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益分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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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农立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上海证券报· 2025-06-06 04:29
权益分派方案 - 每股现金红利0.45元(含税)[2] - 以总股本268,800,134股为基数,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20,960,060.30元(含税)[4] - 分配方案经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 分派对象与实施日期 - 分派对象为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3]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红利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派发,已指定交易的股东可在红利发放日领取[5] - 公司股东中国农业生产资料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益隆投资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6] 税务处理 - 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持股超过1年免征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0.45元/股[8] - 持股1年以内(含1年)暂不扣税,转让时按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8]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自然人股东解禁前股息红利按10%实际税负,税后0.405元/股[9] - QFII按10%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0.405元/股[10] - 香港市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按10%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0.405元/股[10] - 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自行缴税,实际派发0.45元/股(含税)[11]
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上海证券报· 2025-06-06 04:18
权益分派方案 - 每股现金红利0.75元,以总股本2,693,258,709股为基数,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019,944,031.75元 [2][4] - 分配方案经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发放年度为2024年年度 [2][6] - 分派对象为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3] 分派实施细节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资金清算系统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在红利发放日领取现金红利 [5] - 淮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3家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7] - 红股或转增股本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5] 扣税说明 - 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持股超过1年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1个月以内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1个月至1年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7] - QFII股东按10%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675元 [8] - 香港市场投资者按10%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675元 [8] - 自行发放现金红利的股东、其他机构投资者及法人股东不代扣代缴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75元 [9]
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上海证券报· 2025-06-06 03:59
权益分派方案 - 每股现金红利0.1250元 [2] - 以总股本扣减回购股份后的394,593,087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5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49,324,135.88元(含税),占2024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8.82% [4] - 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4] 差异化分红计算 - 虚拟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约为0.1230元/股,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1230元/股 [6] - 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因公司仅进行现金分红 [6] 分配实施办法 -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 [6]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领取现金红利 [7] - 宁波保税区英维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保税区科倍奥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自行发放现金红利 [8] 扣税说明 - 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持股超过1年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1250元;持股1年以内(含1年)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为10%-20% [9] - 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按10%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1125元 [10] - QFII股东按10%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1125元 [11] - 香港市场投资者股东按10%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1125元 [12] - 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自行缴纳所得税,公司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0.1250元 [12]
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上海证券报· 2025-06-06 03:55
权益分派方案 - 每股现金红利0.35元(含税),以总股本扣除回购股份后的175,094,011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3.50元[2][4] - 差异化分红方案下,摊薄后每股现金红利为0.3455元,除权参考价=前收盘价-0.3455元[6] - 现金红利总额因可转债转股导致总股本变动,从61,282,679.85元调整为61,282,903.85元[13][16] 分配实施细节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4日,红利发放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系统完成,未指定交易股东的暂由该机构保管[6] - 林琪、林光荣等特定股东及凯恩私募基金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7] - 回购专用账户中的2,303,200股不参与分红[3][7] 税务处理规则 - 个人股东持股超1年免征个税,1个月内税负20%,1-12个月税负10%,税后红利0.315元/股[8][10] - QFII及沪股通投资者按10%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0.315元[10]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解禁前按10%税率代扣,解禁后按持股时长差异化计税[9][10] 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 - 因权益分派,荣泰转债转股价从23.42元/股下调至23.07元/股,调整公式为P1=P0-D(D=0.3455元)[19][23] - 转股价格调整生效日为2025年6月12日,6月5日至11日期间停止转股[24] - 调整依据为《募集说明书》条款,符合公开发行时的约定[22] 股本变动影响 - 可转债转股使总股本从177,396,571股增至177,397,211股,参与分红的股本数相应调整为175,094,011股[15][16] - 公司声明6月5日至股权登记日(6月11日)期间总股本不再因转股变动[15]
天津桂发祥十八街麻花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上海证券报· 2025-06-06 03:33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25年5月8日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以扣除已回购股份后的195,343,09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50元(含税),共分配股利29,301,464.25元 [1] - 分配方案采用固定比例,股东大会通过后股本未发生变化,实施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2] 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 以剔除已回购股份5,525,200股后的195,343,095股为基数,每10股派1.5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2] - 境外机构及QFII/RQFII每10股派1.35元,个人及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2] - 持股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0.30元,1个月至1年补缴0.15元,超过1年不补缴 [3] 分红派息日期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12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6月13日 [3] 权益分派对象 - 分派对象为截至2025年6月12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4] 权益分派方法 -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6月13日通过托管证券公司划入资金账户 [5] - 部分A股股东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若因股份减少导致代派不足由公司承担法律责任 [5] 除权除息计算原则 -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不参与分配,现金分红总额为29,301,464.25元(195,343,095股×0.15元/股) [6] - 按总股本折算每10股分派1.458740元,除权除息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458740元/股 [6]
中文天地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上海证券报· 2025-06-06 03:22
权益分派方案 - 每股现金红利0.40元(含税),以总股本1,395,022,307股为基数,共计派发现金红利558,008,922.80元 [2][4] - 分配方案经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实施日期为2025年5月9日 [2] - 分派对象为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3] 红利发放方式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红利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资金清算系统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可在证券营业部领取,未办理的由结算公司暂存 [5] - 控股股东江西出版传媒集团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派发 [6] 税收政策差异 - 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持股超1年免税(每股0.40元),1年以内暂不扣税但后续按持股期限补缴(1个月内税负20%,1-12个月税负10%) [9][10] - QFII股东按10%税率代扣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0.36元 [10] - 沪股通投资者按10%税率代扣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0.36元 [10] - 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自行申报纳税,税前每股0.40元 [11] 业绩补偿与红利退回 - 因标的资产未达2024年业绩承诺,控股股东需补偿总额262,238,806.41元,包括回购注销27,517,188股(总价1元)及现金支付剩余对价4.77元 [11] - 控股股东需退回补偿股份对应的现金红利11,006,875.20元 [11]
安集科技: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05 19:15
权益分派方案 -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50元(含税),并以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3股,不送红股 [2] - 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为129,090,465股,合计派发现金红利58,090,709.25元(含税),转增后总股本将增加至167,940,414股 [3] - 差异化分红方案中,虚拟每股现金红利为0.44957元,虚拟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29971 [3][4] 除权除息计算 - 除权(息)参考价格计算公式为(前收盘价格-0.44957)÷(1+0.29971)元/股 [4][5] - 转增股本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权登记日持股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5] 股东红利派发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在红利发放日领取 [5] - 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持股超过1年暂免个人所得税,持股1年以内暂不扣缴,实际税负为10%-20% [7] - QFII股东和香港市场投资者按10%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405元 [8] 股本结构变动 - 本次转增前总股本为129,213,274股,转增后增加至167,940,414股 [10][13] - 转增股本来源为股票溢价发行形成的资本公积,不扣税 [9] 摊薄每股收益 - 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摊薄计算的2024年度每股收益为3.18元 [11]
新泉股份: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时“新23转债”停止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05 18:31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 公司拟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1] - 本次权益分派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1] - 若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现金派发总金额 [1] 证券停复牌安排 - "新23转债"将在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告前一交易日(2025年6月11日)至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停止转股 [1] - 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新23转债"将恢复转股 [2] - 欲享受权益分派的可转债持有人需在2025年6月10日(含)前完成转股 [2] 相关公告信息 -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详见公司2025年4月29日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未完整显示)[1] -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详见公司2025年5月28日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2]
科兴制药: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05 18:10
权益分派方案 - 公司实施差异化分红方案,以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股份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0元(含税),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和送红股 [1][2] - 截至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199,642,250股,扣除回购专户股份后参与分配的股本为197,231,325股,本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15,778,506元(含税) [2] - 若股权登记日前股本基数变动,公司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 除权除息计算 - 除权(息)参考价计算公式为(前收盘价-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因不涉及送股或转增,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2][3] - 虚拟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为0.0790元,除权除息参考价=前收盘价-0.0790元/股 [3] 分红实施安排 - 股权登记日、除权(息)日及现金红利发放日具体日期未披露 [1][3]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红利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派发,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其保管 [3] -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控股股东深圳科益医药控股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5] 税收政策 - 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0.08元,转让股票时按持股期限差异化计税(1个月内20%、1-12个月10%、超1年免税) [6] - QFII股东按10%税率代扣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派发0.072元 [6] - 沪股通香港投资者按10%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派发0.072元 [7] - 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自行缴税,公司税前每股派发0.08元 [7]
桂发祥: 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05 17:27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 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5年5月8日召开的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 - 以2024年末总股本200,868,295股扣除已回购股份5,525,200股后的195,343,09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50元(含税),共分配股利29,301,464.25元 [1] - 分配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且实施时间距股东大会通过未超过两个月 [1] 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 分红基准为扣除回购股份后的195,343,095股,每10股派1.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2] - 境外机构及QFII/RQFII每10股派1.350000元,个人及基金持股按差异化税率征收(持股1个月内补缴0.300000元/10股,1个月至1年补缴0.150000元/10股,超1年免征) [2] - 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按10%征收红利税,内地投资者基金份额适用差异化税率 [2] 分红派息日期与对象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12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6月13日 [2] - 分派对象为截至股权登记日深圳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2] 权益分派方法 - 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6月13日通过股东托管机构直接划入资金账户 [3] - 自派股东若因股份减少导致代派现金不足,公司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3] 除权除息计算原则 - 回购专用账户5,525,200股不参与分红,实际分红总额29,301,464.25元按参与股本195,343,095股计算 [3] - 按总股本折算每10股分派1.458740元(含税),除权除息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458740元/股 [3][4] 咨询与备查 - 咨询地址为天津市河西区洞庭路32号董事会办公室,联系人乔璐,电话022-88111180 [4] - 备查文件包括股东大会决议及登记公司确认的分派方案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