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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专项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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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企业收到自然人代开的劳务费发票,如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操作步骤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24 09:26
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与申报流程 -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需按次或按月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2] - 扣缴义务人每月或每次预扣、代扣的税款,应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表 [2] - 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申报时,需先在【人员信息采集】模块添加纳税人信息,在“任职受雇从业类型”栏选择“其他” [3] - 在【综合所得申报】的【收入及减除填写】模块,需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劳务报酬(适用累计预扣法)”或“劳务报酬(不适用累计预扣法)”进行信息录入 [4] - 申报流程依次为:【1收入及减除填写】->【2税款计算】->【3附表填写】->【4申报表报送】,在【4申报表报送】模块确认数据无误后点击【发送申报】 [5][7][10][12] 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方法适用情形 - 不适用累计预扣法的情形主要是一般情形的劳务报酬所得 [6] - 适用累计预扣法的情形主要包括:保险营销员取得佣金收入的劳动报酬、证券经纪人取得佣金收入的劳动报酬、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实习生或平台内从业人员自互联网平台企业取得劳务报酬所得 [6] 个人信息被冒用处理方式 - 若在个税APP中发现从未任职的冒用信息单位,可在APP任职受雇信息中点击该记录,选择【申诉】,申诉类型选择“从未在职” [20][21] - 提交申诉后,相关任职受雇信息将不再显示,税务机关将展开调查,后续结果将通过APP消息提醒反馈 [21] 三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 扣除范围为纳税人未满三周岁的子女在照护期间产生的相关支出 [25] - 扣除标准为每个子女每月2000元(每年24000元)的定额扣除 [25][30] - 扣除方式可由父母一方按100%标准(每月2000元)扣除,或由双方分别按50%标准(每人每月1000元)扣除 [27][31][32] - 有多子女的父母,可以对不同的子女选择不同的扣除方式 [33] - 享受扣除的起算时间为婴幼儿出生的当月至满3周岁的前一个月,例如2022年5月出生可享受至2025年4月 [36] - 子女当年满3周岁并开始接受学前教育,当年可同时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和子女教育两项专项附加扣除 [34][35] - 扣除主体是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的,比照执行 [28][29] - 无论婴幼儿在国内还是国外出生,其父母都可以享受扣除 [37]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合规经营进阶指南(二)| 这些涉税服务行为不可为!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23 22:37
涉税专业服务监管与违规处罚 -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人员若存在使用未登记名称、未按规定报送信息、报送信息不实、妨害公务、不以真实身份办理业务、出具虚假意见、采取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等十项行为,将被税务机关列为重点监管对象,面临扣减信用积分、降低信用等级或纳入负面信用记录的处罚 [4] - 对于情节较重的违规行为,机构及人员将被列为涉税服务失信主体并公告,其代理的涉税业务需与委托人共同到税务机关现场办理 [4] - 对于情节严重的违规行为,如违反税收法律导致委托人未缴少缴税款或骗取税收优惠、出具虚假意见、以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损害利益、歪曲解读税收政策、唆使涉税违法、谋取不正当利益、冒用税务机关名义敲诈或进行利益输送等,将被列为涉税服务严重失信主体,面临公告、业务办理限制、联合惩戒,税务师事务所可能被宣布行政登记证书无效、吊销营业执照,税务师资格可能被取消 [5] - 对于存在违规情形且情节较重或逾期不改的,机构可能被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人员被处以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机构罚款可达二千元以下,人员罚款可达一千元以下 [5] - 若违规导致委托人未缴少缴税款或骗取税收优惠,将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进行处罚;即使机构已被罚,对负有直接责任的涉税服务人员仍可单独处罚 [5]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 - 纳税人需在每年12月1日至31日期间,通过个人所得税APP确认或填报次年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11] -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标准为每个子女每月2000元(每年24000元),采用定额扣除方式 [12][17] - 扣除主体是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以及其他担任未成年人法定监护人的人员 [14] - 扣除方式在父母之间分配有两种选择:一方按100%标准扣除(每月2000元),或双方分别按50%标准扣除(每人每月1000元) [12][18] - 对于有多子女的父母,可以对不同的子女选择不同的扣除分配方式 [19][20] - 享受扣除的子女范围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以及受本人监护的非子女 [13] - 享受扣除的起算时间是从婴幼儿出生当月至满3周岁的前一个月,例如2022年5月出生可享受至2025年4月 [23] - 在国外出生的婴幼儿,其父母同样可以享受此项扣除 [24] - 如果子女在当年年中满3周岁并开始接受学前教育,当年可以同时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和子女教育两项专项附加扣除 [21] 个人所得税APP信息异议处理 - 若纳税人在个人所得税APP中发现不认识的任职受雇单位信息,可能是该公司做过雇员信息报送但未填报离职日期所致 [26] - 如果对该单位从未任职,且属于信息被冒用,纳税人可在APP的任职受雇信息中对该记录发起申诉,选择“从未在职”类型并提交说明,由税务机关调查 [27] - 申诉提交后,相关任职受雇信息将不再显示,处理结果将通过APP消息提醒或“异议处理查询”功能反馈给纳税人 [27]
李强签署国务院令 公布《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23 22:24
《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核心内容 - 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第825号国务院令 公布《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该条例已于2025年12月5日经国务院第74次常务会议通过 将于2026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 [1] 条例总则与基本原则 - 条例制定目的为加强和规范行政执法监督 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强化法治政府建设 [2] - 行政执法监督是行政监督的重要内容 是统筹行政执法工作的基本方式 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2] - 监督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推动实现行政执法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2] - 监督工作遵循规范与指导并重、预防与纠错并重、监督与保障并重原则 [2]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组织领导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并支持和保障监督机构履行职责 [2] 监督机构与职责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是本级政府的行政执法监督机构 代表本级政府承担具体监督事务 [3] - 乡镇(街道)司法所协助县级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开展工作 [3] - 监督机构核心职责包括指导监督行政执法工作并落实责任制 协调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及争议 组织推动行政执法规范化、正规化、专业化、数字化建设 统筹实施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行为、保障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3] - 监督机构须严格依法履职 不得以监督代替执法 不得滥用职权干预执法 避免增加执法机关负担 [3] 监督内容与范围 - 监督内容包括行政执法机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情况 以及依法开展行政执法的情况 [4] - 监督机构需加强对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执法人员的管理监督 健全人员资格、证件管理制度 [4] - 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涵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征用、行政给付等 [4] - 具体监督情形包括执法主体和人员资格是否合法 执法程序是否合法 执法决定是否违法或明显不当 是否存在有案不立、以罚代管、趋利性执法及乱罚款、乱检查等不作为、乱作为行为 是否存在简单粗暴等不文明行为 [4] - 监督机构需监督行政执法机关落实各项制度 包括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 以及与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相关的行政执法制度 [12][13] - 监督机构可协调本级行政执法机关之间在执法事项清单管理、案件管辖及跨领域跨区域执法等方面的争议 [5] 监督方式与措施 - 监督机构综合运用日常监督、重点监督、专项监督等方式 进行全方位、全流程、常态化、长效化监督 [7] - 日常监督方式包括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评估、执法资格确认、执法案卷评查、执法质效评议等 [7] - 执法资格确认后需按程序向社会公示 对通过考试的人员制发行政执法证件 [7] - 执法案卷评查用于检查执法决定合法性及与违法情节的相当性 以及文书规范和证据真实性 [7] - 对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典型执法突出问题进行重点监督 可采取挂牌督办、提级监督等方式 [8] - 省级以上监督机构可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 对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特定领域开展专项监督 [8] - 具体监督措施包括要求执法机关自查说明情况 开展检查、访谈、暗访 组织座谈、听证、统计、评估 调阅复制资料 约谈负责人等 [8] - 监督机构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业代表、专家学者、新闻工作者等参与监督活动 [9] - 监督机构应通过政策解读、答复问题、发布典型案例等方式加强指导 并研究执法普遍性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9] - 行政执法机关必须配合监督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干扰、拒绝和阻挠 [9] 监督处理与结果运用 - 对监督发现的问题 监督机构可制发行政执法监督督办函、意见书或报请政府制发决定书督促纠正 [11] - 对应当履行而未履行执法职责的 制发督办函督促履职 [11] - 对查明的违法或明显不当的执法问题 制发意见书监督纠正 [11] - 对涉及重大问题或执法机关未按要求履职纠正的 由监督机构报请本级政府决定纠正 [11] - 执法机关对处理结果有异议可提出理由 监督机构应及时处理 [12] - 对拒不落实制度或存在突出问题的执法机关 可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或向社会公布 [12] - 发现执法人员存在违法或明显不当情形的 可建议对其作出批评教育、离岗教育、调离岗位、取消执法资格等处理 [12] - 行政执法监督应与监察监督贯通协同 健全信息共享和线索移送机制 向监察机关移送涉嫌职务违法或犯罪的问题线索 [12] - 监督工作应与政府督查、行政复议等协调衔接 形成监督合力 [12] - 各级人民政府应将行政执法监督结果作为法治政府建设成效评价的重要内容 [14] 监督保障措施 - 国家统筹加强行政执法监督队伍建设 配备与任务相适应的监督人员 [16] - 监督机构应加强对监督人员的教育培训 提高政治和业务能力 [16] - 国务院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应研究制定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标准 [16] - 国务院监督机构应提升全国行政执法监督信息一体化水平 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对执法问题进行快速预警 实现精准高效实时监督 [16] - 省级政府监督机构应组织建设本行政区域的行政执法监督信息系统 加强数据共享 [16]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将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预算 [16]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 扣除范围为纳税人未满三周岁的子女在照护期间产生的相关支出 [29] - 扣除标准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2000元(每年24000元)定额扣除 [29][36] - 扣除主体是子女的法定监护人 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 [34][35] - 扣除方式有两种选择 父母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每月2000元) 或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每人每月1000元) [31][37] - 有多子女的父母 可以对不同的子女选择不同的扣除方式 [39] - 子女当年满3周岁并开始接受学前教育 当年可同时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和子女教育两项扣除 [40] - 享受扣除的起算时间为婴幼儿出生的当月至满3周岁的前一个月 [42] - 在国外出生的婴幼儿 其父母同样可以享受扣除 [43]
2026年度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将截止!如何操作?一图了解
新浪财经· 2025-12-23 19:52
2026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确认流程 - 个人所得税APP与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已开放“确认下一年度专项附加扣除”功能,纳税人可将2025年填报的扣除信息一键带入2026年继续使用 [8] - 确认操作需在个人所得税APP或网页端的“专项附加扣除”模块中完成,点击“去确认”即可进入信息确认界面 [4][5][6] - 若2026年度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无变动,纳税人仅需在2025年度基础上“一键带入”即可完成确认 [11] - 若2026年度信息有变动,纳税人可在确认界面点击“可确认”按钮,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进行修改或作废等操作 [13] - 若为首次填报或需新增扣除项目,纳税人需在首页“重点服务推荐”模块点击“我要填报”或“填报”,选择扣除年度2026并录入相关信息 [15] - 若错过确认时间,纳税人仍可通过APP补充填报2026年度专项附加扣除,并选择由扣缴单位在当年剩余月份发放工资时补扣,不影响享受扣除 [18] 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与填报要求 -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以及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 [11][17][19] - 按照规定,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需每年提交一次 [11][17] - 在确认带入上一年度信息时,若家庭成员身份信息验证不通过或已失效,相关扣除信息将无法被带入,需纳税人自行填报 [12] - 填报或修改扣除信息时,需选择扣除年度(如2026年),并填写被赡养人信息、分摊方式(如是否为独生子女)及申报方式等具体内容 [13][14]
一图了解房屋租赁印花税的那些事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21 09:25
租赁合同印花税政策要点 - 租赁合同印花税的应税凭证为书面合同,计税依据为合同所列的租赁金额,税率为租金的千分之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书立应税凭证的当日 [3] - 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签订合同的双方均可免征印花税 [5] - 若合同每年均约定明确的租赁金额,企业应在书立应税凭证当日按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一申报印花税 [5] - 若同一应税凭证载有两个以上税目事项并分别列明金额,应按照各自适用的税目税率分别计算应纳税额;若未分别列明金额,则从高适用税率 [5] - 若应税合同未列明金额,在实际结算时确定金额,纳税人应于书立合同的首个纳税申报期申报书立情况,并在实际结算后的下一个纳税申报期,以实际结算金额计算申报缴纳印花税 [5][6] - 应税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若合同未列明增值税税额,则应以合同列明的金额(含税)为印花税计税依据 [7] -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 [7] - 在2025年12月31日前,对公租房租赁双方免征签订租赁协议涉及的印花税 [7] - 在2027年12月31日前,对与高校学生签订的高校学生公寓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7] - 若已缴纳印花税的应税凭证变更后所列金额增加,纳税人应当就增加部分的金额补缴印花税;若变更后所列金额减少,纳税人可以就减少部分的金额申请退还或抵缴印花税 [7][8] 个人所得税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要点 - 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适用于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继续教育的支出,主要包括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和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两类 [13] - 纳税人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 [13][15] - 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13][15] - 继续教育的扣除主体以纳税人本人为主,大学本科及以下的学历继续教育可以由接受教育的本人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按照子女教育扣除,但对于同一教育事项不得重复扣除 [13][16][17] - 学历继续教育的48个月扣除期限包括纳税人因病、因故休学且学籍保留的休学期间,以及施教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 [18] - 纳税人同年接受学历继续教育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可叠加享受扣除,即当年扣除总额可达8400元(学历教育4800元 + 职业资格教育3600元),但只能同时享受一个学历继续教育和一个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扣除 [19][20] - 在国外接受的学历继续教育或取得的国外技能证书,不符合“中国境内”的规定,不能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21] - 处于本硕博连读博士阶段的学生,若父母已申报子女教育扣除,本人在读书当年取得律师资格证书,只要有综合所得,即可在取得证书的当年享受3600元的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扣除 [22] - 参加自学考试并建立考籍管理档案的考生,可以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23] - 参加夜大、函授、现代远程教育、广播电视大学等学习,只要所读学校为其建立学籍档案,即可享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扣除 [25]
【合规视界】注意啦!微信订单里的这些省钱误区,您都知道吗?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20 21:51
印花税政策要点 - 应税凭证范围包括《印花税法》附表中列明的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 无论纸质或电子形式 只要能明确买卖双方权利义务的订单 如微信订单、采购短信、邮件订单等 均需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4][5] - 印花税计税依据为合同所列金额 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若合同未列明金额 则按实际结算金额确定 若仍不能确定 则按书立时的市场价格或政府定价确定 [5] - 印花税纳税期限实行按季或按次计征 按季计征需在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 按次计征需在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 [5] 个人所得税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 扣除范围包括在中国境内接受的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支出和技能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 [12][14][15] - 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扣除标准为每月400元定额扣除 同一学历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48个月 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扣除标准为取得相关证书当年按3600元定额扣除 [12][14][15] - 扣除主体以纳税人本人为主 但本科及以下学历继续教育可选择由本人或其父母扣除 同一教育事项不得重复扣除 [14][16] - 纳税人同时接受学历继续教育和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 该年度可叠加享受扣除 总计可扣除8400元(4800元+3600元) [19] - 在国外接受的学历继续教育或取得的国外技能证书 不符合“中国境内”规定 不能享受此项扣除 [20][21] - 自学考试考生在取得一门课程单科合格证书并建立考籍管理档案后 可享受扣除 参加夜大、函授、远程教育等且学校建立学籍档案的 也可享受学历继续教育扣除 [23][24][25] - 纳税人因病、因故休学且保留学籍期间 以及学校规定的寒暑假 均计入最长48个月的扣除期限内连续计算 [17]
漫解税收|@个体经营者 信息确认不能忘!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20 12:47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核心要点 - 文章核心观点为系统介绍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中赡养老人篇的政策要点及常见问题解答 旨在帮助纳税人准确理解和享受该项税收优惠 [6][7][9] 政策扣除范围与主体 - 扣除范围规定为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年满60周岁含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周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支出 [7][10] - 扣除主体包括负有赡养义务的所有子女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以及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均已去世时负有赡养义务的孙子女外孙子女 [11] 扣除标准与分摊方式 - 扣除标准为每月3000元定额扣除 独生子女可按每月3000元全额扣除 非独生子女需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额度 每人分摊额度不得超过每月1500元 [7][19] - 分摊方式包括由赡养人均摊约定分摊或被赡养人指定分摊 约定或指定分摊需签订书面分摊协议 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 [7][14][15] - 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7] 常见问题具体执行口径 - 父母中有一位年满60周岁即可享受扣除 不按老人人数加倍计算 [12][17][18] - 被赡养人仅限父母及子女均已去世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赡养叔叔伯伯等不在此列 [13] - 独生子女家庭中 父母离异后再婚 只要父母中一方没有纳税人以外的其他子女进行赡养 纳税人仍可按独生子女标准享受每月3000元扣除 [16] - 非独生子女家庭中 即使其中一名子女无赡养能力 也不能由另一名子女单独享受全部3000元扣除额度 [19]
这个信息你确认了吗?12月1日已开始,一定记得办!操作步骤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14 17:07
2026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确认 - 核心观点:纳税人需在2025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对2026年度可享受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进行确认,以确保能继续享受税收优惠[2] - 若纳税人2026年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与2025年相比无变化,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的“确认下一年度专项附加扣除”功能,将2025年信息“一键带入”并“一键确认”至2026年[3] - 若纳税人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有变化,如需要修改或作废,可在确认界面点击“可确认”进入相关操作[4] - 若纳税人是首次填写专项附加扣除,需直接点击个人所得税APP首页的“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栏目,选择对应项目进行填写[4] - 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共包括7项: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以及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3] 纳税信用评级(A级纳税人) - 核心观点:企业的纳税信用评级受多种因素影响,存在特定情形将导致企业不能被评价为A级纳税人[11] - 企业若有零申报情况,是否影响其被评为A级纳税人,需根据具体原因判断[11] - 明确规定,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营主体不能评为A级:实际生产经营期不满3年;上一评价年度评价结果为D级;非正常原因导致评价年度内增值税连续3个月或累计6个月应纳税额为0;不能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设置账簿并提供准确税务资料[12] - 其中,“非正常原因”是指排除了季节性生产经营、享受政策性减免税、存在未抵减完的增值税留抵税额、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等正常经营原因之外的其他原因[12] 银税互动融资服务 - 核心观点:“银税互动”是一项旨在帮助诚信纳税的中小微企业获得银行信贷支持的金融服务[13] - “银税互动”是在依法合规和企业授权的基础上,由税务部门向银行机构共享企业的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等信息,以缓解银企间信息不对称问题,推动银行加大对诚信纳税企业的信贷支持[14] - 申请“银税互动”贷款的基本流程为:企业向银行提交融资申请并签署税务信息查询授权书;银行获得授权后查询企业纳税记录;银行进行贷款审批;审批通过后发放贷款[14] - 申请“银税互动”贷款的核心条件是企业在税务部门登记且纳税信用良好,其纳税缴费信用级别需为A级、B级或M级[14] - 若企业因不符合条件而无法申请,可在纠正纳税信用失信行为后,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纳税信用修复申请,待信用级别修复至A、B或M级后即可申请[15] - 以浙江省的“浙江银税互动服务平台”为例,该平台提供具体贷款产品,例如建设银行的“云税贷”最高可贷3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36个月,利率低至3.6%;农业银行的产品利率低至4.0525%[16]
这些证书能抵个税,月底前赶紧自查
搜狐财经· 2025-12-14 09:55
2026年度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 - 2026年度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截止日期为2025年12月31日 [1] - 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可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1] 职业资格证书查询服务 - 可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服务查询证书是否符合退税条件 [1] - 查询步骤为进入服务后根据人员类别、资格类别输入名称进行搜索 [1]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概况 - 当前依据的目录版本为2021年版 [3] - 目录按人员类别分为专业技术人员和技能人员 [3] - 资格类别主要分为准入类和水平评价类 [4] 具体职业资格示例 - 教师资格被列为专业技术人员准入类资格 [4] - 教师资格的实施部门为教育部 [4]
2026年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如何操作?操作步骤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13 18:26
2026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 - 核心观点:纳税人需在2025年12月通过个人所得税App确认2026年度的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以确保次年能继续享受扣除,否则扣缴义务人将从次年1月起暂停扣除[1][2] - 确认时间:确认工作自2025年12月1日开始,并需在本月(即2025年12月)内完成[1][27] - 扣除项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共包括七项: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1] - 操作路径:纳税人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首页的重点服务推荐,点击【我要填报】或【填报】进入专项附加扣除功能页面[4] - 信息无变动操作:对于2026年度信息无变动的纳税人,在App内进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界面,点击【一键带入】将2025年度信息带入,核对后点击【一键确认】即可完成[6][8][11][12] - 信息修改操作:如需修改已填写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如住房租金),在待确认界面点击【可确认】进入,再点击【修改】进行信息调整,完成后点击【一键确认】[14][19] - 信息删除操作:如2026年度不再享受某项扣除(如住房租金),在确认界面点击【删除】并【确定】,若还有其他继续享受的扣除,则需再次点击【一键确认】完成提交[20][21][23] - 新增或首次享受操作:如需新增扣除项目或首次享受,直接通过App首页的【我要填报】或【填报】进入,选择扣除年度“2026”并录入相关信息即可[24][25] 供热企业房产税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 核心观点:向居民供热的供热企业,其为居民供热所使用的厂房及土地可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该政策执行至2027年供暖期结束[32][33] - 免税范围:政策适用于“三北”地区,具体包括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大连市、吉林省、黑龙江省、山东省、青岛市、河南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33] - 专业供热企业计算方式:按向居民供热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占全部采暖费收入的比例,计算免征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32] - 兼营供热企业计算方式:若供热所用厂房土地可与其他活动区分,则按向居民供热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占全部采暖费收入的比例计算免征额;若难以区分,则按向居民供热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占其营业收入的比例,计算全部厂房及土地的免征额[32][33] - 自供热单位计算方式:按向居民供热建筑面积占总供热建筑面积的比例,计算免征供热所使用的厂房及土地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33] 数电发票添加收款人与复核人操作 - 核心观点:在电子税务局开具数电发票时,如需添加收款人与复核人信息,可在【蓝字发票开具】功能模块中自行录入[35][36] - 操作路径: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使用】-【蓝字发票开具】[38] - 具体步骤:点击【立即开票】并选择票类等信息,在开票界面的“备注信息”栏中手动输入“收款人”、“复核人”等内容,确保信息准确无误,完成填写后点击【预览发票】确认,最后点击【发票开具】即可[39][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