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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费缴费工资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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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工资申报问答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1-23 20:02
2026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工资申报 - 用人单位申报2026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工资的期限截至2026年6月30日 [6] - 用人单位线上办理年度缴费工资申报无需向税务部门报送资料 但申报的缴费工资需经职工本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 单位留存备查 [7] - 若后期需调低已申报缴费职工的2026年度缴费工资 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年度缴费工资下调预受理”模块上传证明或前往线下税务窗口办理 [7] 新参保职工缴费工资规定 - 新招职工以起薪当月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工资 从第二年起 按上一年实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工资 [9] - 若起薪首月按日或半月发放工资 需折算为全月工资后作为其缴费工资 [10] 缴费工资的构成与计算规定 - 用人单位自主申报的职工缴费工资构成 需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及《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执行 [11] - 计入缴费基数的工资项目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其他工资以及单位发放的住房提租补贴、通信工具补助、住宅电话补助、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各种商业性保险等特殊项目构成的工资 [12] - 不计入缴费基数的项目包括:根据国务院规定发放的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等特定奖金 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费用 劳动保护支出 离退休退职人员待遇支出 支付给外单位人员的稿费讲课费 出差误餐补助 单位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以及按政策为职工建立的企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的单位缴纳部分等共17项 [13][14] 特殊情形职工的缴费工资规定 - 单位派出的长期脱产学习人员或经批准请长假的职工 若保留工资关系 以其脱产或请假的上年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工资 [15] - 单位派到境外、国外工作的职工 按本人出境(国)上年在本单位领取的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工资 次年的缴费工资按上年本单位平均工资增长率进行调整 [16] 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处理 - 企业购置并实际投入适用、已开始享受税收优惠的专用设备 若在购置之日起5个纳税年度内转让或出租 应在该设备停止使用当月停止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并补缴已经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21] - 转让的受让方可以按照该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抵免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 当年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 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21] 员工通讯费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 员工个人的话费发票属于个人消费 若无法证明与企业取得收入直接相关 则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25] - 允许税前扣除的情形主要有两种:一是公司有明确的通讯费报销制度 员工使用公司统一办理付费且发票抬头为公司全称的号码 在合理额度内实报实销;二是将符合“合理工资薪金”范围的通讯补贴纳入工资薪金体系发放 [25][26]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工资申报工作的通告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1-16 09:48
2026年度山西省社会保险费缴费工资申报工作通告要点 - 核心内容: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发布通告,组织开展2026年度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费缴费工资申报工作 [1] - 申报时间:申报工作自2026年1月1日开始,至2026年5月31日截止 [1] - 申报范围:涵盖参加山西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等险种的各类用人单位 [1] 申报范围、口径与工资组成 - 申报所属期:申报的缴费工资适用于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 [2] - 工资计算依据:用人单位应以职工本人2025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作为申报2026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工资的依据,2026年新入职人员则以其起薪当月工资为依据 [2] - 工资组成规定:企业职工缴费工资的计算需遵循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及相关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的缴费工资则需按照省人社厅、财政厅及医保局等部门发布的具体规定执行 [2] 申报渠道与办理方式 - 线上办理渠道:用人单位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或社保费管理客户端的【年度缴费工资申报】模块进行线上办理,相关申报资料需由单位自行留存备查 [3] - 线下办理渠道:对于网上申报确有困难的用人单位,需提供经职工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申报表及承诺书,前往主管税务机关的办税服务厅窗口进行办理 [3] 申报责任与后续事项 - 数据责任:用人单位须对申报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若因未按期申报或申报有误导致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需承担相应责任并按规定缴纳滞纳金 [4] - 工资年度锁定:用人单位完成本年度缴费工资申报后,若无平均工资计算错误等特殊情况,其2026年度的社会保险费缴费工资将保持不变 [4] - 咨询方式:用人单位在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可联系主管税务机关或拨打12366服务热线进行咨询 [4] 其他相关税收政策要点 - 契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因改变土地性质、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条件需补缴土地出让价款并产生契税纳税义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改变土地使用条件的当日,若按规定无需办理权属登记,纳税人应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90日内申报缴纳契税 [9] - 物流企业土地使用税优惠: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对符合条件物流企业自有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可按税额标准的50%计征 [13] - 优惠适用条件:享受上述税收优惠的物流企业需至少从事仓储或运输一种经营业务,提供第三方物流服务,且仓储设施需满足同一设施占地面积在6000平方米及以上,并主要用于储存规定的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矿产品和工业原材料等大宗商品,其办公、生活区等非直接用于大宗商品仓储的土地不享受此优惠 [14]
用人单位缴费工资申报热点问答政策篇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1-12 16:37
社会保险费缴费工资申报口径 - 企业在职职工及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的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依据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确定 工资收入范围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津贴和补贴等 凡是国家统计局未明确规定不作为工资收入统计的项目 均应作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工资收入申报范围 [5] - 用人单位单位缴费基数按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确定 [5] - 企业在职职工及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统一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执行 即同一单位内同一人员的各险种缴费工资一致 [6] - 参保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 其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职业年金按照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执行 其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资根据各统筹区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6] 工资总额与跨年度支付处理 - 工资总额是指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用人单位跨年支付职工上年度的绩效、奖金、任期激励等金额 按发放时间计入发放当年的工资总额 例如2025年1月发放属于2024年的职工绩效、奖金和任期激励 应计入2025年的工资总额 [7] 广西地区最低工资标准 - 广西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分为三类 一类地区为南宁、柳州、桂林、梧州、北海、防城港、钦州等市的城区以及东兴市 标准为2200元/月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2.4元/小时 [8] - 二类地区为贵港、玉林、百色、贺州、河池、来宾、崇左等市的城区 标准为2040元/月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0.7元/小时 [8] - 三类地区为各县、县级市(东兴市除外) 标准为1870元/月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9元/小时 [8] 资源税计税依据 - 资源税应税产品的销售额 按照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确定 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14] - 纳税人销售免征增值税的应税产品 或将应税产品自用于连续生产免征增值税的非应税产品 以不包括增值税税额的销售额确定资源税的计税依据 [15] - 纳税人销售额中准予扣除的运杂费用和准予扣减的外购应税产品购进金额 均不含增值税税额 [15]
数电发票常见热点答疑来啦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1-10 16:55
数电发票管理规则 - 数电发票与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共用同一个发票总额度[4] - 数电发票在当月发票总额度内,暂时没有开具份数和单张开票限额限制[4] - 数电发票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自动交付,也可通过电子邮件、二维码、下载打印等方式交付[4] 企业发票查询与操作 - 企业可登录税务数字账户,通过选择票据类别、发票来源等条件查询、下载、打印、导出发票信息[5] - 全量发票查询的操作路径为: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务数字账户】-【发票业务】-【用票业务办理】-【发票查询统计】-【全量发票查询】[5] 红字数电发票开具 - 发生销售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时,需按规定开具红字数电发票[5] - 开具红字发票的操作路径为: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发票业务】-【红字发票业务】[5] 铁路电子客票报销政策 - 需要报销入账的旅客应当取得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11] - 乘车日期在2025年9月30日前的旅客,取得的铁路车票(纸质报销凭证)仍可报销入账[13] - 铁路车票(纸质报销凭证)与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不可重复开具[13] - 该公告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13] 社会保险费缴费工资申报 - 社会保险费缴费工资构成按人社部门、医保部门现有政策执行[15] - 在职职工缴费工资以职工本人2025年度月平均工资进行申报[16] - 退休职工缴纳补充医疗保险的,其缴费工资申报仍按现行政策规定执行[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