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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东水泥: 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19 18:49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 - 2024年度股东大会于2025年4月29日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 以股权登记日总股本剔除2,658万股回购股份为基数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 [1] - 若股权登记日总股本变动 将按每股分配比例不变原则调整分红总额 [1] - 截至2025年6月17日 暂以总股本剔除0股回购股份为基数实施分配 [1] 可转债与股权激励影响 - 2020年11月5日发行的可转债(债券代码未披露)将根据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按每股分配金额不变原则调整转股价格 [2] -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全部使用二级市场回购的A股普通股 截至2025年6月18日无剩余回购股份 [2] 利润分配方案实施细节 - 以2025年6月25日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 不送红股或转增资本 [2] - 香港投资者/QFII/RQFII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基金每10股实发0.9元 其他投资者按持股期限差异化征税 [3] - 持股≤1个月每10股补税0.2元 1个月至1年补0.1元 超过1年免税 [3] 权益分派时间与对象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25日 除息日为2025年6月26日 [3] - 分派对象为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册的全体股东 [3] 转股价格调整 - 权益分派前冀东转债转股价为13.11元/股 分派后调整为13.01元/股(P1=P0-D) [5] - 新转股价格自2025年6月26日起生效 [5] 分红派发方式 - 大部分股东现金红利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 [4] - 特定股东(列示股东账号及名称)由公司自行派发 [5]
中恒电气: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19 18:21
权益分派方案 - 以公司总股本563,564,960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1,804,400股后的561,760,56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共计派发现金分红总额56,176,056元(含税)[1] - 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送红股[1] - 除权除息参考价计算公式为: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减去0.0996798元/股[1] 利润分配方案调整原则 - 若因股份回购等事项导致股本总额变动,公司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1] - 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元[2] -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2] 股权登记与除权除息安排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2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6月27日[3] - 分派对象为截至2025年6月2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3] - 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6月2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直接划入资金账户[3] 税务处理细则 - 持股1个月(含)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元[3] - 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每10股补缴税款0.1元[3] - 持股超过1年不需补缴税款[3] 其他信息 - 公司联系人为方能杰、张耀月,联系电话0571-86699838[4] - 联系地址为杭州市滨江区东信大道69号,邮政编码310053[4]
生物股份: 生物股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19 18:21
利润分配方案 - 每股现金红利0.03元(税前),以10股为单位派送现金红利0.30元(含税)[1][3] - 差异化分红送转实施,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3] - 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为1,101,684,326股,总股本1,120,369,226股扣除回购账户18,684,900股[3][4] - 合计派发现金红利33,050,529.78元(含税)[3] 除权除息计算 - 除权(息)参考价格公式为(前收盘价格-0.0295)元/股,每股现金红利经摊薄调整后约为0.0295元[4] - 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因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及送红股[4] 实施时间安排 - A股股权登记日为2025/6/25,除权(息)日为2025/6/26[4] - 现金红利发放日为2025/6/26[4] 分配实施方式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红利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派发,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其保管[4][5] - 内蒙古金宇生物控股有限公司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5] - 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暂不扣缴所得税,按持股期限差异化计税(1个月内20%,1-12个月10%,超1年免税)[5][6] - QFII股东按10%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0.027元[6] - 沪股通投资者按10%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0.027元[7] - 其他机构投资者自行申报纳税,税前每股0.03元[7] 咨询方式 - 联系部门为董事会办公室,电话0471-6539434[7][8]
青岛食品: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19 18:21
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 以总股本194,983,75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合计派发58,495,125元 [2][3][4] - 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及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3][4] - 若股权登记日前总股本变动,将按"每股分配比例不变"原则调整分配总额 [3] 分红税务处理 - QFII/RQFII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基金每10股实发2.7元(税后) [4] - 无限售流通股个人股息税按持股期限差异化征收(持股1年内补缴0.3元/10股,超1年免税) [4] - 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税,内地投资者按差异化税率 [4] 实施时间安排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2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6月27日 [4] - 现金红利将于除权除息日通过托管机构直接划入股东资金账户 [5] 分配对象与执行 - 分派对象为截至股权登记日深交所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4][5] - 自派股东若因股份减少导致代派红利不足,公司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6] 公告依据 - 方案已获2025年5月16日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3] - 相关公告文件编号为2025-007(利润分配预案)及2025-027(股东会决议) [3]
四方科技: 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19 18:21
利润分配方案 - 每股现金红利0.236元(含税),以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36元 [1][2] - 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1] - 差异化分红方案,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 [1][2] 分红实施细节 - 总股本309,441,175股,回购专用账户持股导致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为302,684,419股 [2] - 现金红利总额71,433,522.88元(含税) [2] - 虚拟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为0.2308元/股,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2308)元/股 [2] 时间安排 - 股权登记日:2025年6月26日 [1][4] - 除权(息)日:2025年6月27日 [1][4]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25年6月27日 [1][4] 分配实施办法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红利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可在红利发放日领取 [2]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杰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3] 税务处理 - 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持股超过1年免征个人所得税,持股1年以内(含1年)暂不扣税,转让时按持股期限补缴 [6] - QFII股东按10%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0.2124元 [7] - 沪股通香港投资者按10%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0.2124元 [7] - 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自行申报纳税,税前每股派发0.2360元 [7]
瑞松科技: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19 18:21
分配方案 -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 并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3股 [2] - 现金红利总额为9,391,861.90元(含税) 转增股本28,175,585股 实施后总股本将增至122,370,064股 [3] - 差异化分红方案以扣除回购专用账户275,860股后的93,918,619股为基数计算 [3] 除权除息计算 - 虚拟分派现金红利为0.0997元/股 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2991 [4] - 除权(息)参考价计算公式为(前收盘价-0.0997)÷(1+0.2991)元/股 [4] 股本结构变动 - 实施转增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由94,194,479股增至122,370,064股 [10] - 首发战略配售股份已全部上市流通 [10] 实施安排 - 现金红利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派发 红股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6] - 自然人股东持股超1年免征红利税 1年内(含)转让时补缴 [7] - QFII和香港投资者按10%税率代扣所得税 实际派发0.09元/股 [8]
佳力奇: 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19 17:44
权益分派方案 - 公司以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82,975,50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合计派发16,595,100.6元 [1] - 境外机构及QFII/RQFII每10股实际派发1.8元(税后),个人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持股期限差异化征税 [1] - 持股1个月以内的股东需补缴税款0.4元/10股,持股1年以上至1年以内补缴0.2元/10股,超过1年免征 [2] 实施时间与对象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2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6月26日 [2] - 分派对象为登记日在册的全体股东,现金红利将于6月26日通过托管机构划转至资金账户 [2] 方案调整与影响 - 若总股本在预案公告后变动,将按每股分配比例不变原则调整现金总额 [1] - 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相关股东在招股说明书中的最低转让价格承诺将相应调整 [2] 其他信息 - 咨询联系人为证券事务部张健,地址为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高新技术开发区朝阳路169号 [3] - 自派股东若因股份减少导致代派红利不足,公司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2]
华泰股份: 华泰股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19 17:44
权益分派方案 - 公司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 008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1][2] - 本次权益分派以1 488 019 476股为基数(总股本1 516 870 176股扣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28 850 700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1 904 155 81元 [2] - 差异化分红导致每股现金红利调整为0 0078元(按总股本摊薄计算) [2] 实施时间安排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26日,除权(息)日为2025年6月27日,现金红利发放日为2025年6月27日 [1][3] - 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 [3] 分红实施办法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红利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可在红利发放日领取 [3] - 控股股东华泰集团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3] - 个人投资者持股超1年免征个人所得税,1个月至1年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1个月内全额计税 [4][5] - QFII股东按10%税率代扣企业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0 0072元 [5] - 其他机构投资者按10%税率代扣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0 0072元 [5] 方案审议情况 - 利润分配方案经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会议日期为2025年5月20日 [1]
迈信林: 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19 17:44
分红方案 - 公司宣布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7元(含税),以总股本145,426,667股为基数,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2,831,986.72元 [1][2] - 分红方案已通过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5月22日 [1] - 现金红利发放将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已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可在红利发放日领取 [1] 股东分类及税务处理 - 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持股超过1年免征个人所得税,持股1年以内暂不扣缴,转让时按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1个月内20%,1个月至1年10%) [2] - QFII股东按10%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0.1413元 [3] - 香港市场投资者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派发,税后每股0.1413元 [4][5] - 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需自行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每股0.157元 [5] 实施细节 - 公司股东张友志、苏州航飞投资中心、苏州航迈投资中心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2] - 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行派发 [1]
浩瀚深度: 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19 17:44
利润分配方案 -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0元(含税),对应每股现金红利0.12元 [1][2] - 公司总股本为158,346,667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1,724,736股后,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为156,621,931股 [2] - 本次分配不实施送股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 差异化分红安排 -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1,724,736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1][2] - 若总股本在分配实施前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等发生变动,公司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现金派发总金额 [2] 除权除息计算 - 除权(息)参考价格计算公式为:前收盘价格-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0.11869元/股 [2] - 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156,621,931股×每股现金红利0.12元)÷总股本158,346,667股≈0.11869元/股 [2] 红利派发实施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可在红利发放日领取 [3] - 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行派发 [3] 税收安排 - 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持股1个月以内税负20%,1个月至1年税负10%,超过1年暂免征税 [4]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解禁前按10%税率征税,税后每股派发0.108元 [6] - QFII和香港市场投资者按10%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派发0.108元 [6][7] - 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自行申报纳税,税前每股派发0.12元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