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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异化权益分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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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仪科技: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6-20 16:53
差异化分红事项核查意见 -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受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就2024年度差异化权益分派事项出具法律核查意见,审查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回购指引》及公司章程等 [1] 股份回购调整情况 - 2023年11月15日通过回购议案,初始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2,500万元且不超过5,000万元,期限12个月 [2] - 2023年12月27日将回购资金总额上调至不低于5,000万元且不超过10,000万元 [3] - 2024年11月14日再次调整回购资金总额至不低于5,500万元且不超过10,500万元,并将回购期限延长6个月至2025年5月14日 [3] - 2025年1月9日最终将回购资金总额上调至不低于10,500万元且不超过20,500万元,资金来源新增自筹资金 [4] 回购实施结果 - 截至2025年5月14日,公司累计回购股份9,386,079股,回购专用账户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 [4][5] 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 2025年5月19日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预案:以扣除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125,322,411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合计派发12,532,241.10元,不送红股或转增股本 [5][6] - 若股权登记日前总股本变动,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并调整总额 [6] 差异化分红计算依据 - 除权(息)参考价计算公式为(前收盘价-现金红利)÷(1+流通股变动比例),本次流通股变动比例为0 [6] - 以2025年5月28日收盘价22元/股计算,虚拟分派现金红利为0.0930元/股,实际分派为0.10元/股,除权除息参考价影响绝对值仅0.0320%,低于1%阈值 [7][9]
煜邦电力: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权益分派事项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6-20 16:53
差异化权益分派原因 - 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7,500万元且不超过15,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10元/股,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后3个月内 [2] - 截至2025年5月26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24,706,195股,占总股本10.00%,根据法规规定,回购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故需实施差异化权益分派 [2] 差异化权益分派方案 - 以扣除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222,395,189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3元(含税),并以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4股 [2][3] - 现金分红总额34,026,463.92元(含税),占2024年归母净利润30.57%,转增股本88,958,036股,转增后总股本增至336,059,321股 [2][3] - 若总股本变动,将维持每股分红金额和转增比例不变,调整总额 [2] 可转债转股影响 - "煜邦转债"在方案披露日至2025年5月26日期间转股99股,总股本由247,101,285股增至247,101,384股 [3] 除权除息计算 - 以2025年5月26日收盘价10.70元/股为基准,实际除权参考价=(10.70-0.15)÷(1+0.4)≈7.53元/股 [4] - 虚拟除权参考价=(10.70-0.14)÷(1+0.36)≈7.76元/股,与实际参考价差异绝对值3.05%,影响超过1% [4] 保荐机构核查结论 - 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份回购规则》等法规,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5]
卧龙电驱: 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权益分派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6-19 20:43
差异化权益分派方案 -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1,302,622,626股为基数,扣减回购专用账户5,148,200股后,按1,297,474,426股实施差异化分派,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并转增2股,合计派发现金194,621,163.90元,转增股本259,494,885股 [6] - 回购专用账户股份不参与分配,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回购规则》规定 [5][6] 分派计算依据 - 除权除息参考价计算公式采用实际分派与虚拟分派两种方式:实际分派参考价=(23.38-0.15)÷(1+0.2)=19.35833元/股,虚拟分派参考价=(23.38-0.14941)÷(1+0.19921)≈19.37158元/股 [7] - 两种计算方式差异率仅0.06845%,对市场价格影响小于1% [7][8] 分派实施背景 - 公司于2024年1月启动股份回购计划,截至2024年12月27日累计回购5,148,200股,用于股权激励 [5][6] - 2025年4月董事会及5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派方案,明确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6] 法律合规性 - 分派方案符合《公司章程》及《交易规则》要求,已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5][6] - 北京君合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确认分派事项合法合规,无损害股东利益情形 [8]
艾华集团: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权益分派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6-19 19:00
差异化权益分派事项的法律意见 核心观点 -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就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涉及的差异化权益分派特殊除权除息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该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1][6] 差异化权益分派申请原因及依据 - 公司于2021年9月28日通过股份回购议案,计划以自有资金5,000万至10,000万元回购股份,截至2022年9月27日实际回购2,350,743股(占总股本0.59%)[2] - 2025年4月28日董事会及5月22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扣除回购股份后的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不送红股或转增股本 [3] - 2024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98,204,996.82元,根据《公司法》及自律监管规定,已回购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故实施差异化权益分派 [3] 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方案 - 以2025年6月18日总股本401,130,603股扣除回购股份2,350,743股后的398,779,860股为基数,合计派发现金红利59,816,979元(含税)[4] - 除权除息参考价计算公式为:(前收盘价-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因无送转股,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4] - 虚拟分派现金红利为0.15元/股,以6月18日收盘价14.71元/股计算,除权除息参考价为14.56元/股,实际分派与虚拟分派计算结果差异为0% [5] 法律结论 - 差异化权益分派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未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 [6]
拱东医疗: 拱东医疗: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4年度差异化权益分派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6-19 18:59
差异化权益分派原因 - 公司于2024年8月7日公告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回购专用账户持有292,080股 占总股本0.19% 该部分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 导致需进行差异化权益分派特殊除权除息处理 [4] 差异化权益分派方案 - 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元(含税) 并以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4股 合计派发现金红利62,914,534元 转增股本62,914,534股 [4] - 2024年半年度已派发现金红利每10股5元 全年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145,810,244.10元 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比例84.95% [5] - 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至220,492,949股 若股权登记日前股本变动 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并调整总额 [5] 差异化权益分派计算依据 - 除权除息参考价计算公式为(前收盘价-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以2025年6月9日前收盘价27.24元/股为基准 实际除权参考价为19.1714元/股 [6] - 虚拟分派计算的除权参考价为19.1821元/股 与实际分派参考价差异仅0.0558% 影响绝对值小于1% 显示回购股份是否参与分红对价格影响微小 [6][7] 法律合规性结论 - 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监管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7]
生物股份: 内蒙古建中律师事务所关于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权益分派特殊除权除息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6-19 18:46
差异化权益分派方案 -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以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股份后的数量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3] - 目前公司总股本1,120,369,226股,扣除回购账户中18,684,900股后,实际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数为1,101,684,326股[4][5] - 本次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3] 回购股份情况 -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的29,700,000股已于2023年5月23日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账户,剩余3,301,600股[2] - 截至2025年6月4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累计回购股份15,383,300股[3] - 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利润分配等权利,且不得质押和出借[3] 除权除息计算 - 除权除息参考价格计算公式为(前收盘价-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因无股份变动,比例为0[5] - 以2025年6月3日收盘价7.48元/股为例,除权后参考价为7.45元/股[5] - 虚拟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与实际情况差异仅为0.0067%,影响小于1%[5] 法律合规性 - 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交易所相关规则[1][5] - 方案已通过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3]
亚光股份: 亚光股份: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权益分派事项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6-18 19:19
差异化权益分派方案 - 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回购价格不超过23元/股,回购资金总额1000-2000万元,回购期限6个月,并于2025年1月10日实施完毕[3] - 截至申请日公司证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余额为1,374,700股,该部分股份不享有表决权、利润分配等权利[3] - 2025年5月26日股东大会通过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扣除回购股份后的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35元(含税),不转增股本不送红股[4] 差异化分派计算依据 - 除权除息参考价计算公式为(前收盘价-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4] - 以2025年6月5日收盘价16.30元/股计算,实际分派除权参考价为16.065元/股[4] - 虚拟分派计算的除权参考价为16.067元/股,两者差异绝对值0.012%,影响在1%以下[4][5] 股本结构数据 - 截至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133,820,000股,扣除回购股份1,374,700股后参与分派股本为132,445,300股[4] - 实际现金分红总额计算为(132,445,300×0.235)÷133,820,000≈0.233元/股[4]
中信博: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6-18 19:19
差异化权益分派方案 - 公司2024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元(含税)[2] - 如在权益分派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应分配股数发生变动,公司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配总额[2] - 可参与本次权益分派的股份数量为217,005,886股,合计派发现金红利217,005,886元(含税)[4] 回购股份情况 - 截至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回购专户股份总额为2,060,000股,包括已完成回购的1,260,000股和尚未实施完毕的800,000股[3] - 根据相关规定,回购专用账户中的2,060,000股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故不参与2024年度权益分派[3] 除权除息计算 - 除权除息参考价格计算公式为(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其中现金红利及流通股份变动比例按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4] - 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为0.9906元/股,按前收盘价41.8元/股测算,实际与虚拟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差异为0.0230%,影响小于1%[4] 合规性核查 - 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符合不分配回购股份且对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小于1%的条件[5] - 保荐机构认为该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上交所相关监管规定,未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5]
微导纳米: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权益分派事项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6-18 18:45
差异化权益分派事项核查 回购股份情况 - 2024年第一期股份回购已完成,累计回购3,705,500股,占总股本0.81%,使用资金总额3,000万元至6,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23元/股 [1] - 2024年第二期股份回购计划进行中,拟回购资金总额5,000万元至1亿元,回购价格不超过28元/股,截至核查日已累计回购1,850,000股 [2] 差异化分红方案 - 以扣除回购专用账户3,705,500股后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4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送红股 [2] - 因限制性股票归属导致总股本由457,678,129股增至461,157,283股,调整后现金分红总额为20,127,878.45元(含税) [3][4] 除权除息计算 - 虚拟分派每股现金红利为0.04365元/股,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28.76元/股测算,除权除息参考价为28.71635元/股 [4] - 差异化分红对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的绝对值为0.0003%,远低于1%的监管阈值 [4][5] 合规性确认 - 差异化分派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属于回购股份不参与分配的法定情形 [5] - 保荐机构确认方案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5]
恒兴新材: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权益分派事项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6-18 18:45
差异化权益分派原因 - 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累计回购股份2,172,061股,占总股本1.05%,回购专用账户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因此实施差异化权益分派 [1][2] - 回购计划包括两期:第一期回购金额2,000万至3,000万元,价格上限34.70元/股;第二期回购金额1,000万至2,000万元,价格上限20.00元/股 [1] 差异化权益分派方案 - 以扣除回购股份后的205,477,436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5元(含税),合计派发25,684,679.50元 [2] - 若分配基数在股权登记日前发生变动,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调整分配总额 [2] 除权除息计算依据 - 采用公式: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因仅现金分红且无股本变动,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3] - 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参考价为14.7150元/股(前收盘价14.84元,现金红利0.125元/股) [3][5] - 虚拟分派计算的除权参考价为14.7163元/股(摊薄后虚拟现金红利0.1237元/股),与实际分派参考价差异仅0.01% [4][5] 保荐机构核查结论 - 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认为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符合法律法规,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