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吹哨人奖励制度
icon
搜索文档
完善吹哨人奖励制度 强力震慑违法违规行为
搜狐财经· 2025-10-10 06:11
法规修订核心内容 - 证监会联合财政部修订规定 将"举报人"修改为"吹哨人"并定义其概念 强调内部知情人的正义担当和专业特点 符合国际惯例 [1] - 奖励金额比例从罚没款金额的1%显著提升至3% 并对全国重大影响案件设置奖金上限100万元 [1] - 规定对吹哨人的保护措施 包括严格保密信息、严禁打击报复等 [1] 奖励机制优化建议 - 建议研究提高奖励比例至更具弹性的区间如3%-15% 并根据线索质量等因素动态调整 特别重大案件奖金上限可提高至2000万元 以匹配举报人的职业风险和个人牺牲 [1] - 建议将奖励资金来源直接与罚没款挂钩 建立独立稳定的资金池 体现"违法者付费"原则 同时需建立统筹协调机制明确罚没款在民事赔偿、国库、奖励资金间的分配顺序 [2] 吹哨人保护与行为约束 - 建议建立"反报复快速响应机制" 明确证券监管部门为吹哨人维权受理主体 对涉嫌报复单位启动专项核查 并将打击报复行为纳入上市公司治理评价负面清单 [2] - 建议补充规定鼓励吹哨人通过正规渠道提供线索 不宜在市场公开发布举报信息 对查实属于捏造事实并公开传播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将依法查处并追究行政责任 [3]
【头条评论】完善吹哨人奖励制度 强力震慑违法违规行为
证券时报· 2025-10-10 02:19
政策修订核心内容 - 将“举报人”修改为“吹哨人”并定义其概念,强调内部知情人的正义担当和专业特点,符合国际惯例 [1] - 奖励金额比例从罚没款金额的1%提升至3%,并对全国重大影响案件设置奖金上限100万元 [1] - 规定对吹哨人的保护措施,包括严格保密信息、严禁打击报复等 [1] 奖励机制优化建议 - 建议研究提高奖励比例至更具弹性的区间(如3%-15%),并根据线索质量等因素动态调整,特别重大案件奖金上限可提高至2000万元 [1] - 建议将奖励资金来源直接与罚没款挂钩,建立独立稳定的资金池,体现“违法者付费”原则,并需建立统筹协调机制明确罚没款分配顺序 [2] - 参照美国证监会(SEC)经验,在处罚金额超过100万美元的案件中,举报人可获得罚没金额10%至30%的奖励,曾有单个举报人获上亿美元奖金 [1] 吹哨人保护与行为约束 - 建议建立“反报复快速响应机制”,明确证券监管部门为吹哨人维权受理主体,并将打击报复行为纳入上市公司治理评价负面清单 [2] - 建议《意见稿》补充规定,鼓励吹哨人通过正规渠道提供线索,不宜同时在市场公开发布举报信息,以避免不实信息引发股价巨幅波动 [3] - 对于查实属于捏造事实并公开传播、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可依据《证券法》追究行政责任,利益受损投资者有权依法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3]
提供重大违法行为线索 证监会最高奖百万!吹哨人奖励全面升级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5-10-01 11:31
吹哨人奖励制度修订核心要点 - 证监会与财政部联合发布《证券期货违法行为吹哨人奖励工作规定(征求意见稿)》,全面升级举报机制[1] - 修订旨在完善举报制度,有效回应市场关切,弘扬公正担当的吹哨人文化,更好适应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和监管执法工作要求[1] 奖励金额提升具体内容 - 奖励金额由案件罚没款金额的1%提升为3%[1] - 提供重大违法行为线索的奖金上限从10万元提升为50万元[1] - 提供的案件线索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或者涉案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吹哨人为内部知情人员的,每案奖金上限提升至100万元[1] 获奖条件与资格调整 - 案件罚没款金额门槛由不低于10万元提升至不低于100万元[1] - 案件必须为重大案件,并具备严重破坏证券期货市场秩序、严重危害金融安全、严重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三个严重"特征[1] - 给予匿名吹哨人奖励机会,按要求补充相关材料信息的匿名吹哨人以及在违法行为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吹哨人,符合条件的可获奖励[1]
吹哨人奖励规则来了!证监会、财政部发文
证券时报· 2025-10-01 09:03
制度修订核心内容 - 证监会与财政部联合发布《证券期货违法行为吹哨人奖励工作规定(征求意见稿)》,旨在完善举报制度并鼓励吹哨人文化 [1] - 制度名称从《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工作暂行规定》修订为《吹哨人奖励规定》,以更好体现吹哨人正义担当精神并符合国际惯例 [2] - 此次修订是响应市场各方希望加大有奖举报力度、打击违法行为的呼吁,有奖举报条款已正式写入《证券法》和《期货和衍生品法》 [2] 奖励条件与标准 - 可奖励案件的罚没款门槛从10万元人民币大幅提升至100万元人民币 [3] - 奖励金额占案件罚没款的比例从1%提升至3% [1][3] - 提供重大违法行为线索的奖金上限从10万元人民币提升至50万元人民币 [1][3] - 对于在全国有重大影响、涉案数额特别巨大或吹哨人为内部知情人员的案件,每案奖金上限从30万元、60万元人民币统一提升至100万元人民币 [1][3] - 按要求补充材料的匿名吹哨人及在违法行为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吹哨人,符合条件的也可获得奖励 [3] 奖励程序与吹哨人保护 - 设立专门机制优先核查和处理内部知情人提供的违法线索,线索处理单位可请内部知情人员协助调查 [4] - 吹哨人登记确认期限明确为3个月,奖励资金纳入证监会部门预算,案件罚没款入库金额能覆盖奖励金额后启动奖励程序 [4] - 对吹哨人身份信息实行匿名管理,严格规范收集处理内部知情人员个人信息 [5] -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违法手段打击报复吹哨人,发行人、上市公司等相关机构打击报复吹哨人将视作公司治理缺陷依法处理 [5][6] 监督与问责机制 - 健全监督问责机制,加强对举报线索处理履职不力的追责问责 [6] - 线索处理单位工作人员对重大线索不履行职责、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影响查处工作的,将依法依规处分,涉嫌犯罪则移送司法机关 [6]
证监会最新发声!提高吹哨人奖励,奖金上限提升至100万
南方都市报· 2025-09-30 23:12
制度修订背景 - 中央高度重视资本市场举报制度建设并对完善证券期货违法违规举报制度提出新部署新要求 [4] - 随着监管机构持续释放强监管信号以及有奖举报条款正式写入《证券法》《期货和衍生品法》社会和市场有关方面提出加大有奖举报力度的建议 [4] 制度名称与定义修订 - 制度名称从《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工作暂行规定》修改为《证券期货违法行为吹哨人奖励工作规定》以更好体现吹哨人正义担当精神并符合国际惯例 [5] - 新增概念定义以强调专业特点和突出激励导向 [5] 奖励条件完善 - 将严重破坏市场秩序危害金融安全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案件纳入奖励范围 [5] - 可奖励案件条件从罚没款金额10万元提升为100万元 [5] - 补充相关材料的匿名吹哨人及在违法行为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吹哨人符合条件的也可予以奖励 [5] - 补充奖励消极条件明确吹哨人撤销撤回线索和妨碍阻碍查处的不予奖励 [5] 奖励标准提升 - 奖励金额由案件罚没款金额1%提升为3% [5] - 提供重大违法行为线索的奖金上限从10万元提升为50万元 [5] - 案件线索在全国有重大影响或涉案数额特别巨大或吹哨人为内部知情人员的每案奖金上限从30万元60万元统一提升至100万元 [5] 办理要求规范 - 明确依法秉公处理分级负责办理严格保密信息保护吹哨人合法权益的工作原则 [6] - 设立专门机制优先核查和处理内部知情人提供的违法线索并可请内部知情人员协助调查 [6] - 吹哨人可以查询线索处理程序性信息但线索处理单位不单独答复吹哨人依法需要公开的信息按规定公开 [6] 奖励程序优化 - 中国证监会根据符合奖励条件的案件数量奖励金额测算和部门预算情况批量实施奖励工作 [6] - 启动奖励程序后公布拟奖励案件名单奖励时间安排确认登记程序并委托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办理登记 [6] - 吹哨人登记确认期限为3个月奖励资金纳入证监会部门预算案件罚没款入库金额覆盖奖励金额后启动奖励每案奖励一次奖金总额不超过罚没款实际收缴金额 [6][7] 吹哨人保护机制 - 对吹哨人身份信息实行匿名管理因核实情况实施奖励需使用身份信息的应履行登记手续 [7]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暴力胁迫诽谤泄露隐私等手段打击报复吹哨人不得以解除变更劳动合同等方式阻拦干扰内部知情人员提供线索 [7] - 发行人或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打击报复吹哨人的按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缺陷处理相关人员参与的从重处理 [7] 监督问责机制 - 加强对举报线索处理履职不力的追责问责机制建设 [7] - 线索处理单位工作人员不履行职责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影响查处工作的依法依规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7]
证监会、财政部征求意见:较大幅度提高吹哨人奖励标准,最高100万元
证券日报网· 2025-09-30 23:08
制度修订背景与目的 -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完善举报制度,回应市场关切,适应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和监管执法工作要求 [1] - 社会和市场有关方面通过各种方式提出加大有奖举报力度打击违法行为的意见建议,此次修订旨在落实中央要求、回应市场关切 [3] 制度核心修订内容 - 制度名称从《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工作暂行规定》修改为《证券期货违法行为吹哨人奖励工作规定》,新增概念定义以更好体现吹哨人正义担当精神 [4] - 完善奖励条件,将严重破坏市场秩序、危害金融安全、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案件纳入奖励范围,可奖励案件条件从罚没款金额10万元提升为100万元 [4] - 较大幅度提高奖励标准,奖励金额由案件罚没款金额1%提升为3%,提供重大违法行为线索的奖金上限从10万元提升为50万元 [4] - 对于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涉案数额特别巨大或吹哨人为内部知情人员的案件,每案奖金上限从30万元、60万元统一提升至100万元 [2][4] 吹哨人保护与办理机制 - 明确依法秉公处理、分级负责办理、严格保密信息、充分保护吹哨人合法权益的工作原则 [2][5] - 对吹哨人身份信息实行匿名管理,设立专门机制优先核查和处理内部知情人提供的违法线索 [2][5][6]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违法手段打击报复吹哨人,不得以解除、变更劳动合同等方式干扰内部知情人员提供线索 [6] - 发行人、上市公司等机构打击报复吹哨人的,将视作公司治理存在缺陷依法处理,合规风控人员参与的从重处理 [7] 奖励程序与监督机制 - 优化奖励程序,在案件罚没款入库金额能够覆盖奖励金额后启动奖励程序,一起案件奖励一次,案件奖金总额不超过罚没款实际收缴金额 [2][6] - 中国证监会根据符合奖励条件的案件数量、奖励金额测算情况和当年部门预算情况批量实施奖励工作,吹哨人登记确认期限为3个月 [6] - 健全监督问责机制,加强对举报线索处理履职不力的追责问责,对工作人员不履行职责、玩忽职守等行为依法依规处理 [7]
证监会、财政部征求意见 拟提高吹哨人奖励!
上海证券报· 2025-09-30 21:40
制度修订核心 - 中国证监会会同财政部修订形成《证券期货违法行为吹哨人奖励工作规定(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1] - 修订旨在体现吹哨人正义担当精神,强调专业特点,突出激励导向,并符合国际惯例 [1] - 文件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30日 [1] 奖励条件与标准 - 将严重破坏市场秩序、危害金融安全、侵害投资者权益的重大案件纳入奖励范围 [2] - 可奖励案件的罚没款金额门槛从10万元提升至100万元 [2] - 奖励金额占案件罚没款金额的比例由1%提升至3% [2] - 提供重大违法行为线索的奖金上限从10万元提升至50万元 [2] - 对全国有重大影响、涉案数额巨大或内部知情人员举报的案件,每案奖金上限统一提升至100万元 [2] 办理程序与机制优化 - 设立专门机制优先核查和处理内部知情人员提供的违法线索 [3] - 明确奖励启动程序,证监会根据预算等情况批量实施奖励并公布安排 [3] - 吹哨人登记确认期限为3个月,奖励资金纳入证监会部门预算 [3] - 案件罚没款入库金额覆盖奖励金额后启动程序,一案一奖,奖金总额不超过罚没款实际收缴金额 [3] 吹哨人保护与责任追究 - 对吹哨人身份信息实行匿名管理,严格规范收集处理内部知情人员个人信息 [4] -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形式打击报复吹哨人,违者将依法依规处理 [4] - 加强对举报线索处理履职不力的追责问责,对工作人员失职行为依法处分或移送司法机关 [4]
证监会、财政部征求意见:较大幅度提高吹哨人奖励标准
凤凰网· 2025-09-30 21:21
制度修订背景与目的 - 为落实中央对完善证券期货违法违规举报制度的新部署新要求,并回应市场加大有奖举报力度的建议,中国证监会会同财政部对原有规定进行修订 [2] - 修订旨在完善举报制度,弘扬吹哨人文化,以适应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和监管执法工作需要 [1][2] 制度名称与定义更新 - 制度名称从《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工作暂行规定》修改为《证券期货违法行为吹哨人奖励工作规定》 [3] - 新增概念定义以体现吹哨人正义担当精神,突出激励导向,并与国际惯例接轨 [3] 奖励条件完善 - 将严重破坏市场秩序、危害金融安全、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案件纳入奖励范围 [4] - 可奖励案件的罚没款金额门槛从10万元人民币提升至100万元人民币 [4] - 符合条件的匿名吹哨人及在违法行为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吹哨人也可获得奖励 [4] - 明确吹哨人撤销、撤回线索或妨碍查处的不予奖励 [4] 奖励标准提升 - 奖励金额占案件罚没款金额的比例由1%提升至3% [5] - 提供重大违法行为线索的奖金上限从10万元人民币提升至50万元人民币 [5] - 对于在全国有重大影响、涉案数额特别巨大或吹哨人为内部知情人员的案件,每案奖金上限从30万元、60万元统一提升至100万元人民币 [5] 办理要求与程序规范 - 明确依法秉公处理、分级负责、严格保密的工作原则 [7] - 设立专门机制优先核查内部知情人提供的违法线索,并可请其协助调查 [7] - 规范办理程序和线索处理方式,确保信息公开的公平性 [7] - 奖励程序启动后,将公布拟奖励案件名单,并委托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办理吹哨人登记,登记确认期限为3个月 [8] - 奖励资金纳入证监会部门预算,案件罚没款入库后启动奖励,每案奖励一次,奖金总额不超过罚没款实际收缴金额 [8] 吹哨人保护机制 - 对吹哨人身份信息实行匿名管理,使用其信息需履行登记手续 [9] -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形式打击报复吹哨人,相关机构若打击报复将视作公司治理缺陷依法处理 [9] 监督问责机制健全 - 加强对线索处理履职不力的追责,对工作人员不履行职责、玩忽职守等行为依法依规处理,涉嫌犯罪则移送司法机关 [10]
证监会、财政部征求意见:较大幅度提高吹哨人奖励标准
财联社· 2025-09-30 21:02
制度修订背景与目的 -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完善举报制度,有效回应市场关切,弘扬公正担当的吹哨人文化 [2] - 更好适应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和监管执法工作要求,结合举报工作实践,对原有规定进行修订完善 [1][2] - 中央高度重视资本市场举报制度建设,有奖举报条款已正式写入《证券法》《期货和衍生品法》 [2] 制度名称与定义更新 - 制度名称从《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工作暂行规定》修改为《证券期货违法行为吹哨人奖励工作规定》 [3] - 新增概念定义,以更好体现吹哨人正义担当精神,强调专业特点,突出激励导向,并符合国际惯例 [3] 奖励条件完善 - 将严重破坏市场秩序、危害金融安全、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案件纳入奖励范围 [4] - 可奖励案件的罚没款金额门槛从10万元人民币提升至100万元人民币 [1][4] - 符合条件的匿名吹哨人及在违法行为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吹哨人也可获得奖励 [1][4] - 补充奖励消极条件,明确吹哨人撤销、撤回线索和妨碍查处的不予奖励 [1][4] 奖励标准提升 - 奖励金额占案件罚没款金额的比例由1%提升至3% [1][5] - 提供重大违法行为线索的奖金上限从10万元人民币提升至50万元人民币 [1][5] - 对于在全国有重大影响、涉案数额特别巨大或吹哨人为内部知情人员的案件,每案奖金上限从30万元、60万元统一提升至100万元人民币 [1][5] 吹哨人保护机制 - 对吹哨人身份信息实行匿名管理,因核实情况、实施奖励需联系时,应履行登记手续 [8]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违法手段打击报复吹哨人,不得以变更劳动合同等方式干扰内部知情人员提供线索 [8] - 对打击报复吹哨人的发行人、上市公司等机构,将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处理 [8] 线索处理与奖励程序优化 - 设立专门机制,优先核查和处理内部知情人提供的违法线索,线索处理单位可请内部知情人员协助调查 [6] - 奖励程序将根据符合条件案件数量、奖励金额测算和部门预算情况批量实施 [7] - 吹哨人登记确认期限为3个月,奖励资金纳入中国证监会部门预算,案件奖金总额不超过罚没款实际收缴金额 [7] 监督问责机制健全 - 加强对举报线索处理履职不力的追责问责,对工作人员不履行职责、玩忽职守等行为依法依规处理 [9] - 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9]
最高100万元!证监会、财政部联合发文:提高吹哨人奖励标准
证券时报· 2025-09-30 20:55
制度修订核心 - 证监会与财政部联合修订发布《证券期货违法行为吹哨人奖励工作规定(征求意见稿)》,旨在完善举报制度并鼓励吹哨人文化 [1] - 修订重点包括较大幅度提高奖励标准、完善奖励条件与标准、优化奖励程序和保护机制 [1][2][3][4] 奖励标准提升 - 奖励金额占案件罚没款的比例由1%提升至3% [1][3] - 提供重大违法行为线索的奖金上限从10万元提升至50万元 [1][3] - 对于在全国有重大影响、涉案数额特别巨大或吹哨人为内部知情人员的案件,每案奖金上限从原有的30万元、60万元统一提升至100万元 [1][3] 奖励条件完善 - 可奖励案件的罚没款金额门槛从10万元提升至100万元 [3] - 奖励范围扩大至严重破坏市场秩序、危害金融安全、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案件 [3] - 符合条件的匿名吹哨人以及在违法行为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者也可获得奖励 [3] 奖励程序优化 - 建立专门机制优先核查和处理内部知情人提供的违法线索 [4] - 吹哨人登记确认期限明确为3个月,奖励资金纳入证监会部门预算 [4] - 案件罚没款入库金额能够覆盖奖励金额后启动奖励程序,一案一奖,奖金总额不超过罚没款实际收缴金额 [4] 吹哨人保护机制 - 对吹哨人身份信息实行匿名管理,严格规范收集处理内部知情人员个人信息 [5] -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违法手段打击报复吹哨人,或阻拦、限制内部知情人员提供线索 [5] - 发行人等市场主体打击报复吹哨人将被视为公司治理缺陷并依法处理,相关岗位人员参与则从重处理 [6] 监督问责机制 - 健全对举报线索处理履职不力的追责问责机制 [6] - 线索处理单位工作人员不履行职责、玩忽职守等影响查处工作的,将依法依规处分,涉嫌犯罪则移送司法机关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