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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虚假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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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立方面临退市风险 受损股民可索赔
新浪财经· 2026-01-26 17:29
公司状况与监管处罚 -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ST立方,代码300344)因涉嫌证券虚假陈述,收到安徽证监局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公司股票面临重大违法强制退市风险 [1][4][5] - 安徽证监局查明,公司通过代理业务、融资性贸易及虚假贸易,在2021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中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利润总额 [2][6] - 具体财务造假数据为:2021年虚增营业收入2.797亿元(占当年营收50.09%),虚增营业成本2.771亿元(占当年成本60.61%)[2][6] - 2022年虚增营业收入3.119亿元(占当年营收51.67%),虚增营业成本3.055亿元(占当年成本53.54%),虚增利润总额51.04万元(占当年利润总额绝对值0.33%)[2][6] - 2023年虚增营业收入4586.94万元(占当年营收24.00%),虚增营业成本4522.79万元(占当年成本27.55%)[2][6] - 安徽证监局拟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处以警告及罚款 [2][6] - 安徽证监局拟对汪逸、俞珂白、项良宝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2][6] 投资者索赔与法律行动 - 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虚假陈述司法解释,受损投资者可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和印花税损失 [3][7] - 暂定的投资者索赔条件为:在2022年4月25日至2025年4月27日期间买入*ST立方股票,并在2025年4月27日收盘时持有该股票的受损股民 [3][7] - 投资者索赔需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股票对账单(自2022年4月1日起)及联系方式 [3][7] - 厉健律师已代理部分投资者起诉,并曾代理投资者告赢130余家上市公司并获赔 [1][4][8]
龙宇股份(603003)再遭起诉!投资者证券维权持续进行中
新浪财经· 2026-01-26 16:49
公司违法违规事实 - 公司在2019年至2022年期间,通过虚构贸易链条进行虚假贸易,导致连续四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累计虚增营业收入超过145亿元人民币 [1][3] - 公司实际控制人徐某自2021年6月起控制13家关联公司,在2022年至2024年期间,通过关联交易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且未按规定披露相关关联交易及资金占用情况 [1][3] - 上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年末余额从2022年的3.33亿元人民币增长至2024年的8.82亿元人民币 [1][3] 监管处罚与法律诉讼进展 - 2025年11月7日,公司发布公告称,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于11月6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监局下发的6份《行政处罚决定书》 [1][3] - 部分投资者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件已取得一审胜诉判决 [1][3] - 代理律师团队已再次向法院递交新一批投资者的起诉材料,目前该系列案件仍在诉讼时效期内 [1][3] 投资者维权信息 - 符合维权条件的投资者范围为:在2020年4月28日至2024年4月29日期间买入公司股票,并且在期间末仍有持仓的投资者,无论其在2024年4月30日及之后是否卖出 [1][3][5] - 受损投资者可通过指定的“新浪股民维权平台”进行自愿登记索赔 [1][2][3][4]
立方数科股民索赔案诉讼程序已开启,适格股民可索赔损失!
新浪财经· 2026-01-26 11:25
公司财务造假与监管处罚 - 立方数科(ST立方,300344)因财务造假收到证监会安徽监管局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1][5] - 监管调查认定公司通过代理业务、融资性贸易、虚假贸易虚增2021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利润总额[1][5] - 2021年虚增营业收入2.797亿元,占当年营收的50.09%,虚增营业成本2.771亿元,占当年成本的60.61%[1][5] - 2022年虚增营业收入3.119亿元,占当年营收的51.67%,虚增营业成本3.055亿元,占当年成本的53.54%,虚增利润总额51.04万元,占当年利润总额绝对值的0.33%[1][5] - 2023年虚增营业收入4586.94万元,占当年营收的24.00%,虚增营业成本4522.79万元,占当年成本的27.55%[1][5] 投资者法律诉讼进展 - 2026年1月25日,律师已向法院递交一批投资者针对立方数科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起诉材料,要求公司赔偿投资损失[1][5] - 诉讼依据是公司前述的财务造假行为[1][5] 投资者索赔资格与程序 - 根据相关法律,因证券虚假陈述造成投资损失,上市公司及相关责任方应负赔偿责任[2][6] - 索赔条件(律师观点):凡在2022年4月25日至2025年4月28日期间买入ST立方股票,并在2025年4月29日后继续持有或卖出亏损的投资者,有权索赔[3][6] - 参与索赔需准备材料:股票交易对账单和身份证复印件[4][7] - 律师代理通常采用风险代理模式,前期不收费,胜诉后按赔偿款比例支付律师费,未获赔偿则无需支付[4][7]
红相股份股民一审胜诉 索赔时效只剩三个月
新浪财经· 2026-01-26 10:07
案件进展与投资者诉讼 - 投资者诉红相股份证券虚假陈述案一审部分投资者胜诉 [1][4] - 目前距离索赔时效届满仅剩三个月,受损投资者仍可起诉 [1][4] - 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已代理多批股民起诉索赔 [2][5] 行政处罚与违法事实 - 2024年4月3日,红相股份收到厦门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 [1][4] - 违法事实一:2017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1][4] - 违法事实二:涉及欺诈发行,包括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债及2020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资 [2][5] 财务造假具体数据 - 2017年虚增营业收入1.049亿元,虚增利润总额0.597亿元,占当期披露金额的14.10%和38.03% [1][4] - 2018年虚增营业收入2.556亿元,虚增利润总额1.442亿元,占当期披露金额的19.49%和47.72% [1][4] - 2019年虚增营业收入2.271亿元,虚增利润总额1.412亿元,占当期披露金额的16.94%和48.19% [1][4] - 2020年虚增营业收入3.050亿元,虚增利润总额0.754亿元,占当期披露金额的20.12%和29.79% [1][4] - 2021年虚增营业收入1.088亿元,虚减利润总额325.44万元,占当期披露金额的7.80%和0.51% [1][4] - 2022年虚增营业成本0.249亿元,虚减利润总额0.249亿元,占当期披露金额的2.15%和33.27% [1][4] 索赔资格与程序 - 根据司法解释,暂定索赔区间为2018年3月30日至2023年4月28日期间买入,并在2023年4月28日收盘持有红相股份股票的受损投资者 [2][5] - 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和印花税损失 [2][5] - 股民索赔需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股票对账单(2018年3月1日至2023年12月底)及联系方式 [2][5]
合纵科技股民索赔案诉讼时效不足一年 适格股民目前仍可参与索赔!
新浪财经· 2026-01-21 14:52
公司违法违规事实 - 合纵科技全资子公司通过第三方公司向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22年累计提供资金50,848.06万元 [2][6] - 上述资金占用金额分别占合纵科技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当期披露净资产的21.78%和17.01% [2][6] - 公司未及时披露该关联交易事项,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2][6] - 公司未按规定在2022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上述关联交易,存在重大遗漏,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 [2][6] 投资者索赔信息 - 因证券虚假陈述引发的投资者索赔案诉讼时效已不足一年,符合条件者需在2026年12月3日前提起诉讼 [1][5] - 索赔条件为:在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日期间买入合纵科技股票,并在2023年12月4日后继续持有或卖出亏损的投资者 [1][3][5][8] - 投资者索赔需准备股票交易对账单和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 [3][8] - 律师代理此类案件通常采用风险代理模式,前期不收费,胜诉后按赔偿款比例支付律师费 [3][8]
八一钢铁索赔递交立案,信披违规已被处罚
新浪财经· 2026-01-20 15:25
核心事件与监管处罚 - 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团队代理的投资者诉八一钢铁证券虚假陈述案已向法院递交一批次立案 [1][3] - 新疆监管局拟对八一钢铁及相关方作出行政处罚 因存在巨额资金占用未及时披露 [1][4] - 监管拟对八一钢铁责令改正 给予警告 并处以300万元罚款 对控股股东八钢集团责令改正 给予警告 并处以400万元罚款 相关责任人亦被处罚 共计罚款1450万元 [1][4] 资金占用详情 - 2022年至2024年期间 八一钢铁与控股股东八钢集团及其关联方累计发生超过890亿元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 [1][2][4] - 2022年度 公司累计收到八钢集团转账367.51亿元 向八钢集团累计转账364.20亿元 [2][4] - 2023年度 公司累计收到八钢集团转账280.97亿元 向八钢集团累计转账277.09亿元 [2][4] - 2024年度 公司累计收到八钢集团转账251.44亿元 向八钢集团累计转账253.48亿元 [2][4] 信息披露违规 - 上述巨额资金往来未在对应年度的定期报告中披露 导致《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2][5] - 连续三年高达近900亿元的资金往来被隐瞒 严重损害了市场对公司信息披露真实性与完整性的信任 [2][5] 投资者索赔 - 索赔条件为于2023年4月18日至2025年11月7日期间买入 并在2025年11月8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 [1][4]
向日葵重组终止 股民索赔新进展
新浪财经· 2026-01-19 17:41
公司事件与法律进展 - 浙江向日葵大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涉嫌证券虚假陈述被浙江证监局立案调查 调查源于公司于2025年9月22日披露的重组预案 该预案中重组标的的实际产能和业务模式引发市场质疑并被发现涉嫌误导性陈述 [1][3][4] - 公司于2026年1月14日发布公告 终止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 [1][4]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 因证券虚假陈述导致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依法起诉索赔 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和印花税损失 [2][4] 投资者索赔相关 - 代理律师暂定的可索赔投资者范围为 在2025年9月22日至2025年12月25日期间买入向日葵股票 并在2025年12月25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 [2][4] - 投资者索赔需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股票对账单(自2025年9月1日至今)以及联系方式等材料 [2][4] - 司法解释已取消前置程序 投资者可根据立案公告等初步证据提起诉讼 首批受损投资者正在积极准备起诉材料 [1][2][4]
微创光电因虚增业绩面临证监会的处罚,适格股民可索赔损失
新浪财经· 2026-01-19 11:09
公司收到行政处罚 - 武汉微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1月16日发布公告,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1][4] - 处罚原因是公司相关定期报告存在虚假业绩 [1][4] 违法事实详情 - 2022年12月至2023年12月期间,公司与国网四川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开展设备销售业务时,在明知业务交易模式的情况下,对不具有控制权的商品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规定 [1][4] - 上述会计处理错误导致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952.62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营业收入的38.17% [1][4] - 上述会计处理错误导致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10,152.84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营业收入的69.16% [1][4] - 上述会计处理错误导致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10,152.84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营业收入的63.02% [1][4] - 公司的行为涉嫌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和第八十四条第一款,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的违法行为 [2][5] 行政处罚决定 - 湖北证监局决定对微创光电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的罚款 [2][5] - 湖北证监局同时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至150万元不等的罚款 [2][5] 投资者索赔信息 -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证券虚假陈述给投资人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3][6] - 律师提示,凡在2023年04月26日至2024年04月28日期间买入微创光电股票,并在2024年04月29日后继续持有或卖出产生亏损的投资者,有权向公司索赔相关投资损失 [1][3][4][6]
瑞茂通未及时披露债务逾期情况收警示函 受损股民可索赔
新浪财经· 2026-01-16 17:24
公司监管与合规事件 -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1月15日晚发布公告,收到山东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 [1][2] - 山东证监局查明,截至2025年11月22日,公司未能清偿到期债务合计金额达到应当披露的标准,但未及时披露,直至2025年12月5日才披露债务逾期情况 [1][3] - 山东证监局决定对瑞茂通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万永兴、胡磊、刘建辉、张菊芳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1][3] 涉嫌证券虚假陈述与投资者索赔 - 根据警示函内容,瑞茂通涉嫌证券虚假陈述 [1][3]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虚假陈述司法解释,因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导致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和印花税损失 [1][3] - 司法解释已取消前置程序,投资者可根据警示函等初步证据直接起诉索赔 [2][4] 投资者索赔暂定条件与程序 - 律师暂定的索赔条件为:在2025年11月24日至2025年12月4日期间买入瑞茂通股票,并在2025年12月4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 [2][4] - 该索赔条件将根据证监会调查结论进一步调整,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 [2][4] - 投资者索赔需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股票对账单(自2025年11月1日至今)及联系方式等材料 [2][4]
朗进科技被处罚 受损股民可索赔
新浪财经· 2026-01-16 17:12
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 - 2026年1月15日晚,朗进科技发布公告称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1][3] - 经查明,朗进科技在2024年2月至2025年7月期间,与控股股东朗进集团及其子公司发生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累计发生额为41,520.63万元[1][4] - 山东证监局决定对朗进科技给予警告并处以250万元罚款,对实际控制人李敬茂给予警告并处以440万元罚款,对其他相关责任人分别给予警告并罚款[2][5] 违法事实详情 - 2024年2月至6月,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发生额为8,648.70万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占用余额为248.70万元,占2024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净资产的0.28%[1][4] - 公司未及时披露也未在2024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上述资金占用情况,导致2024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1][4] - 2024年7月至2025年7月,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发生额为32,871.93万元,公司未及时披露[1][4] - 截至2025年8月,控股股东朗进集团已偿还上述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本息,公司已在2024年年度报告和2025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了相关情况[1][4] 投资者索赔信息 - 律师表示,根据处罚决定,朗进科技涉嫌证券虚假陈述,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1][4] - 根据司法解释,暂定在2024年8月30日至2025年8月27日期间买入朗进科技股票,并在2025年8月27日收盘时仍持有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2][5] - 投资者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和印花税损失[2][5] - 投资者索赔需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股票对账单(自2024年8月1日起至今)及联系方式等[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