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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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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起,一批新规将施行,涉及民航铁路客运发票、金融服务等
搜狐财经· 2025-09-28 09:25
反不正当竞争法 -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将于10月15日起施行 [1] - 新法包含五章 对整治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内卷式"竞争行为和"傍名牌"现象作出规定 [1] 交通出行电子发票 - 10月1日起 中国民航境内航线旅客运输服务将全面停止提供纸质行程单 全面推广使用数字化电子发票 [2] - 旅客可在航程结束次日通过航空公司官网或购票平台一键提交申请开具电子发票 [2] - 10月1日起 全国铁路客运领域将全面使用电子发票 不再提供纸质报销凭证 [5] - 旅客可在行程结束或退票改签之日起180日内通过铁路12306等渠道申请开具电子发票 [5] - 铁路部门为老年人和脱网人士增加线下申请渠道和代办人开具服务 [5] 金融基础设施监管 - 《金融基础设施监督管理办法》将于10月1日起施行 共6章37条 [6][7] - 办法聚焦金融基础设施业务监管 健全运营 风险管理 公司治理等制度规则 [7] - 办法明确系统重要性金融基础设施认定标准和宏观审慎管理要求 实现监管标准统一 [7] - 金融基础设施包括金融资产登记存管系统 清算结算系统 交易设施等 [9] 互联网平台与助贷业务 - 10月1日起 互联网平台企业将首次正式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身份及收入信息 [13] - 平台企业需常态化报送涉税信息 有助于促进线上线下税负公平 [13] - 金融监管总局发布通知 加强商业银行互联网助贷业务管理的相关规定自10月1日起施行 [14] - 通知明确互联网助贷属于互联网贷款 应遵守相关监管规章制度 [14] - 商业银行应加强成本费用管理 审慎核定合作费用上限 不得为追求业务规模而放松管理要求 [16] 公司登记与资本市场 - 《强制注销公司登记制度实施办法》将于10月10日起施行 规定了强制注销的程序和救济举措 [17] - 办法明确了可强制注销登记的公司范围 依法须经批准的公司不适用该程序 [17] - 北交所存量上市公司"920新代码"切换工作准备就绪 自10月9日起为存量股票启用新证券代码 [18]
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常见问答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9-26 08:42
平台内店铺注销与经营者变更的涉税信息报送 - 平台内店铺在《规定》实施后注销的,平台企业需报送店铺经营者的身份信息及2025年第三季度的收入信息,例如店铺在2025年7月5日注销需报送7月1日至5日期间的收入信息,若在2025年6月20日至6月30日期间注销则只需报送身份信息 [2] - 平台内店铺在2025年第3季度变更经营者时,平台企业需同时报送变更前后经营者的身份信息及2025年第3季度的收入信息,例如2025年7月20日经营者由A变更为B,需报送A在7月1日至20日、B在7月20日至9月30日的收入信息 [3] - 无论店铺是否变更经营者,平台企业均不得变更该店铺的唯一标识码 [4] 涉税信息报送的具体操作规范 - 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身份信息中的关键数据项报错时,需作废该条身份信息后重新报送 [4] - 平台企业应当先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身份信息,再报送收入信息,因信息系统会校验身份信息是否已报送 [4] - 平台企业在报送《平台内直播人员服务机构与网络主播关联关系表》前,需先报送直播人员服务机构的身份信息 [6] 特定业务场景的涉税信息报送要求 - 为小程序提供基础架构服务的平台企业需报送小程序经营者的涉税信息,若小程序经营者本身是平台企业则只报送身份信息,否则需报送其作为平台内经营者的身份信息和收入信息 [8] - 网络主播通过平台取得的非货币形式经济利益,平台企业应以该利益到达其平台账户的时间作为收入确认时间,而非"提现"时间 [8] - 平台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报送平台内经营者的收入信息,不得自行剔除所谓的"刷单"收入 [10] 境外经营者及电子税务局操作 - 境内互联网平台企业需报送平台内境外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涉税信息,并按照"未取得登记证照"类别填报相关表单 [10] - 纳税人可通过电子税务局的【证明开具】-【开具税收完税证明】功能,选择征收项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后查询并开具完税证明 [29][31]
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10月1日起报送 税务部门提示
央视新闻客户端· 2025-09-25 16:05
政策核心内容 - 互联网平台企业自今年10月1日起需首次正式向税务部门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身份信息及收入信息 [1] - 政策实施旨在促进平台及平台内经营者合规经营、依法纳税,维护消费者权益并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 [2] - 新规将促进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收入信息显性化,从源头防范虚开发票、偷逃税等违法行为 [4] 平台内经营者合规要求 - 平台内经营者需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并在其网店首页显著位置公示营业执照信息 [2] - 相关部门可对同一经营者在同一平台或全国范围不同平台的经营信息进行归集,以督促其履行登记及“亮证经营”义务 [2] 纳税申报规范 - 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需如实汇总在各平台及线下其他渠道取得的全部销售收入,并按规定时限完成纳税申报 [3] - 禁止通过变更店铺经营主体、关联交易、更换提现账号等方式将收入分散至多个纳税主体以偷逃税款 [3] 对违法行为的遏制作用 - 新规将有助于遏制不法分子成立假平台、利用平台开展假业务从事虚开发票、偷逃税等违法活动 [4] - 政策将打击平台与高收入者串通,将其线下大额收入通过平台结算以转换收入性质、降低税负的行为 [4] - 常态化信息报送有助于促进线上线下税负公平,遏制违规招商引资行为 [4]
近期12366热点问答文化事业建设费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9-23 17:27
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 - 缴纳义务人包括在境内提供广告服务的广告媒介单位、户外广告经营单位,以及在境内提供娱乐服务的单位和个人 [5] - 境外广告服务提供者在境内未设经营机构的,以广告服务接受方为扣缴义务人 [5] - 广告服务应缴费额按计费销售额(含税价款及价外费用减除含税广告发布费)的3%计算,娱乐服务应缴费额按计费销售额(含税价款及价外费用)的3%计算 [7] - 扣缴应缴费额按支付的广告服务含税价款的3%计算 [7] 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 - 新规适用于运营网络商品销售、网络直播、网络货运及提供教育、医疗、旅行等服务的平台企业,自2025年6月20日起施行 [16][17][18][19] - 报送主体确定原则为"谁运营、谁报送",境内平台按"谁持证、谁报送"或"谁备案、谁报送"规则确认,境外平台由取得许可证的境内运营主体或指定代理人报送 [20][21][22][23][24] - 需报送的信息包括互联网平台企业基本信息、平台内经营者及从业人员身份信息、上季度收入信息(含收入总额、退款金额、收入净额及交易订单数量) [25][26][31][32] - 网络直播平台需额外报送主播与服务机构关联关系及支付给主播的合作方收入信息 [27][28][34] - 平台内单个境内购买方季度累计交易净额不超过5000元的,境外平台可暂不报送相关收入信息 [33] - 基本信息需在从事业务起30日内报送,身份及收入信息需于季度终了次月内报送,首次报送时间为2025年10月1日至31日 [36][37][38] - 未按规定报送、瞒报或拒绝报送信息的企业可能面临2万元至50万元罚款,情节严重者可被责令停业整顿并纳入信用评价管理 [43][44][45]
支持水利工程建设,一文了解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及申报操作步骤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9-23 17:27
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 - 核心定义为筹集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资金而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用于支持南水北调工程、解决三峡工程后续问题及加强中西部地区重大水利工程建设 [3] - 征收范围覆盖省级电网企业销售给电力用户的电量、扣除合理线损后的趸售电量、销售给子公司的电量、对境外销售电量、企业自备电厂自发自用电量以及地方独立电网销售电量 [5][6] - 征收标准根据不同省份设定在0—4.1934375厘/千瓦时之间,例如重庆市征收标准为1.96875厘/千瓦时 [6] - 征收方式为按月征收,缴费义务人需于每月15日前申报缴纳,省级电网企业、自备电厂企业和地方独立电网企业需于次年3月31日前完成汇算清缴 [6] - 优惠政策包括对分布式光伏发电自发自用电量免征该基金 [6] - 申报使用《非税收入通用申报表》,自备电厂和地方独立电网企业自行申报缴纳,其他电力用户由省级电网企业代征 [6] 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 - 规定自2025年6月20日起施行,要求互联网平台企业报送基本信息、身份信息及收入信息 [23][31][32][36] - 报送主体遵循"谁运营、谁报送"原则,境内平台按"谁持证、谁报送"或"谁备案、谁报送"规则确定,境外平台由取得许可证的境内企业、境内运营主体或指定代理人报送 [26][27][28][29] - 需报送的信息包括平台企业基本信息、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身份信息、上季度收入信息(如收入总额、退款金额、交易订单数量),网络直播平台还需报送主播及合作方涉税信息 [31][32][36][39] - 报送时限要求平台企业自从事业务之日起30日内报送基本信息,变化后30日内更新,季度终了次月内报送身份及收入信息,2025年7月1日至30日期间需完成历史基本信息报送 [41][42] - 未按规定报送涉税信息的企业可能面临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罚款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并停业整顿,且纳入信用评价管理 [46][47]
契税那些事儿 这8种情况能免!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9-23 14:54
契税免征政策 - 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省、自治区、直辖市可决定免征或者减征契税 [4] - 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免征契税 [4] - 夫妻因离婚分割共同财产发生土地、房屋权属变更的,免征契税 [4] - 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免征契税 [4] - 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公租房,免征契税、印花税,该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5] - 企业整体改制且原企业投资主体在改制后公司中持股比例超过75%,改制后公司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享受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5] - 2023年8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接收抵债资产免征契税 [5] 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 - 《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自2025年6月20日起施行 [16][17] - 需报送涉税信息的互联网平台企业类型包括网络商品销售平台、网络直播平台、网络货运平台以及提供教育、医疗、旅行、咨询、技术服务等广泛服务的平台 [17][18][19] - 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原则为“谁运营、谁报送”,境内平台按“谁持证、谁报送”、“谁备案、谁报送”或“均未取得、由提供服务企业报送”的规则确认报送主体 [20][21][22] - 境外互联网平台在境内设立运营主体的,由取得许可证的境内企业报送;未取得许可证的,由提供服务的境内运营主体报送;未设运营主体的,由指定境内代理人报送 [23] - 互联网平台企业需报送的基本信息包括《互联网平台企业基本信息报送表》,且应在基本信息变化之日起30日内报送 [24][35] - 平台企业需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身份信息及上季度收入信息,包括收入总额、退款金额、收入净额和交易订单数量,并于季度终了次月内报送 [25][30][31][37] - 通过互联网平台取得直播相关收入的平台内经营者需向税务机关报送网络主播及合作方的身份信息与收入信息 [33] - 互联网平台企业未按规定期限报送、瞒报谎报漏报或拒绝报送涉税信息,逾期不改正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并可能责令停业整顿 [41] - 一个年度内2次以上未按规定报送涉税信息的,税务机关可向社会公示 [4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互联网平台企业报送涉税信息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5号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9-07 11:32
报送主体范围 - 需报送涉税信息的互联网平台企业范围广泛,涵盖提供教育、医疗、旅行、咨询、培训、经纪、设计、演出、广告、翻译、代理、技术服务、视听资讯、游戏休闲、网络文学、视频图文生成、网络贷款等服务的平台[1] - 为互联网平台提供聚合服务的平台,以及为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提供营利性服务的小程序、快应用等,也属于报送主体范围[1] - 境内互联网平台有多个运营主体时,由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负责报送;若均未取得,则由办理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的企业报送[2] - 境外互联网平台企业在境内设立运营主体的,由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境内企业报送;未设立运营主体的,由境外平台企业指定的境内代理人报送[2] 报送内容 - 互联网平台企业需报送其基本信息,以及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身份信息与收入信息[3] - 身份信息报送包括已取得登记证照和未取得登记证照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详细信息,如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件号码、地址、店铺名称及唯一标识码等[3] - 运营网络直播平台的互联网平台企业,需额外报送平台内直播人员服务机构与网络主播的关联关系[4] - 收入信息报送涵盖上季度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收入总额、退款金额、收入净额,以及其他网络交易活动取得的收入和交易订单数量[6] - 收入总额定义为当期取得的全部销售款项,包括货币和非货币形式的经济利益,不扣除平台补贴、佣金等服务费[6] - 对于非货币形式经济利益,如虚拟货币打赏,需按实际取得之日平台的折算规则折算为人民币金额计算收入[6] - 境外互联网平台企业需报送平台内境外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向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上季度收入信息,但单个境内购买方季度累计交易净额不超过5000元可暂不报送[7] - 通过平台取得直播相关收入的平台内经营者,需向网络主播或其合作方支付款项时,报送网络主播及合作方的身份和收入信息[7] 报送时间与方式 - 互联网平台企业需在从事互联网经营业务之日起30日内报送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发生变化需在30日内报送[8] - 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身份信息及上季度收入信息,需于季度终了次月内报送[8] - 报送渠道包括电子税务局、数据接口直连以及税务机关提供的其他渠道[8] - 对于规定施行前已开展业务的平台企业,首次基本信息报送时间为2025年7月1日至30日,首次身份和收入信息报送时间为2025年10月1日至31日[8] - 平台企业因不可抗力可申请延期报送,发现信息有误需在30日内办理更正,终止互联网经营业务需在30日内报送运营结束时间及当期涉税信息[9] 特定业务场景处理 - 平台内从业人员从事配送、运输、家政等便民劳务活动并依法享受税收优惠的,平台企业无需报送其收入信息[21] - 自然人通过平台销售无形资产使用权取得的收入,应填报为"特许权使用费";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取得的收入,填报为"从事其他网络交易活动取得的收入"[22][23] - 交易订单数量按净交易数量统计,网络商品销售类业务按平台生成的订单数量统计,网络直播类业务按取得款项的交易笔数统计[27] - 网络主播通过直播为商品销售平台内经营者带货时,平台企业需按规定报送网店经营者、网络主播及其合作方的涉税信息[30] - 网络主播与MCN机构合作取得打赏收入,平台企业需报送MCN机构和网络主播的身份及收入信息,MCN机构也需报送向其支付款项的网络主播及合作方的涉税信息[33]
互联网“空壳平台”减少100余户 涉税信息报送作用初显
搜狐财经· 2025-09-06 00:31
互联网平台税收监管政策实施效果 - 《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自2024年12月公开征求意见后已减少100余户"空壳平台" [1] - 税务部门通过打破平台经济"注册地与经营地分离"信息壁垒有效挤压违规"开票经济"生存空间 [1] - 新规于今年6月底由国务院发布实施,国家税务总局同步制发配套公告以遏制平台企业无序竞争 [1] 新型逃税手段及监管应对 - 个别平台企业将从业人员批量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将劳务报酬转化为经营所得以套用核定征收少缴个人所得税 [2] - 部分平台企业协助分拆收入以增加客户黏性,达到少缴或不缴税款目的 [2] - 税务机关通过数据比对和风险分析查处分拆收入、虚假申报及骗享优惠等违法行为,并对违规平台企业实施处罚 [2] 税收监管未来方向 - 税务部门将持续推进涉税信息报送规定落实,加强部门协同共治 [2] - 重点遏制"内卷式"无序竞争,促进税收法治公平和合规经营 [2] - 政策目标在于助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和经济高质量发展 [2]
互联网平台企业基本信息报送进展顺利
人民日报· 2025-08-23 07:48
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进展 - 平台企业首次基本信息报送工作进展顺利 各类互联网平台企业积极响应规定实施[1] - 报送内容涵盖平台域名 业务类型 相关运营主体名称等自身基本信息[1] - 税务部门对境内外平台企业执行统一标准 确保公平竞争环境[1] 税务部门监管措施 - 税务部门开展宣传辅导和约谈提醒 督促个别未报送企业完成基本信息提交[1] - 税务部门通过试报过程辅导平台企业 统一报送口径 标准和方法[1] - 规定于今年6月公布实施 要求平台企业在7月完成首次基本信息报送[1]
国家税务总局:相关平台企业已报送基本信息
中国基金报· 2025-08-20 12:43
互联网平台企业税务合规进展 - 平台企业已按照《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要求报送包括平台域名、业务类型和相关运营主体名称等基本信息 [2] - 税务部门对个别尚未报送基本信息的平台企业将开展宣传辅导和约谈提醒 [2] - 国务院今年6月公布的规定明确平台企业需在7月首次报送自身基本信息 [2] 税务部门配套措施与实施安排 - 税务总局同步制发配套操作公告并开展多轮次平台企业摸底形成应报送企业名单 [2] - 各地税务机关通过"点对点"方式详细解读报送内容和方式并提供安全保密的信息报送渠道 [2] - 税务部门已辅导平台企业在试报过程中掌握统一报送口径、标准和方法为10月首次涉税信息报送做准备 [2] 后续信息报送要求 - 规定要求平台企业需在今年10月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身份信息及上季度收入信息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