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虚假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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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易事特索赔时效尚未届满 此前部分股民一审胜诉
新浪财经· 2025-12-26 07:53
案件背景与行政处罚 - 2024年12月31日,ST易事特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公司通过不具有商业实质的虚假贸易、融资性代采、代理和数据中心集成业务,虚增2017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利润总额 [1][5] - 证监会对ST易事特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800万元罚款,同时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金额不等的罚款 [1][5] 诉讼进展与规模 - 截至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日,公司共计收到广州中院送达的868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材料,索赔金额合计2,860.65万元 [2][5] - 其中一起案件已于2025年6月19日收到一审判决:判令ST易事特赔偿原告损失33,134.22元,判令实控人何思模承担连带责任,并由两被告承担诉讼费用;公司不服判决已提起上诉,该案处于二审阶段 [2][5] - 其余案件尚处于待审理或诉前调解阶段,广州中院于2025年9月22日裁定本案符合适用普通代表人诉讼程序的情形 [2][5] 投资者索赔条件与范围 - 根据司法解释,暂定的索赔条件为:在2018年3月15日至2023年5月11日期间买入ST易事特股票,并在2023年5月11日收盘时仍持有的受损投资者 [2][6] - 投资者可依法起诉索赔的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和印花税损失 [2][6] - 律师表示该案索赔时效尚未届满,受损股民仍可索赔,并已代理多批投资者提交起诉材料 [1][2][4][6] 相关方信息 - 本案代理律师厉健来自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其自2003年至今已代理投资者告赢包括五粮液、大智慧在内的130余家上市公司并获赔 [3][7]
已有投资者获赔!宁科生物(600165)股民索赔仍在继续
新浪财经· 2025-12-26 07:53
关注@新浪证券、微信关注新浪券商基金、百度搜索新浪股民维权、访问新浪财经客户端、 新浪财经首页都能找到我们! 近日,赵敬国律师团队代理的投资者诉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科生物"或"公 司")证券虚假陈述案件,部分投资者已拿到赔偿款。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赵敬国律师(执业证号: 13101200410820485)提示,(1)于2022年11月22日-2023年4月5日期间买入且有持仓,无论在2023年4 月6日及之后是否卖出;(2)于2023年4月28日-2024年10月30日期间买入且有持仓,无论在2024年10月 31日及之后是否卖出的受损投资者,或可通过"新浪股民维权平台"自愿登记索赔。(赵敬国律师专栏) 回顾本案,2023年6月1日,公司发布收到《宁夏证监局关于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督管理措施的 决定》的公告,经查,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一、未及时披露子公司增资计划进展情况;二、未及时披露 重大诉讼事项。2024年10月30日,公司和实际控制人虞建明先生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 (编号:证监立案字0342024005号、0342024006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 ...
*ST观典索赔时效尚未届满 后续股民仍可索赔
新浪财经· 2025-12-26 07:53
受损股民可至新浪股民维权平台登记该公司维权:http://wq.finance.sina.com.cn/ 关注@新浪证券、微信关注新浪券商基金、百度搜索新浪股民维权、访问新浪财经客户端、 新浪财经首页都能找到我们! 近日,备受关注的投资者诉观典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观典防务、*ST观典(维权),证券代 码:688287)证券虚假陈述案持续推进。 原告代理人之一、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表示,观典防务示范案件正在一审中,该案索赔时效尚 未届满,后续股民仍可索赔。(厉健律师专栏) 案情回溯,2025年7月16日,观典防务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显示,北京证 监局查明,观典防务主要违法事实如下:一、观典防务 2022 年至 2023 年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 用关联交易和对外担保事项,导致未及时披露重大事件,《观典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转板上市报告书》和相关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二、观典防务2024年未按规定及时披露非经 营性资金占用关联交易和对外担保事项。三、观典防务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责任编辑:韦子蓉 受损股民可至新浪股民维权平台登记该公司维 ...
科创信息虚增业绩,面临证监会处罚 符合条件的股民可索赔损失!
新浪财经· 2025-12-24 14:35
登录新浪财经APP 搜索【信披】查看更多考评等级 受损股民可至新浪股民维权平台登记该公司维权:http://wq.finance.sina.com.cn/ 关注@新浪证券、微信关注新浪券商基金、百度搜索新浪股民维权、访问新浪财经客户端、 新浪财经首页都能找到我们! 2025年12月24日,湖南科创信息(维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 公告》。该公告披露,因科创信息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湖南证监局决定对科创信息 给予行政处罚。 陈宇霞律师提醒,凡在2023年8月19日至2024年4月26日之间买入科创信息股票,且在2024年4月27 日之后继续持有或卖出亏损的投资者,均有权向科创信息索赔相关投资损失。(具体索赔条件以法院认 定的为准)。(科创信息维权入口) 违法事实: 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经调查认定,科创信息存在如下违法事实: 2023年4月,科创信息与大有数字科技(北京)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大有科技)开展服务器及应用 软件销售业务。科创信息从事上述业务时不具有对商品的控制权,在知悉业务模式的情形下仍采用总额 法确认收入,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一收入》 ...
西陇科学(002584)诉讼时效临近 请受损投资者抓紧索赔
新浪财经· 2025-12-24 09:15
公司财务造假与行政处罚 - 西陇科学为扩大贸易规模、提升市场影响力及获取融资便利,通过虚构乙二醇、甲醇等贸易业务虚增收入与利润 [1][3] - 虚增行为涉及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以及2022年半年度报告 [1][3] - 公司于2023年7月7日收到广东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16号),并被处以罚款,相关责任人也被追究责任 [1][3] 虚假陈述揭露日与司法判决 - 公司的虚假陈述行为于2023年4月29日,随其发布《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而被揭露 [1][4] - 2025年11月10日,公司公告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已作出终审裁定,一审判决正式生效 [1][5] - 生效判决为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要求公司向82名投资者赔偿损失757万余元 [1][5] 投资者索赔条件与流程 - 根据律师意见,凡于2021年4月29日至2023年4月29日期间买入西陇科学股票,且在2023年4月29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亏损投资者,符合暂定索赔条件 [2][5] - 索赔需准备的材料包括:买卖股票的对账单原件、投资者身份证复印件、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以及联系方式 [2][5] - 因西陇科学虚假陈述行为而受损的投资者(含机构投资者)可依法提起诉讼索赔 [2][5]
股民胜诉!仁智股份需赔偿803万元
深圳商报· 2025-12-23 21:33
证券虚假陈述诉讼案终审判决 - 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被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1] - 广东高院作出终审判决 驳回公司上诉 维持原判 公司需向120名投资者赔偿共计803万元[1][2] - 公司此前已根据一审判决计提预计负债 预计本次诉讼结果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产生重大不利影响[2] 案件历史与进展 - 2020年9月21日 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1] - 177名投资者最初向深圳中院提起诉讼 索赔金额超过1770万元[1] - 深圳中院一审判决驳回20人诉讼请求 判决公司向122人赔偿约803万元 1人撤诉[1] - 终审判决前 公司撤回了对其中两名投资者的上诉[1] 公司近期经营与财务表现 - 公司主营业务包括油田环保治理、井下作业技术服务、管具检维修服务、新能源电力工程服务及新材料的研发、生产与销售[2] - 2025年前三季度 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6853.74万元 同比下降47.95%[2] - 2025年前三季度 归母净利润亏损2115.12万元 上年同期亏损1030.49万元[2] - 2025年前三季度 扣非净利润亏损2075.57万元 上年同期亏损723.73万元[2] - 2025年前三季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474.08万元 上年同期为-2346.68万元[2]
卓然股份被立案 受损股民可索赔
新浪财经· 2025-12-23 09:17
公司收到立案告知书及行政监管措施 - 2025年12月19日晚,上海卓然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卓然股份,代码:688121)发布公告,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等事项,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张锦红立案 [1][3] - 同一晚,公司还发布了《关于收到上海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1][4] 公司具体违规事项 - 上海证监局查明,在2021年至2024年期间,公司在IPO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违规支付部分募集资金 [1][4] - 违规资金经由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张锦红有效控制的供应商或资金通道方银行账户,流入体外资金池进行资金调配 [1][4] - 部分资金在当日或次日回流至公司非募集户,其余流向了张锦红间接控制的企业 [1][4] - 公司未如实披露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亦未如实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1][4] 监管处罚措施 - 上海证监局决定对卓然股份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对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2][4] - 公司需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改正,并于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2][4] 投资者索赔相关 - 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表示,根据立案公告,卓然股份涉嫌证券虚假陈述,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 [1][2]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虚假陈述司法解释,上市公司等因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和印花税损失 [2][5] - 司法解释已取消前置程序,根据立案公告等初步证据,投资者也可以起诉索赔 [2][5] - 暂定索赔条件为:在2025年12月19日收盘时仍持有卓然股份股票的受损股民,可依法索赔,索赔条件将根据证监会调查结论进一步调整,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 [2][5] - 投资者索赔需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股票对账单(首次买入该股票之日至今)、联系方式等 [2][5]
方正电机索赔持续推进 后续股民仍可索赔
新浪财经· 2025-12-23 09:17
案件进展与索赔时效 - 投资者诉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案正在持续推进 [1][3] - 原告代理律师表示,目前距离方正电机索赔时效届满可能只剩六个月,受损投资者仍可起诉 [1][4] 违法事实与财务影响 - 浙江证监局查明方正电机存在两项违法事实:对“三包费”的会计估计不合理;不恰当地扩大上海海能商誉相关资产组 [1][5] - 上述行为导致公司2018年至2022年利润总额虚增或虚减,具体金额及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比例如下: - 2018年利润总额虚增78,432,305.26元,占比18.38% [1][5] - 2019年利润总额虚增5,964,531.93元,占比31.96% [1][5] - 2020年利润总额虚增17,924,975.88元,占比2.76% [1][5] - 2021年利润总额虚增2,313,701.22元,占比27.78% [1][5] - 2022年利润总额虚减86,976,217.46元,占比26.03% [1][5] 行政处罚结果 - 浙江证监局依据2019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对方正电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 [2][5] - 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各处以罚款 [2][5] 投资者索赔条件与范围 - 根据最高法院虚假陈述新司法解释,因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导致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 [2][5] - 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 [2][5] - 律师暂定的索赔条件为:在2019年4月29日至2023年6月26日期间买入方正电机股票,并在2023年6月26日收盘时仍持有股票的受损投资者 [2][6] - 律师已代理多批投资者起诉索赔 [2][6]
朗进科技被处罚预告 受损股民可索赔
新浪财经· 2025-12-18 12:01
公司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 2025年12月16日晚,朗进科技发布公告称,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1][3] 涉嫌违法事实 - 2024年2月至2025年7月期间,朗进科技及其多家子公司与控股股东朗进集团及其子公司发生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累计发生额为41,520.63万元[1][4] - 其中,2024年2月至6月期间发生额为8,648.70万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占用余额为248.70万元,占当期披露净资产的0.28%[1][4] - 2024年7月至2025年7月期间,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发生额为32,871.93万元[1][4] - 截至2025年8月,控股股东朗进集团已偿还上述占用的全部本息[1][4] 信息披露违规 - 对于2024年2月至6月发生的资金占用,公司未及时披露,也未在2024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导致该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1][4] - 对于2024年7月至2025年7月发生的资金占用,公司未及时披露[1][4] - 公司已在2024年年度报告和2025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了上述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1][4] 拟处罚决定 - 山东证监局拟对朗进科技给予警告,并处以250万元罚款[2][5] - 对实际控制人李敬茂给予警告,并处以440万元罚款[2][5] - 对其他相关责任人分别给予警告并罚款[2][5] 投资者索赔 - 律师表示,根据处罚预告,朗进科技涉嫌证券虚假陈述,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1][4] - 暂定的索赔条件为:在2024年8月30日至2025年8月27日期间买入朗进科技股票,并在2025年8月27日收盘时仍持有股票的受损投资者[2][5] - 投资者索赔范围可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和印花税损失[2][5] - 律师正在分批代理投资者起诉,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2][5]
ST诺泰被重罚 股民索赔持续推进
新浪财经· 2025-12-18 12:01
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 - 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于12月17日晚发布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1][5] - 证监会查明公司存在两项违法事实: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以及公开发行文件编造重大虚假内容[1][5][2][6] 2021年年报虚假记载详情 - 2021年12月,公司向浙江华贝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转让药品技术及上市持有许可人权益,确认业务收入3,000万元[1][5] - 浙江华贝既不具备支付技术转让款的资金实力,也不具备实际应用该技术的生产能力和销售渠道[1][5] - 同期,公司策划向浙江华贝增资,浙江华贝支付的技术转让款最终来自公司的增资款,该业务不具有商业实质,不应确认收入[1][5] - 该业务导致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3,000万元,虚增利润总额2,595.16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20.64%[1][5] 公开发行文件存在重大虚假内容 - 2023年12月12日,公司披露《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43,400万元,期限6年[2][6] - 2023年12月21日,公司披露发行结果公告,共募集43,400万元[2][6] - 截至2025年4月24日,公司赎回可转债40,440张,“诺泰转债”累计转股4,299,560张,并于2025年4月25日摘牌[2][6] - 前述《募集说明书》中“财务会计信息”部分披露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数据,因2021年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导致该发行文件相关内容存在重大虚假内容[2][6] 证监会处罚结果 - 综合两项违法事实,证监会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740万元罚款[2][6] - 对6名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合计罚款2,880万元[2][6] 投资者索赔相关情况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虚假陈述司法解释,因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导致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和印花税损失[3][7] - 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表示,已代理部分股民起诉公司[1][5] - 暂定的索赔条件为:在2022年4月28日至2024年10月23日期间买入公司股票,并在2024年10月23日收盘仍持有的受损投资者[3][7] - 投资者索赔需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股票对账单(2022年4月1日至今)、联系方式等[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