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icon
搜索文档
最后几天!这3件省钱的事抓紧办→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25 22:21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 - 2026年需由扣缴义务人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个人 应在2025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对次年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内容进行确认[2] -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包括子女教育 继续教育 大病医疗 住房贷款利息 住房租金 赡养老人及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共七项 信息有更新需修改 无变动也需确认 正确填报后明年可足额享受政策福利[2] - 若与家人共同填报子女教育 住房贷款利息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等项目 需在允许扣除的标准内协商确认各自扣除比例 避免重复申报[2] 育儿补贴申领 - 育儿补贴按年度申请 依申请发放 申领人应在婴幼儿出生当年或次年提出首次申请 并在之后连续两个年度分别提出续领申请[2] - 对于2025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婴幼儿 首次申请应在2025年12月31日前提出 对于2025年1月1日以前出生且不满3周岁的婴幼儿 按应补贴月数折算计发补贴[2] - 育儿补贴标准为每孩每年3600元 且免征个人所得税 逾期未提交申请视为自动放弃当年申请资格[3] - 申请可通过线上或线下渠道办理 线上可通过支付宝或微信平台搜索“育儿补贴”小程序进入专区申请 线下需到婴幼儿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现场办理[5] 个人养老金缴存与税收优惠 - 自2024年1月1日起 在全国范围实施个人养老金递延纳税优惠政策 在缴费环节 个人向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缴费按照12000元/年的限额标准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据实扣除[5] - 在投资环节 计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在领取环节 个人领取的个人养老金不并入综合所得 单独按照3%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5] - 纳税人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办理个人养老金个税扣除 该App的“一站式”申报功能可直接获取个人养老金管理服务平台的缴存信息 无需下载并录入缴费凭证[5] - 参加人可以按月 分次或按年度缴费 缴费额度按自然年度累计 次年重新计算 在12月31日前缴存个人养老金 可在限额内据实享受2025年度个人所得税扣除[7]
我上个月贷款买了新房,如何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如何操作?操作步骤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25 09:15
住房贷款利息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 核心观点:在中国境内使用商业贷款或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的首套住房,其贷款利息支出可按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抵扣个人所得税,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且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 [3][5] - 扣除范围:纳税人本人或配偶单独或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所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首套住房贷款指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贷款 [5] - 扣除标准: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5] - 扣除主体:未婚纳税人由本人扣除;已婚纳税人经夫妻双方约定,可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5] - 婚前购房扣除处理: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首套住房贷款的,婚后可选择其中一套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或双方对各自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5] - 扣除时间:为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至贷款全部归还或合同终止的当月,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0个月 [5] - 操作流程:通过个人所得税App,进入“住房贷款利息”填报页面,依次核对信息、填写房屋及贷款详情、上传证明材料、设置扣除比例 [6][7] - 申报方式:可选择“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在每月工资发放时享受扣除,或选择“年度自行申报”在年度汇算时一并享受扣除 [8] - 重要提示: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只要系统中存在扣除记录,不得就其他房屋再享受该优惠 [9] - 扣除互斥: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10] - 组合贷款资格:采用公积金和商贷组合贷款方式购买的住房,只要公积金中心或商业银行其中之一按照首套房屋贷款利率发放贷款,即可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10] 数电发票红冲操作流程 - 核心观点:纳税人开具数电发票后,如发生销售退回或销售折让等情形需要部分红冲,可通过电子税务局的“红字发票开具”模块进行操作 [17] - 情形一(蓝字发票未确认):若蓝字数电发票未进行用途确认及入账确认,可由开票方直接发起红冲流程并开具红字数电发票 [19][21] - 情形二(蓝字发票已确认):若蓝字数电发票已进行用途确认或入账确认,开票方或受票方均可发起红冲流程,但需经对方确认《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后,由开票方开具红字数电发票 [22] - 开票方发起流程(以销售方为例):登录电子税务局,进入“红字发票业务”功能界面,点击“红字信息确认单录入”,查询并选择需要红冲的蓝字发票,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销售退回”或“销售折让”等原因并提交 [23][25][27] - 受票方确认流程:受票方登录电子税务局,进入“红字信息确认单处理”功能,查询待处理确认单,查看后选择“确认”、“拒绝”或进行撤销 [29][30] 企业所得税扣除相关规定 - 公益性捐赠扣除: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扣除 [33][34] - 不得扣除的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企业所得税税款、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税法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赞助支出、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均不得扣除 [34]
即将截止!事关你的收入!(附操作指南)→
证券时报· 2025-12-24 08:08
2026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确认流程 - 2026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截止日期为2025年12月31日,居民个人需通过个人所得税APP进行操作[1] - 确认功能旨在保障纳税人在2026年继续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政策红利,可将2025年的信息一键带入至2026年[6] - 若错过确认时间,仍可通过APP补充填报2026年度信息,并选择由扣缴单位在当年剩余月份补扣,不影响享受扣除[17] 信息确认操作指南(无变动) - 若2026年度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无变动,纳税人仅需在个人所得税APP首页点击“去确认”,即可一键将2025年度信息带入2026年[2][4][9] - 系统导入2025年度信息后,纳税人需核对“待确认扣除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一键确认”完成操作[10] - 家庭成员身份信息验证不通过或已失效的扣除信息将无法被带入,需自行填报[10] 信息确认操作指南(有变动或新增) - 若需对2026年度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进行修改、作废,可在确认界面点击具体扣除项目旁的“可确认”进入操作[11] - 在详情页面,纳税人可对基本信息、被赡养人信息、分摊方式及申报方式等进行“修改”或“删除”[12] - 若为第一次填报或需新增扣除项目,需在APP首页“重点服务推荐”模块点击“我要填报”或“填报”,选择扣除年度2026并录入信息[13][14] 专项附加扣除项目范围 -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以及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9][15][18]
事关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即将截止!
券商中国· 2025-12-24 07:26
2026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操作指南 - 2026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截止日期为2025年12月31日,居民个人需通过个人所得税APP及时完成确认[1] - 操作入口位于个人所得税APP首页的“2026年度专项附加扣除开始确认啦~”模块,点击“去确认”即可进入[2][3] - 确认功能旨在保障纳税人2026年继续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红利,可将2025年信息一键带入2026年[6] 信息确认的具体操作流程 - 若2026年度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无变动,纳税人可在2025年度基础上使用“一键带入”功能[7] - “一键确认”功能将导入2025年度填报的扣除信息,经确认无误后即可带入2026年度[8] - 若家庭成员身份信息验证不通过或已失效,相关扣除信息将无法被带入,需自行填报[8] - 若信息有变动,需在确认界面点击“可确认”进行修改、作废等操作[9] - 首次填报或需新增扣除项目,可在首页“重点服务推荐”模块点击“我要填报”或“填报”,选择2026扣除年度并录入信息[11][12] 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与补报说明 -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及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7][13][15] - 若错过确认时间,仍可通过APP专项附加扣除模块补充填报2026年度信息,并选择由扣缴单位在当年剩余月份补扣[14] - 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按规定需每年提交一次[7][13]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申报攻略看这里→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23 22:37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与操作 - 纳税人赡养年满60岁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支出可以税前扣除[7] - 扣除标准为独生子女每月定额扣除3000元 非独生子女需与兄弟姐妹共同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 每人每月分摊额度不能超过1500元[7] - 只要父母其中一位年满60周岁即可享受扣除 不按照老人人数加倍计算扣除标准[7] - 非独生子女分摊方式包括均摊、约定分摊或被赡养人指定分摊 采取指定或约定分摊需签订书面协议 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 每人分摊额最高不超过每月1500元[7] - 独生子女家庭中 父母离异后再婚 只要父母中一方没有纳税人以外的其他子女 纳税人仍可按独生子女标准享受每月3000元扣除[7] - 非独生子女家庭中 即使一个子女无赡养能力 也不能由另一子女单独享受3000元全额扣除 必须分摊且每人不超过1500元[8] -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截止日期为2025年12月31日[2] - 填报操作需通过个人所得税App 在“办&查”中选择“专项附加扣除”进行 步骤包括确认材料、填写被赡养人信息、选择是否独生子女及确定扣除分配比例等[2][5][6]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 扣除范围为纳税人未满三周岁的子女在照护期间产生的相关支出[14] - 扣除标准为每月每个子女2000元定额扣除[14][18] - 扣除主体是子女的法定监护人 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以及父母之外的法定监护人[16] - 扣除在父母之间的分配方式有两种:一方按100%扣除(即一人每月2000元)或双方分别按50%扣除(即每人每月1000元)[14][19] - 有多子女的父母 可以对不同的子女选择不同的扣除方式[20] - 享受扣除的起算时间是从婴幼儿出生的当月至满3周岁的前一个月[23] - 例如2022年5月出生的婴幼儿 其父母可享受扣除至2025年4月[24] - 子女在当年内年满3周岁并开始接受学前教育 当年可以同时申报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和子女教育两项专项附加扣除[22] - 无论婴幼儿在国内还是国外出生 其父母均可享受扣除[25] - 子女范围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以及受到本人监护的非子女[15] 个人所得税App常见问题处理 - 个人所得税App中若出现从未任职的受雇单位信息 可能系该公司做过雇员个人信息报送且未填报离职日期所致[27] - 处理办法为在App任职受雇信息中点击该公司记录 选择“申诉” 类型选择“从未在职” 填写说明后提交 由税务机关调查[27] - 申诉提交后 该公司的任职受雇信息将不再显示 处理结果将通过App消息提醒反馈 纳税人也可通过“异议处理查询”查看[28]
【实用】建筑服务增值税热点问答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23 09:26
建筑服务增值税政策要点 - 核心观点:文章区分了修理修配、修缮服务和维护保养三类常见业务的增值税处理差异,并明确了建筑服务一般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的特定情形以及跨区域提供建筑服务的预缴规则 [2] - 修理修配业务指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增值税税率为13% [2] - 修缮服务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补、加固等工程作业,属于建筑服务,增值税税率为9% [2] - 维护保养服务指对安装运行后的机器设备提供的服务,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税率为6% [2] - 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2] - 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老项目指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项目 [2] - 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时,应以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2%的预征率在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 [2] - 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时,应以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并在服务发生地预缴 [2] - 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的征收管理办法,适用于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不适用于其他个人 [3]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确认流程 - 核心观点:文章指导纳税人如何通过个人所得税APP确认2026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包括信息无变动的一键带入、有变动的修改以及错过时间的补救措施 [9][10][11] - 2026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截止日期为2025年12月31日 [9] - 纳税人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首页的“2026年度专项附加扣除开始确认啦”模块点击“去确认”进入操作界面 [10][11][13] - 若2026年度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无变动,可在2025年度信息基础上通过“一键带入”功能确认 [14][15][16] - 若家庭成员身份信息验证不通过或已失效,则相关扣除信息无法被带入,需自行填报 [16] - 若需要对2026年度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进行修改、作废或新增操作,可在确认界面点击“可确认”进入操作,或通过首页“我要填报”进行新增 [17][18][19][21] - 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需每年提交一次 [16][21] - 若错过确认时间,仍可通过APP专项附加扣除模块补充填报2026年度信息,并选择由扣缴单位在当年剩余月份补扣 [23] -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共七项: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 [24]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即将截止,这些易错情形请注意!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22 23:01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常见易错点 -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支出 每个婴幼儿每月可定额扣除2000元 父母可选择由一方按100%扣除或双方各按50%扣除 且一个纳税年度内扣除方式不能变更 [4] - 子女教育支出 每个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子女每月可定额扣除2000元 父母扣除比例选择规则与婴幼儿照护相同 双方填报比例合计不得超过100% [4] - 赡养老人支出 赡养年满60周岁父母的纳税人 若为独生子女可按每月3000元标准扣除 若为非独生子女 需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额度 每人分摊不超过1500元 分摊方式有均摊、约定分摊或指定分摊 且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被赡养人范围不包括配偶的父母 以及尚有子女在世时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4] - 住房租金支出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租金支出可扣除 若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 只能由一方(承租人)扣除 [5] - 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纳税人本人或配偶购买首套住房的贷款利息支出 经夫妻约定可选择由一方按100%扣除 另一方不能扣除 仅当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首套住房时 婚后方可选择对各自住房分别按50%扣除 或选择其中一套由购买方按100%扣除 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5] - 住房相关扣除补充规定 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者不可填报住房租金扣除 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但有租金支出者可按标准扣除 若在主要工作城市之外有自有住房且符合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条件 可在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中选择一项扣除 [6][7] - 大病医疗支出扣除范围 包括纳税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 不包括纳税人父母的支出 [7] - 大病医疗可扣除金额计算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 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 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医保目录范围内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 可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纳税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支出分别计算扣除额 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不能扣除 可扣除金额需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查询“年度费用汇总查询”模块获取 [7] - 继续教育支出扣除条件 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并取得证书的当年 可按3600元定额扣除 但前提是取得的资格证书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范围内 且为取得证书当年的支出 [7] 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税费优惠政策 - 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 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12] - 上述纳税人若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其他优惠政策 可叠加享受上述减半征收政策 [12] - 2023年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 对金融机构与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13] 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规定 - 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利润分配等用途时 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提供劳务 [17] - 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交际应酬、职工奖励或福利、股息分配、对外捐赠或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时 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 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17][18] - 企业发生上述视同销售情形时 除另有规定外 应按照被移送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收入 [18]
电子税务局|如何在电子税务局上使用环保税排污系数法智能预填功能?操作步骤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22 16:40
电子税务局环保税智能预填功能操作指南 - 电子税务局全新上线环保税智能预填功能,旨在优化环保税申报,提供“自动计算、智能预填、轻松复核”的新体验 [1] - 纳税人需通过企业业务方式登录电子税务局,进入“我要办税”下的“税费申报及缴纳”模块,选择“财产和行为税税源采集及合并申报” [3] - 在财产和行为税申报页面,需新增“环境保护税”税种并点击“税源采集”进入采集页面 [3] - 在环境保护税税源明细表中填写企业基本信息后,需新增税源并进入“环境保护税税源信息”页面,填写排污许可证及排放口信息 [4] - 在污染物信息模块点击新增,或在“产排污系数基础信息”模块点击新增,可自动跳转至排污系数法智能预填页面 [4] - 在智能预填页面,依次选择国标行业、工段名称、产品名称、原料名称、工艺名称、规模等级、污染物指标、产污系数公式等字段,系统可自动获取企业的产污系数 [4] - 在智能预填页面,依次选择末端治理技术名称、K值等字段,系统可自动获取企业的末端治理技术平均去除率与排污系数 [4] - 点击保存后,相关字段将带入“产排污系数基础信息”模块,若未找到对应行业可退出智能预填并进入正常采集页面 [4] - 完成排放口信息采集后,返回税源明细表页面保存,并点击“申报计算”进入环保税申报界面 [5] - 在“申报计算及减免信息”界面的“大气、水污染物计算”模块进行污染物申报计算 [5] - 对于运用排污系数法计算的污染物,需在“产污系数/排污系数”字段选择计算依据,点击该字段可查看已采集的系数 [5] - 填写“计算基数”字段后,系统将自动计算出本月应补(退)税额,点击提交即可完成 [5] 2026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指南 - 2026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截止日期为2025年12月31日,纳税人需通过个人所得税APP及时确认 [10] - 纳税人需登录个人所得税APP,在首页点击“2026年度专项附加扣除开始确认啦~”模块中的“去确认”按钮 [11][12] - 确认功能旨在保障纳税人在2026年继续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红利,可将2025年信息一键带入2026年 [13] - 若2026年度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无变动,纳税人仅需在2025年度信息基础上进行一键带入操作 [14] - 一键带入功能会将2025年填报的扣除信息带入2026年,但家庭成员身份信息验证不通过或已失效的信息无法被带入 [15] - 信息导入后,纳税人需确认信息无误,然后点击“一键确认”按钮将扣除信息带入2026年度 [16][17] - 若2026年度信息有变动,纳税人可在确认界面点击“可确认”选项,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进行修改或作废等操作 [16] - 若为第一次填报或需新增扣除项目,纳税人可在APP首页“重点服务推荐”模块点击“我要填报”或“填报”,选择扣除年度2026并录入信息 [20][21] - 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共七项,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 [22][25] - 若纳税人错过确认时间,仍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专项附加扣除模块补充填报2026年度信息,并选择由扣缴单位在当年剩余月份补扣 [24]
12月31日截止!个税信息抓紧确认
人民网· 2025-12-22 13:08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截止日期 - 2026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截止日期为2025年12月31日 [1] - 税务部门提醒符合条件的居民个人需及时通过个人所得税APP进行信息确认 [1]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内容 - 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共包括七项:住房租金、住房贷款利息、继续教育、赡养老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大病医疗 [1] - 按照规定,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需要每年提交一次 [1]
2026年度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即将截止!一图了解
新浪财经· 2025-12-22 12:57
2026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流程 - 2026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截止日期为2025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居民个人需通过个人所得税App及时完成确认 [1] - 确认操作入口位于个人所得税App首页的“2026年度专项附加扣除开始确认啦~”模块,点击“去确认”即可进入 [3][4][5] - 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需每年提交一次 [8][17] 信息无变动的确认操作 - 若2026年度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无变动,纳税人可在2025年度信息基础上使用“一键带入”功能,将信息带入2026年继续使用 [7][8][9] - 使用“一键带入”功能后,系统会导入2025年度信息,纳税人确认无误后点击“一键确认”即可完成 [9][10][12] - 注意:家庭成员身份信息验证不通过或已失效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将无法被带入,需自行填报 [9] 信息有变动或首次填报的操作 - 若需要对2026年度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进行修改、作废等操作,可在确认界面点击具体扣除项目旁的“可确认”进行操作 [11][12][13] - 操作选项包括“删除”和“修改” [14] - 若是第一次填报或需要新增扣除项目,需在App首页“重点服务推荐”模块点击“我要填报”或“填报”,选择扣除年度2026并录入相关信息 [15][16][17] - 填报时需在系统提供的选项中选择扣除年度为“2026” [18] 错过确认时间的补救措施 - 若错过确认截止时间,仍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的专项附加扣除模块补充填报2026年度信息 [19] - 补充填报后,可选择由扣缴单位在当年剩余月份发放工资时补扣,不影响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