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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基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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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优惠”真骗保 某民营医院三人获刑
新浪财经· 2026-02-10 01:11
案件核心事实 - 一家民营血液透析中心以低价治疗、发放补贴、免费接送等“福利”为诱饵,吸引低保户血液透析患者就诊 [2] - 在院长授意下,通过虚开血液透析项目、虚增治疗次数等手段,累计骗取医保基金11.8万余元 [2] - 该院长此前在另一家民营医院任职期间,也曾指使他人虚报发票骗取医保基金20.1万元 [2] - 三名相关责任人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至三年不等,均适用缓刑,并处罚金一万元至十万元不等 [2] 司法判决与定性 - 法院认定,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因医保基金属于公共财产范畴 [3] - 判决不仅评价了其诈骗公共财产的罪行,也实质上否定了其通过违法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扰乱正常医疗市场与监管秩序的经营模式 [3] 行业经营与监管警示 - 案件警示市场主体必须将合规经营放在首位,严禁通过虚构服务、欺诈等违法手段获取竞争优势或非法利润 [3] - 医疗机构投资者与管理者必须建立并严格执行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确保医疗服务真实合规、费用透明合理 [3] - 医务人员应坚守职业伦理,履行医保基金“守门人”职责,坚决杜绝参与骗保行为 [3] - 监管部门需持续加大医保基金使用监管力度,重点关注以异常低价等策略参与市场竞争的医疗机构 [4] - 需严密防范以不正当竞争为表象、以骗取医保基金为实质的违法行为,多方联动维护医疗市场秩序 [4]
北京市医保局组织召开精神疾病类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集体约谈工作会
新京报· 2026-02-07 17:52
北京市医保监管动态 - 北京市医保局与市卫生健康委于2月6日联合召开全市精神疾病类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集体约谈工作会 [1] - 会议强调各定点医疗机构需以案为鉴、以案促改,合理合规使用医保基金,并提高政治站位以增强维护基金安全的自觉性 [1] - 会议要求各机构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和整改落实,同时强化内部管理并严格落实规章制度 [1] 监管要求与工作部署 - 会议要求各定点医疗机构主动接受监督,积极配合医保部门监管,并坚守行业底线,坚决抵制欺诈骗保行为 [1] - 会议部署了全市精神疾病类定点医疗机构专项检查工作,要求自即日起各机构对照重点问题开展全面自查 [1] - 参会人员包括驻市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区医保局及卫生健康委相关负责同志,以及全市相关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 [1]
广西玉林一职校被通报:职工去世未报致医保个账被持续领取
新浪财经· 2026-01-17 12:21
事件概述 - 广西玉林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对玉林市第一职业中等专业学校进行全市通报批评 因其未在规定时间内为已故职工办理医保减员手续 导致医保个人账户在参保人死亡后继续被领取多年 干扰医保经办秩序并造成基金流失风险[1] 涉事单位违规详情 - 涉事单位玉林市第一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未及时申报职工死亡减员手续 违反了《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该条例要求相关方应自情形发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告知经办机构[2] - 该违规行为导致已故参保人的医保个人账户资金被继续领取多年 情节被认定为较为严重[1][2] 医保基金管理要求 - 参保单位必须于每月1日至10日集中完成本单位参保职工增减等信息的变更申报工作 依据是《广西北部湾经济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第十条[2] - 参保单位需立即全面排查参保人员因死亡、退休、离职、调出等原因未及时申报信息变更的情况 确保核查无遗漏[3] - 参保单位需建立健全参保人员动态管理机制 指定专人负责信息维护 做到对信息变更的及时发现、申报和办理[3] 监管后续行动 - 玉林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将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对屡查屡犯或整改不到位的参保单位依法依规处理[3] - 对于情节特别严重并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单位 将上报医保行政部门进行进一步处理[3]
共济人个人账户的钱如何给被共济人使用?
新浪财经· 2026-01-10 00:36
医保个人账户共济机制设计 - 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设立个人医保钱包,用于家庭成员间的资金共济 [1] - 共济人通过医保钱包为被共济人设定共济额度,实行虚拟额度管理 [1] - 医保基金不得实际拨入个人医保钱包,以保障医保基金安全 [1] 共济额度使用与资金状态 - 在设定的共济额度内,共济人个人账户中相应额度的资金“被冻结”,不能再使用 [1] - 共济关系解除后,未使用的共济额度将返还至共济人的个人账户,共济人可继续使用 [1] 跨省共济费用清算流程 - 个人账户跨省共济产生的费用按月进行全额清算 [1] - 清算流程参照跨省异地就医清算流程,由国家统一清分、省市分级清算 [1] - 可依托预付金机制保障清算时效,资金规模进行动态调整 [1]
筱智的医保时间:守护医保基金安全 药品追溯码“我看行”
搜狐财经· 2025-12-29 19:27
行业监管与政策动态 - 医保药品追溯码体系旨在确保药品从生产到销售至患者手中的全程安全可控 并守护医保基金的规范支付 [1] - 少数不法分子利用非法获取的已售出药品追溯码信息伪造销售记录 以此向医保基金申请报销 恶意套取医保资金 [1] - 该违规行为直接盗取医保资金 破坏医保支付的精准性与公平性 并可能使假药劣药凭借伪造追溯码流入体系 威胁患者健康 [1] 行业应对措施与技术发展 - 医保和市场监管部门升级追溯码系统 强化加密与验真技术 使“一码多用”和伪造变得极其困难 [2] - 监管部门加强数据监控与实地稽核联动 当系统发现某批次追溯码报销频率异常时 执法人员能快速锁定目标并进行现场核查 [2] - 追溯码技术需成为保障药品安全、守好医保基金堤坝的坚固防线 [2] 行业参与者角色与责任 - 参保人应养成核对药盒追溯码、查询购买记录的习惯 对异常现象保持警惕并积极举报 [2] - 药店和医疗机构更应恪守诚信 严守规范 [2]
千笔楼丨医保卡变“购物卡”,此风当刹!
新华网· 2025-12-17 09:21
医保资金违规使用现象 - 部分药店与公司通过将日用品包装成医疗器械的方式,诱导消费者使用医保个人账户资金结算,侵蚀医保基金[2][5] - 被包装成“医疗器械”的日用品(如防晒口罩、面膜、化妆品)售价远高于进货价,存在暴利空间,例如有公司将防晒口罩包装为“医用隔离垫”进入全国2万多家药店,年订单达9000万元[5] - 有公司将护肤产品申报为“第二类医疗器械”并与药房合作,其近千万元年销售额中有600万元来自医保个人账户[5] 政策背景与制度漏洞 - 2021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规定,医保个人账户可用于支付在定点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的个人负担费用[6] - 同一文件明确指出医保个人账户不得用于“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支出”,即不能用于购买穿着“医疗器械”马甲的日用品[9] - 当前制度存在漏洞,个别企业利用医疗器械分类和医保支付项目的模糊边界,将低医疗附加值的日用品纳入医保结算[6][10] 行业行为与影响 - 部分药店过去曾直接出售日用杂货并诱导医保卡结算,在规范治理后行为有所收敛,但出现了“换马甲”的新变种[3] - 一些持卡人员轻信“薅羊毛攻略”,使用医保卡购买违规“医疗用品”,无意中成为套取医保资金的帮手[9] - 违规行为导致大量医保资金被套走,流入违规企业与人员的腰包,威胁医保基金池的可持续性[5][12] 建议与监管方向 - 建议修订完善《医疗器械分类目录》,明晰医疗器械边界,防止日用品混入[10] - 建议细化医保目录支付项目,确保资金用于参保人的真实医疗需求[10] - 建议探索调整医保个人账户使用范围,如纳入日常体检、疫苗接种等更多合规健康保障场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回应“资金沉睡”的质疑[10]
“回流药”花样翻新,治理要顺势应变
北京青年报· 2025-12-10 16:04
医保“回流药”黑色产业链的现状与模式 - 核心观点:医保“回流药”已形成一条从诱导患者、多级交易到流入市场的完整黑色产业链,严重威胁用药安全和医保基金安全 [1][2] - 传统操作模式:药贩子直接从患者手中收购医保报销后的药品,以略高于收购价但远低于市场价的方式在小诊所、药店或私下交易中售卖 [1] - 模式滋生原因:利用了患者对医保政策理解不深、贪小便宜的心理,以及部分基层医疗市场监管存在的漏洞,因操作门槛低而在不少地方滋生蔓延 [1] 非法回流方式的演变与升级 - 链条化与网络化:药贩子形成了从诱导患者获取药品到最终流入市场的完整链条,并普遍利用网络平台、社交软件,以“药品回收再利用”等幌子骗取患者信任 [2] - 隐蔽交易手段:采用暗语交流、虚假身份信息、非见面交易等方式躲避监管 [2] - 勾结正规渠道:药贩子与一些药店、医药公司勾结,利用正规机构的渠道和资质让“回流药”进入市场 [2] - 策略动态调整:随着基层开药报销比例逐渐提升,经由基层医疗机构非法回流的药品数量也相应增多 [2] 未来潜在的新兴非法回流风险 - 利用互联网医疗新模式:药贩子可能利用线上平台的虚拟性,通过虚假账号、虚假订单等方式骗取医保报销后将药品回流市场 [3] - 精准营销与跨区域活动:利用大数据分析精准定位有出售需求的患者实施诱导,并可能利用医保跨区域结算政策及区域间监管差异进行跨区域药品非法回流 [3] 针对非法回流的治理与监管建议 - 建立跨部门协同机制:针对跨区域倒药行为,多地医保、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应建立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机制,实现全链条监管 [3] - 应用技术提升监管效能:针对利用互联网虚拟身份的倒药行为,借助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对医保报销数据、药品流通数据进行实时监测分析,以提升精准度 [3]
国家医保局发布个人骗取医保基金典型案例
人民网· 2025-12-01 09:59
国家医保局发布个人骗保典型案例 - 国家医保局发布5起个人骗取医保基金典型案例 旨在强化全民医保法治意识 深化警示教育效果 巩固对欺诈骗保行为的高压态势 彰显守护医保基金安全的坚决态度[1] 案例详情与违法手段 - **案例一 河北省秦皇岛市关某等5人冒名就医和倒卖医保药品骗保案**:参保人关某通过刘某 孟某某 贾某某 玄某某收集社会保障卡70余张 在2023年2月至2024年12月期间利用这些卡在21家医疗机构开具司美格鲁肽 骗取医保基金报销12万余元 并将药品销往湖北武汉 河南开封 天津等地获利 涉案5人已被移送审查起诉 其中关某为公职人员 案件已同步移送纪检监察机关[2] - **案例二 安徽省芜湖市参保人肖某倒卖医保药品骗保案**:参保人肖某在2022年2月至2024年3月异地就医期间 隐瞒实际药品需求量 骗取医生超量开具治疗"肝豆状核变性"的青霉胺 奥拉西坦片 肝豆片等药品并对外出售 共骗取医保基金51950.91元 肖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处罚金20000元 并责令全额退赔医保基金[3] - **案例三 河南省郑州市参保人张某伪造证明材料骗保案**:参保人张某于2023年6月因工受伤并已获公司赔偿 不符合医保报销条件 但其在2023年8月出院时伙同妻子潘某伪造《外伤无第三方责任承诺书》等材料 谎称摔伤 骗取医保报销费用39477.26元 两人均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各处罚金10000元 医保基金损失已被追回[4] - **案例四 山东省烟台市王某等3人伪造证明材料骗保案**:参保人王某于2022年8月因工受伤 在公司负责人杨某教唆下 其妻孙某在填写报销材料时隐瞒工伤事实 谎称"在家中受伤" 骗取医保报销费用18070.63元 法院判决杨某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罚金8000元 王某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罚金5000元 孙某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罚金5000元[5][6] - **案例五 辽宁省本溪市参保人刘某伪造证明材料骗保案**:参保人刘某于2024年10月因交通事故受伤且负主要责任 但其家属在报销时未如实陈述第三方责任事实 导致医保基金多支出6549.11元 损失的医保基金已全部追回 刘某已被刑事拘留 案件正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7] 案例特征与行业警示 - 本期5起典型案例涵盖倒卖医保药品和伪造证明材料两大类违法行为 具体形式包括利用特殊病种待遇 低保人员待遇超量开药倒卖 以及隐瞒第三方责任 伪造受伤原因骗取报销[8] - 所有涉案人员均受到刑事处罚 并被责令全额退赔骗取的医保基金 国家医保局强调大数据时代违法行为将留痕 触碰红线将付出沉重法律代价 并呼吁参保群众遵守法规 抵制和举报欺诈骗保行为[8]
中国人寿财险宜春市中心支公司拜访上高县医疗保障局
搜狐财经· 2025-11-26 14:11
公司业务动态 - 中国人寿财险宜春市中心支公司非车险业务分管领导于2025年11月19日拜访上高县医疗保障局 [1] - 公司详细汇报了服务上高县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项目在承保、理赔、助力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等方面的基本情况 [1] - 公司表示将坚定履行保险央企的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全面服务,继续发挥专业优势 [1] - 公司计划不断优化运营管理,进一步提高大病保险运行效率、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积极落实医保惠民政策 [1] - 下一步,公司将在高质量承办上高县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项目的基础上,持续深度参与服务社会民生 [3] - 公司计划进一步满足当地群众多样化的健康保障需求,切实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安全感和幸福感 [3] 合作与政府关系 - 上高县医疗保障局领导对中国人寿财险宜春市中心支公司在大病保险领域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工作成效给予充分肯定 [3] - 双方就如何进一步加强合作,提升多层次、多领域保险保障服务水平进行了深入探讨 [3] - 双方探讨了如何共同筑牢医保基金“防护网”,推动上高县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 [3] 行业与市场聚焦 - 当前县域医疗保障工作的重点和面临的挑战在会谈中被介绍 [3] - 公司积极发挥保险保障功能,参与服务社会民生,满足多样化的健康保障需求 [3]
新华时评·民生无小事丨惩治“阴阳价”!定点药店岂能“看人下菜碟”
新华网· 2025-11-04 09:54
行业监管动态 - 针对定点药店存在的“阴阳价”行为,近期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定点零售药店药品“阴阳价格”监测处置的通知》,明确应予严肃核查处置 [1] - 惩治“阴阳价”需要医保、市场监管、药监等多部门协同发力,对违规药店视情节采取约谈、暂停医保结算、暂停或解除医保服务协议等措施 [1] - 构建“数据管价、群众比价”的立体化监督网络,通过推广药品比价小程序、全面应用药品追溯码等技术手段进行防范 [2] 公司经营行为 - 部分药店为缓解经营压力,将成本转嫁给医保患者,导致同一款药品出现非医保参保人购买为17元、参保人购买为31元的价格差异,相差近一倍 [1] - 药店“看人下菜碟”的行为表现为先询问顾客是否使用医保,再根据情况进行推荐 [1] - 医保定点资格被视为诚信经营的“责任状”,而非“免检牌照” [2] 市场影响与问题 - “阴阳价”行为侵蚀医保基金安全,损害参保人切身利益,并削弱公众对医保制度的信任 [1] - 药品定价不透明以及参保人对药价不敏感,为“阴阳价”行为提供了可乘之机 [1] - 在药店显眼位置公示查询和举报渠道,接受群众监督,旨在让购药更公平透明,确保医保基金用在“刀刃”上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