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持股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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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硕科技: 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23 00:16
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及数量 - 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的A股普通股股票 [1] - 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3000万元且不超过6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47.26元/股 [2] - 实际回购区间为2025年3月27日至2025年4月23日,累计回购2,108,760股,最高成交价31.50元/股,最低成交价24.65元/股,成交总金额59,983,116.11元 [2] 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及非交易过户情况 - 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证券账户已开立,名称为"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 [2] - 员工持股计划拟筹集资金总额上限未披露,参与员工总人数不超过41人 [3] - 实际认购资金总额26,600,000元,实际认购份额未披露,资金来源于员工合法薪酬及自筹资金 [4] - 非交易过户完成1,9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1.12%,过户后回购账户剩余208,760股 [4] 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及解锁安排 - 持股计划股票自公告最后一笔过户日起分12/24/36个月三批解锁,解锁比例分别为40%/30%/30% [4] - 实际解锁比例和数量将根据公司业绩考核及个人绩效考核情况确定 [4] 员工持股计划关联关系及会计处理 - 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5][6] - 会计处理按《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执行,以权益工具授予日公允价值确认成本费用 [6]
中衡设计: 中衡设计关于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部分股份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23 00:16
员工持股计划回购注销 - 回购注销原因包括员工离职、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及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涉及未解锁股份164.0985万股 [1][2][3] - 其中1名离职员工和1名未达标员工对应1.2万股,回购价格为4.43元/股 [3] - 第三个解锁期因公司2024年净利润(5131.74万元)和扣非净利润(2065.92万元)均未达考核目标(分别为1.21亿元和9680万元),导致162.8985万股被回购注销 [2][3] 回购注销实施细节 - 回购注销涉及105名持有人,合计164.0985万股,注销日期为2025年7月25日 [4] - 注销后公司总股本从2.7783亿股减少至2.7619亿股,无限售条件股份占比保持100% [4] - 回购股份通过非交易过户至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完成 [4] 法律及程序合规性 - 回购注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规定 [5][6] - 公司承诺回购信息真实准确,且未与激励对象产生纠纷 [5] - 法律意见书确认本次注销不损害股东利益,符合监管要求 [6] 财务及经营影响 - 公司明确回购注销不会对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实质性重大影响 [5] - 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不影响上市地位 [5]
安科生物: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4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7-23 00:16
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概述 - 安科生物拟实施第4期员工持股计划,由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确认其合规性 [1][2] - 计划参与对象为肿瘤事业部关键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总人数不超过37人 [7] - 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及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 [7] 持股计划具体条款 - 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A股普通股,非交易过户上限为0.17%总股本(约284万股) [7][8] - 资金总额不超过1267.75万元,单个员工认购需为整数倍股数 [8] - 存续期72个月(含12个月锁定期),累计持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10%,单个员工不超过1% [7][9] 管理及决策程序 - 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持有人会议为最高权力机构,管理委员会负责日常运作 [9] - 董事会已审议通过草案及管理办法,尚需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过半数表决通过 [10][13] - 参与对象与控股股东、董监高无关联关系,相关股东在表决时需回避 [14] 合规性结论 - 公司具备实施主体资格,计划内容符合《试点指导意见》及《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要求 [5][16] - 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程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信息披露完整,后续需公告股东大会决议等 [15][16]
能科科技: 职工代表大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23 00:16
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 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职工代表大会于2025年7月22日在北京召开,应出席职工代表66人,实际出席66人,会议由张姣主持,采用投票表决方式 [1] -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修订稿)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全票通过(同意票6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1][2] 员工持股计划 -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试点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要求 [1] - 计划旨在建立员工与股东利益共享机制,提升公司凝聚力、竞争力和治理水平,促进长期健康发展 [1] - 修订内容涉及公司发展战略、绩效考核等具体条款,需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2]
能科科技: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
证券之星· 2025-07-23 00:16
员工持股计划核心框架 - 计划总规模不超过1000万元,每份1元,总份额不超过1000万份,其中董事/监事/高管9人合计持有296万份(占比29.6%),其他员工不超过66人持有704万份(占比70.4%)[4][5] - 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A股普通股,不超过55.13万股(占公司股本0.23%),受让价格18.14元/股[7][8] - 存续期48个月,锁定期12个月,分三期解锁(12/24/36个月),锁定期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9][10] 参与对象与资格 - 参与范围包括董事(不含外部董事)、监事、高管及董事会认定的重要员工,需与公司或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2] - 排除条件包含:近三年被交易所公开谴责、重大违法违规受行政处罚、泄露机密/贪污等损害公司利益行为、不符合《公司法》任职资格等六类情形[2] - 实际控制人参与计划以强化管理层与公司利益绑定,彰显发展信心[6] 考核机制 - 公司层面考核以2024年AI产品与服务收入2.73亿元为基数,2025年AI收入增长率≥70%且总收入不低于2024年,2026/2027年总收入需保持同比增长[11] - 个人考核分优秀(系数1)、良好(0.8)、不合格(0)三档,实际可归属权益=计划权益×考核系数[12][13] - 若三期考核均未达标,公司按原始成本赎回股票用于注销或后续激励[12] 管理模式 - 设立管理委员会(3名委员)负责日常运作,持有人会议为最高决策机构,重大事项需2/3份额持有人同意[14][19][20] - 资产独立于公司固有财产,禁止挪用/担保/借贷,管理委员需履行忠实义务[19][26] - 公司董事会获股东大会授权办理计划变更、终止、股票解锁等事宜[25] 权益处置规则 - 违规情形(如泄密/渎职)下强制退出,按原始金额退还且公司可追索收益[23][28] - 正常离职/退休/死亡情形下,已解锁份额享有收益,未解锁部分退还本金[28][29] - 存续期内份额原则上不得转让,特殊情形需经管理委员会批准[28][29]
塔牌集团: 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延期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23 00:04
员工持股计划延期 - 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6个月至2026年1月27日 [1][3][4] - 延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及资本市场环境和股价情况的考量 [4] 员工持股计划基本情况 - 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于2019年3月10日通过董事会审议,2019年4月2日通过股东大会审议 [1] - 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2020年7月22日非交易过户1900.49万股至员工持股计划专户,占总股本1.59%,过户价格5.38元/股 [2] - 初始锁定期12个月(2020年7月28日至2021年7月27日),基本存续期60个月(2020年7月28日至2025年7月27日) [2] 当前持股情况 - 截至公告日,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尚持有905.5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0.76% [3] - 所持股票尚未全部出售,延期后管理委员会可择机出售 [3][4] 决策程序 - 延期议案由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提出,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1][4] -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规定框架内调整存续期 [4]
腾龙股份: 常州腾龙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回购注销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未解锁股份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22 21:12
员工持股计划实施情况 -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于2022年4月27日及5月18日分别通过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1] - 2022年6月7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4,360,000股以非交易过户方式转入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 [2] - 因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每10股送4股)持股数量调整为6,104,000股 [2][3] 回购注销原因及数量 - 因三个解锁期条件未完全达成导致29,158股未能解锁 [2] - 未解锁股份由管理委员会收回并通过董事会决议回购注销 [1][2] - 回购注销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 回购价格调整 - 因2021年权益分派(每10股送4股)原购买价格5元/股调整为3.57元/股 [3] - 调整公式为P=P0÷(1+n) 其中n为每股转增比率0.4 [3] - 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3] 股本结构变化 - 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为490,799,306股 [4] - 注销29,158股后总股本减少至490,770,148股 [4] - 回购注销后公司注册资本相应减少且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4] 对公司经营影响 - 回购注销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4] - 不会对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实质性重大影响 [4] - 管理团队将继续履行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4]
德联集团: 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21 19:45
监事会会议审议事项 -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5年7月18日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孟晨鹦主持 [1] - 会议通知及资料已于2025年7月15日送达全体监事,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1] 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 - 审议通过《202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监事会认为该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规要求,不存在强制参与或财务资助情形 [1][2] - 员工持股计划旨在建立股东、公司与员工的利益共享机制,完善薪酬激励体系,提升公司竞争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 [2] - 3名监事均为持股计划拟参与对象,已回避表决,议案将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2] - 同步审议通过《202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内容符合监管规定,3名监事回避表决后提交股东会 [3] 自有资金证券投资议案 - 批准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监事会认为该决策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深交所相关规定,可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3][4] - 投资前提是不影响日常经营,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 [4] - 相关公告将于2025年7月22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4] 信息披露与文件备查 -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管理办法及证券投资公告的详细内容均发布于巨潮资讯网 [2][3][4] - 备查文件包括《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4]
德联集团: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7-21 19:40
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审议情况 -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25年7月18日召开,审议通过《202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两项议案 [1] - 审议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1][2] 员工持股计划合规性 - 公司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1] - 计划内容完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法律文件及公司章程要求,未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 [2] - 计划持有人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计划规定的范围要求,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 计划实施程序与原则 - 实施前已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征求员工意见,遵循自主决定、自愿参加原则 [2] - 明确不存在强制摊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安排 [2] 计划预期作用 - 建立劳动者与所有者利益共享机制,实现股东、公司、员工三方利益绑定 [2] - 完善薪酬激励机制,提升员工凝聚力与公司竞争力,促进长期可持续发展 [2]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提交股东会审议,认为计划无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3]
万集科技: 公司章程(2025年7月21日)
证券之星· 2025-07-21 19:39
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由原北京万集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共同作为发起人以原公司2011年5月31日为基准日的净资产折股进行整体变更的方式设立 于2011年9月27日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 营业执照号码为110108004603106 [2] - 公司于2016年9月23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670万股 于2016年10月2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 - 公司注册名称为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为VanJee Technology Co Ltd 住所位于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中路19号院1号楼B座2801室 邮政编码为100176 [2][3]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1,313.3112万元 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 每股面值1元 [3][5] 公司股份结构 - 公司发起人在公司设立时均以其所持有的原北京万集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所对应的净资产折股的方式认购公司股份 注册资本在公司设立时全部缴足 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为8000万股 占公司设立时总股本的比例为100% [5] - 公司股份总数为21,313.3112万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不以赠与、垫资、担保、借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 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5]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 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 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7][8] 公司经营范围 -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计算机与电子信息、无线数据终端、车联网终端产品、车载无线终端产品、机动车检测、光电子产品及雷达、车用电子产品、集成电路产品、微电子产品、半导体材料及器件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系统集成、产品设计、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芯片设计、产品安装、专业承包、销售自产产品、技术进出口 以下项目限分支机构经营:生产加工(装配)智能控制系统、控制仪表系统、载波通信传输设备、通信发射机、接收机、公路交通数据采集器、车载电子标签(OBU)、路侧读写单元(RSU)、自动化计量设备 [4] 股东权利与义务 - 公司股东享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依法请求召开、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名册、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 符合规定的股东可以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的股东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等权利 [9] - 公司股东承担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款、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抽回其股本、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等义务 [13] 股东会职权与运作 -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依法行使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修改本章程、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对公司因章程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做出决议、审议批准章程规定的担保事项、审议批准章程规定的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等职权 [15] -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本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董事会认为必要时、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时等 [15] - 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6] 董事会构成与职责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 其中包括1名职工代表董事 3名独立董事 非职工代表董事由股东会依法选举产生 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后直接进入董事会 [37] - 董事会行使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公司因章程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技术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等职权 [37][38] 利润分配政策 - 公司实施连续、稳定、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 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固定股利支付率 [52] -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二十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52][53] -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形成与变更应经过论证、决策程序 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与变更应由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方可提交股东会审议 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涉及现金分红条件及比例的 董事会应当对其是否符合中小股东利益进行说明 审计委员会应当对变更后的股利分配政策进行审核 股东会应当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股利分配政策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后方可执行 [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