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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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2025-05-30 14:20
分配方案 - A股每股现金红利0.42元(含税)[1] - 以总股本502,012,876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347,414股为基数分配利润,扣除后总股本为501,665,462股[1] - 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10,699,494.04元(含税)[1] - 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参考价格计算公式为(前收盘价格-0.41971)元/股[1] 分派对象 -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1] -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347,414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3] - 股东李江淮、李潇帆、李永川、李潇宇、李春华所持股份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3] 实施时间 - 分配方案经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日期为2025年5月13日[1][2] 红利发放方式 - 除自行发放外的其他股东现金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发放[3] - 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在红利发放日于指定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3] - 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3] 扣税政策 - 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持股超过1年免征个人所得税,持股1年以内暂不扣缴[3] - 持股1个月以内税负20%,1个月至1年税负10%[4] - 首发前限售股个人股东解禁后持股超过1年免征,1年以内暂不扣缴[5] - QFII股东按10%税率代扣企业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0.378元[6] - 沪港通投资者按10%税率代扣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0.378元[7] - 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由纳税人自行判断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7] 限售股信息 - 公司首发前限售股于2024年7月22日上市流通[9]
华勤技术: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权益分派特殊除权除息事项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5-28 19:31
差异化权益分派原因 - 公司已完成股份回购事项,累计回购5,556,054股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1] -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完成首次授予登记,向350名激励对象以34.34元/股价格授予263.8177万股限制性股票[2] - 回购账户中现存2,967,877股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3] 差异化权益分派方案 - 以权益分派实施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账户股份)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9元(含税)[2] - 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911,630,468.70元(含税),最终以登记结算结果为准[3] - 若权益分派前总股本变动,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并调整总额[3] 除权除息计算依据 - 除权除息参考价计算公式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标准,前收盘价为73.89元/股[3][4] - 虚拟分派现金红利计算值为0.8974元/股,实际分派值为0.9元/股[4] - 实际除权除息参考价为72.99元/股,与虚拟计算值差异仅0.0036%,影响绝对值低于1%[4] 保荐机构核查结论 - 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5] - 方案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5]
比依股份: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权益分派特殊除权除息事项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5-28 18:39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差异化权益分派特殊除权除息事项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浙江比 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比依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的保荐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比依股 份差异化权益分派特殊除权除息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审议通过的差异化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5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 回购专户中累计已回购的股份和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为基数,每 10 股派送 现金分红人民币 3.00 元(含税),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55,831,575.30 元(含税)。不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 ...
索辰科技: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索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权益分派特殊除权除息事项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5-28 17:22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索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差异化权益分派特殊除权除息事项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 上海索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索辰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 股份》等相关规定,对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所涉及的差异化权益分派特殊除 权除息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差异化分红的原因及方案 (一)本次差异化分红原因 公司已于 2024 年 2 月 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超募资金通过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 普通股(A 股)股票,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 民币 4,000 万元(含),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公司员工 ...
广西天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上海证券报· 2025-05-28 02:45
登录新浪财经APP 搜索【信披】查看更多考评等级 证券代码:301379 证券简称:天山电子 公告编号:2025-054 广西天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2,633,900股不参与本次 权益分派。因此,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2,633,900股后的 139,242,1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4.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为人民 币55,696,840.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合计转增55,696,840股,本 次转增后公司股本总额增加至197,572,840股。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10股现金红利和每10股转增的股数除权除息参考价如 下: 每10股现金分红(含税)=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 ...
金海通: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金海通半导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权益分派特殊除权除息事项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5-26 19:22
差异化权益分派特殊除权除息事项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天津 金海通半导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海通"或"公司")的持续督导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天津金海通半导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 定,对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所涉及的差异化权益分派特殊除权除息事项进行 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差异化分红方案及原因 (一)本次差异化分红方案 根据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9 日公告的《天津金海通半导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和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8 日召开的 2024 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 2024 年 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时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账户 的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除外)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 利 1.70 元( ...
欧陆通: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5-21 19:16
利润分配方案 - 以剔除回购股份后的104,907,165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93元(含税),实际现金分红总额62,209,948.84元 [1][2] - 因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按总股本折算后每股现金红利为0.5837885元,每10股现金红利为5.837885元 [1][4] - 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0.5837885元 [1][4] 可转债调整 - 欧通转债转股价格由44.56元/股调整为43.98元/股,调整自2025年5月28日起生效 [5] - 权益分派实施期间(2025年5月20日起)可转债暂停转股 [1] 税务处理 - 通过深股通持有的香港投资者及QFII/RQFII按10%税率征收红利税,内地投资者实行差别化税率 [2] - 持股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税1.186元,1个月至1年补税0.593元,超过1年免税 [3] 实施安排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5月27日深交所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3] - 现金红利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 [3] 其他调整事项 - 权益分派后相关股东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将相应调整 [4] -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将根据规定履行调整程序 [5]
友车科技: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用友汽车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权益分派特殊除权除息事项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5-21 17:29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用友汽车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差异化权益分派特殊除权除息事项的核查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公规则》 《上海证券交 ( 易所上公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公 (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友车科技 差异化权益分派特殊除权除息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的原因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保荐人")作为用友 汽车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 "( 上公公司"、 "友车科 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公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 行上公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根据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 议案》,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5.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 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 利润分配。截至 2025 年 3 月 27 日,公司总股本 144,317,400 股,扣除回购专用 证券 ...
西大门: 西大门2024年年度差异化权益分派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5-12 19:32
致: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 大门"或"公司")委托,就西大门 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所涉及的差异化权益分派特殊除权除息(以 下简称"本次差异化分红")相关事项出具《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 2024 年年度差异化权益分派事项之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2025)》(以下简称"《回购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2025 年 3 月修订)》(以下 简称"《监管指引第 7 号》")、《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出具。 关于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康达法意字2025第 0195 号 关于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谨作如下声明: 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丁 12 号英皇集团中心 8、9、11 层 电话/Tel.: 010- ...
平均收益率高达188.61%!破产重整为何如此“暴利”?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5-03-11 17:22
文章核心观点 - 2024年9月底开始A股并购市场繁荣但存在暗涌,《A股年度并购报告》将分析市场新趋势等问题,首篇聚焦破产重整市场,该市场呈现“异化”趋势,存在企业动机不纯、利益倾斜等问题,建议严格实施除权制度 [1][2][3][4][5] 2024 - 2025年A股并购市场概况 - 2024年9月底起A股并购市场繁荣,产业整合等交易大量涌现,交易设计亮点频现,但存在估值、整合等掣肘因素及不良并购交易 [1][2] - 21资本 - 联储并购研究中心连续五年发布《A股年度并购报告》,将分析市场新趋势、预判2025年走势及完善政策建议 [3] 破产重整市场现状 - 2020 - 2024年A股申请或被申请重整企业数量逐年走高,2024年底相关政策对完善监管提供支持 [4] - 2024年申请破产重整企业增多,但重整受理率降至32.43%,难度加大 [7] - 12家被受理重整的上市公司中11家已执行完毕,多数集中在2024年四季度,超半数在12月最后两日执行完毕 [7] 破产重整市场“异化”表现 企业动机不纯 - 部分企业将破产重整视为规避退市“避风港”,11家执行完毕企业中7家资不抵债需回正净资产,4家也有各自困境 [11][12] 利益倾斜 - 债权人以股抵债价格溢价率虽降但仍远高于市场价,承担主要风险;重整投资人受让价格降低,收益丰厚 [14][15][16] - 除权制度执行不严肃,部分公司不除权或除权不充分,导致市值跃升和市场乱象 [17][21][22] 建议 - 监管部门应要求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涉及转增股份时一律按转增比例除权,不接受例外解释 [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