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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购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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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通并购资本陈超:并购市场升温,投资聚焦产业赋能与新质生产力
搜狐财经· 2025-12-07 11:51
市场整体态势与驱动因素 - 政策驱动市场明显升温,并购重组正告别过去“跨界拼凑”等旧模式,迈入聚焦同行业整合、上下游协同以及培育“第二增长曲线”的高质量发展阶段 [1] - 并购六条新规发布后市场步入“春天”,伴随审核效率提升、融资渠道拓宽及估值定价更趋市场化等精准施策 [3] - 2024年9月后并购活跃度显著提升,交易数量呈现翻倍式增长,市场在交易方式、领域、规模等方面呈现“百花齐放”态势 [3] 当前并购浪潮的特征与模式 - 当前并购浪潮主要聚焦在同行业、上下游或者培育“第二增长曲线”三个方面,与政策引导方向高度吻合,市场行为更趋理性和务实 [3] - 与2013至2015年那轮以跨界并购(游戏、影视等轻资产)为主且呈现“三高”特征的浪潮相比,当前市场出现根本性改善 [3] - 对于跨界并购持审慎态度,支持“有逻辑、有协同”的跨界,强调收购方与标的之间需具备协同基础(如上下游共享、技术管理提升、产业链强链补链)以实现价值提升 [3] 并购重组的核心价值与行业影响 - 并购重组的核心价值是破解行业内卷、提升产业集中度、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工具 [4] - 通过产业并购实现资源整合,能够有效优化供给结构,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缓解行业内耗式竞争 [4] 未来并购市场的核心主线与重点领域 - 新质生产力、硬科技相关领域是国家重点发展方向,将成为未来三至五年并购市场的核心主线 [6] - 从数据看,半导体、新能源、新材料等领域的并购占比已显著提升,这些领域存在产业协同与技术融合的广阔空间 [6] 专业机构的角色与服务模式 - 专业机构已从单纯资金提供方升级为一站式并购服务伙伴,涵盖交易撮合、谈判支持、方案设计、财团组建、后续整合及持续性收购等全流程服务 [6] - 通过构建项目生态圈和资金生态圈,最大化提升并购重组效率,实现“产业+资本”优势互补,助力企业做大做强 [6]
证监会主席吴清:头部券商要进一步增强整合,用好并购重组工具
中国经营报· 2025-12-06 17:29
监管导向与行业发展战略 - 证监会主席吴清指出,证券公司应立足自身资源禀赋,从价格竞争加快转向价值竞争 [1] - 监管机构将着力强化分类监管、扶优限劣,对优质机构适当松绑,进一步优化风控指标,适度打开资本空间和杠杆限制,提升资本利用效率 [1] - 对中小券商、外资券商在分类评价、业务准入等方面,探索实施差异化监管,促进特色化发展 [1] - 对少数问题券商要依法从严监管,违法的要依法从严惩治 [1] 头部机构发展目标 - 头部机构需在市场竞争力、客户和投资者服务、风险管理等方面树标杆做表率 [1] - 头部机构需进一步增强资源整合的意识和能力,用好并购重组机制和工具,实现优势互补、高效配置 [1] - 监管层提出力争在“十五五”时期形成若干家具有较大国际影响力的头部机构 [1] 中小及特色机构发展路径 - 一流投行不是头部机构的专属,中小机构也要把握优势、错位发展 [1] - 中小机构应在细分领域、特色客户群、重点区域等方面集中资源,深耕细作 [1] - 中小机构应努力打造“小而美”的精品投行、特色投行和特色服务商 [1]
并购重组成培育新质生产力关键抓手 专家:政策红利继续释放可期
搜狐财经· 2025-12-06 16:49
市场整体概览与核心趋势 - 2025年前三季度中国并购交易规模反弹至近五年高位,突破**9400亿元**,交易笔数为**2943笔**,交易规模结束连续两年下行趋势,但笔数仍在缩减,反映并购活动正从“重数量”转向“重规模” [1][2] - 并购主要目的转向**产业链整合与战略升级**,以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并购失败率为近五年最低 [1][2][3] - 资本明显从房地产等传统领域,转向**科技与制造等新增长引擎**,政策支持的并购重组更多聚焦于**半导体、高端装备、先进制造、生物医药**等新兴产业,这些领域是培育新质生产力的重中之重 [2][7] 行业表现与结构特征 - 从行业看,**金融与工业**为并购市场的绝对主力,无论是规模还是活跃度均遥遥领先 [2] - 从单笔平均规模看,**金融、能源**侧重大额交易;**信息技术、医疗健康**则偏向高频少量,以获取技术为主 [2] - **房地产、电信服务**的并购规模延续了垫底走势,显示出这些行业仍处于调整周期 [2] 政策环境与市场驱动 - 从国家到地方层面,支持并购重组的政策组合密集出台,如新“国九条”、“科创八条”、“并购六条”及修订后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多层次、精准化的政策体系正在形成 [3] - 政策导向与市场力量同频共振,并购重组已进入重要战略机遇期,未来中央层面会进一步加大对并购重组的推进力度,政策和举措将持续加码 [3][7] - 并购重组对市场、企业具有积极作用,各方对市场发展抱有正向预期,市场活跃度有望进一步提升,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上市公司退市机制不足的短板 [7] 成功并购的关键要素 - 成功的并购需要实现**战略、执行与风控**的紧密结合,坚持“两只手”有机结合,发挥“有形之手”的引导作用与“无形之手”的市场配置作用 [4] - 强化并购前尽职调查,要从**财务合规延伸到技术尽调和协同尽调**,评估技术领先性、战略协同效应及团队文化相合性 [4] - 重视并购后的整合,整合是价值创造的开始,需坚持**战略与文化整合为先**,统一愿景、弥合文化差异、留住核心人才,并快速形成**业务与系统整合**的协同效应 [4][5] - 筑牢合规生命线,建立并购合规管理委员会,把好**反垄断提前申报、数据跨境安全评估、环境信息披露**等关口,在跨境并购中需密切关注国际规则 [4] 文化整合与价值实现 - 整合融合涉及业务、机构、市场、管理和文化等多方面,其中**文化整合最为重要** [6] - 在跨国并购中,有“七七定律”,即**70%的并购未实现预期商业价值**,而其中又有**70%失败于并购后的文化整合**,这意味着有**49%** 的企业因文化融合失败而未达预期 [6] - 并购重组要坚持服从战略,有明显效益、协同效应、风险可控可承担,以及注重整合融合等原则 [5] 未来展望与战略意义 - 并购重组是克服行业内卷的重要抓手,要发挥**资本市场在企业并购重组中的主渠道作用** [5] - 并购重组是培育新质生产力、推进转型升级、聚焦科技创新的有效路径,高质量并购重组能催生新质生产力,构筑穿越周期的竞争新优势 [7][8] - 监管层面将提供更包容的环境,拓宽并购重组边界,估值体系逐步完善,多渠道、多层次资金支持也将成为亮点 [7]
上市公司监管条例征求意见,四个“突出”透视万字长文
第一财经· 2025-12-06 08:52
文章核心观点 - 中国证监会就《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该条例全文超过1.2万字 共八章七十四条 旨在覆盖上市公司“全生命周期” 健全上市公司监管法规体系 为提升上市公司质量与强化监管提供更充分的法律依据 [1] - 条例意见稿坚持问题导向 突出四个重点:规范公司治理、支持并购重组、打击违法行为、保护投资者权益 [1] - 条例作为关键行政法规 将衔接《证券法》《公司法》与证监会及交易所规则 提升监管执法有效性与震慑力 促进上市公司规范治理与健康运作 夯实经济高质量发展基础 [1][2] 公司治理 - 条例首次在行政法规层面设立“公司治理”专章 共24条4400余字 占全文三分之一 细化并补充了《公司法》和《证券法》的原则性规定 [3] - 重点规范内容包括:公司章程与基本治理架构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行为 董事高管的忠实勤勉义务 公司激励与约束机制 独立董事及董事会秘书职责 股东表决权委托及股份代持行为 [3] - 旨在通过完善治理要求与规范关键少数行为 提升治理有效性 夯实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根基 [3] 并购重组 - 条例明确收购与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含义 稳定市场预期 同时强化重点规范 明确并购重组基本要求、程序及监管机制 [4] - 细化完善《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收购的规定 包括收购定义、收购人资格、权益变动披露标准等 [4] - 完善财务顾问监管制度 细化其聘请、职责及独立性要求 规定财务顾问需就委托人行为合规性及信息披露文件真实性等进行核查验证并出具意见 以促使其在并购重组、破产重整中更好发挥“把关”作用 [4] - 旨在通过规范收购人资格、收购行为、资产重组行为及财务顾问业务 发挥并购重组优化公司股权与资产业务结构、支持产业整合升级的作用 [4] 打击违法行为 - 加大针对财务造假的制度供给 包括:强化关联交易监管以防范操纵利润或系统性造假 要求公司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并明确审计委员会对财务报告的事前审核与事后调查职责 规定造假分红与薪酬退回机制 禁止第三方配合造假并明确其法律责任以破除造假“生态圈” [5] - 明确禁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利用上市公司违规提供担保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并设置专门的法律责任 [5] - 明确董事会负有积极追偿的义务 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涉嫌违法违规行为开展调查 董事会应通过各种方式维护上市公司利益 [5] 投资者保护 - 明确上市公司及相关各方有促进提升投资价值的要求 进一步健全现金分红与股份回购制度机制 引导上市公司增强投资者回报意识 [6] - 强化投资者保护 坚决防范上市公司规避退市或通过重整损害投资者利益 要求主动退市公司提供现金选择权等异议股东保护措施 并对退市后的股票转让或交易作出安排 [6] - 条例提炼总结了市值管理、分红回购等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做法 核心在于强化积极回报投资者的意识 督促公司将提升投资价值内化为制度与行动 [6] - 明确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干扰证券交易所的终止上市交易决定” 以加大对违规规避退市行为的监管力度 [6] - 明确证监会与最高人民法院的协作沟通机制 防止无拯救价值的上市公司利用重整程序损害债权人及投资者利益 [7]
上市公司监管条例公开征求意见 规范公司治理 支持并购重组 打击违法行为 强化投资者保护
中国证券报· 2025-12-06 06:40
文章核心观点 - 中国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公开征求意见稿)》,旨在通过行政法规全面规范上市公司行为,健全监管法规体系,以夯实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基础 [1] 公司治理规范 - 首次在行政法规层面设专章规范上市公司治理,细化补充公司法和证券法,衔接下位法要求 [1] - 规范公司章程和基本治理架构,规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压实董事高管的忠实勤勉义务 [2] - 健全公司激励与约束机制,明确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定位,发挥内设机构的监督制约作用 [2] - 推动公司建立健全监督制衡机制,督促关键少数依法行使权利、履行职责,防范利益冲突 [5] 并购重组支持 - 细化完善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收购的规定,明确收购定义、收购人资格、权益变动披露标准,以稳定市场预期 [2] - 完善重大资产重组的要求、程序及监管机制 [2] - 完善财务顾问监管制度,细化财务顾问的聘请、职责、独立性要求,促使其在并购重组、破产重整中更好发挥“把关”作用 [2] - 立足基础,明确收购、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含义与要求 [6] 违法行为打击与财务造假规制 - 强化公司内部监督制约,要求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审计委员会对财务报告的事前审核、事后调查职责 [3] - 规定造假分红及薪酬退回机制 [2][3] - 禁止关联方、客户、供应商、合作方等第三方配合造假,并明确其法律责任,以破除造假“生态圈” [3] - 明确禁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违规占用担保,并设置专门的法律责任,打击大股东长期侵占资金、违规担保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3] - 明确董事会积极追偿的义务,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涉嫌违法违规开展调查,董事会需维护公司利益 [3] - 从防范、惩处等不同角度加强规制,严厉打击财务造假这一恶性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6] 投资者保护与价值提升 - 设“投资者保护”专章,突出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 [4] - 明确上市公司及相关各方促进提升投资价值的要求,严禁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 [4] - 进一步健全现金分红、股份回购制度机制,引导上市公司增强投资者回报意识 [4] - 强化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监管,推动提升投资价值,相关要求在条例中做了规定 [1] - 条例核心是强化上市公司及相关各方积极回报投资者的意识,督促公司将依法提升投资价值内化为内部制度与行动 [6] - 坚决防范退市公司通过恶意规避强制退市等方式损害投资者利益 [4] - 要求主动退市公司提供现金选择权或其他合法形式的异议股东保护措施,并对股票终止上市后的转让或交易作出安排 [4] - 在股票退市、破产重整等问题上,以保护投资者利益为出发点,保障制度严格执行 [6] 信息披露与退市监管 - 加强信息披露和公司治理监管,相关重点部署在条例中做了规定 [1] - 关注公平披露、配合披露、豁免披露、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等实践中的重点问题,提出解决思路和方案 [6] - 加大退市监管力度,相关要求在条例中做了规定 [1]
上市公司监管条例征求意见,四个“突出”透视万字长文
第一财经· 2025-12-06 00:06
文章核心观点 - 中国证监会就《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该条例作为行政法规 旨在补足上市公司监管法律体系的关键一环 衔接《证券法》《公司法》与部门规章 以提升监管执法有效性和震慑力 促进上市公司规范治理与高质量发展[3][4] 公司治理规范 - 条例首次在行政法规层面设立“公司治理”专章 共24条内容4400余字 占全文三分之一 细化补充了《公司法》和《证券法》的原则性规定[5][6] - 重点规范内容包括:公司章程与基本治理架构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行为 董事高管的忠实勤勉义务与激励约束机制 独立董事与董事会秘书职责定位 以及股东表决权委托与股份代持行为[6] 并购重组活动 - 条例明确收购与重大资产重组的含义与基本要求 稳定市场预期 同时细化完善《证券法》关于收购的定义、收购人资格、权益变动披露标准等规定[7][8] - 条例完善财务顾问监管制度 细化其聘请、职责与独立性要求 规定财务顾问需对委托人行为合规性及信息披露文件真实性进行核查验证并出具意见 以促使其在并购重组、破产重整中更好发挥“把关”作用[8] 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 条例加大基础制度供给以打击财务造假 包括强化关联交易监管以防范操纵利润 要求公司健全内控制度并明确审计委员会对财务报告的事前审核与事后调查职责 规定造假分红与薪酬退回机制 并禁止第三方配合造假以破除造假“生态圈”[9] - 条例明确禁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利用上市公司违规提供担保 并设置专门的法律责任 同时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涉嫌违法违规行为开展调查并积极追偿以维护公司利益[9] 投资者保护与价值提升 - 条例从提升投资价值与强化投资者保护两方面着手 一方面健全现金分红、股份回购制度机制 引导上市公司增强回报意识 另一方面坚决防范公司规避退市或通过重整损害投资者利益[10][11] - 条例明确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干扰证券交易所的终止上市交易决定” 以加大对违规规避退市行为的监管力度 并明确证监会与最高人民法院的协作沟通机制 防止无拯救价值的公司利用重整程序损害债权人及投资者利益[11][12]
上市公司监管新规征求意见发布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5-12-05 23:25
公司治理 - 首次在行政法规层面设专章规范公司治理 重点规范公司章程和基本治理架构 [1] - 明确股东会应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并对重大资产重组、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分拆上市等事项作出决议 [1] - 规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 规范股东表决权委托、代持股份等行为 细化董事及高管的忠实勤勉义务 [1] 并购重组 - 细化完善《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收购的规定 明确收购定义、收购人资格、权益变动披露标准等问题 [2] - 明确通过取得股份、投资关系、协议等途径 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达到30%以上 或获得、巩固控制权的构成上市公司收购 [2] 财务造假与内部监督 - 强化关联交易监管 强调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必要性和合规性 防范公司借此操纵利润或实施系统性造假 [2] - 规定造假分红、薪酬退回机制 要求董事会收回基于虚假财报分配的超出部分利润及董事、高管多领取的薪酬、多获授的股权期权 [2] 投资者保护 - 设立“投资者保护”专章 要求公司关注投资价值 提升盈利能力和投资者回报水平 促进投资价值真实反映公司质量 [3] - 禁止操纵市场及编造传播虚假或误导性信息 [3] - 要求主动退市公司提供现金选择权等异议股东保护措施 并对终止上市后的股票转让或交易作出安排 [3]
渤海化学拟购买泰达新材控制权;三七互娱及相关责任人收《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告精选
每日经济新闻· 2025-12-05 22:53
并购重组 - 濮阳惠成拟以现金方式收购河南雷佰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不高于37.0051%的股权 标的公司主营特种胺系列固化剂产品 与公司长远战略规划高度契合 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和关联交易 [1] - 渤海化学正在筹划出售天津渤海石化有限公司100%股权 并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安徽泰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控制权 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 不构成重组上市 [2] - 中能电气计划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山东达驰电气有限公司65%股权及9631.69万元债权 山东达驰高压开关有限公司65%股权及1.14亿元债权 水发驰翔电气(山东)有限公司65%股权及8168.71万元债权 本次交易可能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不涉及发行股份和关联交易 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 [3] 增减持 - 新媒股份股东横琴红土融耀创业投资合伙企业计划清仓减持其持有的全部25.12万股公司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的0.11% [4] - 爱旭股份持股5%以上股东义乌奇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计划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3%的股份 即不超过6351.75万股 [5] - 全新好股东建德隽林企业管理合伙企业计划减持不超过1732.25万股公司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的5% [6] 投资签约 - 罗曼股份控股子公司上海武桐树高新技术有限公司签订两份合同 一份为金额约2.92亿元的算力设备采购合同 另一份为金额合计约1.56亿元的算力服务项目买卖合同 [7] 风险事项 - 三七互娱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公司存在多项违法事实 包括2014年至2020年年报股东持股情况虚假记载 2018年及2020年关联交易未披露或披露不实 2018年至2021年年报未披露部分关联交易等 [8][9]
首部上市公司监督行政法规将出炉!聚焦五大内容,首设“公司治理”专章
搜狐财经· 2025-12-05 22:52
我国首部上市公司监管行政法规公开征求意见 - 核心观点:证监会研究起草了《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公开征求意见稿)》,旨在健全监管法规体系,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该条例共八章七十四条,首次在行政法规层面设立“公司治理”专章,并聚焦完善公司治理、强化信息披露、规范并购重组、加强投资者保护及打击违法违规五大方面 [2] 完善公司治理要求 - 首次在行政法规层面设立“公司治理”专章,共包含第二十九条内容 [2] - 明确上市公司治理基本架构,细化公司章程载明事项,规定股东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的职权和行使方式 [2] - 规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行为,明确其任职资格,细化忠实勤勉义务及董事会秘书职责,加强对董事和高管的激励与约束 [2] - 规范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行为,细化其认定标准,严禁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严格规范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3] - 保障和规范股东行使权利,禁止干预股东法定权利,规范表决权让渡、放弃以及大股东、特定股东减持等行为 [3] - 条例细化了《公司法》和《证券法》要求,对上市公司章程条款进行规范,加强自治约束,压实董事高管、独立董事和董秘职责 [3] 强化信息披露监管 - 重点防范打击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财务造假”,要求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7][8] - 规定审计委员会对财务会计报告负有事前审核和事后调查职责,以强化内部监督制约 [8] - 规定董事会需追回因财务造假而多分配的利润及多发的薪酬 [8] - 禁止上市公司关联方、客户、供应商、合作方及为其提供服务的第三方机构配合造假 [8] - 补充信息披露规范,明确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相关方配合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和责任 [8] - 明确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免于或暂缓披露的依据和要求,平衡股东查阅账簿权利与上市公司公平披露原则 [8] - 细化列举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8] 规范并购重组行为 - 条例释放了监管对并购重组的支持信号 [4] - 规范上市公司收购行为是重中之重,进一步细化《证券法》关于收购的规定,明确收购定义、收购人资格、权益变动披露标准等,以减少市场争议、稳定市场预期 [4] - 规范重大资产重组行为,明确其定义、要求、程序及监管机制,并规范上市公司分拆子公司独立上市的行为 [5] - 规范财务顾问业务,规定财务顾问的聘请、职责和独立性要求,以发挥其在并购重组领域的“把关”作用 [6] 加强投资者保护 - 条例设有投资者保护专章,规定上市公司有关注投资价值的义务,以及现金分红、股份回购的基本要求,以增强投资者回报意识 [6] - 明确破产重整行政监管与人民法院的协调沟通机制,要求主动退市公司做好投资者保护安排 [6] - 加强对退市风险公司的监管,防止上市公司规避退市或利用破产重整损害投资者利益 [6] 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 细化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在依法履职过程中可采取的措施 [8] - 对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及配合造假等行为设置专门罚则 [8]
新华鲜报丨我国将迎来首部专门的上市公司监管行政法规
新华网· 2025-12-05 21:59
法规发布与定位 - 中国证监会于12月5日发布《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公开征求意见稿)》[1][2] - 该条例是我国首部专门的上市公司监管行政法规[1] - 条例是在《公司法》《证券法》基础上对上市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制度的进一步细化与明确[1] 法规核心目标 - 条例围绕防风险、强监管、促发展,旨在健全上市公司监管法规体系[2] - 核心目标是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2] - 提升上市公司质量是近年来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的重点工作之一[4] 上市公司现状与基础 - 中国上市公司规模快速增长、结构持续优化、质量不断提升[4] - 5000多家上市公司构筑起资本市场的基石[4] 公司治理规范 - 条例设专章将上市公司治理问题作为规范重点[5] - 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章程和治理架构[5] - 压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忠实勤勉义务[5] - 健全公司激励与约束机制,发挥公司内设机构监督制约作用[5] 并购重组监管 - 并购重组是上市公司培育新增长点、提升质量的重要方式和手段[4] - 条例对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活动提出基本规范性要求[4] - 旨在助力上市公司依法用好并购重组工具,实现产业整合、做优做强[4] 投资者保护与回报 - 条例设专章对投资者保护作出规定[4] - 明确上市公司有关注投资价值、提升盈利能力和回报水平的义务[4] - 严禁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推动上市公司提升投资价值[4] - 进一步健全现金分红、股份回购制度机制,引导上市公司增强投资者回报意识[4] - 通过制度安排防范恶意规避强制退市、利用重整程序损害投资者利益[4] - 要求主动退市的公司提供现金选择权或其他合法形式的异议股东保护措施[4] 财务造假与风险防范 - 条例将防范打击财务造假作为重点内容[6] - 强化关联交易监管[6] - 规定造假分红、薪酬退回机制[6] - 禁止关联方、客户、供应商、合作方等第三方配合造假,并设置专门罚则[6] - 旨在强化责任追究、提升监管质效[6] 法规预期影响 - 相信该行政法规将进一步夯实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的法治基础[7] - 将使资本市场之基更加坚实[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