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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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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人健康: 安徽华人健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7月)
证券之星· 2025-07-04 00:05
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由安徽省华仁医药经营有限公司以整体变更方式设立,在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 [3] - 公司于2022年10月9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001万股,于2023年3月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3]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0,001万元,住所位于合肥市包河工业区上海路18号 [4] - 公司经营宗旨为"质量第一,诚信为本",经营范围涵盖药品批发、医疗器械经营、食品销售等许可项目及健康咨询、互联网销售等一般项目 [4] 公司治理结构 - 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构,行使选举董事、审议利润分配方案、修改章程等职权 [45]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名,独立董事3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108]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133] - 独立董事需保持独立性,不得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不得与公司存在重大业务往来等 [126] 股份管理 -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40,001万股,均为普通股 [5] - 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 [6]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 [12]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转让股份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及监管规定中关于股份转让的限制性规定 [44] 重大事项决策 - 公司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46]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45]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超过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62] -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2/3以上董事同意,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62]
★新时代完善企业制度纲领性文件发布 发挥资本市场对完善公司治理的推动作用
证券时报· 2025-07-03 09:56
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意见》,提出19条具体举措,涵盖党的领导、公司治理、科学管理、激励创新、社会责任、监管服务等方面 [1] - 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以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为根本,以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为基础,以完善公司治理为重点 [1] - 《意见》是新时代完善企业制度的纲领性文件,旨在以制度创新赋能企业发展,释放微观主体活力,培育更具竞争力的现代企业 [1] 公司治理结构 - 《意见》中4条举措涉及公司治理结构,包括健全企业产权结构、完善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支持民营企业优化法人治理结构、发挥资本市场作用 [2] - 资本市场方面强调强化控股股东诚信义务,支持引入持股5%以上的机构投资者作为积极股东,严格落实独立董事制度,完善信息披露制度 [2] - 证监会推动公司治理专项行动,2024年全市场分红达2.4万亿元,股份回购近1500亿元,均创历史新高 [2] - 证监会下一步将推动出台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打击组织指使造假、资金占用等违法行为,鼓励机构投资者行使股东权利 [3] 企业激励创新制度 - 《意见》从创新组织形式、要素配置效率、激励机制设计三方面提出举措,鼓励大中小企业协同创新 [3] - 创新要素配置方面提出完善企业人才制度,健全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双向流动机制,支持行业领军企业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技术服务 [4] - 鼓励企业注重中长期价值创造,赋予项目团队自主权,推动有条件的企业建立知识产权运营机构 [4] 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 - 国务院国资委将推动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选优配强外部董事队伍,落实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制度 [5] - 全国工商联开展现代企业制度系列培训,研究制定《工商联执委企业建立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指引》,2025年试点推广 [5][6] - 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强调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尊重企业独立法人财产权,优化股权结构 [4]
御银股份: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03 00:36
公司治理制度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管理,保障治理稳定性及股东权益,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1] - 制度适用范围涵盖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任期届满、解任等情形[1]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 董事辞任需提交书面报告,自公司收到之日起生效,但若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或独立董事比例不符规定时,需待继任者就职后生效[1] -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股东会决议通过日自动离职[2] - 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可解任董事,无正当理由解任时董事可要求赔偿[2] - 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程序按劳动合同规定执行[2] - 明确9类禁止担任董事或高管的情形,包括刑事处罚记录、破产责任、失信被执行人等[2] 移交与审计程序 - 离职人员需在3个工作日内移交文件、印章、数据资产及未了结事务清单,并签署交接文件[3] - 涉及重大投资或财务决策的离职人员可能触发离任审计,结果需向董事会报告[4] 离职后义务与限制 - 离职后3年内仍需履行忠实义务,保密义务持续至商业秘密公开[4] - 董事及高管在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持有量的25%,离职后半年内禁止转让股份[6] - 离职人员需配合公司对履职期重大事项的核查,不得拒绝提供文件[6] 责任追究机制 - 公司可对未履行承诺、移交瑕疵或违反义务的离职人员追责,追偿范围包括直接损失、预期利益及维权费用[6] - 被追责者可申请复核,但复核期间不影响公司采取财产保全措施[6] 制度修订与解释 - 制度由董事会制订并修订,解释权归属董事会[7] - 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冲突时以法律法规为准[6]
御银股份: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7-03 00:36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总则 - 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 负责制定董事及高管考核标准与薪酬政策 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规及公司章程设立 [1] - 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工作细则制定目的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并建立相关管理制度 [1] 委员会人员组成 - 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委员由董事长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提名产生 [3][4] - 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 负责主持工作 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一致 离任董事自动丧失委员资格 [5][6] 职责权限 - 主要职责包括制定董事及高管薪酬方案 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及子公司持股安排 并向董事会提交建议 [4][5] - 每年审议确认董事及高管年度薪酬与津贴 监督《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并向董事会报告 [9] - 可要求高管直接汇报工作或接受质询 公司管理层需为委员会履职提供支持条件 [10] 议事程序 - 人事行政部门需提供财务指标 职责范围 绩效考评数据等材料作为决策依据 [11] - 考评程序包括高管述职 委员会绩效评价 以及基于评价结果拟定报酬数额与奖励方式并报董事会 [12][7] 议事规则 - 会议需提前3天通知 经全体委员同意可豁免通知期 半数以上委员提议必须召开会议 [13]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 委员需独立发表意见 分歧意见需向董事会说明 [15] - 允许委托出席 可采用远程通讯方式 会议记录需委员签名并由董事会秘书保存 [16][17][22] - 必要时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 涉及委员自身议题时需回避 [20][21] 附则 - 考核对象涵盖非独立董事及经理 副经理 财务总监等高管 细则随相关法规修订自动调整 [25][26] - 细则由董事会制定 修改与解释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27][28]
ST广物: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7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7-03 00:25
公司治理结构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和薪酬政策[1][2] - 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1] - 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1/3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2] 委员会组成与任期 -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工作[2] -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不再担任董事时自动失去资格[2] - 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2] 职责与权限 - 负责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4] - 涉及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子公司持股计划等事项[4] - 董事会对委员会建议未采纳时需在决议中记载理由并披露[5] 考核程序 - 公司人力资源部与综合办公室负责提供财务指标、经营目标完成情况等资料[6][7] - 考核程序包括述职、自我评价、绩效评价及提出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7] - 绩效评价依据岗位工作业绩、业务创新能力和创利能力等指标[7] 议事规则 - 会议由主任委员或两名委员提议召开,可采用现场或通讯方式[7][8] - 会议需2/3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需过半数通过[10] -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10] - 必要时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10] 会议记录与保密 - 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委员签名,并由董事会秘书保存[11] - 委员对会议内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信息[11] - 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需以书面形式报董事会[11] 实施细则 - 实施细则的解释权归董事会所有[11] - 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11] - 如与国家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冲突,以后者为准[11]
争光股份: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7月)
证券之星· 2025-07-03 00:25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总则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1] - 设立依据包括《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1] 委员会的组成 -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两名为独立董事,且至少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3]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4] - 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5] 委员会的职责 - 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及内部控制 [8] - 需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的事项包括:披露财务会计报告、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会计政策变更等 [8] - 审计委员会需审核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重点关注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 [9] - 负责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审核审计费用及聘用合同,不受股东或高管不当影响 [10] - 督促外部审计机构诚信尽责,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审慎发表专业意见 [11] - 督促公司制定整改措施并监督落实情况,及时披露整改完成情况 [12] 内部审计部门的职责 - 内部审计部门协助审计委员会开展工作,负责日常联络和会议组织 [7] - 审计委员会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与实施,审阅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14] - 内部审计部门需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提交审计报告及整改计划 [14] - 审计委员会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单位的关系 [14] - 内部审计部门需每半年检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大额资金往来等事项,并提交检查报告 [15] 委员会议事规则 - 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每季度至少一次)和临时会议,由召集人主持 [16]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17] - 委员需亲自出席会议或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独立董事委员需委托其他独立董事 [18] -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记名式投票,临时会议可采取通讯表决 [19] - 内部审计部门成员可列席会议,必要时董事、高管亦可受邀列席 [20] - 会议记录需真实、准确、完整,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作为公司重要档案 [23] 附则 - 实施细则未尽事宜以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为准,不一致时按后者执行 [26] - 实施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27] - 实施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28]
爱迪特: 公司章程
证券之星· 2025-07-03 00:25
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全称为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为Aidite (Qinhuangdao) Technology Co., Ltd [4] - 注册地址为秦皇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都山路9号,经营场所为秦皇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池路56号(一照多址)[4] - 公司于2023年11月17日获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首次公开发行19,029,382股普通股,并于2024年6月26日在深交所上市 [3]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656.4537万元 [6] -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7] 公司治理结构 - 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担任,法定代表人变更需在30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8] - 公司设立党组织,为党组织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13] - 股东会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 [109] - 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 [135][136] - 公司设立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 [139] 股份相关事项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49,682,900股,每股面值1元 [20] - 公司不得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 [7] - 公司股份回购情形包括减少注册资本、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等六种情形 [25] - 公司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30] - 董事、高管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 [31] 经营范围 - 公司经营范围涵盖新材料技术研发、医疗器械生产销售、数控机床制造、软件开发等多个领域 [14][15] - 一般项目包括特种陶瓷制品制造销售、机械设备研发销售、化工产品销售等 [14] - 许可项目包括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食品生产销售等 [15]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享有分红权、表决权、知情权、剩余财产分配权等权利 [34]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占用公司资金、不得违规提供担保、不得从事内幕交易等 [43] - 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出临时提案 [59]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 [54]
ST广物: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7月制定)
证券之星· 2025-07-03 00:25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总则 - 制度旨在加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 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并维护股东权益 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 [2] - 适用范围涵盖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主动辞职、任期届满卸任、罢免或解聘等情形 [2] 离职生效条件 - 董事任期届满未连任则职务自然终止 若未及时改选 原董事需继续履职至新董事就任 [2] - 董事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后辞任即时生效 但若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 需留任至新董事就任 [3] - 高级管理人员辞职需提交书面报告 自董事会收到报告时生效 [3]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会或董事会罢免的 决议通过当日生效 [3] - 擅自离职造成损失者需承担赔偿责任 [3] 离职后责任与义务 - 离职人员需在5日内完成工作交接 包括未完结事项说明、业务文件及财务资料移交 [3] - 需配合离任审计及重大事项核查 不得拒绝提供文件 [4] - 忠实义务及保密义务在离职后持续有效 商业秘密保密义务至信息公开为止 [4] - 需遵守竞业禁止约定 不得利用原职务干扰公司经营 [4][5] - 持有公司股份者需遵守相关股份变动管理规定 [5] 未履行承诺处理 - 离职时存在未履行公开承诺的 需提交书面说明并明确后续履行计划 公司可采取措施督促 [5] 责任追究机制 - 发现未履行承诺、移交瑕疵或违反忠实义务的 董事会可追偿直接损失、预期利益损失及维权费用 [5] - 被追责者可于15日内向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 [5] 附则 - 制度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法律法规为准 由董事会解释并自审议通过日起实施 [6]
均瑶健康: 湖北均瑶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7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7-03 00:25
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全称为湖北均瑶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为Juneyao Grand Healthy Drinks Co, Ltd [3] - 注册地址为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东城城乡统筹发展试验区东城路22号,邮编443100 [3] - 公司成立于2020年8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7000万股普通股 [3] - 注册资本为4.3亿元人民币,股份总数4.3亿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6][20] 股权结构与股东权利 - 主要发起人持股情况:均瑶集团持股3250万股(65%)、王均瑶持股750万股(15%)、王均金持股450万股(9%) [19] - 股东权利包括分红权、表决权、知情权、诉讼权等,可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财务报告等文件 [10] - 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需披露股份质押情况,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39][40] 公司治理架构 股东大会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1次,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不足法定人数、亏损达股本1/3等情形下召开 [45][46] - 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需2/3以上表决权通过,包括修改章程、合并分立、重大资产重组等事项 [80] 董事会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 [40][111] - 董事会职权包括决定经营计划、内部管理机构设置、高管聘任等 [112]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临时会议需1/3以上董事或监事会提议召开 [120][121] 监事会 -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不低于1/3,每6个月至少召开1次会议 [155][157] - 监事会职权包括财务检查、监督董事高管、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等 [156] 经营与财务 - 经营范围涵盖饮料生产、乳制品生产、食品经营等许可项目及塑料制品销售等一般项目 [5] - 经营宗旨为聚焦健康饮品行业,打造中国健康饮品领跑者品牌 [13] - 利润分配需先弥补亏损、提取10%法定公积金,累计达注册资本50%后可不再提取 [164] 股份相关条款 - 股份发行实行"三公"原则,同次发行同价 [16] - 股份回购情形包括员工持股、可转债转换、维护公司价值等,回购后需在规定期限内处置 [24][26] - 董监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持有量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 [29]
海汽集团: 海汽集团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证券之星· 2025-07-03 00:15
公司治理结构调整 - 拟取消监事会设置,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原监事会职权[5] - 修订公司章程以符合最新《公司法》要求,增设职工董事条款[5] - 本次调整需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 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 审议两项议案: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增补公司董事[1] - 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网络投票通过上交所系统进行[3][4] - 股权登记日设定为2025年7月8日,与会议间隔不超过7个工作日[4] 公司章程修订要点 - 明确法定代表人变更程序,规定辞任后30日内需确定新人选[7] - 调整股份回购条款,限定公司合计持有自身股份不超过10%[17] - 修改股东权利条款,允许股东查阅会计账簿和凭证[23] - 新增控股股东行为规范,禁止资金占用等损害公司利益行为[30] 股东大会运作机制 - 单独或合计持股10%以上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40][41] - 股东提案权门槛从3%降至1%,提案需在会前10日提交[46] - 会议表决采用记名投票,每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59] - 累积投票制适用于选举董事且候选人数超过两名时[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