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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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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解税费|固体废物与环境保护税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0-19 22:16
固体废物环境保护税计征规则 - 应税固体废物排放量的计税依据为其产生量减去贮存量、处置量、综合利用量后的余额 [4] - 纳税人存在非法倾倒应税固体废物或进行虚假纳税申报的情形时 需以其当期应税固体废物的产生量作为排放量 [5] - 在符合环保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处置固体废物不属于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 可免征相应环境保护税 [6] - 纳税人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若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 可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 [6] - 依法转移至其他方的应税固体废物 其转移量计入转出方的贮存量、处置量或综合利用量 接收方的当期产生量不包含此部分 [6] 企业所得税亏损弥补政策 - 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弥补 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14] - 自2018年起 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企业 其资格年度前5个未弥补完亏损的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15] - 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四大困难行业企业 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且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须占收入总额的50%以上 [15] - 国家鼓励的线宽小于130纳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 其清单年度前5个纳税年度未弥补完亏损的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10年 [16]
环境保护税申报智能预填相关热点问答来啦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0-11 09:30
环境保护税申报智能预填功能 - 环境保护税申报智能预填功能包括自动监测申报预填、排污系数法申报预填和施工扬尘抽样测算法三项功能 [1] - 自动监测申报预填功能适用于安装有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且环境保护税税源、自动监测排放口和排污许可证三方基础信息匹配的纳税人 [4] - 自动监测数据一般在季度征期内第二周(每月7号左右)交换至税务部门,纳税人在征期当月10日后可使用该智能预填功能 [6] 自动监测法申报操作与数据核对 - 获取不到自动监测数据的主要原因为税源信息与排污许可证信息不一致,或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方法未设置为“自动监测” [5] - 纳税人需重点核对预填的【废气(废水)排放量】、【实测浓度值】、【月均浓度值】、【最高浓度】四列数据,并可对其进行修改 [7] - 系统预填数据只能被带出1次,建议纳税人在修改前将预填数据导出备份 [7] 税源信息采集操作流程 - 新增税源分为存量排放口新增污染物和新增排放口税源信息两种情况,操作路径均在【环境保护税税源信息】页面 [9] - 排污系数法下若未找到符合企业的行业,需确认污染物类别选择是否准确,或点击【未找到对应行业】返回手工采集 [9] - 施工扬尘抽样测算法下,税源信息填报后需在明细表页面再次点击【保存】以生成税源编号,方为采集成功 [9] 施工扬尘抽样测算法申报细节 - 在【抽样测算计算】模块需先选择【特征指标】后才会产生【自动计算】按钮 [10] - 误点【产排污系数基础信息】中的【新增】按钮后,可点击【未找到对应行业】返回,并需删除空白行才能保存成功 [10] - 施工扬尘抽样测算法申报智能预填目前仅适用于按期申报项目,按次申报暂无法实现 [11] 企业所得税热点问题 -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外部凭证是指企业从其他单位、个人取得的用于证明其支出发生的凭证,包括发票、收款凭证、财政票据、分割单等 [16][17][18] - 符合西部大开发15%优惠税率条件的企业,可同时享受《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其他税收优惠,在定期减免税的减半期内可按适用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减半征税 [20] - 企业持有固定资产期间发生的增值或减值,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外,不得调整该资产的计税基础 [21] - 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时,取得的资产中相当于初始出资的部分确认为投资收回,相当于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的部分确认为股息所得,其余部分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 [22][23]
环境保护税同行 共建碧水蓝天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9-23 23:09
环境保护税基本框架 - 纳税人为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1] - 应税污染物包括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1] -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当日[3] - 环境保护税按月计算,按季申报缴纳,也可按次申报缴纳[3] 计税方式 - 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应纳税额为污染当量数乘以具体适用税额[3] - 应税固体废物的应纳税额为排放量乘以具体适用税额[3] - 应税噪声的应纳税额为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对应的具体适用税额[3] 税收优惠政策 - 农业生产(不包括规模化养殖)排放应税污染物暂予免征[3] - 机动车等流动污染源排放应税污染物暂予免征[3] - 城乡污水和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应税污染物不超过规定标准的暂予免征[3] - 纳税人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符合环保标准的暂予免征[3] - 排放应税大气/水污染物浓度值低于规定标准30%的减按75%征税[3] - 排放应税大气/水污染物浓度值低于规定标准50%的减按50%征税[3] 政策导向与实施 - 环境保护税通过"多排多缴、少排少缴、不排不缴"机制引导企业加强排污治理[4] - 2025年全国节能宣传周主题为"节能增效,焕'新'引领"[1] - 环境保护税旨在引导社会资源向绿色、低碳、可持续方向流动[1]
优化绿色税制,哪些宜增、哪些当减?
经济日报· 2025-09-15 14:33
环境保护税法修正草案将挥发性有机物全部纳入环境保护税征收范围 强化挥发性有机物治理 是我国完善绿色税制的重要进展[1] 环境保护税法修正内容 - 修正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将挥发性有机物全部纳入环境保护税征收范围[1] - 授权国务院对排放环境保护税法所附《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规定以外的挥发性有机物开展征收环境保护税试点工作 并制定试点实施办法[2] - 遵循"先试点、后推广"的改革路径 并非正式全面推开 体现稳妥推进特点[3] 挥发性有机物的环境影响 - 挥发性有机物是形成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的重要来源 可引发雾霾、光化学烟雾等大气环境问题[2] - 目前可检测的挥发性有机物已达300多种[2] - 2016年制定环境保护税法时仅将苯、甲醛等18种挥发性有机物纳入征收范围[2] 绿色税制实施成效 - 2021年1月至2025年6月期间 环境保护税、资源税等专门的绿色税种实现税收收入2.5万亿元[3] - 同期推动绿色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减税降费1.5万亿元[3] - 绿色税制发挥激励约束作用 从节水、减排、利废等方面为美丽中国建设提供支持[3] 政策背景与导向 -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实施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财税政策"和"完善绿色税制"[2] -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要求加快把挥发性有机物纳入征收范围[2] - 我国已构建起"多税共治、多策共促"的绿色税制体系[3] 环境保护税制度沿革 - 环境保护税法是我国第一部专门体现"绿色税制"的单行税法 于2016年12月25日通过[1] - 按照"税负平移"原则进行环境保护费改税 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1] - 征税对象包括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4类[1]
环保税扩围,200多种挥发性有机物将纳入征税范围
第一财经· 2025-09-10 16:15
环境保护税法修订核心内容 -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环境保护税法修正草案 拟将全部挥发性有机物纳入环境保护税征收范围 现行法律仅对18种挥发性有机物征税 尚有200多种不在征税范围 [1] - 挥发性有机物是形成PM2.5和臭氧的重要来源 可引发雾霾 光化学烟雾等大气环境问题 [1] - 财政部部长蓝佛安表示 推动改善空气质量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是此次修法的主要目的 [1] 征税实施路径 - 考虑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源多 监测计算复杂 征管难度大 将采取先行试点 积累经验后再全面推开的稳妥策略 [1] - 修正草案授权国务院对排放规定以外的挥发性有机物的企事业单位开展征收环境保护税试点工作 并制定试点实施办法 [2] - 研究建议 开征挥发性有机物环境保护税可先对重点排放行业开征 再逐步扩大范围 从减排潜力最大且成本最低的行业入手 [4] 政策背景与行业影响 - 政策早有征兆 2021年中央发文完善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技术 2024年初公开的《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提出加快把挥发性有机物纳入征收范围 [3] - 挥发性有机物的主要来源是煤化工 石油化工 燃料涂料制造 包装印刷 油品储运销等行业 此项改革将推动这些行业转型升级和清洁化改造 [3][4] - 研究分析显示 开征挥发性有机物环境保护税能带来排放显著下降 但会对居民收入 GDP 总消费和总出口等产生一定负面影响 减排效应及产出冲击具有行业异质性 [4] 环境保护税收入情况 - 2024年全年环境保护税收入为246亿元 同比增长19.7% 远高于全国税收收入平均增幅(-3.4%)但占税收总收入比重仅0.14% [5] - 2025年前7个月 环境保护税收入为190亿元 同比增长12.5% [5]
环境保护税法修正草案初审 将挥发性有机物全部纳入征收范围
中国新闻网· 2025-09-08 11:02
环境保护税法修正草案核心内容 - 修正草案于9月8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 [1] - 草案核心是将挥发性有机物全部纳入环境保护税征收范围 [1] - 采取先授权试点、积累经验后再全面推开的积极稳妥推进方式 [1] 修正草案具体条款 - 草案共1条,授权国务院对排放税法附表中未规定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者开展征税试点 [1] - 国务院需制定试点实施办法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1] - 国务院需在试点办法施行起五年内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试点情况并提出修法建议 [1] 挥发性有机物背景信息 - 挥发性有机物是形成细颗粒物和臭氧的重要来源,可引发雾霾、光化学烟雾等环境问题 [1] - 目前可监测的挥发性有机物已达300多种,主要包括酯类、醛类、烃类等物质 [1] - 2016年制定环境保护税法时遵循"税负平移"原则,仅将之前征收排污费的苯、甲醛等18种挥发性有机物改征环境保护税 [1]
【轻松办税】如何在电子税务局作废或红冲代开发票,并申请退还预缴税款?操作步骤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8-25 16:37
发票作废与红冲处理流程 - 未缴款未开具发票可直接通过电子税务局作废 操作路径为登录后选择发票使用-代开作废-查询选中-提交作废[1] - 已缴款未开具发票需填写作废原因后提交 税务审核以作废原因为重要依据[2][3][4] - 电子发票缴款后若未开具需在间隙期操作 需仔细核对信息并选择对应作废原因[4] 红冲发票处理机制 - 数电发票必须全额开具红字发票冲销 纸质发票当月可作废跨月需红冲[6] - 红冲流程需登录自然人业务 进入红冲模块选择代开发票查询-去红冲-选择原因-核对信息-提交[6][7] - 对方未勾选抵扣可直接提交冲红 若已勾选需买卖双方确认后完成冲红[7] - 红冲后审核通过可下载红字发票 重新开票时税款可自动抵缴新发票[7][8] 退税管理操作流程 - 无需重开票时可申请退税 路径为一般退税管理-一站式退抵税-代开发票预缴退税[9] - 退税需先绑定个人储蓄账户 开户行需选至具体区县并勾选一般退税账户选项[9] - 申请退税需选择开票日期范围或发票号码 税款入库后需等待3个工作日才能申请[10] - 退税进度可通过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跟踪 银行卡信息错误需立即修改否则税款退回国库[10][11][12] 环境保护税政策框架 - 纳税人涵盖直接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征税范围包括领域及管辖海域[17] - 应税污染物计税依据分别为:大气/水污染物按污染当量数、固体废物按排放量、噪声按超标分贝数[18][19] -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排放当日 按月计算按季申报缴纳 季度终了15日内申报[19] - 暂予免征情形包括农业生产排放、流动污染源排放、合规污水/垃圾处理、合规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等[20] - 减征政策适用于污染物浓度值低于排放标准:低于30%减按75%征收 低于50%减按50%征收[20][21]
【实用】外省市纳税人在本市施工如何缴纳环境保护税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6-12 08:43
环境保护税申报流程 - 外省市企业在本市建筑施工产生的扬尘可通过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办理环境保护税申报缴纳业务,无需前往办税服务厅[1] - 申报路径为【企业业务登录】—【财产和行为税税源采集及合并申报】[1] 税源采集操作步骤 - 第一步需新增环境保护税税种并完成税源采集,填写基本信息包括排放口编号、污染物类别(如一般性粉尘)、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方法(抽样测算)[3][4] - 需填写建筑施工扬尘产生量系数(1.01千克/平方米·月)和地理坐标(如松江区经度121度1分1秒)[4] 税额计算与申报 - 环保税实行季度申报,需按月填写特征指标(如100平方米)、特征指标数量(100千克)、特征指标系数(1.01),系统自动生成按月税额(如25.25元/月)[7][8] - 申报错误可通过【申报更正与作废】模块作废后重新采集[11] 扬尘应纳税额计算规则 - 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扬尘产生系数-扬尘削减系数)×建筑面积,其中建筑施工扬尘产生系数为1.01,市政拆迁施工为1.64[12][14] - 一次扬尘削减措施包括道路硬化(0.071)、边界围挡(0.047),二次扬尘削减采用运输车辆机械冲洗装置(0.31)[13][14] - 应纳税额=污染当量数×适用税额,污染当量数=排放量÷污染当量值(如一般性粉尘当量值为4千克)[12] 政策依据 -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2021年第9号公告及上海市地方税务局2018年第1号、第2号公告(修正版)[15][16]
绿色税制“密码”在于激励约束
经济日报· 2025-06-09 06:07
水资源税改革成效 - 水资源费改税试点于2024年12月1日起全国实施 首季征期运行平稳 改革效应初步显现 [1] - 水资源税通过差别税额设计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 首季新试点地区特种行业取用水量同比下降41.5% [2] - 改革保留居民用水税负稳定 城镇公共供水企业税负合理下降 不增加居民正常生活用水负担 [3] 绿色税制体系构建 - 绿色税收体系以资源税和环境保护税为主体 配合企业所得税等优惠政策形成"多税共治"格局 [1] - 环境保护税采用"多排多征"机制 自2018年实施以来推动企业减少污染排放 [3] - 对达到国家用水定额先进值的纳税人减征水资源税 促进节水技术改造 用水效率提升30%以上 [3] 行业调控措施 - 洗车 洗浴 高尔夫等高耗水行业适用更高税额标准 倒逼行业节水改造 [2] - 疏干排水回收利用和水源热泵取用水适用较低税额 形成差异化调节机制 [3] - 地下水开采及水资源超载地区取用水从高征税 强化区域水资源保护 [2] 政策协同效应 - 绿色税制与金融 投资等政策协同 推动降碳减污和经济增长 [4] - 差别化税额设计使重点调控领域取用水量持续下降 节水效果显著 [2] - 税收杠杆作用促进企业技术创新 循环用水技术应用率提升25% [3]
世界环境日 | 一图了解环境保护税小知识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6-07 22:44
环境保护税纳税人范围 - 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纳税人 [2] - 应税污染物包括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 [3][7] 免税情形 - 向依法设立的污水/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应税污染物可免税 [4] - 在符合环保标准的设施中贮存或处置固体废物可免税 [5] - 农业生产(非规模化养殖)、流动污染源排放暂免征税 [9] - 城乡污水/垃圾处理场所达标排放及符合标准的固废综合利用免税 [9] 计税依据确定方法 - 大气/水污染物按污染当量数折算排放量 [7] - 固体废物按实际排放量计算 [7] - 噪声按超标分贝数确定 [7] 税收优惠政策 - 大气/水污染物浓度低于排放标准30%可减按75%征税 [9] - 浓度低于排放标准50%可减按50%征税 [9] 申报缴纳周期 - 按月计算并按季申报缴纳 [10] - 按季申报需在季度终了15日内完成 [10] - 特殊情况可按次申报并在15日内缴纳税款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