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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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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即将截止,这些易错情形请注意!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22 23:01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常见易错点 -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支出 每个婴幼儿每月可定额扣除2000元 父母可选择由一方按100%扣除或双方各按50%扣除 且一个纳税年度内扣除方式不能变更 [4] - 子女教育支出 每个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子女每月可定额扣除2000元 父母扣除比例选择规则与婴幼儿照护相同 双方填报比例合计不得超过100% [4] - 赡养老人支出 赡养年满60周岁父母的纳税人 若为独生子女可按每月3000元标准扣除 若为非独生子女 需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额度 每人分摊不超过1500元 分摊方式有均摊、约定分摊或指定分摊 且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被赡养人范围不包括配偶的父母 以及尚有子女在世时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4] - 住房租金支出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租金支出可扣除 若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 只能由一方(承租人)扣除 [5] - 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纳税人本人或配偶购买首套住房的贷款利息支出 经夫妻约定可选择由一方按100%扣除 另一方不能扣除 仅当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首套住房时 婚后方可选择对各自住房分别按50%扣除 或选择其中一套由购买方按100%扣除 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5] - 住房相关扣除补充规定 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者不可填报住房租金扣除 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但有租金支出者可按标准扣除 若在主要工作城市之外有自有住房且符合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条件 可在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中选择一项扣除 [6][7] - 大病医疗支出扣除范围 包括纳税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 不包括纳税人父母的支出 [7] - 大病医疗可扣除金额计算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 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 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医保目录范围内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 可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纳税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支出分别计算扣除额 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不能扣除 可扣除金额需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查询“年度费用汇总查询”模块获取 [7] - 继续教育支出扣除条件 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并取得证书的当年 可按3600元定额扣除 但前提是取得的资格证书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范围内 且为取得证书当年的支出 [7] 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税费优惠政策 - 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 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12] - 上述纳税人若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其他优惠政策 可叠加享受上述减半征收政策 [12] - 2023年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 对金融机构与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13] 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规定 - 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利润分配等用途时 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提供劳务 [17] - 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交际应酬、职工奖励或福利、股息分配、对外捐赠或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时 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 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17][18] - 企业发生上述视同销售情形时 除另有规定外 应按照被移送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收入 [18]
电子税务局|如何在电子税务局上使用环保税排污系数法智能预填功能?操作步骤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22 16:40
电子税务局环保税智能预填功能操作指南 - 电子税务局全新上线环保税智能预填功能,旨在优化环保税申报,提供“自动计算、智能预填、轻松复核”的新体验 [1] - 纳税人需通过企业业务方式登录电子税务局,进入“我要办税”下的“税费申报及缴纳”模块,选择“财产和行为税税源采集及合并申报” [3] - 在财产和行为税申报页面,需新增“环境保护税”税种并点击“税源采集”进入采集页面 [3] - 在环境保护税税源明细表中填写企业基本信息后,需新增税源并进入“环境保护税税源信息”页面,填写排污许可证及排放口信息 [4] - 在污染物信息模块点击新增,或在“产排污系数基础信息”模块点击新增,可自动跳转至排污系数法智能预填页面 [4] - 在智能预填页面,依次选择国标行业、工段名称、产品名称、原料名称、工艺名称、规模等级、污染物指标、产污系数公式等字段,系统可自动获取企业的产污系数 [4] - 在智能预填页面,依次选择末端治理技术名称、K值等字段,系统可自动获取企业的末端治理技术平均去除率与排污系数 [4] - 点击保存后,相关字段将带入“产排污系数基础信息”模块,若未找到对应行业可退出智能预填并进入正常采集页面 [4] - 完成排放口信息采集后,返回税源明细表页面保存,并点击“申报计算”进入环保税申报界面 [5] - 在“申报计算及减免信息”界面的“大气、水污染物计算”模块进行污染物申报计算 [5] - 对于运用排污系数法计算的污染物,需在“产污系数/排污系数”字段选择计算依据,点击该字段可查看已采集的系数 [5] - 填写“计算基数”字段后,系统将自动计算出本月应补(退)税额,点击提交即可完成 [5] 2026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指南 - 2026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截止日期为2025年12月31日,纳税人需通过个人所得税APP及时确认 [10] - 纳税人需登录个人所得税APP,在首页点击“2026年度专项附加扣除开始确认啦~”模块中的“去确认”按钮 [11][12] - 确认功能旨在保障纳税人在2026年继续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红利,可将2025年信息一键带入2026年 [13] - 若2026年度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无变动,纳税人仅需在2025年度信息基础上进行一键带入操作 [14] - 一键带入功能会将2025年填报的扣除信息带入2026年,但家庭成员身份信息验证不通过或已失效的信息无法被带入 [15] - 信息导入后,纳税人需确认信息无误,然后点击“一键确认”按钮将扣除信息带入2026年度 [16][17] - 若2026年度信息有变动,纳税人可在确认界面点击“可确认”选项,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进行修改或作废等操作 [16] - 若为第一次填报或需新增扣除项目,纳税人可在APP首页“重点服务推荐”模块点击“我要填报”或“填报”,选择扣除年度2026并录入信息 [20][21] - 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共七项,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 [22][25] - 若纳税人错过确认时间,仍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专项附加扣除模块补充填报2026年度信息,并选择由扣缴单位在当年剩余月份补扣 [24]
12月31日截止!个税信息抓紧确认
人民网· 2025-12-22 13:08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截止日期 - 2026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截止日期为2025年12月31日 [1] - 税务部门提醒符合条件的居民个人需及时通过个人所得税APP进行信息确认 [1]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内容 - 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共包括七项:住房租金、住房贷款利息、继续教育、赡养老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大病医疗 [1] - 按照规定,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需要每年提交一次 [1]
2026年度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即将截止!一图了解
新浪财经· 2025-12-22 12:57
2026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流程 - 2026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截止日期为2025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居民个人需通过个人所得税App及时完成确认 [1] - 确认操作入口位于个人所得税App首页的“2026年度专项附加扣除开始确认啦~”模块,点击“去确认”即可进入 [3][4][5] - 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需每年提交一次 [8][17] 信息无变动的确认操作 - 若2026年度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无变动,纳税人可在2025年度信息基础上使用“一键带入”功能,将信息带入2026年继续使用 [7][8][9] - 使用“一键带入”功能后,系统会导入2025年度信息,纳税人确认无误后点击“一键确认”即可完成 [9][10][12] - 注意:家庭成员身份信息验证不通过或已失效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将无法被带入,需自行填报 [9] 信息有变动或首次填报的操作 - 若需要对2026年度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进行修改、作废等操作,可在确认界面点击具体扣除项目旁的“可确认”进行操作 [11][12][13] - 操作选项包括“删除”和“修改” [14] - 若是第一次填报或需要新增扣除项目,需在App首页“重点服务推荐”模块点击“我要填报”或“填报”,选择扣除年度2026并录入相关信息 [15][16][17] - 填报时需在系统提供的选项中选择扣除年度为“2026” [18] 错过确认时间的补救措施 - 若错过确认截止时间,仍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的专项附加扣除模块补充填报2026年度信息 [19] - 补充填报后,可选择由扣缴单位在当年剩余月份发放工资时补扣,不影响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19]
2026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即将截止!如何操作?一图了解
新华网财经· 2025-12-22 12:38
2026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确认指南 - 2026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截止日期为2025年12月31日,居民个人需通过个人所得税APP及时完成操作[3] - 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需每年提交一次,若2026年度信息无变动,可在APP内一键带入2025年度信息[9][10] - 若信息有变动,可在确认界面进行修改、作废等操作,或通过“我要填报”进行新增[12][14] - 若错过确认时间,仍可通过APP补充填报,并由扣缴单位在当年剩余月份补扣,不影响享受扣除[17] 专项附加扣除操作流程 - 操作入口位于个人所得税APP首页的“2026年度专项附加扣除开始确认啦”模块,点击“去确认”进入[5][7] - 系统提供“一键带入”功能,可将2025年填报的扣除信息带入2026年继续使用,但家庭成员身份信息验证不通过或已失效的信息无法带入[8][10] - 扣除项目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及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共7类[9][16] - 填报时需选择扣除年度为2026年,并确认申报方式(如扣缴义务人申报)[13][17] 政策普及与参与情况 - 该指南由国家税务总局税收宣传中心及浙江税务发布,旨在帮助纳税人继续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政策红利[3][20] - 根据APP界面提示,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参与广泛,有“超1亿人参与”[15]
2026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即将截止 一图了解如何操作
央视新闻客户端· 2025-12-22 08:50
2026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流程 - 2026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截止日期为2025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居民个人需通过个人所得税APP进行操作[1][2] - 操作入口位于个人所得税APP首页的“2026年度专项附加扣除开始确认啦~”模块,点击“去确认”即可进入[4][5][7] - 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需每年提交一次,以确保纳税人能继续享受政策红利[9][14] 信息确认的具体操作方式 - 若2026年度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无变动,纳税人可在APP内使用“确认下一年度专项附加扣除”功能,将2025年填报的信息一键带入2026年[8][9][10] - 一键带入功能会将2025年度的扣除信息导入,经纳税人确认无误后,点击“一键确认”即可完成[10][11] - 若家庭成员身份信息验证不通过或已失效,相关扣除信息将无法被带入,需纳税人自行填报[10] 信息有变动或首次填报的操作 - 若需要对2026年度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进行修改、作废等操作,可在确认界面点击对应项目的“可确认”选项进行相关操作[11] - 首次填报或需要新增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可在APP首页“重点服务推荐”模块点击“我要填报”或“填报”,选择扣除年度2026并录入信息[13][14] - 填报时需从七项专项附加扣除中选择,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以及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9][14] 错过确认时间的补救措施 - 若错过2025年12月31日的确认截止时间,纳税人仍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的专项附加扣除模块补充填报2026年度信息[16] - 补充填报后,可选择由扣缴单位在当年剩余月份发放工资时进行补扣,不影响享受全年专项附加扣除[16]
赡养老人扣除如何申报?丨个税扣除信息确认系列热点问答之六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21 15:55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要点 - 纳税人赡养年满60岁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赡养支出可以税前扣除 配偶的父母不在扣除范围[1][13] - 独生子女按照每月3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非独生子女需与兄弟姐妹共同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 每人每月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1500元[14] - 只要父母其中一位达到60岁就可以享受扣除 不按照老人人数计算[15][19]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操作与常见问题 - 2026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截止日期为2025年12月31日[21] - 非独生子女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分摊方式包括由赡养人均摊或约定分摊 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 采取指定分摊或约定分摊方式的 每一纳税人分摊的扣除额最高不得超过每月1500元 并需签订书面分摊协议[17] - 对于独生子女家庭 父母离异后再婚 在新组建的两个家庭中 只要父母中一方没有纳税人以外的其他子女 则纳税人可以按照独生子女标准享受每月3000元扣除[18]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要点 - 纳税人本人或其配偶单独或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 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可以扣除[27][30] - 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 按照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 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27][32] - 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28][34][35]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常见问题 - 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 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 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27][33] - 如纳税人此前未享受过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那么其按照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贷款购买的第二套住房 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36] - 父母和子女共同购房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应由主贷款人享受 不能由父母和子女重复扣除[39]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扣除如何申报?丨个税扣除信息确认系列热点问答之七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20 21:10
2026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 - 2026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正在进行,截止日期为2025年12月31日[2][21] - 信息确认操作包括首次填报、无变动确认、信息修改或删除等多种情况[2]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 扣除主体是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以及父母之外的法定监护人[14] - 扣除标准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2000元人民币定额扣除[15] - 扣除在父母之间的分配可选择由一方按100%扣除(每月2000元),或由双方分别按50%扣除(每人每月1000元)[16] - 享受扣除的起算时间是从婴幼儿出生的当月至满3周岁的前一个月[1][19] - 子女范围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以及受本人监护的未成年人[13]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扣除填报操作步骤 - 首次填报需通过个人所得税App,选择“办&查”中的“专项附加扣除填报”入口[3] - 填报时需选择扣除年度并确认[5] - 需准备并填写子女身份信息,可选择已有信息或添加新子女信息[6][9] - 需设置扣除比例,在100%全额扣除或50%平均扣除中选择[9] - 需选择申报方式,可通过扣缴义务人按月申报或自行在年度汇算时申报[10] 特殊情形处理 - 对于有多子女的父母,可以对不同的子女选择不同的扣除方式[17] - 子女在当年内年满3周岁并开始接受学前教育,当年可同时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和子女教育两项专项附加扣除[18] - 在国外出生的婴幼儿,其父母同样可以享受此项扣除[20]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 - 企业因供应商注销等原因无法补开发票时,若能提供资料证实业务及支出的真实性,相应支出允许进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29][31][32] - 必备证明资料包括:无法补开发票原因的证明资料、相关业务合同或协议、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32][33] - 其他辅助资料可包括货物运输证明、货物出入库凭证、企业会计核算记录等[33] 资源税计税依据 - 资源税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按照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26] - 纳税人销售免征增值税的应税产品,或以应税产品自用于连续生产免征增值税的非应税产品,均以不含增值税税额的销售额确定资源税计税依据[27] - 销售额中准予扣除的运杂费用和准予扣减的外购应税产品购进金额,均不含增值税税额[27]
一问一答 | 12月办税注意事项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20 09:20
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政策 - 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 [3] - 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减税额不超过1.5万元 [3] - 购置日期按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 [3] 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 - 定期定额到期后系统不会自动延续 [5] - 纳税人需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由税务机关核实判断是否继续核定 [5] - 纳税人变更为查账征收后需要自行申报 [6]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 - 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可在季度预缴申报企业所得税时扣除 [7] - 企业应在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取得税前扣除凭证 [7]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确认 - 纳税人需于每年12月份对次年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内容进行确认并报送扣缴义务人 [8] - 纳税人未及时确认的,扣缴义务人于次年1月起暂停扣除,待确认后再行办理 [8] 小规模纳税人转一般纳税人标准 - 小规模纳税人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需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9] - 年应税销售额包含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 [10] - 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除另有规定外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10]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一般规则) - 住房贷款利息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0个月 [22][32] - 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24] - 扣除实际可扣除时间为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至贷款全部归还或贷款合同终止的当月 [31]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具体情形一) - 父母和子女共同购房,房屋产权证登记为子女,贷款合同贷款人为父母,则父母和子女均不可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29] - 只有纳税人本人或配偶使用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可以扣除 [29]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具体情形二) - 纳税人未申报过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则其按照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购买的第二套住房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20] - 采用组合贷款方式购买的住房,如公积金中心或商业银行其中之一按照首套房屋贷款利率发放贷款,则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26]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具体情形三) - 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婚后可选择其中一套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或双方对各自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 [23] - 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23] - 夫妻双方婚前已分别开始归还各自住房贷款或已缴纳契税办理房产证,则属于婚前分别购买住房的情形 [34]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具体情形四) - 商业住房贷款还清后,同一套住房的公积金住房贷款继续偿还,如符合政策条件可以抵扣个税 [35]
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必看,个人所得税App登录问题一图了解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18 21:27
个人所得税APP操作指南 - 用户可通过输入身份证件号码、姓名、出生日期及国籍等信息完成身份验证和注册 [3] - 若忘记密码,需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密码重置 [3] - 建议用户牢记密码或开启指纹、面容等生物识别功能以方便快速登录 [3] 更换手机或手机号码的登录操作流程 - **情况一:仅更换手机号码**:用户可登录个税APP,进入“个人中心→安全中心→修改手机号码”,通过原手机号短信验证或本人银行卡信息验证(银行卡预留手机号需为新号码)来绑定新手机号 [4] - **情况二:仅更换手机设备**:登录时系统会触发设备验证,用户需输入发送至原绑定手机号的短信验证码以完成验证 [5] - **情况三:手机号码和设备均已更换**:用户需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进行密码登录,在系统弹出安全验证时点击“更换手机号”,随后通过输入本人银行卡信息及预留的新手机号完成验证 [5] 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填报 - 纳税人的子女从大学本科升至硕士研究生学习时,需新增一条子女教育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并将受教育阶段选择为“硕士研究生” [11][12] 设备器具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第46号公告,企业可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核算需要,自行选择是否享受设备器具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 [13] - 若企业未在购置当年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则以后年度不得再变更 [1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