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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领域黑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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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领域“黑灰产”行为法律关系复杂,不法分子长期钻法律空子
新京报· 2025-12-25 12:21
打击行动概述 - 公安部会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于今年6月至11月部署了为期6个月的金融领域“黑灰产”违法犯罪集群打击行动 覆盖17个重点省市 [1] 打击难点 - 行为辨识难 金融“黑灰产”活动借助网络技术 产品多层嵌套 身份识别难 犯罪手法不断翻新 上下游非法产业链分工明确且相互独立 犯罪国际化趋势明显 隐蔽性强 [1] - 性质认定难 金融“黑灰产”行为法律关系复杂 不法分子钻法律“空子” 打政策“擦边球”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导致违法犯罪定性难度较大 [1] - 信息追踪难 金融非法中介利用新媒体平台引流 后通过点对点或专属群方式诱导客户消费牟利 传播呈网络化趋势 源头有效遏制难度加大 [1] 犯罪特征与挑战 - 运作模式产业化 已形成完整产业链条 包括虚假广告投放 提供“对抗”教程 定制统一话术 伪造虚假证明 代为谈判协商等环节 [2] - 从业人员职业化 部分职业律师和催收机构专业人员熟悉法律法规和信贷机构投诉规则 在利益驱使下加入“反催收”等团队 催生出职业投诉人和代理人 [2] - 作案手段隐蔽化 不法分子利用各类新技术手段和智能生成工具 导致相关行为识别发现的难度很大 [2]
保险骗佣、人伤黄牛上榜!公安部发布金融领域“黑灰产”违法犯罪典型案例
北京商报· 2025-12-25 10:59
公安与金融监管部门联合打击金融“黑灰产”举措与成效 - 公安部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联合部署开展金融领域“黑灰产”违法犯罪集群打击工作并公布十大典型案例 [1] 保险领域典型犯罪案例一:合同诈骗案 - 上海师某等人涉嫌合同诈骗案于2025年3月立案 犯罪嫌疑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与北京某保险代理公司签订协议后 伙同他人在全国寻找出资人 利用无实际投保意图的投保人和挂名业务员 通过投保一年后恶意退保的方式骗取企业投保返佣 [1] - 该案骗取受害企业投保返佣金额达400余万元 [1] - 目前师某等犯罪嫌疑人已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1] 保险领域典型犯罪案例二:保险诈骗案 - 河南李某某等人涉嫌保险诈骗案于2025年5月侦办 犯罪团伙以律师事务所名义在医院寻找交通事故伤者 以“提高伤残等级、获取更多赔偿”为诱饵诱骗伤者签订代理协议 通过“买断人伤”或“协商分成”方式控制理赔流程 [2] - 犯罪团伙内部分工明确 勾结鉴定人员指导伤者伪装伤情以虚增伤残等级 并买通个别医生出具虚假医学证明 鉴定机构据此出具虚假伤残鉴定意见书 [2] - 该犯罪团伙累计骗取多家保险公司理赔资金逾亿元 [2] - 目前李某某等犯罪嫌疑人已被抓获 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2]
公安部公布金融领域“黑灰产”违法犯罪十大典型案例
央视网· 2025-12-25 10:36
公安及金融监管机构打击金融“黑灰产”的举措与典型案例 - 公安部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联合部署开展金融领域“黑灰产”违法犯罪集群打击工作,并公布了十起典型案例 [1] 贷款诈骗类案件 - **北京钱某某等人案**:犯罪团伙组织“白户”人员,通过虚构种植大棚、市场摊位及虚增交易流水等方式,利用某商业银行“某某贷”产品,规模性套取涉农政策性贷款资金6000余万元 [2] - **江苏宫某某等人案**:犯罪团伙招募“背债人”,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取银行购车贷款,给金融机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600余万元 [5] - **浙江蒋某等人案**:犯罪团伙诱使“背债人”,伪造营业执照、财务报表、房产证等资料,勾结银行对7家银行实施贷款诈骗,涉案金额9000余万元 [6] - **江西张某某等人案**:犯罪嫌疑人为偿还债务,吸引他人办理借名贷款,通过伪造77人名下不动产权证书等资料,勾结银行信贷客户经理,办理89笔个人抵押贷款,骗取银行信贷资金1.1亿元 [7] - **山东王某等人案**:犯罪团伙通过伪造银行流水、房屋产权证等手段包装“背债人”,勾结房产评估公司高评高估二手房价值,并勾结银行内部人员诈骗购房贷款,涉案总金额1.2亿余元 [8] - **重庆唐某等人案**:多个犯罪团伙通过网络招揽客源,提供企业包装和“背债人”服务,虚构经营状况骗取银行线上审核贷款,累计骗贷金额近1亿元 [9] 敲诈勒索类案件 - **内蒙古宋某某等人案**:犯罪团伙非法获取信用卡欠款人信息,以“代理人”身份结成反催收敲诈团伙,通过捏造违规假象、发起大量恶意投诉向银行和催收公司施压,累计敲诈催收公司18.8万元 [3] 保险诈骗类案件 - **上海师某等人案**:犯罪嫌疑人伙同他人,利用没有实际投保意图的投保人和挂名业务员,以出资投保一年后恶意退保的方式,骗取保险代理公司投保返佣400余万元 [4] - **河南李某某等人案**:犯罪团伙以律师事务所名义,寻找交通事故伤者,通过勾结鉴定人员虚增伤残等级、买通医生出具虚假证明等方式,骗取多家保险公司理赔资金累计逾亿元 [8] 非法集资类案件 - **广东周某某等人案**:犯罪团伙成立关联公司,以“4折解债”为幌子,宣称与多家AMC机构合作,面向银行信用卡及贷款逾期负债客户吸收资金,共吸收全国28省份1.4万名负债客户解债资金9亿余元 [9]
公安部:立案查处金融领域“黑灰产”犯罪案件1500余起
北京商报· 2025-12-25 10:34
监管行动概述 - 公安部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于今年6月至11月联合部署开展为期6个月的金融领域“黑灰产”违法犯罪集群打击工作 [1] - 此次行动覆盖17个重点省市 [1] - 全国公安经侦部门在此期间组织发起集群打击近60次 [1] 打击成果与数据 - 行动共立案查处金融领域“黑灰产”犯罪案件1500余起 [1] - 行动打掉职业化犯罪团伙200余个 [1] - 涉案金额累计近300亿元 [1] 行业问题背景 - 近年来金融领域消费纠纷矛盾较为突出,滋生了非法中介乱象 [1] - 非法中介借助互联网快速蔓延,已形成完整的黑灰产业链 [1] - 该产业链严重侵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并扰乱金融市场正常秩序 [1] 行动目标与成效 - 行动旨在从源头上化解金融领域矛盾风险 [1] - 行动有效净化了金融市场生态 [1] - 行动全力维护了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和安全稳定,有力保护了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1]
“职业背债人”陷阱多 “一笔钱买断人生”的交易如何运作?
人民日报· 2025-12-08 09:00
行业运作模式 - 职业背债人指以个人名义替他人承担债务以获取报酬的群体 其从一开始就无还款意愿和能力 最终成为失信被执行人[2] - 主要运作方式之一是虚构资产价格并伪造材料以骗取高额贷款 例如将价值500万元的房产评估价抬高至1000万元 从而获得800万元银行贷款[3] - 另一种方式是直接替他人承担已有债务 例如通过股权转让帮助原股东逃避公司清算时的出资义务[3][4] - 背债行为已形成一条从招募人员到伪造材料、转移钱款的黑色产业链[5] 招募与分类 - 背债人主要通过社交软件等网络渠道招募 使用暗语规避审核[6] - 中介根据征信情况将有意背债者分类 无贷款记录者为“白户” 征信有一定记录但仍可贷款者为“花户”[6] - 中介声称对“纯白”户操作容易 承诺“背800(万元)拿300(万元)” 并声称其通过虚构公司经营流水再破产的方式更为“保险”[6][7] 金融机构风险与漏洞 - 部分银行工作人员为完成贷款任务审查不尽职 甚至存在“内鬼”配合造假 例如在办理装修贷时未按规定实地查验[8] - 银行贷款管理要求进行“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三查 但现实中存在执行漏洞[8] 参与者的后果与案例 - 背债人获得的所谓报酬不仅很少 且常因不受法律保护而无法拿到 例如有案例中310万元贷款被中介瓜分 背债人未获约定报酬[9] - 背债人可能面临法律严惩 例如有参与者因骗贷行为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两个月并处罚金[10][11] - 主犯在相关贷款诈骗、信用卡诈骗案中获刑16年[11] 监管与打击行动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于2025年7月发布风险提示 明确指出任何声称“不用你还”的个人贷款话术均为骗局[11] - 2025年上半年 公安部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联合部署为期6个月的打击金融领域“黑灰产”违法犯罪集群工作[11] - 2025年9月 两部门联合发布第一批典型案例 其中包括包装职业背债人实施贷款诈骗案[11] 风险防范建议 - 建议金融机构强化贷前调查 运用大数据分析借款人状况以识别异常申请 并对无真实经营背景、短期频繁申请者增加防范[12] - 建议重点审查资金流向、合同真实性及借款人实际控制资产等关键环节 并建立跨部门协作机制以提高打击效率[12]
“职业背债人”陷阱多
人民日报· 2025-12-08 07:29
文章核心观点 - 文章揭露了“职业背债人”这一黑色产业链的运作模式 其通过伪造材料、虚构交易等方式帮助他人骗取贷款或转移债务 背债人获得少量报酬后成为失信被执行人 但该行为涉嫌违法犯罪 参与者面临法律严惩和经济损失 [1][2][4][9][10][12] “职业背债”的运作模式 - 模式一:包装贷款 中介通过伪造收入证明、银行流水、虚假房屋买卖及装修协议等材料 将背债人包装成优质客户 从银行骗取贷款 例如黄某获得贷款40余万元 刘力通过抬高房产评估价(从500万元抬至1000万元)获得贷款800万元 [2][3] - 模式二:直接承担债务 通过股权转让等方式 替原债务人承担其应负的出资或债务义务 例如顾某接受赵某的股权 替其承担180余万元的出资义务 [3][4] - 模式三:利用预付卡消费或公司转让 健身房、理发店等将即将闭店的店铺转让给背债人 债务缠身的公司将法定代表人和股东变更为背债人 以实现原经营者金蝉脱壳 [4] “职业背债”黑色产业链的构成 - 招募环节:主要通过社交软件网络招募 使用暗语规避审核 根据征信情况将背债人分为“白户”(无贷款记录)、“花户”(有记录但仍可贷款)和“黑户” [6] - 中介承诺:中介向背债人承诺高额报酬 例如“背800(万元)拿300(万元)” 并声称有更“保险”的模式 如虚构公司经营流水后转移公司并申请贷款 正常还款一年后再破产以规避审查 [6][7] - 银行审查漏洞:部分银行工作人员为完成贷款任务审查不尽职 甚至存在“内鬼”配合造假 例如在黄某案例中 银行工作人员未实地查看装修情况 仅凭照片就通过了装修贷审核 [8] “职业背债”参与者的后果与风险 - 背债人报酬无保障且面临法律制裁:背债人与中介的协议不受法律保护 中介常不按约定支付报酬 例如班某未拿到约定的报酬 且其骗贷行为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两个月并处罚金 [9][11] - 背债人构成刑事犯罪:背债人明知无还款能力和意愿仍配合骗贷 可能构成贷款诈骗罪 造成金融机构损失 [10] - 国家监管与打击: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已发布风险提示 警示公众“职业背债”是骗局 公安部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联合部署打击金融领域“黑灰产” 典型案例中主犯获刑16年 [12] 防范与治理建议 - 加强金融机构风控:金融机构需强化贷前调查 利用大数据分析借款人资质 识别异常申请 重点审查资金流向、合同真实性及借款人实际控制资产等关键环节 [13] - 建立跨部门协作机制:建议公安、金融监管、税务等多部门建立联合调查机制 提高对“背债”行为及其黑灰产业链的打击效率和取证能力 [13]
“职业背债人”陷阱多(金台视线)
人民日报· 2025-12-08 06:02
行业现象:职业背债人黑色产业链的形成与运作 - 职业背债人指以个人名义替他人承担债务以获取报酬,其从一开始就无还款意愿与能力,并迅速沦为失信被执行人[3] - 该行为已形成从招募人员、伪造材料到转移钱款的完整黑色产业链[6] - 网络招募是主要方式,社交软件上使用暗语规避审核,如“收白,收花,有意者滴滴”[7] 主要操作模式与手法 - 方式一:虚构资产价格与伪造材料骗取贷款,例如将价值500万元人民币的房产评估价抬高至1000万元人民币,进而骗取800万元人民币银行贷款[4] - 方式二:直接替他人承担已有债务,例如通过股权转让帮助原股东逃避180余万元人民币的出资义务[4][5] - 其他变相操作包括:预付卡消费商家将店铺转让给背债人后闭店逃债;债务缠身的公司将法定代表人与股东变更为背债人[6] - 中介根据征信情况将背债人分类:无贷款记录为“白户”,有一定记录为“花户”,并声称“纯白”户背债800万元人民币可获300万元人民币报酬[7] 金融机构的审查漏洞与内控问题 - 银行发放贷款需执行“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三查规定,但现实中存在工作人员为完成任务审查不尽职,甚至存在“内鬼”配合[9] - 具体案例中,银行工作人员未实地核查装修贷真实性,仅让申请人提供一张照片即交差,导致40余万元人民币贷款被骗[9] - 行业专家建议金融机构需强化贷前调查,运用大数据分析识别异常申请,并对无真实经营背景、短期频繁申贷者增加防范意识[14] 参与者的风险与后果 - 背债人获得的报酬比例很低,例如骗取40余万元人民币贷款后大部分被中介与炒房客分走,背债人仅得小部分[3];在800万元人民币贷款案例中,背债人实际到手不足100万元人民币[4] - 背债人所谓“报酬”不受法律保护,中介常不按约定支付,例如班某在贷出310万元人民币后未获得任何约定报酬[11] - 背债人除面临经济损失与征信污点外,还可能构成贷款诈骗罪等刑事犯罪,例如班某因此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两个月并处罚金[12][13] 监管与打击行动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于2025年7月发布风险提示,明确指出任何声称“不用你还”的个人贷款话术均为骗局[13] - 2025年上半年,公安部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联合部署为期6个月的打击金融领域“黑灰产”违法犯罪行动,重点打击贷款诈骗、信用卡诈骗等[13] - 2025年9月,两部门联合发布首批典型案例,其中宁某等人包装职业背债人实施贷款诈骗案的主犯被判处16年有期徒刑[13] - 专家建议建立跨部门协作机制,联合公安、金融监管、税务等部门调查,以破解“表面合法”的伪装并提高取证效率[14]
金融监管总局曝“黑灰产”大案
第一财经资讯· 2025-09-16 11:21
案件概述 - 被告人宁某等人通过包装“职业背债人”实施金融诈骗,犯罪时间从2019年7月持续至2020年5月 [2] - 犯罪团伙招揽无还款能力且无特定城市购房资质的贷款人,伪造首付款凭证并大幅做高房屋成交价,骗取银行抵押贷款 [2] - 通过11名贷款人诈骗贷款资金共计738万余元,另通过信用卡诈骗造成未归还本金575万余元 [2][3] 犯罪手法与链条 - 非法贷款中介在犯罪中发挥核心联结作用,形成全链条违法犯罪模式 [4] - 犯罪链条前端招揽无贷款资质人员,中端负责打包制作虚假证明材料,末端对接金融机构实施诈骗 [4] - 犯罪手法具有“套路化”、“链条化”、“复制性”强的特点,短期内可多次作案 [5] 司法判决结果 - 2025年3月,法院以贷款诈骗罪和信用卡诈骗罪判处宁某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80万元 [3] - 同案犯沈某某等人因贷款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至三年不等,并处罚金五十万元至十万元不等 [3] - 相关判决均已生效,体现了对信贷领域“黑灰产”违法犯罪行为进行全链条打击的司法实践 [3] 行业影响与监管行动 - 此类违法犯罪严重破坏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危害金融安全,并对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产生负面影响 [3] - 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公安部发布典型案例,旨在坚持全链条打击并进行涉案人员分层分类处置 [3] - 金融监管总局在2025年金融教育宣传周活动中,将防范互联网贷款乱象和“黑灰产”侵害作为重点内容 [5]
金融监管总局曝"黑灰产"大案,包装“职业背债人”诈骗获刑十六年
第一财经· 2025-09-16 11:00
案件概述 - 宁某等人包装“职业背债人”实施贷款诈骗和信用卡诈骗案被列为金融领域“黑灰产”违法犯罪典型案例 [1] - 案件发生于2019年7月至2020年5月期间 被告人宁某伙同沈某某等人通过招揽无还款能力且无购房资质的贷款人进行包装 伪造首付款凭证并做高房屋成交价 诈骗贷款共计738万余元人民币 [1] - 另查明自2019年起 宁某对张某某等11人进行包装并申领信用卡 由宁某控制使用 截至案发尚未归还信用卡本金合计575万余元人民币 [2] 判决结果 - 2025年3月 法院以贷款诈骗罪判处宁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 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三十万元 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八十万元人民币 [2] - 同案被告人沈某某等人因贷款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至三年不等 并处罚金五十万元至十万元不等 相关判决均已生效 [2] “黑灰产”运作模式 - 非法贷款中介在犯罪中发挥重要联结作用 形成前端招揽无贷款资质人员 中端打包制作虚假证明材料 末端对接金融机构实施诈骗的全链条违法犯罪 [3] - 违法犯罪具有“套路化”“链条化”“复制性”强的特点 短期内多次作案 社会危害严重 [3] 行业影响与监管行动 - 此类犯罪行为严重破坏国家金融管理秩序 危害国家金融安全 并对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产生负面影响 [2] - 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公安部发布典型案例 坚持对信贷领域“黑灰产”进行全链条打击 并对涉案人员分层分类处置 [2] - 金融监管总局在2025年金融教育宣传周活动中 将提示防范互联网贷款乱象和金融领域“黑灰产”侵害作为重点内容之一 [3] - 监管机构旨在通过教育活动帮助公众提升风险防范意识 警惕虚假宣传和隐藏高额息费等行为 [3]
首批金融领域“黑灰产”典型案例公布
期货日报· 2025-09-16 00:11
文章核心观点 -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与公安部联合发布首批金融领域“黑灰产”典型案例 旨在展示两部门深化行刑衔接、协同打击金融违法犯罪所取得的积极成效 并明确将持续对信贷领域“黑灰产”进行全链条打击 依法严惩以“代理维权”为名非法牟利的犯罪行为 [1][2] 典型案例与作案手法 - 案例一为宁某等人通过包装“职业背债人”实施贷款诈骗与信用卡诈骗 [1] - 案例二为林某某、马某某等人以“代理退保”名义实施敲诈勒索 [1] - 信贷领域犯罪团伙常以不法贷款中介为核心 采用伪造首付款凭证、签订价格虚高房屋买卖合同等手段骗取银行信贷资金 [1] - “代理维权”类犯罪常假借法务或咨询公司名义 发布“代理高额退保”不实信息 怂恿投保人委托其维权 胁迫保险公司支付超额退保金并收取高额佣金 [2] 行业影响与监管态度 - 所述违法犯罪行为严重破坏国家金融管理秩序 危害金融安全 并对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产生负面影响 [1] - 非法贷款中介在犯罪中起重要联结作用 形成以其为枢纽的全链条违法犯罪 且短期重复作案 社会危害严重 [1] - “代理维权”行为挤占正常投诉维权渠道和资源 误导投保人 扰乱金融市场秩序 [2] - 监管态度明确:坚持对信贷领域“黑灰产”进行全链条打击 依法严惩以“代理维权”形式掩盖非法获利目的的犯罪分子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