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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化学: 关于控股股东首次增持公司股份暨增持计划进展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11 17:15
增持计划基本情况 - 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化学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计划在2025年4月12日至2026年4月11日期间增持公司A股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3亿元且不超过6亿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及金融机构借款 [1][2] - 增持主体中国化学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增持前直接持股数量为2,458,550,228股,占总股本比例为40.24% [2] - 增持主体与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2,637,522,875股,占总股本比例为43.18% [2] 首次增持实施情况 - 中国化学工程于2025年7月10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首次增持公司股份1,441,800股,占总股本比例为0.0236% [5] - 首次增持金额为11,159,718元,累计已增持股份数量为1,441,800股,累计增持金额为11,159,718元 [5] - 后续增持资金将来源于自有资金或金融机构借款 [5] 增持计划后续安排 - 中国化学工程将按照增持计划继续择机增持公司股份 [1][5] - 公司将持续关注增持计划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5] - 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5]
东华能源: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进展暨增持时间过半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09 19:12
增持计划基本情况 - 控股股东东华石油及其一致行动人计划自2025年4月9日起6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增持比例不低于总股本的1.9%且不超过2% [1] - 增持目的包括对公司未来发展信心、提升投资者信心、稳定股价及维护中小股东利益 [1] - 增持方式为通过集中竞价等深交所允许的方式,不设置固定价格区间 [1] 增持计划进展情况 - 截至公告披露日,增持计划时间已过半,但东华石油及其一致行动人因交易安排未确定尚未实施增持 [2] - 公司表示将在剩余期限内完成增持计划 [2] 其他相关说明 - 增持行为需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规要求 [2] - 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 - 公司将根据监管规定持续关注增持进展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
长城证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股份计划实施期限过半的进展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09 19:12
增持计划基本情况 - 控股股东华能资本基于看好国内资本市场长期投资价值及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计划自2025年4月9日起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1] - 增持计划披露前,华能资本持股1,870,991,745股,占总股本46.38%[1] - 华能资本承诺增持期间不减持股份,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执行锁定安排[1] 增持计划实施进展 - 截至2025年7月9日,华能资本累计增持6,370,900股(占总股本0.16%),增持金额约5,017万元[2] - 增持后华能资本持股比例升至46.53%(总持股1,877,362,645股)[2] 增持计划影响说明 - 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化,不影响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2] - 增持股份不存在权利限制或转让限制情形[2]
浙江交科: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08 21:14
增持计划基本情况 - 浙江交通集团基于对浙江交科长期投资价值及发展前景的信心,计划在2025年4月9日起6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增持比例不低于总股本的1%,不高于2%,拟增持价格不超过8.77元/股 [1] - 增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及增持专项贷款 [1][2] 增持计划实施进展 - 截至2025年7月8日,增持计划时间过半,浙江交通集团已累计增持31,389,143股,占总股本的1.175%,增持金额达121,154,892元(不含交易费用) [2] - 增持后浙江交通集团持股比例上升至未披露具体数值(原文未明确说明增持后总持股比例) [2] 控股股东承诺 - 浙江交通集团承诺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并确保按期完成增持计划 [2][3] - 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 信息披露与合规性 - 公司严格遵循《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规及深交所业务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 - 备查文件包括浙江交通集团出具的《关于增持计划期限过半的告知函》 [3]
黔源电力: 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08 19:18
控股股东增持计划 - 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华电集团拟通过一致行动人华电产融增持公司股份,增持比例不低于总股本的0.85%且不超过1.70%,增持期限为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 [1] - 增持方式为通过深交所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2][3] - 增持计划基于对中国资本市场的信心及对公司投资价值和未来发展前景的认可 [1][3] 增持进展 - 华电产融在2025年4月21日至7月8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累计增持302.48万股(占总股本0.71%) [2] - 增持后中国华电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1.24亿股,占总股本29.00%,触及1%整数倍变动 [2] - 本次增持后无限售条件股份占比从28.29%提升至29.00% [2] 权益变动细节 - 权益变动时间为2025年4月21日至7月8日,变动方向为上升,涉及A股股份 [2] - 本次增持属于履行已披露的增持计划,与计划一致且未违反相关法规 [3] - 增持计划仍在实施期限内,公司将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
艾罗能源: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股份进展暨增持时间过半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08 19:15
增持计划基本情况 - 控股股东李新富计划在2025年4月9日至2025年10月8日期间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2000万元且不超过3000万元 [1] - 增持主体李新富当前直接持股3104.316万股,占总股本19.40%,与其一致行动人李国妹合计持股5609.604万股,占总股本35.06% [3] - 增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专项贷款 [1][4] 增持计划实施进展 - 截至公告披露日(2025年7月8日),增持计划时间已过半但尚未实施任何增持操作 [1][3] - 未增持原因为资金安排因素影响,但增持主体仍对公司发展前景充满信心 [1][4] - 累计已增持股份数量和金额均为0,未达到原定增持区间下限 [3][4] 增持主体信息 - 增持主体李新富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同时担任董事长兼总经理职务 [3] - 其一致行动人李国妹(配偶)当前持股2505.288万股,占总股本15.66% [3] - 增持计划不涉及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 [4] 后续安排 - 增持主体承诺在剩余增持期间(2025年7月8日至10月8日)择机完成增持 [1][4] - 公司将持续关注增持进展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5]
严牌股份:控股股东友凤投资拟1700万元-3400万元增持公司股份
快讯· 2025-07-08 17:18
公司增持计划 - 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友凤投资计划6个月内增持公司A股股份 [1] - 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7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3400万元 [1] - 增持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 [1] - 增持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和专项贷款 [1] 股东信心 - 友凤投资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具有坚定信心 [1] - 友凤投资认可公司长期投资价值 [1]
杰瑞股份: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股份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08 17:17
增持计划基本情况 - 公司控股股东孙伟杰、王坤晓、刘贞峰(一致行动人)计划自2025年4月9日起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票,增持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且不超过7,000万元 [1] - 增持目的为提升投资者信心、支持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及稳定公司价值 [1] 增持计划实施进展 - 截至2025年7月8日,控股股东已增持51,700股,成交金额149.72万元(不含交易费用),增持均价28.96元/股 [2] - 增持后控股股东合计持股数量增至436,740,958股,持股比例从42.65%微升至42.66% [2] - 自前次权益变动披露后,控股股东权益累计变动未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 [2] 后续增持计划 - 控股股东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充满信心,承诺将按计划适时完成剩余增持 [3] - 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控股股东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 [3] 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 - 增持计划可能因证券市场变化或资金筹措问题导致无法全部实施 [3]
荣盛石化: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08 00:23
控股股东增持计划基本情况 - 荣盛控股计划自2025年4月8日起6个月内通过深交所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金额区间为10亿至20亿元,不设价格区间[1] - 增持专项贷款资金占比不超过90%,自有资金占比不低于10%[2] - 增持目的为提振投资者信心、维护中小股东利益,并巩固控股地位以支持公司长期发展[2] 增持计划实施进展 - 截至公告日增持时间过半,累计增持73,695,898股(占总股本0.73%),金额达6.17亿元[2] - 此前2024年1月至2025年2月期间已完成两期增持,累计增持56,892,217股,金额超16.93亿元[2] - 当前荣盛控股直接持股比例已达53.89%[1][2] 增持计划执行规则 - 实施期间若遇股票停牌可顺延增持期限[2] - 严格遵守股份锁定期限要求及深交所自律监管指引,杜绝内幕交易等违规行为[3] - 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3]
博威合金: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7-03 00:14
控股股东增持情况 - 控股股东博威集团在2024年12月26日起12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增持金额不低于1亿元,不超过2亿元 [4] - 实际增持5,745,500股,总金额11,149.67万元 [5] - 增持完成后博威集团直接持股比例从28.23%升至28.50%,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从44.84%微增至44.86% [5] 增持主体资格 - 博威集团成立于1989年,注册资本7,580万元,法定代表人谢识才持股81.0248% [2] - 集团主营业务涵盖有色金属材料制造、进出口贸易等,经营状态正常 [2] - 经核查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禁止增持情形 [4] 信息披露与合规性 - 公司按规定披露了增持计划公告、进展公告及完成公告 [6][7] - 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 [5][8] - 因持股比例已超30%且12个月内增持未超2%,符合免于发出要约条件 [7][8] 股东承诺 - 博威集团承诺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股份 [5] - 经核查增持期间未发生减持行为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