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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预先审阅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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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解读】设置科创成长层、试点IPO预审机制……科创板深耕“试验田”
新华财经· 2025-06-18 20:37
科创板改革核心举措 - 科创板设置"科创成长层",重点服务技术有较大突破、商业前景广阔但未盈利的科技型企业,股票简称后添加"U"标识 [2] - 科创成长层调出条件实施"新老划断",新注册企业需满足最近两年累计净利润不低于5000万元或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收不低于1亿元 [2] - 重启未盈利企业适用科创板第五套上市标准,试点引入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制度,扩大标准适用范围至人工智能、商业航天、低空经济等领域 [5][6][7] 市场数据与成效 - 科创板开板6年来54家未盈利企业上市,2024年合计营收1744.79亿元,其中26家营收超10亿元,22家已实现盈利 [3] - 此前39家企业通过第五套标准上市,20家为生物医药企业,新政策将激活人工智能等新兴领域企业上市需求 [6][7] 制度创新与配套措施 - 试点IPO预先审阅机制,允许企业在正式申报前进行非公开预审阅,缩短上市流程并保护技术信息安全 [8] - 支持在审未盈利企业面向老股东增资扩股,丰富科创板指数及ETF品类,纳入基金投顾配置范围 [9] - 上交所强调将严格把握"硬科技"定位,统筹投融资平衡,稳妥推进未盈利企业上市 [4] 行业影响与专家观点 - 科创成长层突破传统盈利限制,精准匹配科创企业高研发投入特点,引导资本流向高附加值产业 [3][6] - 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制度可优化科创板投资者结构,提升价格稳定性和交易深度 [6][7] - 改革将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产学研融合,构建全生命周期融资支持体系 [3][4][11] 政策方向与长期目标 - 证监会提出以科创板为"试验田",强化股债联动,培育耐心资本,支持科技型上市公司做优做强 [10][11] - 政策组合旨在增强资本市场对"硬科技"和"新质生产力"关键技术的支撑,破解融资瓶颈 [9][11]
科创板迎新一轮改革,“1+6”细则出炉
第一财经· 2025-06-18 20:16
科创板"1+6"改革细则核心内容 - 证监会发布《科创板意见》,明确设置科创成长层,重点服务未盈利但技术突破大、商业前景广、研发投入高的科技型企业 [1][3] - 科创成长层实施新老划断,新注册企业需满足最近两年累计净利润≥5000万元或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收≥1亿元方可调出 [4] - 改革包含6项配套举措,涉及机构投资者制度、IPO预审阅、第五套标准扩容等方向 [2][7] 科创成长层具体安排 - 未盈利科技型企业股票将添加"U"标识,并提高摘U标准(存量企业维持原条件) [4] - 要求券商强化风险评估,个人投资者需签署专门风险揭示书 [4] - 保持发行上市制度、摘U条件、投资者门槛"三不变" [4] 6项配套改革细则 1. **机构投资者制度试点** - 对适用第五套标准企业,将资深机构投资者持股情况作为审核参考(非强制条件) [8] - 港股18A规则下企业平均拥有3名资深投资者,合计持股21%,上市后营收显著增长 [8] - 科创板90%上市企业曾获私募股权基金投资,具备试点基础 [9] 2. **IPO预先审阅机制** - 借鉴"秘密递交"制度,允许关键技术企业在正式申报前进行非公开预审阅 [10] - 预审阅不降低审核标准,但可加速后续流程 [10] 3. **第五套标准扩容** - 当前20家适用企业均为生物医药行业,拟拓展至人工智能、商业航天、低空经济领域 [10][11] - 将按行业成熟度分批推进,"成熟一个推出一个" [11] 4. **其他措施** - 允许在审未盈利企业向老股东定向增发(专款用于研发) [11] - 支持上市公司吸收合并上市不满3年的科创板企业 [11] - 推动科创板ETF纳入基金投顾配置范围 [11] 专家观点 - 科创成长层突破企业规模/盈利限制,可引导资本流向高附加值产业 [1] - 建议未来重点完善差异化制度设计、强化板块协同、构建产学研生态链 [5]
科创改革再出发:扩大第五套上市标准适用范围,引入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制度
第一财经· 2025-06-18 20:08
文章核心观点 - 科创板推出新一轮“1+6”改革举措 旨在精准服务有重大技术突破、持续研发投入和商业前景广阔的优质科创企业 不会出现大规模扩容 [1] - 改革举措包括设置科创成长层、扩大第五套标准适用范围、试点引入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制度、试点IPO预先审阅机制等 以提升科创板活力和吸引力 促进金融更好服务科技创新 [1] 科创板第五套上市标准改革 - 证监会重启并扩大未盈利企业适用科创板第五套上市标准的范围 该标准为“市值+研发”标准 允许无收入、未盈利企业发行上市 [2] - 此前近两年无企业采用该标准上市 自2023年6月智翔金泰上市后 科创板采用第五套标准已上市的20家企业均属生物医药行业 [2] - 新政策明确支持人工智能、商业航天、低空经济等更多前沿科技领域企业适用第五套标准 这些领域属于国家产业政策明确鼓励和支持的范围 [2] - 商业航天等新质生产力企业前期投入大、周期长、未来发展潜力大 市场对其上市融资需求较大 例如商业火箭行业需到商业发射阶段才能形成规模收入 [2][3] - 有市场机构预计 2027年中国火箭行业市场规模将达到数百亿元 [3] - 证监会和交易所将借鉴生物医药行业做法 结合人工智能、商业航天、低空经济等领域产业特点 成熟一个推出一个 [3] 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制度试点 - 科创板将试点引入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制度 以帮助识别和判断未盈利科技企业的科创属性和商业前景 [4] - 前沿领域未盈利企业具有研发投入大、成果转化周期长、风险高、可能长期亏损的特征 但成功可能带来爆发式增长 投资风险与价值较难判断 [4] - 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具有丰富投资经验和专业判断能力 其研究和“真金白银”投入可帮助投资者判断企业前景 引导资本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 [5] - 适用第五套标准的企业 鼓励自主认定并自愿披露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信息 该信息将作为审核中判断企业市场认可度和成长性的参考因素 但不作为硬性上市条件 [5] - 科创板已上市企业中约有90%在上市前获得了私募股权基金投资 为试点该制度提供了较好基础 [6] - 试点范围限于第五套标准企业 且仅作为审核参考而非上市条件 体现了稳起步、小切口探索的改革思路 [6] IPO预先审阅机制试点 - 上交所借鉴境外“秘密递交”等经验 在科创板面向优质科技型企业试点IPO预先审阅机制 以帮助企业减少正式申报前的“曝光”时间 降低对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 [7] - 发行人若因过早披露业务技术信息、上市计划可能对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可向上交所申请预先审阅其发行上市申请 [7] - 预先审阅不是企业申请发行上市的必经程序 不替代正式申报后的审核 其审阅意见也不构成对发行人是否符合条件的预先确认 [7] - 发行人可结合上交所的审阅意见自行决定是否正式申报 但无论是否经过预先审阅 正式申报后上交所都将严格遵循现有规则、程序和时限开展审核 不降低审核标准 [8] - 预先审阅期间的所有信息不对外公开 正式申报后 发行人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并将预先审阅阶段的问询和回复一并对外披露 [8]
“1+6”政策措施来了!科创板设置科创成长层,推出6项改革举措
北京商报· 2025-06-18 18:38
科创板科创成长层设立 - 科创板新设科创成长层,重点服务技术突破大、商业前景广阔、研发投入高但尚未盈利的科技型企业 [2] - 现有及新注册的未盈利科技型上市公司将全部纳入科创成长层 [2] - 设置该层级的三大目的:彰显资本市场支持科技创新政策导向、为增量改革提供试验空间、便于集中管理未盈利企业以保护投资者 [2] 投资者保护措施 - 科创成长层企业股票简称后统一加"U"标识 [3] - 提高未盈利企业摘"U"标准,要求定期披露未盈利原因及风险 [3] - 证券公司需强化投资者风险评估,个人投资者需签署专门风险揭示书 [3] - 保持现有发行上市制度、摘"U"条件和资金门槛不变 [3] 六项配套改革举措 - 对第五套上市标准企业试点引入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制度,仅作为审核参考不构成新上市条件 [4] - 试点IPO预先审阅机制,允许企业秘密递交文件进行预审阅以保护信息安全 [5] - 扩大第五套标准适用范围至人工智能、商业航天、低空经济等前沿领域 [6] - 支持在审未盈利企业面向老股东增资扩股 [6] - 健全支持科创板上市公司发展的制度机制 [6] - 完善科创板投融资协调市场功能 [6]
科创板迎新一轮改革,“1+6”细则出炉
第一财经· 2025-06-18 17:46
未盈利科技型企业全部纳入创新成长层。 证监会主席吴清话音刚落,6月18日下午,科创板"1+6"改革细则出炉。 清华大学国家金融研究院院长、五道口金融学院副院长田轩认为,设置科创成长层这一举措具有非常重 要的意义。成长层突破了过去对拟融资企业规模、盈利等方面的要求与限制,不仅能够根据科创企业轻 资产、高研发投入、未来收益不确定性大等特点,为科技创新型企业提供更为精准的融资平台;还能够 吸引社会资本聚焦科技创新领域,引导资金从传统产业流向具有高附加值和发展潜力的科创产业,加速 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此外,科创板推出6项改革举措,包括对于适用科创板第五套上市标准的企业,试点引入资深专业机构 投资者制度;扩大第五套标准适用范围;支持上市公司吸收合并上市不满3年的科创板上市公司等。 未盈利科技型企业全部纳入创新成长层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本次改革在科创板设置创新成长层,重点服务技术有较大突破、商业前景广 阔、持续研发投入大,但目前仍处于未盈利阶段的科技型企业。 "从全球实践看,科技型企业往往经营业绩不确定性大、转盈利周期长,资本市场服务能不能覆盖优质 未盈利科技型企业,是市场各方判断制度包容性、适应性 ...
证监会:面向优质科技型企业试点IPO预先审阅机制
快讯· 2025-06-18 15:39
证监会试点IPO预先审阅机制 - 证监会发布《关于在科创板设置科创成长层 增强制度包容性适应性的意见》,面向优质科技型企业试点IPO预先审阅机制 [1] - 预先审阅机制允许科技型企业在正式申报IPO前申请证券交易所对申报文件开展预先审阅,提升预沟通服务质效 [1] - 预先审阅过程及结果不公开,完成预先审阅的企业正式提交IPO申报后可加快审核注册程序 [1] - 该机制适用于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或符合其他特定情形的科技型企业 [1]
关于在科创板设置科创成长层 增强制度包容性适应性的意见
证监会发布· 2025-06-18 15:38
科创板改革核心观点 - 深化资本市场投融资综合改革,增强科创板制度包容性适应性,更好服务科技创新和新质生产力发展 [1] - 聚焦市场关切,改革优化科创板发行上市等制度,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 [2] - 统筹推进投资端、融资端改革,支持科技型企业发展与保护投资者权益相协调 [2] - 发挥科创板"试验田"作用,增量改革措施先行先试,条件成熟后逐步推广 [2] 科创成长层设置 - 定位为服务技术突破大、商业前景广、研发投入高但未盈利的科技型企业 [3] - 未盈利企业全部纳入科创成长层,调出条件实施新老划断:新注册企业需满足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不低于5000万元,或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收不低于1亿元 [3] - 存量企业符合现行取消特殊标识条件则调出 [3] - 股票简称后加"U"标识,需定期披露未盈利原因及影响,并在公告显著位置提示风险 [4] - 个人投资者需满足科创板适当性要求,投资新注册未盈利企业还需签署专门风险揭示书 [4] 优质科技型企业支持措施 - 试点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制度,将其入股年限、数量、比例作为第五套上市标准审核参考 [5] - 试点IPO预先审阅机制,允许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企业在正式申报前申请文件预审阅,加快审核注册程序 [5] - 扩大第五套标准适用范围,支持人工智能、商业航天、低空经济等前沿领域企业 [5] - 允许在审未盈利企业面向老股东增资扩股,专款用于研发,建立股东利益平衡机制 [6] - 提升再融资便利度,优化战略投资者标准,支持上市公司吸收合并上市不满3年的科创板公司 [7] 市场功能完善 - 丰富科创板指数及ETF品类,将科创板ETF纳入基金投顾配置范围 [7] - 研究推出更多科创板ETF期权和期货期权,为中长期资金提供风险管理工具 [7] 改革组织实施 - 强化风险监测预警和早期纠正,健全创新举措风险应对预案 [8] - 严厉打击科创板欺诈发行、财务造假等违法行为 [8] - 加强市场沟通和政策培训,推动典型案例落地形成示范效应 [8] - 开展投资者宣传教育,提升对科技创新规律的认识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