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网络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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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华辰: 江苏华辰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证券之星· 2025-07-10 18:11
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总则 - 公司制定细则旨在规范股东会网络投票行为并保护投资者权益,依据包括《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规[2] - 股东会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并行机制,网络投票通过上交所网络投票系统实现[2][3] -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可选择单一表决方式(现场/网络),同一表决权不可重复行使[2][4] - 公司可委托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网络投票服务,明确双方权利义务[2][5] 网络投票通知与准备流程 - 股东会通知公告需载明网络投票类型、时间、股权登记日、议案及操作流程等关键信息[3][6] - 遇股东会延期/取消、临时提案增减等情形需在召开前两交易日补充公告[3][7] - 累积投票制下董事选举需分组列示非独立董事与独立董事候选人议案[3][8] - 公司需在股东会前两交易日向信息公司提供股权登记日股东名册(含姓名、账号、持股数量)[3][10] 网络投票方法与程序 - 股东可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交易时间段)或互联网平台(9:15-15:00)进行网络投票[5][14][15] - 股票名义持有人(如证券公司、QFII等)需通过指定平台行使表决权[5][12][20] - 累积投票制下股东按持股数获得对应选举票数,可集中或分散投给候选人[6][18] - 多账户股东首次投票结果将覆盖后续重复表决,按全部同类股份计算票数[6][19][7] 投票结果统计与披露 - 信息公司负责合并统计网络与现场投票数据,并向公司提供明细结果[8][25] - 公司需对回避表决、多提案冲突等特殊情形单独统计投票记录[8][26] - 股东会决议公告需单独披露中小投资者(非董事/高管及持股5%以上股东)投票情况[9][29] - 股东可在会后次日通过信息公司网站查询个人有效投票结果[9][30] 附则与生效条款 - 细则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冲突时以最新法规为准[9][31] - 细则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9][32][33]
万控智造: 万控智造: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7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7-10 00:11
网络投票系统概述 - 公司股东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vote.sseinfo.com) [2] - 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 [1] - 公司需设置现场会议并同步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履行通知公告义务并做好组织准备工作 [3] 投票资格与方式 -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均可参与网络投票 但同一股份仅能选择现场/网络/其他方式中的一种 [5] -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 其表决权数量为名下全部账户同类股份总和 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结果为准 [17][20] - 融资融券账户、QFII等名义持有人需通过指定平台(vote.sseinfo.com)征求实际持有人意见后投票 [13][22] 投票流程管理 - 网络投票时间需满足:开始不早于现场会前一日15:00且不迟于当日9:30 结束不早于现场会当日15:00 [16] - 交易系统投票时段为股东大会当日交易时间段 互联网投票时段为当日9:15-15:00 [15][16] - 公司需在股权登记日后至少间隔两个交易日启动网络投票 并在投票日前一交易日核对信息准确性 [11][12] 特殊表决机制 - 累积投票制下 股东每股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选举票数 可集中或分散投票 [21] - 香港结算公司默认使用交易系统投票 切换至互联网投票需提前确认且每次会议仅能选择单一通道 [23] - 互斥提案不得同时投同意票 未表决或无效投票的议案将按弃权计算 [19][25] 结果统计与披露 - 信息公司负责合并统计现场与网络投票数据 公司需对合规性确认后形成最终表决结果 [26][28] - 涉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 需单独披露除董事、高管及持股5%以上股东外的投票情况 [29] - 股东可在会议次日通过信息公司网站(www.sseinfo.com)查询个人有效投票结果 [30] 制度执行与更新 - 细则由董事会解释 与现行法规冲突时以最新法律法规为准 公司将及时修订 [33][34] - "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的定义标准适用于全文件 [31]
达威股份: 股东会网络投票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08 19:18
股东会网络投票制度 - 公司制定股东会网络投票制度旨在规范股东行使表决权行为,依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1][2] - 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公司可选择使用现场投票辅助系统合并统计投票数据[2] - 公司召开股东会时必须提供网络投票服务,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参与网络投票[3][4] 网络投票实施流程 - 公司需在股东会通知中明确投票代码、投票时间、议案类型等事项,并在网络投票开始前2个交易日提供股东电子数据[5][6] - 互联网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9:15至15:00,股东需通过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服务密码完成身份认证[8][9][10] - QFII、信用交易账户等集合类账户持有人必须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且需汇总填报受托股份数量及表决意见[11] 投票规则与统计机制 - A股/B股/优先股股东需通过对应类别账户投票,多账户持有同类股份时以首次有效投票为准[12][13] - 累积投票制下股东可按持股数分配选举票数,超限投票视为无效,总议案投票视为对非累积议案统一表态[13][14][15] - 重复投票以首次有效结果为准,现场与网络投票数据由深圳证券信息公司合并计算[14][16] 特殊情形处理 - 需回避表决的股东投票记录将被剔除,公司需在系统中设置回避股东信息[15][16] - 对中小投资者利益相关事项需单独统计持股5%以下股东投票情况并披露[17] - 公司需与律师对投票数据合规性确认,最终表决结果需按规定披露法律意见书[18][19] 投票结果查询 - 股东可通过证券公司客户端查询交易系统投票结果,互联网投票记录保留一年[20][21] - 总议案表决结果在查询时显示为各分议案具体表决情况[21] 制度效力与解释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后生效,未尽事宜按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执行,解释权归董事会[22][23]
金道科技: 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证券之星· 2025-07-07 18:12
网络投票系统概述 - 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为股东行使表决权提供信息技术支持 [1] - 公司可选择使用现场投票辅助系统收集汇总现场投票数据 并委托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合并统计网络投票和现场投票数据 [1] - 公司召开股东会时除现场会议投票外必须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服务 且现场会议需在深交所交易日召开 [1] 股东投票资格与方式 -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 [2] - 股东应当通过其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 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股东账户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总和 [4] - 通过多个股东账户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可以使用任一相同类别股份股东账户投票 投票后视为所有相同类别股份账户均已投出相同意见 [4] 网络投票准备工作 - 公司需在股东会通知中明确说明网络投票的投票代码、投票简称、投票时间、投票提案等事项 [2] - 公司应在股东会通知发布日次一交易日申请开通网络投票服务 并在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完成投票信息复核 [2] - 公司需在网络投票开始日前二个交易日提供股权登记日全部股东资料的电子数据 包括股东名称、股东账号和股份数量等内容 [2] 交易系统投票规则 -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股东会召开日的深交所交易时间 [2] - 公司投票代码为351279 投票简称为"金道投票" [2] - 股东可通过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参加交易系统网络投票 [2] 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 -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15至现场会议结束当日下午3:00 [3] - 股东需经过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投资者服务密码"后方可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3] - 特定集合类账户持有人(如QFII、证券公司信用账户等)必须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不得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3][4] 投票结果计算规则 - 对同一提案进行多次有效投票的股东 其未表决或不符合要求的提案将按弃权计算 [5] - 集合类账户持有人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填报的受托股份数量计入表决权总数 通过交易系统的投票不计入有效投票 [5] - 非累积投票提案股东需明确发表同意、反对或弃权意见 集合类账户持有人需根据征求的投票意见汇总填报股份数量 [6] 累积投票特殊规则 - 累积投票提案中股东每持有一股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选举票数 可集中或分散投给候选人 [6] - 股东通过多个账户持有相同类别股份时 选举票数按所有账户股份数量合并计算 [6] - 股东使用任一账户投票时 应以全部相同类别股份对应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 [6] 提案投票处理规则 - 对总提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6] - 出现总提案与分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具体处理规则根据投票顺序确定 [7] - 公司同时通过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提供投票服务时 两种方式的投票数据将合并计算 [7] 重复投票与回避规则 - 同一股东通过多种方式重复投票的 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8] - 需回避表决的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时 公司应在计算表决结果时剔除其投票 [8] - 使用现场投票辅助系统的公司需准确录入回避股东信息 信息公司合并计算时将剔除这些投票 [8] 表决结果统计与披露 - 对同一事项有不同议案时 网络投票系统提供全部投票记录由公司根据章程统计表决结果 [8] - 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 需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结果单独统计并披露 [8] - 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8] 数据确认与查询 - 公司及见证律师需对投票数据进行合规性确认 最终形成股东会表决结果 [9] - 股东会结束后次一交易日 通过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可通过证券公司客户端查询投票结果 [9] - 股东可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网站查询最近一年内的网络投票结果 总议案表决意见显示为对各议案的表决结果 [9] 实施细则管理 - 本实施细则的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9] - 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或与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悖的 按国家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执行 [9] - 实施细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修订亦需经股东会批准后生效 [9]
爱迪特: 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证券之星· 2025-07-03 00:25
网络投票细则 - 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业务需遵循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旨在规范投票流程并保护股东权益 [1] - 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交所交易系统与互联网投票系统,公司可选择使用现场投票辅助系统合并统计现场与网络投票数据 [1][2] - 股东会必须提供网络投票服务,且现场会议需在深交所交易日召开,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均有权参与网络投票 [1][3] 投票准备工作 - 公司需在股东会通知中明确投票代码、简称、时间及提案类型等事项,并在通知发布次日申请开通网络投票服务 [5][6] - 股权登记日与网络投票开始日需间隔至少两个交易日,公司需提前两个交易日提交股东资料电子数据 [6] - 投票信息(如代码、提案类型等)需在股权登记日次日核对确认 [7] 交易系统投票规则 -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当日交易时段(9:15-9:25、9:30-11:30、13:00-15:00) [8] - 股东可通过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参与投票,同一股东多账户投票时以首次有效投票为准 [8][14] 互联网投票规则 - 互联网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当日9:15至现场会议结束15:00,股东需办理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服务密码完成身份认证 [10][11][12] - 集合类账户持有人(如QFII、证券公司等)必须通过互联网系统投票,交易系统投票无效 [13][15] 表决与计票规则 - 非累积投票提案需明确同意、反对或弃权意见,集合类账户持有人需汇总委托人意见并分类填报股份数量 [16] - 累积投票提案中,股东可按持股数分配选举票数,超限投票无效 [17] - 对总提案投票视为对非累积提案统一表决,重复投票以首次有效结果为准 [18][19] 数据合并与披露 - 公司可合并计算交易系统、互联网系统及现场投票数据,重复投票以首次为准 [19][20] - 需回避表决的股东投票数据由公司在计票时剔除,中小投资者投票结果需单独统计披露 [20][22] - 股东会结束后公司需与律师确认数据合规性,并在次日开放投票结果查询 [23][24][25] 附则 - 细则经股东会审议生效,修订需同等程序,解释权归董事会 [28][29]
胜通能源: 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证券之星· 2025-06-27 00:22
网络投票系统规则 - 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行为需遵循《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深交所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并依据《公司章程》制定具体细则 [1] - 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公司可选择使用现场投票辅助系统合并统计投票数据 [2] - 所有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均有权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必须提供网络投票服务 [1][3] 网络投票准备工作 - 公司需在股东会通知中明确投票代码(361331)、投票简称(胜通投票)、时间及提案类型等事项 [5][9] - 公司应在通知发布次日开通网络投票服务,并于股权登记日次日完成投票信息复核 [6] - 网络投票开始前2个交易日需提交股东资料电子数据,包括股东名称、账号及股份数量 [7] 交易系统投票规则 -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股东会召开日的交易时间,股东可通过证券公司客户端参与 [8][10] - 投票代码为361331,投票简称为"胜通投票" [9] 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 - 互联网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当日9:15至现场会议结束15:00,股东需通过数字证书或服务密码认证 [11][12] - 融资融券账户、QFII、B股代理人等集合类账户必须通过互联网系统投票,交易系统投票无效 [13][14] 表决与计票机制 - 股东表决权数量按名下所有账户股份总和计算,多账户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结果为准 [14][15] - 非累积投票提案需明确同意/反对/弃权意见,集合类账户需汇总委托人投票意向 [16] - 累积投票提案中每股拥有与应选人数相同的选举票数,可集中或分散投给候选人 [17] - 总提案与分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分提案优先于总提案 [18] 数据合并与结果确认 - 深交所合并交易系统与互联网投票数据,现场投票辅助系统由信息公司合并统计 [19][20] - 回避表决股东的投票数据由公司在计票时剔除,中小投资者投票结果需单独统计披露 [20][23] - 公司需在股东会结束后取得网络投票数据,并与律师共同确认合规性后披露表决结果 [24][25] 查询与附则 - 股东可通过证券公司客户端或互联网系统查询投票结果,互联网系统保留1年内记录 [26] - 细则由董事会解释,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 [29][30]
科力装备: 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证券之星· 2025-06-13 16:20
网络投票系统规则 - 公司股东会必须提供网络投票服务,包括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1] - 网络投票系统由深交所提供技术支持,涵盖交易系统和互联网平台(http://wltp.cninfo.com.cn) [1] - 公司可选择使用现场投票辅助系统与网络投票数据合并统计,委托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执行 [1] 股东投票权限 - 股权登记日在册股东均可参与网络投票,同一表决权仅能选择一种方式且以首次投票为准 [2] - 集合类账户持有人(如QFII、融资融券账户等)必须通过互联网系统投票,交易系统投票无效 [4][5] - 中小投资者(非董事/高管/持股5%以上股东)的投票结果需单独统计披露 [8] 投票操作流程 - 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需在股东会召开日交易时间内完成,使用专用投票代码及简称 [3] - 互联网投票开放时间为会议当日9:15至现场会议结束15:00,需数字证书或服务密码认证 [3] - 股东对总提案投票视为对非累积投票提案统一表态,重复投票以首次有效记录为准 [6] 计票规则 - 累积投票制下每股拥有与应选人数相同的选举票数,可集中或分散投给候选人 [5] - 多账户持有同类股份的股东,其选举票数按账户合并计算并以首次有效投票为准 [6] - 需回避表决的股东投票数据由公司在计票时剔除,现场投票辅助系统需预设回避名单 [7][8] 数据管理与披露 - 公司需在股权登记日后复核股东资料,网络投票开始前2个交易日提交股东电子数据 [2] - 投票结果经公司及律师合规确认后披露,股东可通过交易客户端或互联网系统查询 [8] - 香港结算公司参与深股通投票的规则由深交所另行规定 [4]
ST智云: 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证券之星· 2025-06-05 21:25
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完善表决机制并保护投资者权益 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1] - 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为股东提供便捷表决渠道 [2] - 股东可通过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行使表决权 但同一表决权仅能选择一种方式 [2] 网络投票准备工作 - 公司需在股东会通知中明确网络投票代码、时间、提案类型等关键信息 [5] - 需与信息公司签订服务协议 并在通知发布次日申请开通网络投票服务 录入基础资料及提案信息 [6] - 股权登记日与网络投票开始日间隔需为2-7个工作日 公司需提前2个交易日提交股东电子数据 [6] 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规则 - 采用交易系统投票时 现场股东会需在交易日召开 [8] - 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日的深交所交易时段 股东可通过券商交易客户端参与 [9][10] 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 - 互联网投票开放时间为股东会当日9:15至现场会议结束15:00 [11] - 股东需通过数字证书或服务密码完成身份认证后方可投票 [12] - 投票结果不可更改 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13][17] 表决结果计算与披露 - 网络投票数据与现场投票合并统计 重复投票按首次有效结果计算 [17] - 公司需在表决结束后合并统计所有投票方式结果 各方须对投票情况保密直至正式公布 [17] - 累积投票提案中每股拥有与应选人数相同的选举票数 可集中或分散投给候选人 [15] 附则与执行 - 细则由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及修订 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 [20][19] - 细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修改需履行相同程序 [21]
顶固集创: 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5月)
证券之星· 2025-05-23 20:20
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总则 - 公司为规范股东会表决机制和保护投资者权益,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规制定本细则 [2] - 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可结合现场投票辅助系统进行数据汇总 [2] - 股东会现场会议必须在深交所交易日召开,且必须同步提供网络投票服务 [2] 网络投票准备工作 - 公司需在股东会通知中明确投票代码、投票时间等事项,并在通知发布次日申请开通网络投票服务 [5][6] - 股权登记日与网络投票开始日需间隔至少2个交易日,公司需在投票开始前2个交易日提交股东资料电子数据 [7] 交易系统投票规则 -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需在股东会召开日的交易时间内完成 [8] - 股东可通过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参与投票,同一表决权不可重复使用 [3][9] 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 - 互联网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当日9:15至现场会议结束15:00,需通过数字证书或服务密码认证 [10][11] - 融资融券账户、QFII等集合类账户必须通过互联网系统投票且需提前征求委托人意见 [12] 表决与计票机制 - 股东表决权数量按名下全部账户持股总和计算,多账户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结果为准 [13][14] - 非累积投票议案需明确选择同意/反对/弃权,累积投票议案可分配选举票数给多名候选人 [15][16] - 总议案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有效记录为准 [17][18] 数据统计与披露 - 公司需对投票数据作合规性确认,并披露法律意见书及表决结果,中小投资者投票需单独统计 [22][24] - 股东可通过交易客户端或互联网系统查询投票结果,查询期限为最近一年 [25] 附则 - 网络投票服务费用由公司承担,细则与上位法冲突时以上位法为准 [26][28] - 细则经股东会审议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 [29][30]
双乐股份: 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证券之星· 2025-05-13 19:26
网络投票系统适用范围 - 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适用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2] - 网络投票系统包括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2] - 公司可选择使用现场投票辅助系统收集现场投票数据并委托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合并统计[2] 网络投票实施要求 - 公司召开股东会除现场投票外必须提供网络投票服务[2] - 股东会现场会议必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召开[3] -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3] 投票准备工作 - 公司需在股东会通知中明确说明投票代码 投票简称 投票时间等事项[5] - 需在通知发布日次一交易日申请开通网络投票服务并录入投票信息[5] - 股权登记日与网络投票开始日之间需至少间隔二个交易日[5] 交易系统投票规则 - 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日的交易所交易时间[6] - 创业板投票代码为"35+证券代码后四位" 投票简称由公司根据证券简称设置[6] - 优先股网络投票代码区间为369601-369899 创业板优先股区间为369801-369899[6] 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 - 互联网投票开始时间为股东会召开日上午9:15 结束时间为下午3:00[6] - 股东需通过数字证书或服务密码完成身份认证后方可投票[6] - 集合类账户持有人必须通过互联网系统投票 不得通过交易系统投票[6] 表决权行使规则 - 股东需通过对应类别股东账户投票 A股 B股和优先股分别通过相应账户投票[7] - 通过多个账户持有相同类别股份时 使用任一账户投票即视为所有相同类别股份均投出相同意见[7][8] - 确认多个账户为同一股东的依据是注册资料的"账户持有人名称"和"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7] 计票规则 - 对同一提案多次有效投票视为出席股东会 未表决提案按弃权计算[8] - 集合类账户通过互联网系统填报的受托股份数计入表决权总数 交易系统投票不计入[8] - 非累积投票提案需明确发表同意 反对或弃权意见[9] 累积投票规则 - 每股拥有与应选人数相同的选举票数 可集中或分散投票[9] - 选举票数超过拥有票数或差额选举中超过应选人数时 该提案组投票无效[9] - 通过多个账户持有时 选举票数按所有账户相同类别股份合并计算[9] 提案投票处理 - 对总提案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10] - 总提案与分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10] - 不同投票方式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10] 特殊股东投票处理 - 需回避表决的股东投票由公司在计算结果时剔除[10] - 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提案时 公司根据章程统计表决结果[11] - 特别表决权股份和优先股股东投票需由公司进行比例折算[11] 中小投资者保护 - 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时需单独统计并披露投票结果[11] - 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股东外的其他股东[11] 数据确认与查询 - 公司及其律师需对投票数据进行合规性确认并形成最终表决结果[12] - 股东可通过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查询投票结果[12] - 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最近一年内的网络投票结果查询[12] 规则生效与解释 - 规则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12] - 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2] - 规则与法律法规或章程冲突时以法律法规和章程为准[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