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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清:深化细化高频量化交易监管
证券时报· 2026-03-06 17:40
监管政策与市场环境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将着力强化对新型业务的监管,总原则是趋利避害、规范发展、有效监管、严控风险 [2] - 主要监管措施包括突出公平性原则,深化细化高频量化交易的监管,并出台衍生品交易监管办法 [2] - 监管将支持合法合规的风险管理活动,同时依规则限制过度投资 [2] - 监管机构将推动出台上市公司监管条例,并抓紧落地新修订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4] - 监管将切实加强保荐代表人监管,加快建设财务造假线索发现中心和第三方配合造假监测预警机制 [4] - 监管工作将继续牢牢把握防风险、强监管、促高质量发展的主线,更好地统筹发展和安全 [6] 市场表现与公司行为 - 自新“国九条”发布以来,上市公司累计分红达5.23万亿元,创下历史新高 [3] - 同期,市场有88家公司实现了平稳退市 [3] - 近年来,中国特色的稳市机制建设和中长期资金入市取得重要突破 [5] - 当前市场回暖向好的态势不断巩固 [5]
监管持续发威,一夜之间4家A股公司被立案或处罚
第一财经· 2026-02-08 20:08
监管动态与案件概览 - 2026年2月6日晚间,天晟新材、亚辉龙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同日ST福能被罚款650万元,容百科技及相关责任人被合计罚款950万元 [3] - 2026年年初至今,已有8家A股公司及4名相关责任人被立案调查,调查原因集中于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同时涉及误导性陈述、短线交易及内幕交易等行为 [3] - 部分案件调查进展迅速,从立案到处罚出炉间隔不到一个月 [4] 具体公司违规案例剖析 - ST福能子公司通过串通第三方进行财务造假,采用“虚假货款支付+虚构采购回流资金”方式,导致2020年虚增利润3579.85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20.18%,并使得公司当年扭亏为盈,剔除造假部分后实际仍为亏损 [6][7] - 容百科技因与宁德时代签署的重大合同公告存在误导性陈述被处罚,公告中披露的“协议总销售金额超1200亿元”为公司自行估算,合作协议并未对总金额作出约定 [7][8] - 天晟新材被立案可能涉及2023年度未披露的关联交易,亚辉龙则因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涉嫌误导性陈述被立案 [9] 立案调查公司及责任人详情 - 2026年以来被立案的8家A股公司包括:天晟新材、亚辉龙、宝馨科技、荃银高科、容百科技、向日葵、天普股份、倍轻松(实控人),其中6家涉嫌信披违规 [11][12] - 被立案的4名相关责任人涉及行为多样:宝馨科技实控人马伟涉信披违规、倍轻松实控人马学军涉操纵证券市场、*ST东晶独董傅宝善涉内幕交易、鼎信通讯董事兼副总袁志双涉短线交易 [12][13] - 鼎信通讯董事兼副总袁志双因在2025年11月卖出61万股(成交额485.37万元)后六个月内又买入20万股(成交额161.2万元),被警告并罚款12万元 [15] 监管趋势与背景 - 监管保持高压态势,2025年全年共有87家A股公司被立案,其中38家为ST公司,占比超四成,信披违规是主要原因 [17] - 2026年初,得润电子因财务造假被处罚并实施其他风险警示(ST),其在两年半时间里虚构回款累计超5亿元,导致多份财报虚假记载,公司及相关责任人被罚没逾2000万元 [17][18] - 证监会于2026年1月5日召开专题会议,聚焦财务造假综合惩防,强调将完善制度、推动法规出台,并加强行政、刑事、民事协同打击 [19][20] - 在全面注册制背景下,监管正从“事后救火”向源头治理转变,通过“行刑衔接”等立体追责体系提高上市公司违法违规成本 [20]
信息量大!证监会明确了:五方面工作任务
搜狐财经· 2026-01-18 00:26
2025年中国资本市场表现总结 - 2025年资本市场在多重风险挑战下顶压前行,韧性和活力明显增强[1] - 全年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回购合计2.68万亿元[1] - IPO和再融资合计1.26万亿元[1] - 交易所债券市场发行各类债券16.3万亿元[1] - 平稳上市18个期货期权品种,多层次资本市场功能有力发挥[1] 2026年资本市场工作任务:巩固市场势头 - 全方位加强市场监测预警,强化交易监管和信息披露监管[3] - 严肃查处过度炒作乃至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3] - 坚决防止市场大起大落[3] 2026年资本市场工作任务:服务高质量发展 - 启动实施深化创业板改革[5] - 持续推动科创板改革落实落地[5] 2026年资本市场工作任务:提升监管执法 - 坚决打击财务造假、操纵价格、内幕交易等恶性违法行为[7] 2026年资本市场工作任务:促进上市公司发展 - 加快推动出台上市公司监管条例[9] - 全面落地新修订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9] 2026年资本市场工作任务:推动双向开放 - 推动资本市场双向开放迈向更深层次、更高水平[9] - 抓紧推动合格境外投资者优化方案落地[9]
证监会召开2026年系统工作会议提出:及时做好逆周期调节 坚决防止市场大起大落
中国证券报· 2026-01-17 09:45
2025年工作总结 - 资本市场在多重风险挑战下顶压前行,韧性和活力明显增强 [2] - 筑牢风险防线,推动构建中国特色稳市机制,中长期资金入市取得重要突破,市场呈现回暖向好态势 [3] - 全面强化“五大监管”,加快构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体系,开展打击私募基金违法违规专项工作,全年查办证券期货违法案件701件,罚没款154.7亿元 [3] - 深化投融资综合改革,推出科创板改革“1+6”政策举措,启用创业板第三套标准,修订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启动公募基金改革 [3] - 全年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回购合计2.68万亿元 [3] - 全年IPO、再融资合计1.26万亿元,交易所债券市场发行各类债券16.3万亿元,平稳上市18个期货期权品种 [3] - 加快推进重点领域法治建设,联合最高法发布指导意见,发布加强中小投资者保护的意见 [3] 2026年工作部署:市场稳定与改革 - 全方位加强市场监测预警,及时做好逆周期调节,强化交易监管和信息披露监管,严肃查处过度炒作乃至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防止市场大起大落 [1][4] - 继续深化公募基金改革,持续拓宽中长期资金来源渠道和方式,推出适配长期投资的产品和风险管理工具,引导长期投资、理性投资、价值投资 [1][4] - 启动实施深化创业板改革,持续推动科创板改革落实落地,提高再融资便利性和灵活性 [1][4] - 促进北交所、新三板一体化高质量发展 [5] - 推动债券市场提质量、调结构、扩总量,抓好商业不动产REITs试点平稳落地 [1][5] - 稳步推进期货市场提质发展,加强期现联动监管 [5] 2026年工作部署:监管执法与上市公司治理 - 着力提升监管执法有效性和震慑力,坚决打击财务造假、操纵价格、内幕交易等恶性违法行为,畅通行政刑事衔接机制 [5] - 推动更多特别代表人诉讼、先行赔付等典型案例落地 [5] - 完善私募基金监管体制机制 [1][5] - 强化科技赋能监管,提高线索发现能力和监管穿透力 [1][5] - 促进上市公司价值成长和治理提升,加快推动出台上市公司监管条例,全面落地新修订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1][5] - 加强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行为约束,完善分红回购、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等制度安排 [1][5] - 激发并购重组市场活力,完善重组全链条监管 [5] 2026年工作部署:对外开放 - 推动资本市场双向开放迈向更深层次、更高水平 [1][6] - 抓紧推动合格境外投资者优化方案落地,扩大期货特定品种开放范围,提升跨境投融资便利性 [1][6] - 完善境外上市法规制度,提升备案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和透明度 [1][6] - 增强开放环境下监管和风险防范能力,积极参与国际金融治理 [6]
监管立规健体引活水 资本市场迈向高质量发展
新浪财经· 2026-01-03 03:32
上市公司监管体系系统性升级 - 2025年是中国上市公司监管领域的“大年”,监管规则体系从“问题驱动型”修补迈向系统性“顶层设计型”建构 [1][2] - 2025年12月,中国证监会就《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这是我国首部覆盖上市公司“全生命周期”的行政法规,标志着监管进入更加系统化、法治化的新阶段 [2] - 《监管条例》旨在增强基础法治供给,是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必然要求,其内容覆盖公司治理、信息披露、并购重组、分红回购、市值管理、破产重整、股票退市等资本市场相关活动 [4][5] - 该条例将部门规章等监管规则提升为国务院行政法规,有助于统一监管标准,为更强有力的监管措施和处罚手段提供法律依据 [6] 并购重组市场活力显著增强 - 2025年5月,中国证监会发布修改后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更大力度支持上市公司围绕产业逻辑进行并购重组,旨在帮助公司“强身健体”、提升创新与风险抵御能力 [7] - 新《重组办法》建立了重组股份对价分期支付机制,提高了对财务状况变化等的监管包容度,新设了重组简易审核程序,并鼓励私募基金参与 [7] - 2025年,A股累计披露资产重组超2000单,是2024年的1.3倍,其中重大资产重组超200单,是2024年的1.4倍 [2][7] - 并购重组是优化资源配置、实现协同效应的核心机制,能够促进产业结构升级,是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引擎 [8] 上市公司分红生态持续优化 - 2025年1至12月,A股上市公司实施现金分红2.55万亿元 [2][9] - 2025年,有1066家沪深上市公司宣告中期分红,金额达7870亿元 [2][9] - 常态化分红有助于构建稳定成熟的市场生态,吸引长期机构投资者,引导资金转向长期价值投资,增强资本市场韧性和国际吸引力 [9] - 对于投资者而言,常态化分红提供了可预期的现金流回报,有助于培育长期投资文化,减少市场投机氛围 [9] 财务造假打击力度空前加大 - 2025年,中国证监会处罚涉财务造假公司51家、责任人388名,累计罚款金额达29.66亿元 [3][10] - 个人责任人中,有75人被采取3年至终身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10] - 2025年,有15家严重造假公司触及或实质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如*ST元成、*ST东通等 [11] - 在51家被处罚公司中,有13家是在退市之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明确了“退市不免责”的监管信号 [3][11] 构建全链条立体化追责体系 - 监管对财务造假的打击已实现对上市公司本体、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等“关键少数”、配合造假的第三方机构以及中介机构的“全链条追责” [12] - 在惩戒措施上,已形成“行政处罚+代表人诉讼+强制退市+刑事移送”的递进式惩戒体系,通过行政、市场、刑事手段三管齐下,大幅提升造假成本 [12] - 严厉打击财务造假是发挥资本市场枢纽功能的重要保障,真实的财务数据是投资者判断公司价值的基本依据,严打造假有助于系统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并保护投资者权益 [13]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北交所发布交易与关联交易指引
搜狐财经· 2025-12-28 10:23
北京证券交易所发布《持续监管指引第1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核心内容 - 北京证券交易所发布并施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旨在规范上市公司交易与关联交易行为,提高公司规范运作与信息披露质量,保护投资者权益 [1] 关联交易监管细化 - 《指引》重点规范财务公司关联交易、关联共同投资、日常关联交易、关联购买出售资产四类关联交易行为 [1] - 要求财务公司关联交易需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制定风险预案并持续评估资金安全 [1] - 对于高溢价购买资产且不提供盈利担保或补偿承诺的情形,加强信息披露监管 [1] 重大交易监管强化 - 《指引》重点规范证券投资、委托理财、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及合作、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四类交易行为 [2] - 明确各类交易的适用情形、披露审议标准、内控和风险管理要求,并细化信息披露内容 [2] - 强调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须明确交易目的,防止以套期保值为名开展投机交易,并要求公司具备相应内控与风险管理能力 [2] - 要求上市公司在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中,严禁内幕交易与市场操纵 [2] 操作说明与机制优化 - 《指引》为上市公司提供兼顾可行性与便利性的操作说明,详细列明信息披露要求 [2] - 建立额度授权管理机制,允许公司对未来12个月内证券投资、委托理财及期货衍生品交易额度进行合理预计与一次性审议,以兼顾经营效率与决策规范,降低重复审议与披露成本 [2] 监管目标与后续安排 - 北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指引》的发布是北交所持续完善上市公司监管规则体系的重要举措 [2] - 北交所后续将做好规则解读与业务培训,指导上市公司健全内控机制,提升规范运作意识,以维护投资者权益并助力公司高质量发展 [2]
山东章鼓收到山东证监局责令改正决定书
证券日报之声· 2025-12-18 21:44
监管措施与违规事项 - 山东证监局对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1][2] - 公司需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2] 关联交易违规 - 公司2024年半年报及年报中的关联交易、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披露不准确 [1] - 2020年至2024年间,个别达到审议标准的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1] 募集资金使用违规 - 2024年公司存在使用募集资金购买非保本理财产品的情况 [1] - 部分现金管理产品未能在董事会授权期限内全额赎回 [1] - 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时,将募集资金到账后仍以自有资金支付的支出一并置换 [1] - 个别募投项目未直接从募集资金专户支付相关款项 [1] 公司治理不规范 - 部分股东大会对关联事项表决时,由关联股东担任监票人 [1] - 2023年年报内幕信息重大进程备忘录登记不完整,且与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不一致 [1] 责任人员认定 - 公司联席董事长、总经理、时任财务总监方树鹏,时任总经理高玉新,财务总监赵晓芬,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陈超被认定对相关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2] 公司回应与影响 - 公司高度重视上述问题,将严格按照要求认真总结、积极整改,持续加强内控治理、规范运作及信息披露管理 [2] - 公司表示本次监管措施不会对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造成影响,目前经营情况正常 [2]
规范并购重组、加强投资者保护 上市公司监管体系进一步健全
经济日报· 2025-12-18 07:58
法规出台背景与意义 - 中国证监会就《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公开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标志着中国将迎来首部专门的上市公司监管行政法规 [1] - 出台《条例》旨在增强基础法治供给 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以解决部分公司存在的治理机制不健全、信息披露不合规、董监高不尽职、大股东行为不规范等问题 [1] - 《条例》将推动上市公司监管从“规则散点化”向“体系法治化”迈进 通过明确治理结构、压实责任链条、完善信息披露、优化并购重组规则以及强化监管措施 实现对监管体系的系统升级 [1] - 法规的出台为资本市场参与各方提供了可预期、可执行的行为准则 标志着中国上市公司监管将进入法治化、精细化新阶段 [3] 公司治理与责任约束 - 《条例》完善了上市公司治理要求 明确公司治理的基本架构 规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管等关键少数的行为 [2] - 法规强化对关键少数的实质性约束 将监管重点从董事及高管延伸至实际控制层 贯通治理责任链条 形成从源头防范的治理结构 [2] - 此举旨在提升治理的有效性 夯实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的根基 [2] 并购重组规范 - 《条例》对上市公司收购和重大资产重组作出明确规范 系统构建了并购重组全链条规范 [2] - 具体包括:规范上市公司收购行为 明确收购定义、收购人资格、权益变动披露标准等 以减少市场争议、稳定市场预期 [2] - 规范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明确其定义、要求、程序以及监管机制 [2] - 规范财务顾问业务 规定财务顾问的聘请、职责和独立性要求 以发挥其在并购重组领域的把关作用 [2] - 创设业绩承诺股份限售机制 有助于将并购逻辑从“规模扩张”转向“价值创造” 推动上市公司通过产业链整合补链强链 [2] 投资者保护与回报 - 《条例》设专章对投资者保护作出规定 明确上市公司关注投资价值的义务 以及现金分红、股份回购的基本要求 以增强投资者回报意识 [3] - 明确破产重整行政监管和人民法院的协调沟通机制 要求主动退市公司做好投资者保护安排 加强对退市风险公司的监管 防止公司规避退市或利用破产重整损害投资者利益 [3] - 长远看 这将驱动上市公司更加专注于内生价值的创造 当回馈投资者蔚然成风 形成“融资—回报—再融资”的良性循环 资本市场繁荣稳定的基石才能牢固 [3]
期货市场交易指引2025年12月15日-20251215
长江期货· 2025-12-15 10:36
报告行业投资评级 宏观金融 - 股指中长期看好,逢低做多;国债震荡运行 [1][6] 黑色建材 - 焦煤短线交易;螺纹钢区间交易;玻璃逢高做空 [1][8] 有色金属 - 铜逢高减仓,低位企稳后回补;铝建议加强观望;镍建议观望或逢高做空;锡区间交易;黄金区间交易;白银多单持有,新开仓谨慎;碳酸锂偏强震荡 [1][11] 能源化工 - PVC、苯乙烯、橡胶、尿素、甲醇区间交易;烧碱、纯碱暂时观望;聚烯烃偏弱震荡 [1][22] 棉纺产业链 - 棉花棉纱震荡偏强;PTA震荡上行;苹果震荡偏强;红枣震荡偏弱 [1][31] 农业畜牧 - 生猪近月逢高滚动空思路,远月谨慎看涨;鸡蛋上涨受限;玉米短期谨慎追高,持粮主体逢高套保;豆粕区间操作为主;油脂前期布局的空单可逐步止盈离场 [1][34] 报告的核心观点 报告对各期货品种给出投资建议,基于宏观经济、政策、供需等因素分析各品种行情走势,提示投资者关注相关因素变化以把握投资机会和控制风险 [1][6] 各行业总结 宏观金融 - 股指或震荡运行,受特朗普对美联储主席任命倾向、中国社融及贷款数据、多部委政策等影响,市场主线轮动快,近期会议支撑已过 [6] - 国债震荡运行,取决于年末配置盘买入力度及重要会议对经济形势和货币政策方向的指引,各期限债券收益率升至有吸引力水平,部分中短端品种价值显现 [6] 黑色建材 - 双焦震荡运行,焦煤市场核心矛盾是利空现实与边际支撑博弈,多空力量暂均衡,操作上区间右侧交易 [8] - 螺纹钢震荡偏弱运行,期货价格跌至电炉谷电成本附近,静态估值偏低,驱动方面重磅会议对盘面提振有限,钢材出口预期走弱,产业供需矛盾不大,盘面交易负反馈 [8] - 玻璃弱势运行,年末库存高位,资金回款压力大,中游拿货意愿不强,供给日熔量小幅回升,需求走弱,近月合约压力巨大,春节前盘面大概率低位弱势运行 [10] 有色金属 - 铜高位震荡,美联储流动性释放及扩表预期支撑铜价,但内部分歧使降息节奏不确定,基本面处于长单谈判季,形势不明朗,短期过快上涨抑制消费,回调风险上升,建议多单逢高减仓,低位企稳后回补 [11] - 铝反弹,建议加强观望,铝土矿价格预计承压下行,氧化铝和电解铝运行产能有变化,需求进入淡季,库存去化,美联储点阵图及市场担忧使铝价高位大幅波动 [13] - 镍震荡运行,建议观望或逢高做空,印尼 RKAB 政策调整使镍矿供给有不确定性,精炼镍过剩累库,镍铁价格涨势放缓,硫酸镍价格维持高位,中长期镍供给过剩持续 [16] - 锡震荡运行,区间交易,11 月国内精锡产量环比增加,10 月锡精矿进口环比增加,消费端半导体行业中下游有望复苏,库存处于中等水平,锡矿供应偏紧,下游消费偏弱,关注供应复产和需求回暖情况 [18] - 白银震荡运行,多单持有,新开仓谨慎,美联储降息及点阵图影响白银价格,美国经济数据走弱,市场担忧财政和美联储独立性,央行购金和去美元化未改变,工业需求拉动使白银现货紧张,中期价格中枢上移 [18] - 黄金震荡运行,区间交易,受美联储降息及点阵图、美国经济数据、市场担忧等因素影响,中期价格中枢上移 [20] - 碳酸锂偏强震荡,供应端宁德枧下窝矿山停产,国内产量环比增加,进口有变化,需求端储能终端需求较好,下游排产有变化,需关注宜春矿端扰动和宁德枧下窝锂矿复产情况 [20] 能源化工 - PVC 低位震荡,区间交易,成本利润低位,供应开工高位,需求地产弱势,内需靠软制品和新型产业,出口有风险,供需整体偏弱势,关注政策及成本端扰动 [22] - 烧碱谨慎偏弱,暂时观望,库存居高不下,主力下游送货量大,氧化铝高产量高库存压缩利润,供应端冬季开工高,关注主力下游采购量及液氯价格波动 [23] - 苯乙烯震荡运行,区间交易,调油叙事是苯系反弹原因,美国汽油库存累库、调油需求降温,纯苯或加速累库,苯乙烯港口库存去库格局偏强,但反弹空间受限,关注 1 月美金纯苯价格及原油定价中枢变化 [24] - 橡胶震荡运行,区间交易,泰柬地缘紧张局势炒作降温,原料价格坚挺,下游采购谨慎,港口库存累库,市场缺乏明显驱动,关注库存、产能利用率、原料价格等因素 [24] - 尿素震荡运行,区间交易,供应端开工负荷率提升,日均产量增加,成本端煤价持稳,需求端农业需求减弱,复合肥开工提升,其他工业需求支撑增强,库存企业库存减少,港口库存增加,注册仓单增幅明显 [26] - 甲醇震荡运行,区间交易,供应端装置产能利用率持平,周度产量稳定,成本端动力煤价格偏稳,需求端甲醇制烯烃开工率窄幅提升,传统下游需求弱势,库存样本企业和港口库存减少,港口压力回升,价格偏弱震荡 [27] - 聚烯烃偏弱震荡,供应端聚乙烯和 PP 生产开工率有变化,产量有增减,需求端农膜开工率下滑,下游整体有走弱预期,库存整体去化,基本面供强需弱,PE 主力合约区间内震荡,PP 主力合约震荡偏弱,LP 价差预计扩大 [29] - 纯碱暂时观望,现货成交平稳,上游挺价,下游被动接受,近期检修、降负增加,周产预期下修,下游浮法产能下降、光伏玻璃产能稳定,利润差,碳酸锂产量增长带动轻碱消费扩张,供给过剩是主要压力,下方成本支撑较强 [30] 棉纺产业链 - 棉花、棉纱震荡偏强,全球棉花供需数据偏宽松,但国内棉花销售较快,纱线价格坚挺,带动棉花反弹 [31] - PTA 震荡上行,原油价格因俄乌及美委局势和 OPEC+政策上涨,现货价格重心上移,供需去库延续,关注区间 4600 - 4900 [31] - 苹果震荡偏强,晚富士库存富士按需出货,各产区成交情况不一,价格有差异 [33] - 红枣震荡偏弱,新疆产区灰枣收购进度 8 成左右,各产区价格有差异,企业收购积极性一般 [33] 农业畜牧 - 生猪震荡筑底,12 月规模企业出栏计划增长,短期供应压力大,需求增量不明显,中长期产能去化但仍在高位,年前出栏压力大,明年上半年淡季价格承压,下半年因产能去化预期偏强,策略上近月和淡季合约逢高滚动空,远月谨慎看涨,产业可在利润之上逢高套保 [34] - 鸡蛋上涨受限,01 合约升水现货幅度大,短期现货窄幅波动,盘面区间波动,中期补苗环同比下滑,存栏增势放缓,供需宽松边际改善,长期产能出清需时间,供应压力仍存,关注外生政策和疫情等 [35] - 玉米继续反弹,短期价格反弹使持粮主体出货积极性提升,预计施压价格,中长期种植成本下移,预计丰产,需求稳中偏弱,限制上方空间,策略上短期谨慎追高,持粮主体逢高套保,关注政策和天气情况 [37] - 豆粕区间震荡,近月受港延期和去库影响走势偏强,远月交易南美丰产及成本降低价格偏弱,华东地区现货报价及基差报价明确,美豆升贴水报价偏强,巴西升贴水性价比突出,建议区间操作,近月逢低偏强对待、远月价格偏弱对待,现货企业可逢低点价 12 - 1 月基差 [38] - 油脂走势分化,豆棕油短期偏弱震荡,受 MPOB 及 USDA 报告、马棕油供强需弱、美豆出口慢和南美新作丰产等利空因素压制,但产地棕榈油减产和中国可能减少大豆进口预期提供支撑;菜油短期反弹,但 12 月后供需边际转宽松方向未变,反弹高度受限,建议谨慎追空豆棕油 [42]
我国首部上市公司监管行政法规将出炉,投资者保护全面升级!
全景网· 2025-12-12 19:32
文章核心观点 - 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公开征求意见稿)》,作为我国首部上市公司监管行政法规,旨在通过覆盖上市公司“全生命周期”的全链条监管,提升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以促进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 [1] - 该条例是落实新“国九条”和资本市场“1+N”政策文件的举措之一,在总结监管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明确了监管总体要求,并将在征求意见后择机正式发布 [7] 完善公司治理要求 - 首次在行政法规层面设专章规范公司治理,关注基本治理架构,并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管等“关键少数”行为进行直接规范 [2] - 具体规范内容包括:公司章程和基本治理架构、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行为、董事高管的忠实勤勉义务、激励与约束机制、独立董事与董事会秘书职责定位,以及股东质押股票、委托表决权、代持股份等行为 [2] - 条例细化补充了《公司法》和《证券法》的要求,旨在加强自治约束,压实董事高管、独立董事和董秘的职责,促进各方归位尽责 [2] 规范并购重组行为 - 条例进一步释放了对并购重组的支持力度,明确了收购的定义、收购人资格、权益变动披露标准,并完善了重大资产重组的要求、程序及监管机制 [3] - 条例完善了财务顾问监管制度,细化了财务顾问的聘请、职责和独立性要求,以促使其在并购重组、破产重整等领域更好发挥“把关”作用 [3] - 该条例在强化重点规范的同时保持制度包容性与适应性,旨在发挥资本市场并购重组主渠道作用,成为产业升级“催化剂” [3] 强化信息披露与打击违法行为 - 条例强化关联交易监管,强调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必要性和合规性,以防范操纵利润或系统性造假 [4] - 要求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审计委员会对财务报告的事前审核与事后调查职责,并规定造假分红、薪酬退回机制 [4] - 禁止关联方、客户、供应商等第三方配合造假,并明确其法律责任,以破除造假“生态圈” [4] - 明确禁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违规占用担保,并设置专门的法律责任,同时要求董事会积极追偿,审计委员会对涉嫌违法违规开展调查 [4] - 加大对违规规避退市行为的监管力度,禁止任何人干扰退市决定,并发挥证监会与最高人民法院的协作机制,防止无拯救价值的公司利用重整程序损害债权人及投资者利益 [5] - 强调上市公司要依法真实披露信息,并就公平披露、配合披露、豁免披露、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等实践中的重点问题强化信息披露要求 [5] 加强投资者保护 - 设“投资者保护”专章,一方面推动上市公司提升投资价值,严禁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并健全现金分红、股份回购制度机制以增强投资者回报意识 [6] - 另一方面坚决防范退市公司规避退市并利用重整程序损害投资者利益,要求主动退市公司提供现金选择权或其他异议股东保护措施,并对股票终止上市后的转让或交易作出安排 [6] 监管条例出台背景与意义 - 当前中国上市公司数量已超过5000家,但部分公司董事高管诚信规范意识不高,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时有失效,亟需在行政法规层面进行全面规范 [7] - 上市公司监管领域此前缺少一部上承《证券法》《公司法》、下接证监会和交易所规则的行政法规,此次条例填补了该空白 [7] - 条例的修订既贴合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的诉求,从并购重组、市值管理、回报投资者方面进行规范鼓励,也强化了严监严管的法治基调,明确监管底线要求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