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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虚假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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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撒旅业(000796)索赔案二审将开庭,其余受损投资者仍可加入维权
新浪财经· 2026-01-12 13:44
案件进展 - 赵敬国律师团队代理的投资者诉凯撒旅业证券虚假陈述案件二审将于2月3日开庭 [1][3] - 案件前期投资者一审已胜诉,目前被告已上诉 [1] - 本案仍在诉讼时效内,其余受损投资者仍可登记索赔 [1][4] 监管处罚与违法事实 - 2023年9月4日,公司及实控人陈小兵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1][4] - 2024年7月5日,公司收到海南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1][4] - 2024年9月27日,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 [1][4] - 经查明,公司存在三项违法事实:2020年至2022年通过资金拆借等多种形式与控股股东及18家关联方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20年半年报至2022年半年报未披露该资金占用情况,存在重大遗漏;“17凯撒03”债券相关定期报告亦未披露该情况,构成遗漏 [1][4] 投资者维权条件 - 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需在2020年1月8日至2023年9月4日期间买入凯撒旅业股票且有持仓 [1][3][5] - 无论投资者在2023年9月5日及之后是否卖出,均可发起索赔 [1][3] - 具体赔付范围由法院最终确定 [3][5] - 受损投资者可通过“新浪股民维权平台”自愿登记索赔 [1][2][4]
美尔雅因重大违规面临证监会罚款,适格股民可索赔损失
新浪财经· 2026-01-12 11:47
公司违规事实与处罚 - 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1月10日发布公告,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湖北证监局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1][5] - 处罚原因为公司大股东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巨额资金,构成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相关关联交易[1][6] - 具体违法事实发生在2022年11月至2023年3月期间,公司及子公司通过开展能源业务、采购服装加工设备等名义,经由5家中间公司支付款项,资金最终流入实际控制人郑继平的关联方,资金往来总额为10,372万元,用于关联方日常经营或归还欠款[1][6] 信息披露违规 - 公司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上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相关关联交易,涉嫌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八十条第一款的规定[2][7] - 因未披露该事项,导致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涉嫌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一款的规定[2][7] 投资者索赔信息 - 律师提示,凡在2022年11月1日至2024年4月29日期间买入ST尔雅,并在2024年4月30日后继续持有或卖出产生亏损的投资者,可向公司索赔相关投资损失[1][4][5][9] - 索赔依据为上市公司证券虚假陈述给投资人造成损失应负赔偿责任[3][8] - 参与索赔需准备股票交易对账单和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4][9] - 委托律师代理此类案件通常为风险代理,前期不收费,胜诉后按赔偿款比例支付律师费[4][10]
云创数据索赔持续推进 又有部分股民提交起诉
新浪财经· 2026-01-09 16:31
公司法律诉讼进展 - 投资者诉南京云创大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案持续推进 本周又有部分投资者通过代理律师向北京金融法院提交了起诉材料 [1][2] - 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发布公告 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收到中国证监会的立案告知书并被决定立案 [1][2] 投资者索赔条件 -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 暂定的索赔条件为在2025年4月27日前买入公司股票 并在2025年4月27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 [2][3] - 索赔范围依法包括投资差额损失 佣金和印花税损失 [1][3] - 最终的索赔条件将依据证监会的调查结论进行调整 并以法院的认定为准 [2][3] 诉讼代理方背景 - 本案部分原告代理律师为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 其自2003年至今已代理投资者告赢五粮液 大智慧等130余家上市公司并成功获赔 [2][4]
罗普特索赔新进展 部分股民一审胜诉
新浪财经· 2026-01-09 16:31
罗普特证券虚假陈述案进展与索赔信息 - 部分罗普特(688619)投资者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案一审胜诉,案件取得进展 [1][4] - 该案的索赔诉讼时效仅剩四个月,后续受损股民仍可起诉索赔 [1][5] - 投资者索赔需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股票对账单(2021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及联系方式等材料 [3][7] 罗普特违法违规事实详情 - 2023年11月1日,罗普特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存在财务数据虚假记载的违法事实 [2][6] - 2020年12月,公司与客户签订3份供货协议,合同金额合计241,763,705.71元 [2][6] - 2021年,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签订3份供货协议,合同金额合计148,731,742.96元 [2][6] - 公司以发货验收为时点确认收入,但相关商品控制权在收入确认时并未转移,且公司还需提供配套服务,因此收入确认不准确 [2][6] - 2020年,公司虚增营业收入213,950,182.01元,占当期披露金额的34.65% [2][6] - 2020年,公司虚增利润总额146,115,311.45元,占当期披露金额的81.21% [2][6] - 2021年,公司虚增营业收入111,729,560.55元,占当期披露金额的15.42% [2][6] - 2021年,公司虚增利润总额20,747,357.66元,占当期披露金额的20.41% [2][6] - 2022年,公司虚减利润总额73,100,883.73元,占当期披露金额绝对值的30.84% [2][6] 投资者索赔法律依据与条件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因证券虚假陈述导致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依法起诉索赔 [3][7] - 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和印花税损失 [3][7] - 暂定的可索赔投资者范围为:在2021年4月20日至2023年5月17日期间买入罗普特股票,并在2023年5月17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股民 [3][7]
鹏都农牧股民索赔案已有胜诉判例,适格股民仍可索赔损失!
新浪财经· 2026-01-09 10:50
事件概述 - 2026年1月8日,律师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一批针对鹏都农牧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的起诉材料并获立案 [1][4] - 该系列索赔案件源于鹏都农牧的信披违规行为,已有投资者胜诉的一审判例,目前案件仍在诉讼时效内 [1][5] 违规事实与性质 - 经湖南证监局调查认定,在2020年至2022年期间,鹏都农牧及其子公司向北京雄特牧业有限公司预付购牛款,随后公司控股股东鹏欣集团及其关联方以向北京雄特借款和预收购意向金的方式,非经营性占用鹏都农牧资金累计达**10.48亿元** [1][5] - 前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行为发生后,鹏都农牧未依法及时披露,也未在相关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1][5] - 长沙中院认定鹏都农牧的上述信披违规行为构成证券虚假陈述,并判决其向投资人赔偿相关损失 [1][5] 投资者索赔条件 - 凡在**2021年4月29日到2024年8月14日**之间买入鹏都农牧股票,并且在**2024年8月15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投资者,均有权向鹏都农牧索赔相关损失 [3][6] - 以上索赔条件为律师观点,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 [3][6] 索赔法律依据与程序 -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证券虚假陈述给投资人造成的投资损失应当负赔偿责任 [2][5] - 参加索赔的股民需准备股票交易对账单和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 [4][6] - 如委托律师代理,该类案件一般为风险代理,前期不收费,胜诉后按赔偿款的一定比例支付律师费 [4][6]
大信会计所再次被判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025年被证监会处罚5次
中国经营报· 2026-01-08 22:00
文章核心观点 - 神雾节能因2016年及2017年年报虚假记载被投资者起诉 法院终审判决其赔偿投资者损失758.54万元 其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因审计程序存在缺陷 被判对其中591.28万元损失的8%承担连带赔偿责任[1][3] - 此次判决被视为通过司法途径强化会计师事务所作为资本市场“看门人”职责的重要体现 旨在警示审计行业恪守准则并防范财务造假[3] - 大信所近年来因执业问题多次受到监管处罚及投资者诉讼 包括此前在“五洋债”案中承担1亿元连带赔偿责任 2025年更被行政处罚5次 累计罚没金额达4269万元[2][7] 神雾节能证券虚假陈述案判决详情 -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神雾节能向投资者支付投资损失合计758.54万元 并承担案件受理费12.43万元[1][3] - 大信所对神雾节能需支付的591.28万元投资者损失中的8%承担连带赔偿责任[1][3] - 该诉讼源于神雾节能2016年及2017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证监会认定其在金川一期、二期及广西景昇隆项目的成本、收入及利润上存在虚假记载[1][5] 大信所在神雾节能案中的审计过失 - 证监部门认定大信所在审计神雾节能2016年及2017年财报时 对重大工程项目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1][6] - 具体问题包括:未发现神雾节能2016年少计金川一期项目成本1.16亿元 未发现2017年广西景昇隆项目多计收入1.47亿元、多计施工成本1.02亿元、多计合同毛利0.45亿元[6] - 同时 大信所对应付职工薪酬审计程序也不到位 未合理关注2017年职工薪酬异常增长 未发现公司年末跨期计提工资费用2175.7万元[6] 大信所过往的民事责任与监管处罚记录 - 2021年“五洋债”案中 大信所被终审判令承担487名自然人投资者合计7.4亿元债务本息的连带赔偿责任 并于2022年履行了1亿元赔偿[7] - 2022年至2024年间 大信所另涉及昌农信贷等三项审计业务的投资者诉讼 诉讼金额共计426.31万元 均已履行完毕[8] - 同期 大信所受到行政处罚5次、行政监管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9次[8] - 仅2025年一年 大信所就被证监部门行政处罚5次 累计罚没金额达4269万元 是被罚次数最多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2][7] 大信所的业务背景 - 大信所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 拥有近30年证券业务从业经验[7] - 2024年 大信所业务收入为15.75亿元 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3.7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05亿元[7] - 2024年 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为221家(含H股) 相关收费总额为2.82亿元[7]
任子行索赔持续征集,已收到核损报告
新浪财经· 2026-01-08 16:32
公司财务造假与处罚 - 任子行因全资子公司北京亚鸿世纪财务造假而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1][3] - 造假行为导致公司2020年至2022年上半年期间虚增营业收入、虚增利润总额[2][5] - 公司披露的2020年及2021年年报、半年报以及2023年2月14日的《募集说明书》因此存在虚假记载[2][5] 子公司造假操作细节 - 北京亚鸿世纪于2015年3月起被任子行陆续收购,并于2017年7月成为其全资子公司[2][5] - 收购后,北京亚鸿基本沿用原管理团队独立运营[2][5] - 自2018年起,北京亚鸿与任子行作为联合体中标创新项目,并由北京亚鸿负责实施[2][5] - 在项目实施中,北京亚鸿通过签订无商业实质的购销合同作为资金通道,从而进行财务造假[2][5] 投资者索赔进展 - 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代理的投资者诉任子行证券虚假陈述案已收到部分核损报告,并已向法院再次递交一批案件立案[1][3] - 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为在2021年4月27日至2024年8月10日期间买入任子行股票,并在2024年8月11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2][4]
中青宝索赔持续征集,已有胜诉放心参与
新浪财经· 2026-01-07 15:36
公司违规与处罚 - 公司全资子公司在2019年至2021年期间通过虚构业务,虚增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虚增或虚减利润总额,导致公司2019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4] - 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于今年3月收到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1][2] - 公司实际控制人张云霞于2023年12月29日因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刑事拘留并取保候审,公司及另一实控人李瑞杰最晚于2024年4月19日知悉此事,但为避免影响融资,共同要求公司暂不披露,直至2024年7月26日才对外公告,构成重大信披违规 [2][4] 投资者诉讼与索赔 - 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代理的投资者诉中青宝证券虚假陈述案近日收到一批胜诉判决,公司需对股民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1][2] - 在该诉讼案中,公司财报审计机构已被列为被告共同追责 [1][2] - 依据处罚决定书,符合以下任意区间的投资者可参与维权:于2020年3月27日-2023年4月27日期间买入,并在2023年4月28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或于2024年4月23日-2024年7月29日期间买入,并在2024年7月30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 [2][4] - 目前索赔还在征集,投资者需准备交易记录、对账单等凭证以便律师团队审核索赔条件 [1][3]
ST英飞拓索赔征集中,一审胜诉还可加入
新浪财经· 2026-01-07 15:36
公司法律与监管状况 - 深圳中级人民法院已就投资者诉ST英飞拓证券虚假陈述案作出一审判决,宣告投资者胜诉 [1][2] - 公司于2025年1月25日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正式立案调查,该调查目前仍在进行中 [2][4] - 监管调查查明,公司问题主要集中在2019年至2020年的财务数据,部分收入核算与业务基础不匹配,且2020年存在部分应收账款虚构收回的情形 [1][2][3] 公司财务与信息披露 - 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发布公告,对2019年至2022年的财务报表进行了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 [1][3] - 此前投资者的一审胜诉事项,正是因上述会计差错而起 [1][3] 投资者索赔与维权 - 根据一审判决,符合在2020年4月30日至2024年4月29日期间买入,并在2024年4月30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条件的投资者,可以报名索赔 [1][3] - 由于2025年1月25日的新立案调查,已引发新一轮索赔,符合在2025年1月24日(含当日)之前买入,并在2025年1月25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条件的投资者,也可报名索赔 [2][5] - 投资者维权需准备身份证明、证券账户信息及相关期间内的股票交易对账单等材料 [2][4]
胜诉!中青宝(300052)股民一审胜诉,部分区间索赔将到期
新浪财经· 2026-01-07 11:58
案件最新进展 - 由赵敬国律师代理的投资者诉中青宝证券虚假陈述案件,法院已作出一审判决,投资者获得胜诉[1][3] - 该案件目前仍在诉讼时效内,其他受损投资者仍可登记索赔[1][3] 公司违法违规事实 - 中青宝及其实际控制人张云霞于2024年8月9日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1][4] - 2025年3月28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深圳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1号)[1][4] - 经查明,中青宝存在两项违法事实:其一,2019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其二,未及时披露实际控制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1][4] 投资者索赔条件 - 符合以下任一条件期间的受损投资者可发起索赔:于2020年3月27日至2023年4月26日期间买入且有持仓;或于2024年4月23日至2024年7月28日期间买入且有持仓[1][3][4][6] - 具体赔付范围将由法院最终确定[3][6] - 符合条件者可通过“新浪股民维权平台”自愿登记索赔[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