[20] - 承诺书[23] - 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模板[23]
迅捷兴: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16 00:31
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框架 - 制度制定依据包括《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1] - 董事会为内幕信息管理责任主体,董事长负总责,董事会秘书具体实施[1] - 董事会办公室为唯一信息披露机构,负责登记备案及监管工作[2][3] 内幕信息定义与范围 - 内幕信息指对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的未公开经营财务信息[7] - 具体涵盖26类情形,包括重大资产变动(超总资产30%)、股权结构变化、并购重组活动等[8][9][10] - 需特别关注新增借款/担保超净资产20%、重大损失超净资产10%等量化标准[9] 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 - 涵盖五类主体:公司董事高管、持股5%以上股东、中介机构人员、监管人员及职务关联人员[10] - 证券服务机构、收购方等外部主体也需配合登记[16] 登记备案机制 - 触发情形包括重大资产重组、证券发行、年报披露等11类场景[11][12] - 需同步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记录关键时点与决策人员[13] - 信息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需向交易所报送知情人档案[13] 保密与追责措施 - 禁止内幕交易、信息泄露及建议他人交易等行为[21] - 违规处罚包括赔偿追责、监管报送及公告披露[25][26][28] - 涉嫌犯罪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27] 配套执行机制 - 重大信息文件需专人保管报送[18] - 信息泄露导致股价异动需立即启动澄清程序[23] - 控股股东不得要求提前获取内幕信息[24] 制度管理 - 董事会拥有最终解释权[31] - 附件包含标准化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备忘录模板[14][15]
科捷智能: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15 22:12
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性,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1] - 内幕信息定义为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证券价格重大影响的未公开信息,具体包括24类情形,例如:经营方针重大变化、重大资产交易超审计资产30%、重大债务违约、股权结构变动超5%、重大损失超净资产10%等[1] 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 - 内幕信息知情人分为三类:1)公司内部人员(董事、监事、高管、财务等参与重大事项人员)[2];2)外部相关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中介机构从业人员、行政管理人员等)[3];3)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人员[3] 管理职责分工 - 董事会为内幕信息管理机构,董事长负主要责任,需确保知情人档案真实完整[3] - 董事会秘书为保密工作负责人,负责知情人登记及向交易所报备[4] - 证券事务部负责日常管理,董事会秘书缺位时由证券事务代表代行职责[4] 内幕信息保密措施 - 知情人需严格保密,禁止买卖股票或泄露信息[4] - 信息传播范围需最小化,重要岗位需独立办公场所[5] - 向控股股东等提供未公开信息前需签署保密协议,无合理理由可拒绝提供[5] - 控股股东讨论重大事项时需控制知情范围,市场异动时需及时告知公司澄清[5] 知情人登记管理 - 公司需建立电子或纸质知情人档案,记录知悉时间、方式等内容,并在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报备交易所[7] - 涉及重大事项(收购、重组等)需制作进程备忘录,记录关键时点及参与人员并签字确认[7] - 登记内容包含知情人姓名、职务、身份证号、知悉途径等,档案需保存至少10年[7] 责任追究机制 - 发现内幕交易行为需在2个工作日内核实并报送证监会,相关责任人需承担赔偿及法律责任[8] - 公司通过签订保密协议等方式明确知情人义务及违规后果[9] 制度适用范围与执行 - 下属分公司、子公司及参股公司需参照执行,重大信息报告按《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执行[9]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生效,修订需董事会批准,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10] 知情人须知 - 知情人需签署文件确认保密义务,禁止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或建议他人交易[10] - 公司需登记知情人及直系亲属资料以备调查[10]
东来技术: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15 00:29
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1] - 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由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证券部作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及内幕信息监管 [1][2] - 证券部是公司唯一的信息披露机构,协助董事会秘书完成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及监管工作 [1] 内幕信息保密要求 - 未经董事会秘书批准,任何部门、子公司及个人不得对外泄露内幕信息,涉及内幕信息的对外报道资料需经董事会秘书审核 [2]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各部门、子公司需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接待媒体采访需经董事长同意并由董事会秘书审核新闻稿件 [2] - 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泄露信息或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价格 [2][8] 内幕信息范围 - 内幕信息指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对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未公开信息,包括经营方针重大变化、重大投资、重大合同订立、债务违约、重大亏损等26类情形 [3][6] - 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管、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高管、实际控制人、因职务获取信息的外部机构人员等9类主体 [6][9] 内幕信息登记备案 - 公司需完整记录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及知悉时间,并购重组等股价敏感信息需在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报送上海证监局和上交所 [6][7] - 登记备案由董事会秘书执行,内容涵盖知情人姓名、身份证号、知悉途径等,档案保存至少10年 [7][10] - 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方等需配合登记备案工作,及时告知重大事件知情人变更情况 [7][16] 内幕信息保密管理 - 内幕信息知情人需将信息知情人控制在最小范围,不得在披露前泄露或买卖公司股票,控股股东不得滥用权利获取未公开信息 [8][10] - 公司向外部人员提供未公开信息前需签署保密协议,控股股东调用未披露财务信息需履行保密义务 [8][10] - 窗口期内禁止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 [10][21] 内幕信息知情人备案管理 - 发生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证券等7类事项时需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至少涵盖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交易对手方等8类主体 [10][12] - 股东、收购方等需分阶段提交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重大事项需制作进程备忘录记录关键时点及参与人员 [12][13]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需包含姓名、知悉时间、信息内容与阶段等5类信息 [16] 责任追究 - 内幕信息泄露或交易导致损失的,公司可对责任人采取降职、解除合同等处分,并追究赔偿责任 [13][14] - 保荐人、股东等擅自泄露信息造成损失的,公司保留追责权利,涉嫌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 [14][15] - 内幕信息知情人受行政处罚的,公司将结果报送监管机构并公告 [15] 附则 - 制度未尽事宜按《公司法》《证券法》等规定执行,由董事会解释并自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15]
奥普科技: 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证券之星· 2025-07-15 00:28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自查报告 核心观点 - 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6月25日审议通过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议案 [1] - 公司对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登记并核查其在草案披露前6个月(2024年12月25日至2025年6月25日)的股票交易情况 [2] - 核查结果显示仅1名激励对象(嘉兴奥普劲达公司总经理)在自查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行为 但交易发生于其知悉内幕信息前 不构成内幕交易 [3] 核查范围与程序 - 核查对象包括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 并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获取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 - 核查期间为2024年12月25日至2025年6月25日 覆盖激励计划草案披露前6个月 [2] 核查对象交易情况 - 嘉兴奥普劲达公司总经理在2024年12月25日至2025年5月8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 但其于2025年5月20日才首次知悉激励计划内幕信息并进行登记 [3] - 该人员交易行为基于二级市场独立判断 未接触激励计划具体方案要素 [3] 结论意见 - 公司已建立合规的内幕信息管理制度 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3] - 唯一存在交易行为的核查对象其操作与内幕信息无关联 [3]
章源钨业: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14 17:21
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框架 - 公司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以规范内幕信息管理,依据包括《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深交所相关指引[1] - 董事会为内幕信息管理的责任主体,董事长负主要责任,董事会秘书及办公室负责具体登记和报送事务[1]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需经书面承诺确保真实性,董事长及董事会秘书签字确认[1] 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 - 涵盖公司董事、高管、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关联方人员、控股子公司管理层[2] - 包括因业务往来或职务接触内幕信息的第三方机构人员(如证券公司、监管机构工作人员)[2] - 收购方、重大资产交易对手方及其关联人员也被纳入知情人范围[4] 内幕信息定义与范围 - 内幕信息指涉及公司经营、财务且对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的未公开信息[3] - 具体包括重大资产变动(如资产抵押超30%)、实际控制人业务变化、高管涉嫌犯罪等事项[3] - 债券价格敏感事件如破产程序、重大债务违约同样属于内幕信息[4] 登记备案流程 - 内幕信息知情人需分阶段填写档案,完整档案需在内幕信息公开前送达公司[5] - 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年报披露等事项必须向深交所报送知情人档案[6][8] - 行政管理部门接触内幕信息需按"一事一记"原则登记[7] 重大事项进程管理 - 公司需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记录关键时点、参与人员及决策方式[7] - 备忘录需经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并在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报送深交所[7] - 重组方案重大调整或终止时需补充提交知情人档案[8] 保密与追责机制 - 内幕信息知情人需将信息知情范围控制在最小范围内[9] - 禁止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要求公司提供内幕信息[9] - 违规泄露或交易将面临内部处罚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10] 制度执行与更新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备忘录需保存至少10年[8] - 制度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新规为准,并及时修订[11] - 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需协助公司核实档案信息[8]
苏州龙杰: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14 00:09
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公平性,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1] - 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管理机构,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知情人登记及报送,证券事务部为日常执行部门[2] - 制度适用范围涵盖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及可施加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2] 内幕信息范围界定 - 内幕信息指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证券价格重大影响且未公开的信息,包括经营方针重大变化、重大资产交易(超总资产30%)、重大担保、债务违约、股权结构变化等12类情形[3] - 触发内幕信息的具体标准包括:一年内资产交易超总资产30%、营业用主要资产处置超该资产30%、持股5%以上股东控制权变化等量化指标[3] 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 - 知情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管、持股5%以上股东及关联方人员、控股子公司高管、因职务获取信息的证券机构人员、监管机构工作人员等9类主体[4][5] - 特别明确收购方、重大资产交易方及其控股股东的高管也属于知情人范畴[5] 保密责任与防控措施 - 知情人需严格保密,禁止泄露信息或进行内幕交易,信息传递范围需控制在最小必要范围[6][7] - 涉密人员应配备独立办公场所,向外部提供未公开信息前需签署保密协议[8][9] - 控股股东讨论重大事项时需控制知情范围,若市场出现传闻需立即通知公司澄清[10] 知情人登记与备案流程 - 公司需分阶段记录知情人档案,包括信息获取时间、方式、内容等,知情人需签字确认[11] - 重大事项需同步制作进程备忘录,记录关键时间节点及决策人员,相关方需配合签字[13] - 内幕信息公开后5个交易日内需向交易所报送知情人档案及备忘录,重大变化需补充报送[13] 监督与责任追究机制 - 公司需定期自查知情人股票交易情况,发现违规交易需核实并追责[14] - 知情人档案及备忘录需保存至少10年,档案信息需持续补充完善[15] - 违规泄露信息或内幕交易将面临公司内部处罚,构成犯罪则移送司法机关,外部监管处罚不影响公司追责[16][17]
精工钢构: 精工钢构重大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12 00:13
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框架 -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交易所规则建立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明确董事会为管理机构,董事长负主要责任,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报送[2] - 内幕信息定义为未公开且可能对公司证券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经营、财务信息,包括资产变动超30%、重大诉讼、并购重组等七类情形[6][7] - 适用范围涵盖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及能施加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所有接触人员均需履行保密义务[5][8]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 - 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包括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中介机构等九类主体,需登记配偶及直系亲属信息[33][34] - 重大事项(如资产重组、股份回购)需制作进程备忘录,记录各环节时间节点及参与人员,相关人员需签字确认[39] - 知情人档案需在信息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报送交易所,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41][44] 信息披露与保密规范 - 仅董事会及证券事务部有权统一披露内幕信息,其他部门未经批准不得泄露[10][14] - 财务部需确保报表数据仅用于定期报告编制,对外提供需履行书面手续[26] - 宣传部门对外发布信息需与公告一致,重大采访需经董事长批准并由信息披露机构审核稿件[19] 违规责任与处罚机制 - 违规披露将视情节给予警告至辞退处分,造成重大损失者追究法律责任[52][53] - 内幕交易责任人需在2个工作日内上报监管机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53] - 外部单位接收内幕信息需签署保密协议,公司需将其纳入知情人档案备案[40] 专项规定 - 定期报告编制期间所有参与人员需签署保密承诺书,禁止在披露前泄露内容[24][28] - 高管需报备关联方信息,避免利益冲突,公开言论需符合信息披露规则[30][32] - 行政管理部门接触内幕信息需按"一事一记"原则登记,持续报送事项可合并备案[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