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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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虹医药: 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20 17:45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 会议于2025年6月20日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出席率100% [1] - 会议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1]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决议 - 审议通过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未归属的股票,符合法律法规且未损害股东利益 [1][2] - 确认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条件已成就,同意办理归属事宜 [2] 全资子公司担保事项 - 为全资子公司上海亚虹医药科技和海南亚虹医药贸易提供总额不超过1 5亿元银行授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 62% [3]
亚虹医药: 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20 17:44
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核心观点 -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83.05万股 [1] - 作废原因包括激励对象离职和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 [5] - 本次作废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管理团队稳定性产生实质性影响 [6]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 2022年7月27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激励计划相关议案 [1] - 2022年7月28日披露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公告 [2] - 2022年8月15日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相关议案 [3] - 2022年8月22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 [4] - 2023年8月8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预留部分授予事项 [4] - 2024年8月28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议案 [5] - 2025年6月20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作废及归属条件议案 [5] 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 因8名激励对象离职作废168.88万股 [5] - 因4名激励对象2023年绩效考核不合格作废13.04万股 [5] - 因预留授予部分1名激励对象2023年绩效考核不合格作废1.13万股 [6] - 总计作废183.05万股 [6] 监事会意见 - 监事会认为本次作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规定 [6] - 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6] 中介机构意见 - 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作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规定 [6] -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作废已取得必要批准和授权 [6]
伟明环保: 伟明环保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20 17:43
伟明环保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公告 -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58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08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8% [1] - 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包括公司未出现财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等情形,激励对象未出现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情形 [7][8] - 公司2024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70,387.99万元,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较2022年增长率为25.08%,达到业绩考核目标 [9] 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 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首次审议通过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并于2023年6月9日获得股东大会批准 [3][4] - 2023年6月30日完成首次授予登记,向159名激励对象授予1,043万股限制性股票 [5] - 2024年6月18日完成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涉及159名激励对象和4,172,000股 [6] 本次解除限售安排 - 本次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可解除限售比例为30% [7] -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结果均在"满意合格"以上,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10] - 解除限售股票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部分为308.40万股,中层管理人员、技术和业务骨干人员部分为277.56万股 [12]
南凌科技: 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20 17:37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处理公告分析 核心事件 - 公司于2025年6月20日董事会决议作废1,222,200股未归属限制性股票,原因包括3名激励对象离职(33,850股)及2024年业绩未达触发值考核目标(1,188,350股)[1][6] - 业绩考核未达标具体表现为: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未达到相对于2019-2021年均值5.25亿元的触发值(An),导致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0[6] 激励计划历史审批流程 - 2022年9月29日首次通过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意见[1] - 2022年10月17日股东大会批准计划草案及考核管理办法[3] - 2023年8月28日完成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4] - 2024年5月31日首次因业绩不达标作废部分股票[5] 本次作废具体情况 - **离职因素**: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触发计划第十三章条款自动作废其33,850股[6] - **业绩因素**:2024年营业收入未达考核触发值,导致113名激励对象对应1,188,350股失效[6] - **会计处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确认业绩未达标事实[6] 公司治理程序 - 监事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均确认作废符合《公司法》《激励计划》等规定[8] - 法律意见书(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认可程序合规性[9] 财务及运营影响 - 明确声明本次作废不影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及管理团队稳定性[7] - 2024年权益分派已于2025年6月17日实施完毕,作废处理不涉及股东大会重新审议[6]
振江股份: 振江股份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20 17:31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 会议于2025年6月1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应出席监事3人 实际出席3人 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1] - 会议通知于2025年6月11日通过电话及直接送达方式发出 由监事卢强主持 [1] 议案审议结果 - 全部议案获全票通过 无反对或弃权票 [1][2] -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 [1] - 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四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 - 调整后方案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 未损害股东利益 [1] - 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满足法定条件 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1] 股票授予具体安排 - 授予日为2025年6月16日 向93名激励对象授予252.90万股限制性股票 [2] - 原102名激励对象中有9名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 [2] - 最终授予名单与2024年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范围相符 [2]
振江股份: 监事会关于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6-20 17:31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 - 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激励对象由102名调整为93名,原计划授予前述人员的限制性股票调整为由其他激励对象认购 [1] - 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其他激励对象与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1] - 激励对象不包含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1] 激励对象资格条件 - 激励对象需满足《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 - 激励对象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 [2] - 激励对象不得有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或证监会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2] - 激励对象不得有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行政处罚或市场禁入的情形 [2] 激励计划实施 - 监事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5年6月16日 [2] - 监事会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93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2] - 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2]
华亚智能: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20 17:31
监事会会议情况 -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6月1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会议通知已提前发出 [1] -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一心主持 应出席监事3名 实际出席3名 公司董事和高管列席会议 [1] - 会议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1]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决议 - 因1名激励对象离职 其已获授但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1] - 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成触发值未达目标值 可解除限售比例为80% 对应不得解除限售部分由公司回购注销 [1] - 调整后回购价格为13.893元/股(含利息为14.101元/股) 回购数量为160,440股 [1] - 该决议获监事会3票赞成通过 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2] 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决议 - 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条件已成就 111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资格 [2] - 可解除限售股票数量为557,753股(经2024年权益分派调整后) 占公司总股本0.42% [2] - 该决议获监事会3票赞成通过 [2][3] 信息披露要求 - 相关公告详情需查阅巨潮资讯网披露文件 [2][3] - 备查文件已按规定存档 [3]
紫燕食品: 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上海紫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6-20 17:24
法律意见书核心内容 - 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就上海紫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情况出具法律意见书 [2] - 法律意见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出具 [2] - 本次回购注销涉及因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的5名激励对象和因业绩考核不达标的168名激励对象 [6][7] 回购注销决策与信息披露 - 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召开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回购注销议案 [5] - 2025年4月18日发布回购注销公告并完成45天公示期 [5] - 2025年5月8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调整回购价格议案 [5] 回购注销具体情况 - 因离职回购注销:5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 [6] - 因业绩考核不达标回购注销: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为-5.28%,净利润增长率为4.88%,未达解除限售条件 [7][8] - 总计回购注销746,750股限制性股票,涉及173名激励对象 [8] - 回购注销后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1,513,750股 [8] - 预计2025年6月19日完成注销,公司总股本由414,260,500股变更为413,513,750股 [8] 业绩考核标准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业绩目标:营业收入增长率19%,净利润增长率15% [7] - 实际业绩:营业收入增长率-5.28%,净利润增长率4.88% [7] -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0 [7]
贝斯特: 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20 17:23
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 - 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于2025年5月16日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 以总股本500,543,865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 40元人民币(含税) [1] - 若因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或再融资新增股份导致股本变动 公司将保持每股分红比例不变 仅调整现金红利总额 [1] 权益分派方案细节 - 扣税后分红标准差异:通过深股通持有的香港投资者及境外机构每10股派1 26元 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同标准 [2] - 个人股东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 持股1个月内税负20%(每10股补缴0 28元) 1个月至1年税负10%(每10股补缴0 14元) 超过1年免征 [2] - 证券投资基金中香港投资者按10%征税 内地投资者适用差别化税率 [2] 股权登记与除权安排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27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6月30日 分红款将于除权除息日通过托管机构划入股东账户 [2][3]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 - 因派息影响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从3 83元/股调整为3 69元/股 调整公式为P=P0-V(V为每股派息额0 14元) [3][5] - 上述调整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公司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 分派对象与实施保障 - 分派对象为截至2025年6月27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若自派股东账户股份变动导致分红不足 公司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3]
力源科技: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20 17:05
回购注销原因及数量 - 公司拟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曹洋持有的4,2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5.91元/股 [1] - 由于2024年业绩未达考核目标,公司拟回购注销激励对象持有的2,202,9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5.91元/股 [1][2] - 合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2,207,100股 [1][2] 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情况 -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以2021年为基数,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10%或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70% [2] - 2024年实际实现营业收入3.74亿元,净利润253.89万元,未达业绩考核目标 [2] 回购注销安排 - 公司已开设回购专用账户,预计2025年6月19日完成注销 [2] - 回购注销事项已通过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 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 回购注销后,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减少2,207,100股至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保持149,730,000股不变 [3][4] - 公司总股本由151,937,100股减少至149,730,000股 [4] 股东权益变动情况 - 控股股东沈万中持股数量减少420,000股至48,062,000股,持股比例由31.91%被动增加至32.10% [4] - 沈万中一致行动人沈家雯、沈家琪、罗文婷持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分别由0.92%增至0.94% [4] 法律程序及说明 - 公司已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未收到债权人提前清偿或提供担保的申报 [3] - 回购注销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 [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