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托管

搜索文档
获得基金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增至37家
证券日报· 2025-07-10 00:19
本报记者 熊悦 上海金融与发展实验室主任曾刚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此次重庆农商行获得基金托管"入场券",在一定程度上表现出 银行在专业能力、风险把控、系统支持等方面的能力。更为重要的是,获得基金托管牌照对银行自身经营而言会产生诸多积极 影响。 "一是可以拓展中间业务收入。基金托管是银行传统存贷业务之外的重要中间业务,依托托管业务能够开拓托管费、账户 服务费等非利息收入,增强收入结构的多元化和抗风险能力。二是可以提升客户黏性与综合金融服务能力。银行拥有托管资质 后,可为公募、私募基金等各类资产管理机构提供服务,并由此进一步对接高净值客户、机构客户,延伸理财、信托、资管等 多元业务,打造综合金融服务生态。三是带动资金沉淀,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托管业务常常伴随大规模资金结算和留存,可以 增加银行负债端的低成本资金来源,有助于提升银行的资金运用效率和整体盈利能力。此外,银行可以借助基金托管业务推动 业务创新和转型升级,实现可持续发展。"曾刚表示。 应进一步增强展业质量 基金托管阵营迎来新成员。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农商行")官网显示,7月3日,该行收到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重庆农村商 ...
年内首家,获批了!
中国基金报· 2025-07-07 20:03
重庆农商行获批基金托管资格 - 重庆农商行成为2024年首家获批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 [1][2] - 证监会要求公司严格遵守规定,确保基金资产完整性和独立性,维护持有人权益 [3] - 银行是基金托管主力军,目前37家银行获资格(6家国有大行、12家股份行、11家城商行、3家农商行、5家外资行) [3] 托管业务市场格局 - 公募基金托管总资产超33万亿元,工商银行以4.48万亿元(市占13.78%)居首,建设银行3.95万亿元(市占12.15%)次之 [3] - 托管业务是商业银行轻资本型中间收入重要来源,区域性银行加速布局,成都农商行等多家银行在申请队列中 [3] 重庆农商行业绩表现 - 2024年末总资产1.51万亿元,同比增长5.13%,居上市农商行前列 [4] - 2024年营收282.61亿元(同比+1.09%),归母净利润115.13亿元(同比+5.6%) [4] 基金托管监管新规修订 - 证监会4月发布《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修订草案)》,针对行业集中度高(80%-90%份额由全国性银行及少数券商占据)、业务边界模糊等问题 [5] - 修订重点包括:优化准入门槛(侧重展业与风控能力)、强化风险隔离、压实托管人责任(要求核查管理人信息、明确私募基金"一托到底"规则)、健全退出机制(新增3种取消牌照情形)、允许优质机构设立托管专业子公司 [6][7]
门槛大幅提升!头部机构迎利好,托管业务或洗牌
券商中国· 2025-04-08 22:20
托管业务牌照红利不再。 近日,证监会就《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相比原有规 定,意见稿变动较大,提升了申请门槛、完善了退出机制、压实了托管人责任。 业内人士认为,意见稿标志着托管行业正式进入"能力竞争"时代。对于头部机构而言,提供了进一步巩固 市场地位的契机;对于中小机构而言,需要在合规与创新之间找到新的平衡点;对于投资者而言,更透 明、更安全的托管服务值得期待。 业内人士建议,头部机构可以充分利用新规所提供的创新空间,通过成立专业托管子公司,实现业务的集 中化和专业化运营。 健全退出机制 最新数据显示,目前具备托管资格的机构一共66家,其中券商30家。目前还有11家机构在申请托管牌 照,其中券商7家。 门槛大幅提升 本次征求意见,对申请业务的机构净资产门槛进行了大幅提高。申请基金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净资产由 2020年原规定的200亿元提升至500亿元,证券公司及其他金融机构从2020年原规定的200亿元提升至 300亿元。 记者注意到,以中证协公布的2021年底的数据为例,净资产在300亿元以上的券商仅有22家。"要求的变 化将直接淘汰一批中小机构,行业集中度将进一 ...
美国升级关税战——政策周观察第24期
一瑜中的· 2025-04-07 22:34
中美贸易摩擦升级 - 美方对中国商品加征34%对等关税,叠加此前关税后累计达65% [1] - 中方反制措施包括:对原产于美国的所有进口商品加征34%关税(4月10日生效);对7类中重稀土实施出口管制;将16家美企列入出口管制名单、11家列入不可靠实体清单;暂停6家美企产品输华资质 [1] 国内政策动态 价格改革 - 中办、国办提出市场化定价原则,重点推进能源资源、交通运输等领域价格改革 [2][8] - 健全农业、能源、公用事业等价格机制,完善绿色电力证书交易体系 [9][10] 金融政策 - 科技金融方案要求提高科技金融指标在内部考核占比,延长科技企业贷款期限至5年 [2][8] - 保险资金股权投资范围新增"科技""大数据产业",规范投后管理及风险隔离 [11] - 基金托管新规强化准入与风控要求,允许优质机构设立全资托管子公司 [12] 高层会议与巡视工作 - 中央政治局会议强调2025年巡视全覆盖目标,重点监督领导班子及"一把手" [5][6] - 会议要求解决领导干部乱作为、不作为问题,推进能上能下常态化 [6] 关税与出口管制 - 中国对美加征34%关税涉及4月10日后进口商品,4月10日至5月13日到港货物豁免 [13] - 稀土出口管制涵盖钐、钆等7类资源,即时生效 [1]
证监会最新发布,事关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规则
券商中国· 2025-04-03 20:55
核心观点 - 证监会修订《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旨在优化基金托管行业生态,压实托管人责任,保护投资者利益,支持托管机构创新组织架构 [2] - 修订重点包括完善准入门槛、强化实质展业与风险隔离、压实托管责任、健全退出机制、允许优质机构设立托管子公司 [2][4][5][6][8][9] 准入门槛修订 - 增加实质展业能力要求:申请人需具备可持续商业模式,最近一年总资产或权益类公募基金销售保有规模居行业前列 [4] - 强化合规要求:最近三年监管评级需为商业银行2级以上或证券公司A类 [4] - 提高净资产标准:商业银行不低于500亿元,其他金融机构不低于300亿元 [4] 实质展业与风险隔离 - 要求申请人承诺取得资格后将聚焦托管主业 [5] - 严格分离基金财产与其他托管财产 [5] - 明确商业银行开展其他托管业务由金融监管总局监管 [5] 托管责任强化 - 要求托管人以第三方数据作为划款清算依据 [5] - 明确需核查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信息资料 [5] - 避免"托而不管":强化客户及产品准入要求 [6] - 私募证券基金适用"一托到底"要求 [6] - 对无法有效监督的非标资产需特别风险揭示 [6] 退出机制完善 - 新增取消资格情形:取得资格满2年后连续36个月月均托管规模低于50亿元 [8] - 细化托管人职责终止后的衔接安排 [8] - 增加托管机构主动申请注销资格的情形 [8] 子公司设立规定 - 允许优质机构设立全资托管子公司:需近三年业务规模、收入、利润等指标居行业前列且无重大违规 [9] - 子公司实收资本标准降至50亿元 [9] - 母公司需根据子公司托管规模建立资金支持机制 [9] 过渡期安排 - 对存量托管人实行"新老划断",持续符合原准入条件 [10] - 不符合"一托到底"的存量私募基金需3年内完成整改 [11]
证监会就《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证监会发布· 2025-04-03 18:15
核心观点 - 中国证监会修订《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以优化行业生态、压实托管人责任并保护投资者利益 [1] - 修订旨在解决行业集中趋势、托管机构未切实履责及市场化退出机制不完善等问题 [2] - 修订内容包括完善准入门槛、强化监管要求、压实责任、健全退出机制及允许优质机构设立托管子公司 [2] 修订背景 - 现行《托管办法》于2020年7月修订发布,对丰富行业生态和强化责任发挥积极作用 [2] - 近年行业形势和监管环境变化暴露出新问题,如行业集中趋势明显、个别机构未履责、退出机制不完善 [2] 修订主要内容 完善准入门槛 - 强化实质展业能力和合规风控能力要求 [2] - 支持在托管领域具有突出潜能且合规风控优良的主体申请资格 [2] 强化监管要求 - 申请阶段需承诺聚焦主责主业 [2] - 强化基金财产与其他托管财产的隔离 [2] 压实托管人责任 - 托管人需核查验证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信息资料 [2] - 强化客户及产品准入要求,避免"带病托管" [2] - 明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适用"一托到底"情形及托管要求 [2] - 托管人需充分揭示风险,不得约定无法完整履职的监督方式 [2] - 强化托管人报告义务和结算交收责任 [2] 健全退出机制 - 增加未实质展业、未持续符合准入条件、主动注销3种取消牌照情形 [2] - 细化托管人职责终止后的衔接安排 [2] 允许设立托管子公司 - 允许行业前列的优质托管机构设立全资子公司专门开展托管业务 [2] - 需符合相关金融监管部门规定 [2]
“托而不管”!这家券商被判承担10%赔偿
券商中国· 2025-03-14 11:42
文章核心观点 上海金融法院二审判决恒泰证券在私募基金投资者赔偿责任纠纷案中,因未履行合理审核义务,对投资者本金损失承担10%赔偿责任,该案为私募托管行业“托而不管”敲响警钟,也促使行业审视托管职责边界 [2][7][8] 涉案情况 - 2017年9月樊某与资管公司、恒泰证券签订合同,投资170万元,2018年回款约17万元,自2018年底基金延期兑付 [3] - 2016年2月至2018年1月资管公司成立30余支票据私募投资基金,募集90亿余元,大部分资金用于资金池运作,造成几百名投资人损失20亿余元 [3] - 2022年11月资管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因集资诈骗罪被判刑,涉事私募为华领资管,其被判处罚金2亿元,法定代表人孙祺被判处无期徒刑 [3][4] 双方主张 - 樊某认为托管人存在审核不严、风险揭示不足、监督失责等违法违约行为,致基金资产被挪用,请求赔偿投资损失及资金占用损失 [4] - 恒泰证券认为按管理人有效指令划款,对资金投向只负形式审查义务,投资损失系管理人犯罪行为造成 [4] 判决结果 - 法院认为恒泰证券未谨慎勤勉履行审查义务,对樊某本金损失产生影响,酌定其对本金损失的10%承担赔偿责任,即赔偿17万元 [7] - 其他受损投资人可能起诉,恒泰证券或面临更多赔偿,诉讼进度不确定,若诉讼金额超1000万元,虽不到2023年净资产2%,但占净利润1/6 [7] 行业影响 - 2023年以来多起私募基金“跑路”事件引发托管机构权责讨论,焦点在于形式审核义务边界与标准 [8] - 目前私募基金托管人监督职责未受足够重视,“托而不管”现象时有发生,本案判决试图厘清职责边界,促进行业良性发展 [8] - 近年其他私募事件中托管方也被判承担责任,如M银行被判对投资人损失承担15%补充清偿责任,某证券公司被判对投资人损失承担15%补充清偿责任 [9][10] - 2024年监管不断压实托管方责任,发布通知要求未托管私募证券基金整改,华安证券因私募基金托管业务违规收到警示函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