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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对外捐赠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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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名城: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22 21:12
核心观点 - 公司建立系统化对外捐赠管理制度 规范捐赠行为并加强管理 以履行社会责任和提升企业形象 [1][2] 总则 - 制度制定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2] - 对外捐赠涵盖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企业的现金和实物资产捐赠 实物资产按账面价值计算 [2] - 制度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及控股并纳入合并报表的各级分、子公司 [2] 捐赠原则 - 禁止以捐赠换取融资、市场准入或行政许可等便利条件 不得从事营利活动 [2] - 禁止以个人名义捐赠公司财产 公司有权要求受赠人落实捐赠意愿 [2] - 除亏损或影响正常经营外 公司应在力所能及范围内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 [2] - 已承诺捐赠必须诚信履行 且需遵守法律法规并不得损害公共利益 [3] 捐赠范围与类型 - 允许捐赠财产包括现金和实物资产如库存商品、固定资产 禁止捐赠生产经营主要固定资产、股权、债权、担保资产、权属不清资产或残损报废物资 [3] - 捐赠类型涵盖社会弱势群体救济救助、公共设施建设及其他社会公共福利事业 [3] - 受益人需为公益性社会团体、非营利事业单位、公共组织机构或弱势群体个人 [3] - 明确禁止向内部职工或存在控制关系的单位及个人捐赠 [4] 决策程序 - 捐赠需由部门提出方案 经财务分析后按权限审批 方案需包含捐赠事由、对象、途径、方式、责任人、财务影响及财产交接程序 [4] - 公司单笔捐赠≤1000万元且12个月内累计≤最近审计净资产0.5% 由总经理和董事长联签批准并报董事局备案 [4] - 单笔捐赠≤5000万元且累计>0.5%净资产 需董事局审议批准 [4] - 单笔捐赠>5000万元且累计>0.5%净资产 需董事局审议后报股东会批准 [5] - 下属企业单笔捐赠≤500万元且累计≤0.5%净资产 由企业总经理和董事长联签批准并报企业和公司备案 [5] - 下属企业单笔捐赠≤1000万元且累计>0.5%净资产 由企业董事会批准并报公司备案 [5] - 下属企业单笔捐赠>1000万元且累计>0.5%净资产 需经企业审核后上报公司按权限审批 [5] 监督与披露 - 捐赠事项需建立备查账簿并报财务负责人和董事局秘书备案 [5] - 证券事务部负责董事局决策组织及捐赠备案受理 统筹信息披露 [6] - 捐赠完成后需进行评估总结 每年年初向上年度社会公益性捐赠情况报告至财务部和董事局秘书处 并由董事局秘书向董事局汇报 [6] 附则 - 制度中"以上"含本数 "以下"和"超过"不含本数 [7] - 制度由董事局负责解释和修订 自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7]
润丰股份: 对外捐赠管理办法
证券之星· 2025-08-22 00:59
对外捐赠制度总则 - 规范公司对外捐赠行为 加强捐赠事项管理 履行社会责任和公民义务 提升品牌形象 维护股东债权人及职工利益 [1]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1] 对外捐赠定义与原则 - 对外捐赠指公司在帮助社会抵抗自然灾害 构建和谐生态环境 救助危困群体 增加社会福利等公益性活动中的捐赠行为 [2] - 禁止股东 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职工以个人名义使用公司财产对外捐赠 [2] - 捐赠后不得要求受赠方在融资 市场准入 行政许可 资源占用等方面提供便利 不得以捐赠名义从事营利活动 [2] - 公司在力所能及范围内应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 但已发生亏损或捐赠将导致亏损或影响正常生产经营时不得捐赠 [2] - 已审议决定并公开承诺的捐赠必须诚实履行 [2] - 捐赠需遵守法律法规 不得违背社会公德或损害公共利益及其他公民合法权益 [2] 捐赠范围与受益人 - 允许捐赠财产包括现金和实物资产 禁止使用生产经营用主要固定资产 持有股权债权 受托代管资产 担保物权资产 权属不清资产 或变质残损过期报废商品物资 [2] - 捐赠类型涵盖生产生活救济救助 社会公益福利事业建设等 [2] - 受益人应为公益性社会团体(如基金会 慈善组织)和公益性非营利事业单位(如教育 科研 医疗 文化 体育 福利机构)或社会弱势群体及个人 [2] 捐赠决策程序与规则 - 捐赠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 [3] - 年度捐赠审批标准:单笔或累计300万元以下由董事会批准 超过3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 [3] - 连续12个月内对同一主体或同一事项的捐赠应合并计算 [3] - 捐赠流程需由经办部门提出申请 总裁审核签署 财务部门进行财务影响分析后按标准履行审批程序 [3] - 申请内容需包括捐赠事由 对象 途径 方式 经办人员 财产构成与数额 交接程序等 [3] - 子公司捐赠视同公司捐赠 需履行相同内部审批程序 [3] 捐赠后续管理 - 经批准捐赠事项需建立备查账簿登记 并报财务部 证券部备案 [4] - 捐赠完成后需由相关部门或子公司负责人进行评估总结 每年初向董事长报告上年度社会公益捐赠情况 [4] - 财务会计报告需如实体现对外捐赠情况 [4] 附则规定 - 制度中"以上""之前"含本数 "超过""以下""低于"不含本数 [4] - 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 若与后续新法规或修改后章程冲突则按新规定执行 [4]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4] - 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修订时同理 [4]
华明装备: 对外捐赠管理制度(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07 19:10
对外捐赠管理制度总则 - 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捐赠行为 加强捐赠事项管理 履行社会责任并提升企业形象 同时维护股东及员工利益 依据《公益事业捐赠法》《慈善法》《公司法》及深交所相关规则制定 [1] 对外捐赠定义与适用范围 - 对外捐赠指公司及子公司以自身名义自愿无偿赠予合法财产 用于与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公益事业 适用于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 [2] 对外捐赠核心原则 - 捐赠需自愿无目的性 不得要求受赠方提供融资、市场准入等便利条件或从事营利活动 [4] - 禁止以个人名义捐赠公司财产 且需确保受赠方落实捐赠意愿 不得挪作他用 [5] - 捐赠需量力而行 不得影响正常经营或导致亏损 特殊情况除外 [6] - 已承诺捐赠必须诚实履行 [7] 捐赠财产范围与限制 - 允许捐赠财产包括现金及实物资产(如库存商品) [8] - 禁止捐赠主要固定资产、股权债权、财政拨款、担保物权资产、权属不清或报废物资 [8] 捐赠类型与受益人规范 - 捐赠类型分为公益性捐赠(教育、科学、文化、医疗等)、救济性捐赠(自然灾害、弱势群体)及其他促进社会福利的捐赠 [9][3] - 受益人需为公益性社会团体、非营利机构或弱势群体个人 禁止向内部职工或关联方捐赠 [10][11] 捐赠决策程序与审批权限 - 单笔捐赠不超过最近一期审计净利润2%由总经理审批并报董事会备案 [13] - 单笔捐赠超过净利润2%由董事会批准 [13] - 达到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会审议标准时需提交股东会批准 [13] - 捐赠需由经办部门拟定方案 财务部分析财务影响 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按权限审批 [14] 捐赠实施与后续管理 - 子公司捐赠需报公司审核批准后由负责人签署文件 [15] - 同一性质及受赠单位的捐赠原则上1年内不重复发生 [16] - 捐赠完成后需向总经理、董事长提交书面执行报告 并由总经办归档备案 [17] - 所有批复及捐赠证明需存档备查 并纳入审计范围 [18] 监督评估与法律责任 - 每年需对捐赠项目进行评估总结 并向董事会办公室报告 [19] - 擅自捐赠或以权谋私者将面临降薪、免职或解除劳动合同 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处理 [20] 附则说明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若冲突则以最新规定为准 [21]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修订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日起实施 [23]
嘉化能源: 对外捐赠管理制度(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06 00:20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对外捐赠管理制度以规范捐赠行为 加强管理 履行社会责任和公民义务 同时维护股东 债权人及职工权益 [1] 捐赠原则 - 自愿无偿原则 捐赠后不得要求受赠方在融资 市场准入等方面创造便利条件 [2] - 权责清晰原则 禁止以个人名义捐赠 有权要求受赠人落实捐赠意愿 [2] - 量力而行原则 在力所能及范围内参与公益活动 亏损或影响正常生产经营时不得捐赠 [2] - 诚信守法原则 对已承诺捐赠必须诚实履行 [2] 捐赠范围与财产类型 - 可用于捐赠的合法财产包括现金 实物资产等 [2] - 禁止捐赠主要固定资产 股权 债权 国家特准储备物资 财政拨款 受托代管财产 已担保财产 权属不清财产及变质残损过期物资 [2] 捐赠类型与受益人 - 公益性捐赠 指向教育 科学 文化 卫生医疗 公共安全 体育 环境保护及公共设施建设等 [2] - 救济性捐赠 指向自然灾害 突发事件地区及定点扶贫 困难群体和个人 [2] - 其他捐赠 指向人道主义或社会发展与进步的公共福利事业 [2] - 受益人应为公益性社会团体 公益性非营利企事业单位 社会弱势群体和困难个人 [3][4] - 禁止向内部职工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有控制关系或利益关系的单位或个人捐赠 [4] 决策程序与审批权限 - 单笔或连续十二个月累计捐赠超过100万元且不足500万元由董事会批准 [4] - 单笔或连续十二个月累计捐赠超过500万元及以上由股东会批准 [4] - 未达董事会审议标准由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后提交董事长审批 [4] - 子公司捐赠需向公司提出方案并按相同审批程序执行 [5] - 累计金额包含公司及子公司同期捐赠 [4] 部门职责 - 党群工作部作为经办部门 提出捐赠议案 指导子公司 建立捐赠台账 [5] - 财务中心审核会签议案并办理支付手续 [5] - 审计部负责监督 检查与内部审计 [5] - 党群工作部在批准后通知董事会办公室 达到披露标准时由董事会秘书依法披露 [6] 信息披露标准 - 捐赠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0%以上需披露 [7] - 捐赠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过100万元需披露 [7] - 党群工作部需建立台账 登记管理 存档捐赠文件 凭证及证明等材料 [7] 财务处理与制度执行 - 对外捐赠需按《企业会计准则》进行财务处理 [8]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 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执行 [10]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10]
ST长方: 对外捐赠管理办法(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05 00:47
总则 - 制定本办法旨在规范公司及所属控股子公司、分公司的对外捐赠行为 加强捐赠事项管理 维护股东、债权人及员工利益 [2] - 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 [2] - 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控股子公司、分公司 [3] 对外捐赠的定义 - 对外捐赠指公司以名义在帮助社会抵抗自然灾害、构建和谐生态环境、救助危困群体、增加社会福利等公益性活动中无偿捐赠财产的行为 [4] 对外捐赠的原则 - 公司对外捐赠后不得要求受赠方在融资、市场准入等方面创造便利条件 不得以捐赠为名从事营利活动 [4]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职工不得以个人名义捐赠公司财产 公司有权要求受赠人落实捐赠意愿并符合公益目的 [4] - 公司应在力所能及范围内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但已发生亏损或捐赠将导致亏损或影响正常生产经营时应停止报批新捐赠(已承诺或为品牌宣传必须捐赠的除外) [4] - 公司已承诺的捐赠必须诚实履行 且需遵守法律法规 不得违背社会公德或损害公共利益 [4] - 为宣传企业形象、推介产品发生的赞助性支出视同广告促销管理 [5] 对外捐赠的范围 - 可用于捐赠的财产包括现金、实物资产(如库存商品、固定资产等) 但生产经营需用的主要固定资产、国家财政拨款、股权债权、受托代管财产、已担保财产、权属不清财产或变质残损过期物资不得用于捐赠 [6] - 受益人需为公司外部的公益性社会团体、非营利事业单位、社会弱势群体或个人 不得向内部职工或具有控制关系的单位捐赠 [6] 对外捐赠的类型和受益人 - 捐赠类型包括救济性捐赠(向自然灾害地区、困难群体提供生活救助)、公益性捐赠(向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环保及公共设施建设捐赠)以及其他促进社会发展的公共福利事业捐赠 [6][7] - 捐赠对象应为公益性社会团体(如基金会、慈善组织)、非营利企事业单位(如教育机构、科研机构、医疗机构等)或需要捐助的个人及弱势群体 [7] 对外捐赠的决策程序和规则 - 捐赠审批需严格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的权限履行程序 [7] - 按12个月累计计算捐赠金额(现金及实物资产按账面值或评估值高者折算) 单笔或累计100万元以下由总经理提出方案、总经理办公会批准 超过100万元提交董事会审议 超过500万元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 [7][8] - 子公司捐赠前需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 再根据累计情况按第十四条程序履行手续 [8] - 经办部门需拟定捐赠方案(含事由、对象、途径、方式、责任人、财产数额及交接程序等) 财务部分析财务影响后按审批程序办理 [8][9] - 公司对捐赠事项统一规划 原则上同一性质、同一受赠单位的捐赠年内不重复发生 [9] - 捐赠完成后经办部门需形成书面报告存档并报财务部/董秘办备案 相关批复、证明及图文资料需妥善存档备查 捐赠管理列入审计内容 [9] - 擅自捐赠或以权谋私、转移资产等违法违纪行为将追究责任 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9] 法律责任与附则 -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9] - 办法中"以下"含本数 "超过"不含本数 [10] - 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10]
航天科技: 对外捐赠管理办法
证券之星· 2025-08-05 00:12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对外捐赠管理办法以规范捐赠行为 加强管理并履行社会责任 涵盖捐赠原则 财产范围 类型 受益人 决策程序及罚则等内容 [1][2][3][4][5][6][7][8] 对外捐赠定义 - 对外捐赠指在帮助社会抵抗自然灾害 构建和谐生态环境 救助危困群体 增加社会福利等公益性社会活动中捐赠公司财产的行为 [1] 对外捐赠原则 - 权属清晰:捐赠不得要求受赠方在融资 市场准入等方面创造便利条件 不得以捐赠为名从事营利活动 [1] - 主体清晰: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职工不得以个人名义捐赠 公司有权要求受赠人落实捐赠意愿 [1] - 量力而行:根据盈利能力 负债水平和现金流量等财务承受能力参与捐赠 盈利能力大幅下降或资不抵债时应压缩或停止捐赠 [2] - 诚实守信:已审议决定并承诺的捐赠必须履行 [2] 对外捐赠财产范围 - 可用于捐赠的财产包括现金和实物资产如库存商品 固定资产及其他有形资产 [2] - 不可用于捐赠的财产包括日常经营需用的主要固定资产 持有的股权和债权 国家特准储备物资 国家财政拨款 受托代管财产 已设置担保物权的财产 权属关系不清的财产 或变质 残损 过期报废的商品物资 [3] 对外捐赠类型和受益人 - 救济性捐赠:向遭受自然灾害或"老 少 边 穷"地区及困难群体提供生产 生活救济救助的捐赠 [3] - 公益性捐赠:向教育 科学 文化 卫生医疗 体育事业 环境保护和社会公共设施建设的捐赠 [3] - 其他捐赠:出于弘扬人道主义目的或促进社会发展与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捐赠 [3] - 受益人应为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企业及事业单位 社会弱势群体或个人 公益性社会团体包括基金会 慈善组织等 公益性非营利单位包括教育机构 科研机构 医疗卫生机构等 [3][4] 对外捐赠决策程序和规则 - 公司党委会研究讨论是董事会决策的前置程序 [4] - 审批应严格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权限履行 [4] - 按全面预算管理办法编制年度捐赠预算及计划 [4] - 单笔捐赠金额50万元以下由董事会批准且经全体独立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4] - 单笔捐赠金额超过50万元或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金额超过300万元后的每笔捐款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 [4] - 子公司捐赠前需提出方案报公司综合管理部并抄送计划财务部 计划财务部确认是否在年度预算范围内 如不在需调整预算 综合管理部报送党委会前置审议后报总经理办公会审议 再按第十四条办理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程序 [5] - 公司捐赠由综合管理部商计划财务部拟定方案 计划财务部确保在年度预算范围内 如不在需调整预算 综合管理部报送党委会前置审议后报总经理办公会审议 再按第十四条办理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程序 [5] - 捐赠方案包括捐赠事由 对象 途径 方式 责任人 财产构成及数额 是否在年度预算范围内 对年度经营结果的影响及财产交接程序 [6][7] - 公司对捐赠事项统一规划部署 原则上同一性质 同一受赠单位的捐赠年内不重复发生 [7] - 捐赠完成后 综合管理部就实际执行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并存档 抄送证券投资部 [7] - 存档内容包括相关批复 决议 捐赠证明 捐赠执行的图文资料 捐赠收据 [7] 罚则 - 违反办法的行为包括不按规定程序开展捐赠 不履行或未恰当履行职责导致公司利益受损 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7] - 擅自捐赠或以权谋私 转移资产等违法违纪捐赠 公司纪检监察部商党群人事部追究责任 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7] 附则 - 本办法未尽事宜或与法律 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不一致时 以后者为准 [8] - 本办法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解释 修订 [8] - 本办法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同时废止 [8]
创业环保: 创业环保对外捐赠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5-14 18:26
总则与适用范围 - 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对外捐赠行为 明确审批程序 维护股东权益并履行社会责任 依据包括《公益事业捐赠法》《公司法》及天津市国资委相关管理办法[1] - 适用范围涵盖公司本部各中心 部室 天津水务事业部 市内直属水厂 技术产品中心等内设机构及所有控股企业[1] 术语和定义 - 对外捐赠指公司及控股企业自愿无偿赠与其有权处置的财产 用于与生产经营无关联的公益事业[1] 组织和职责 - 对外捐赠需由实际需求部门提出动议 并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前审核 包括方案拟定 合规审核及效果跟踪[1] - 财务管理中心负责捐赠年度预算编制 执行监督 内部决策程序及国资管理部门报审工作 并指导财务处理[2] - 纪检和审计部门需加强监督 检查制度建设 决策程序 预算管理及项目实施 及时整改问题[2] - 捐赠披露需遵守信息披露规则 违规行为将依法处理[2] - 控股企业需制定自身捐赠制度 明确管理部门 审批程序及支出限额 公司不定期抽查管理情况[3] - 对制度不健全或未按程序决策的企业给予通报批评 情节严重或整改不到位者追究责任 涉及法律则移送司法机关[3][4] 管理政策和原则 - 捐赠原则包括自愿无偿 不得要求受赠人提供便利导致市场不公平竞争[4] - 量力而行 已亏损或捐赠将导致亏损的企业一般不能捐赠[4] - 程序规范 需严格内部决策和审批流程 大额捐赠履行核准程序[4] - 诚实守信 已承诺捐赠必须履行 严禁虚假宣传[4] - 捐赠类型包括救济性捐赠(受灾地区 扶贫地区 弱势群体)公益性捐赠(教育 科学 文化 卫生 体育 环境保护 节能减排)及社会公共福利事业捐赠[4] - 捐赠资产需为企业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 包括现金和实物 无权处分财产不得捐赠[5] - 禁止以个人名义捐赠企业资产[5] - 除政府特殊规定外 捐赠应通过合法慈善机构 公益性机构或政府部门进行 拒绝摊派性捐赠[5] - 捐赠规模需根据经营规模 盈利能力 负债水平 现金流量等财务承受能力合理确定 盈利能力下降 负债偏高 现金流为负的企业应压缩规模 资不抵债或亏损企业一律不得捐赠[5] - 捐赠实行统一管理 未经公司同意 控股企业不得擅自捐赠[5] 预算和决策管理 - 捐赠实施年度预决算管理 支出纳入年度预决算 履行内部审核批准程序 并由公司统一履行国资备案[6] - 年度预算需详细说明捐赠项目 事由 资产 范围及规模 决算需专项说明实施情况及预算执行[6] - 捐赠需严格履行"三重一大"决策程序 单次捐赠≤500万元或年度合计≤1000万元需董事会批准 单次>500万元或年度合计>1000万元需股东会批准[7] - 捐赠发生后需按上市规则及时披露[7] - 控股企业向公司报送材料包括捐赠请示(事由 对象 途径 财产类型 金额)董事会决议及其他必要材料[7] - 除内部批准程序外 捐赠需上报城投集团审批后方可实施[7] - 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的紧急捐赠 可在履行内部决策后先行捐赠 并在2个工作日内向国资管理部门报告[7] 附则 - 本制度为原《对外捐赠管理办法》的修订版 由财务管理中心解释并监督实施[8] - 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原办法(创业环保治理字202278号)即行废止[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