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跨境投融资外汇管理改革
icon
搜索文档
外汇局重磅发布,外资企业境内再投资免登记政策推广至全国
新浪财经· 2025-06-18 17:47
跨境投融资外汇管理改革 - 国家外汇管理局起草《通知》,涉及投资端、融资端和支付便利三个方面9项具体政策,旨在便利跨境投融资活动并优化营商环境 [1] 投资端政策 - 取消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登记,将试点政策推广至全国,此前已在12地及陕西省试点 [2] - 允许外商直接投资项下外汇利润境内再投资 [4] - 便利境内非企业科研机构接收境外资金,将"科汇通"试点政策推广至全国 [4] 融资端政策 - 高新技术、"专精特新"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外债便利化额度提高至不超过等值1000万美元 [4] - "创新积分制"遴选企业的外债便利化额度提高至不超过等值2000万美元 [4] - 简化跨境融资便利化业务登记管理,企业签约登记环节免于提供财务报告 [4] 支付便利政策 - 取消资本项目外汇收入及其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不得用于购买非自用住宅性质房产的限制 [5] - 银行可自行决定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业务的事后抽查比例和频率 [5] - 将港澳居民在粤港澳大湾区购房结汇支付便利化试点推广至全国,允许境外个人凭购房合同先行结汇支付 [5]
国家外汇局:将高新技术、“专精特新”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外债便利化额度统一提高至不超过等值1000万美元
快讯· 2025-06-18 17:11
跨境投融资外汇管理改革 - 国家外汇管理局拟扩大跨境融资便利化政策 将高新技术 "专精特新"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外债便利化额度统一提高至不超过等值1000万美元 [1] - 有关部门依托"创新积分制"遴选的符合条件企业的外债便利化额度提高至不超过等值2000万美元 [1] - 简化跨境融资便利化业务登记管理 允许参与企业在签约登记环节免于提供上一年度或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1] 政策支持对象 - 政策主要针对高新技术企业 "专精特新"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 [1] - 创新积分制遴选企业将获得更高额度支持 [1]
刚刚,利好来了!国家外汇局“九箭齐发”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5-06-18 17:02
跨境投融资外汇管理改革 - 国家外汇局起草《通知》旨在深化跨境投融资外汇管理改革,涉及投资端、融资端和支付便利化三大方面,共包含9项具体政策[1][3] - 政策导向体现外汇管理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引资稳资,多项措施基于实地调研中银行和企业的诉求形成[3] 跨境投资便利化政策 - 取消FDI前期费用登记,境外投资者可直接开立账户并汇入资金[6][17] - 取消FDI企业境内再投资登记,资金可直接划转至接收方账户,前期已在19省市试点后推广至全国[7][17] - 允许FDI项下外汇利润境内再投资,明确外资企业和境外投资者的政策依据[9][17] - 推广"科汇通"试点至全国,非企业科研机构接收境外资金可参照FDI企业办理登记和汇兑手续,前期已在16个地区试点[9][17][18] 跨境融资便利化政策 - 高新技术、"专精特新"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外债便利化额度统一提高至1000万美元,通过"创新积分制"遴选的企业额度提高至2000万美元[10][20][21] - 简化跨境融资便利化业务签约登记,不再要求提供审计财务报告[11][20] - 政策调整前部分地区企业外债额度为500万美元,此次统一提升以支持科创企业融资需求[20][21] 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优化 - 取消资本项目外汇收入不得用于购买非自用住宅房产的限制,适应房地产市场新形势[12][23] - 银行可依据客户合规情况自行决定支付便利化业务的事后抽查比例,与外汇展业改革衔接[13][23] - 将港澳居民大湾区购房结汇便利化政策推广至全国,境外个人可凭购房合同先行办理结汇支付[14][24]
国家外汇局:便利境外个人境内购房结汇支付
快讯· 2025-06-18 17:02
跨境投融资外汇管理改革 - 国家外汇管理局就深化跨境投融资外汇管理改革公开征求意见 [1] - 政策旨在便利境外个人境内购房结汇支付 [1] - 港澳居民在粤港澳大湾区购房结汇支付便利化试点政策将推广至全国 [1] 境外个人购房结汇支付便利化 - 允许境外个人在满足各地购房政策条件下办理购房相关外汇资金结汇支付 [1] - 境外个人可在取得房地产主管部门购房备案证明文件前凭购房合同或协议先行办理结汇支付 [1] - 后续需向银行补交购房备案证明文件 [1]
国家外汇局:允许外商直接投资项下外汇利润境内再投资
快讯· 2025-06-18 17:02
跨境投融资外汇管理改革 - 取消境内直接投资前期费用基本信息登记 [1] - 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免登记政策由部分省市试点推广至全国 [1] - 外商直接投资项下外汇利润可境内再投资 [1] - 境内非企业科研机构接收境外资金试点政策由部分地区推广至全国 [1]
国家外汇局:取消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登记
快讯· 2025-06-18 16:59
跨境投融资外汇管理改革 - 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征求意见稿,拟取消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登记 [1] - 外商投资企业可使用外汇资本金及结汇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再投资,无需办理接收方基本信息登记及变更登记 [1] - 境内再投资资金可直接划转至相关账户,前提是不违反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且投资项目真实合规 [1]
国家外汇管理局就《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深化跨境投融资外汇管理改革有关事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快讯· 2025-06-18 16:58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深化跨境投融资外汇管理改革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 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深化跨境投融资外汇管理改革有关事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 [1] - 该通知旨在进一步优化跨境投融资外汇管理政策 提升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水平 [1] - 改革措施涉及简化外汇登记程序 放宽跨境资金使用限制等方面 [1]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深化跨境投融资外汇管理改革有关事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快讯· 2025-06-18 16:45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深化跨境投融资外汇管理改革有关事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智通财经6月18日电,国家外汇管理局起草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深化跨境投融资外汇管理改革有关 事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通知》包括三方面9项具体政策: (三)3项支付便利政策。一是缩减资本项目收入使用负面清单,取消资本项目外汇收入及其结汇所得 人民币资金不得用于购买非自用住宅性质房产的限制。二是优化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业务。允 许银行在统筹便利化服务和风险防范前提下,依据客户合规经营情况和风险等级等自行决定便利化业务 事后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率。三是便利境外个人境内购房结汇支付。将港澳居民在粤港澳大湾区购房结 汇支付便利化试点政策推广至全国,允许境外个人在满足各地购房政策条件下,可以在取得房地产主管 部门出具的购房备案证明文件之前,凭购房合同或协议先行在银行办理购房相关外汇资金的结汇支付, 后续再向银行补交购房备案证明文件。 (二)2项融资端政策。一是扩大跨境融资便利。将高新技术、"专精特新"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外债便利 化额度统一提高至不超过等值1000万美元。将有关部门依托"创新积分制"遴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