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起征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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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问我答|电子税务局如何开具无欠税证明?操作步骤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3-08 10:23
电子税务局无欠税证明开具操作流程 - 通过电子税务局APP开具无欠税证明的路径为:首页点击【办&查】→【证明开具】→【开具无欠税证明】[3] - 开具前需选择业务发生地[5] - 若纳税人无未办结事宜,核对信息后点击【开具】即可预览并下载PDF格式证明[7] - 若纳税人存在未办结事宜(如欠税或逾期未申报),系统将提示“无法开具”,并允许用户点击处理未办结事项或查看下载《开具无欠税证明未尽事宜通知书》[9][10] - 通过电子税务局网页版开具的路径为:点击【我要办税】→【证明开具】→【开具无欠税证明】[11] - 网页版操作需选择出具证明的税务机关[12] - 网页版在纳税人无未办结事宜时会自动开具证明供下载[13] - 网页版在存在未办结事宜时会展示未尽事项详情,同样可在处理后重开或下载通知书[14] 2026-2027年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标准 - 政策执行期为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22][23] - 以一个月为计税期间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10万元[24] - 以一个季度为计税期间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30万元[24] - 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1000元,一日内发生多次交易的按日适用此标准[24] 自然人适用月度起征点标准的情形 - 自然人取得2025年8月8日(含)后新发行的国债、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利息,若一次性收取利息,需按计息期月均分摊利息来确定月销售额[25] - 自然人出租不动产,若一次性收取租金,需按租赁期月均分摊租金来确定月销售额[26] - 互联网平台内从业人员通过平台企业取得服务收入,并由平台企业代办增值税申报的情形[27] - 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通过“反向开票”销售报废产品,并由资源回收企业代办增值税申报的情形[27] - 保险代理人为保险企业提供代理服务,并由保险企业代办申报的情形,证券经纪人、信用卡和旅游行业代理人比照执行[28][29] - 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30] 自然人适用按次纳税起征点标准的情形 - 除上述列明的六种特定情形外,自然人发生应税交易均应实行按次纳税,并适用按次纳税的起征点标准[31][35]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六税两费”政策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3-04 16:37
“六税两费”减免优惠政策 - 政策适用对象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2] - 减征幅度为对上述纳税人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2] 增值税起征点标准 - 政策执行期限为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9] - 小规模纳税人以一个月为计税期间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10万元 [10] - 小规模纳税人以一个季度为计税期间的起征点为季度销售额30万元 [10] - 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1000元,一日内发生多次交易的按日适用此标准 [10][11] 自然人适用月度起征点的特殊情形 - 自然人取得2025年8月8日起新发行的国债、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的利息,需适用月度起征点标准,一次性收取利息的按计息期月均分摊确定月销售额 [12] - 自然人出租不动产,一次性收取租金的按租赁期月均分摊确定月销售额 [13] - 互联网平台内从业人员通过平台企业取得服务收入并由平台企业代办税费申报的,适用月度起征点标准 [13] - 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通过“反向开票”销售报废产品并由资源回收企业代办税费申报的,适用月度起征点标准 [13] - 保险代理人、证券经纪人、信用卡和旅游行业代理人为企业提供服务并由企业代办税费申报的,适用月度起征点标准 [14] - 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也适用月度起征点标准 [15] 自然人适用按次起征点的情形 - 自然人发生应税交易,除上述列明的六种特殊情形外,均实行按次纳税,适用每次(日)销售额1000元的起征点标准 [16][18]
政策小贴士|自然人在什么情形下适用以一个月为一个计税期间的起征点标准?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2-11 18:06
2026-2027年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政策 - 核心政策: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的增值税起征点标准明确 [2] - 按月计税:以一个月为一个计税期间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10万元 [2] - 按季计税:以一个季度为一个计税期间的,起征点为季度销售额30万元 [2] - 按次纳税: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1000元,一日内多次交易按日合并适用该标准 [3] - 销售额计算:以扣除相关价款后的不含税余额适用上述起征点标准 [3] 自然人适用月度起征点的特定情形 - 适用原则:自然人在特定情形下,因应税交易具有持续经营特征,需以当月全部应税交易销售额合并,适用月销售额10万元的起征点标准,不能分拆适用按次标准或季度标准 [8][11] - 情形一:自然人取得2025年8月8日起(含当日)新发行国债、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的利息,一次性收取利息的需按月均分摊确定月销售额 [3][8] - 情形二:自然人出租不动产,一次性收取租金的需按租赁期月均分摊确定月销售额 [4][9] - 情形三:互联网平台内从业人员自平台企业取得服务收入,并由平台企业代办税费申报 [5][9] - 情形四: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通过“反向开票”销售报废产品,并由资源回收企业代办税费申报 [6][10] - 情形五:保险代理人为保险企业提供保险代理服务,并由保险企业代办税费申报,证券经纪人、信用卡和旅游行业代理人比照执行 [6][10] - 情形六: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7][10] 政策适用案例解析 - 案例一:自然人甲在2026年1月出租不动产一次性收取全年租金12万元(不含税),当月另提供咨询服务收入1万元,则1月应税销售额为分摊租金1万元加咨询收入1万元合计2万元,未达10万元起征点,免征增值税 [12] - 案例二:自然人甲在同年3月提供保险代理服务收入9万元(由保险企业代办申报),当月咨询收入0.05万元,加上1月收取的全年租金分摊至3月的1万元,3月合计销售额为10.05万元,达到起征点,需就全部10.05万元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将不同收入分拆适用不同起征点标准 [12] 宁波市离境退税便利化试点 - 试点范围:和义大道购物中心、国际购物中心、酷购商城及宁波阪急内已备案离境退税资质的商店 [19] - 试点模式:在现行离境退税基础上,境外旅客可自愿选择“一单一包”便利化模式,即一个标准密封袋封装一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申请单》及其所列商品 [19][20] - 封装要求:《退税申请单》需A4纸单面打印、正面朝外平铺在袋内指定位置以确保二维码可扫描,被封装商品需显露原商品信息包装,不得额外加包装,单价2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商品不纳入封装范围需单独开具申请单 [20][21] - 口岸验核:旅客出境时需持完好清洁的密封袋向海关申请验放,密封袋破损需主动报告,海关将提升验核效率,确需拆封时旅客应予配合 [23] - 注意事项:密封袋由商店免费提供,规格及防伪以标准样袋为准,如因不可抗力导致袋破损则不采用便利化模式 [27]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起征点标准等增值税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4号(附解读)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2-06 09:47
国家税务总局2026年第4号公告核心内容 - 公告旨在明确《增值税法》施行后关于起征点标准等优惠政策的征管衔接事项,确保政策顺利实施[4] - 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时废止了2023年第1号公告[8] 小规模纳税人税收优惠与发票开具 -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未达起征点标准,可选择全部或部分应税交易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5] - 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减按1%征收率政策时,可选择全部或部分应税交易放弃减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5][8] - 小规模纳税人放弃优惠后,不受“三十六个月内不得享受”的通用规则限制[5] 自然人适用月销售额起征点的特定情形 - 自然人一般按次纳税,但在六种特定情形下可适用月销售额10万元的起征点标准[5][8] - 六种特定情形包括:取得新发行债券利息、出租不动产、通过互联网平台取得收入并由平台代办申报、通过“反向开票”销售报废产品并由回收企业代办申报、提供保险代理等服务并由相关企业代办申报、以及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8] - 适用月计税起征点时,必须以当月发生的全部应税交易销售额合并计算,不得分拆适用按次(每次1000元)或季度(30万元)标准[6][7] - 举例说明:自然人甲1月出租不动产(分摊租金1万元)并提供咨询服务(收入1万元),合计销售额2万元,未达10万元起征点,免征增值税[6];同年3月,其设计服务收入9万元、分摊租金1万元、咨询服务收入0.05万元,合计10.05万元,达到起征点,需就全部销售额缴纳增值税[7] 自然人按次纳税的申报方式 - 自然人发生应税交易(除上述特定情形外)实行按次纳税,销售额达到起征点的,应在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至次年6月30日前申报纳税[9] - 申报纳税提供三种路径:申请代开发票时由税务机关征收(代开即申报)[13];由扣缴义务人申报缴纳(扣缴即申报)[13];除上述情况外,由自然人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8][9]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申报表填报指引 - **A表(预缴申报)**:适用于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如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等),在月度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办理预缴纳税申报[18][19][21] - **B表(汇算清缴)**: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的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办理汇算清缴[23][24][26] - **C表(汇总申报)**:适用于从中国境内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应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办理年度汇总纳税申报[27][29][31]
自然人按次纳税起征点提升至1000元
新浪财经· 2026-02-02 06:24
核心政策调整 -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进一步明确和优化增值税征管事项,旨在推动增值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落实落地 [1] - 政策调整的核心在于优化起征点标准判定细则,并赋予小规模纳税人更灵活的减免税优惠选择权 [1][2] 自然人增值税起征点标准调整 - 自今年起,按次纳税的起征点标准由每次(日)销售额500元提升至1000元 [1] - 对于自然人发生出租不动产、通过“反向开票”销售报废产品等6种特定情形,不再适用按次1000元的起征点标准,而是参照按期纳税,直接适用月销售额10万元的起征点标准 [1] - 政策安排兼顾税收效率与公平,允许特定情形延续适用较高的按期纳税起征点,可减轻自然人税收负担并降低征纳成本 [2] - 要求特定情形下自然人将当月全部应税交易销售额“打包”适用按期纳税标准,可从源头避免拆分交易、叠加后超标享受优惠的问题,促进税收公平 [2] 小规模纳税人税收优惠灵活性 -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且销售额未达起征点标准的,可以选择就全部或部分应税交易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2] - 小规模纳税人放弃减免税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满足下游客户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以抵扣进项税的需求 [2] - 小规模纳税人可根据自身经营情况灵活选择,单笔交易放弃享受优惠不会影响其他应税交易继续享受优惠 [2]
个人每次收入低于1000元不用交增值税!新规来了
搜狐财经· 2026-02-01 21:37
文章核心观点 -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进一步明确和优化增值税征管事项,旨在推动增值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落实,并调整了针对自然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起征点标准与税收优惠适用细则,以兼顾税收效率与公平 [1][3] 政策调整:自然人增值税起征点标准 - 按次纳税的起征点标准由每次(日)销售额500元提升至1000元 [3] - 对于自然人发生出租不动产、通过“反向开票”销售报废产品等6种特定情形,不再适用按次纳税1000元的起征点标准,而是参照按期纳税,直接适用月销售额10万元的起征点标准 [3] - 政策允许特定情形下的自然人延续适用较高的按期纳税起征点标准,旨在减轻其税收负担并降低征纳成本 [3] - 政策要求相关自然人以当月全部应税交易销售额“打包”适用按期纳税起征点标准,旨在防止通过拆分交易叠加享受优惠,以促进税收公平 [3] 政策调整:小规模纳税人税收优惠 -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若销售额未达到起征点标准,可以选择就全部或部分应税交易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这为其提供了灵活享受减免税优惠的选项 [3]
国家税务总局明确起征点标准等增值税征管事项
证券时报· 2026-02-01 16:29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增值税征管事项公告 - 核心观点: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进一步明确和优化增值税起征点标准判定及小规模纳税人减免税优惠的灵活适用,旨在减轻自然人税收负担、降低征纳成本并促进税收公平,同时便利小规模纳税人经营 [1][2] 自然人增值税起征点标准调整 - 按次纳税起征点标准由每次(日)销售额500元提升到1000元 [1] - 明确自然人发生出租不动产、通过“反向开票”销售报废产品等6种特定情形时,不再适用按次纳税的1000元起征点标准,而是参照按期纳税直接适用月销售额10万元的起征点标准 [1] - 政策允许特定情形下的自然人以其当月全部应税交易销售额“打包”适用按期纳税标准,旨在从源头避免拆分交易叠加享受起征点标准的问题,兼顾税收效率与公平 [1] 小规模纳税人税收优惠灵活适用 -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且销售额未达起征点标准的,可以选择全部或部分应税交易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3] - 小规模纳税人放弃减免税的主要目的是满足下游客户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以抵扣进项税的需求 [2] - 小规模纳税人可灵活选择单笔交易放弃享受优惠,且该选择不会影响其他应税交易继续享受优惠 [2]
税务总局明确起征点标准等增值税征管事项
新浪财经· 2026-02-01 15:59
增值税征管新规核心内容 -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明确并细化增值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征管事项,旨在推动政策落实[1] 自然人增值税起征点标准调整 - 按次纳税起征点标准由每次(日)销售额500元提升至1000元[1] - 自然人发生出租不动产、通过“反向开票”销售报废产品等6种特定情形时,不再适用按次1000元标准,而是参照按期纳税,直接适用月销售额10万元的起征点标准[1] - 政策调整旨在兼顾税收效率与公平,一方面减轻自然人税收负担并降低征纳成本,另一方面从源头避免拆分交易以超标享受标准的问题,促进税收公平[1] 自然人纳税申报便利化措施 - 按次纳税的自然人销售额达到起征点后,申报纳税期限放宽至次年6月30日前[2] - 自然人发生应税交易达到起征点时,无论是申请代开发票还是由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均视为已办理申报纳税[2] - 税务部门尽量减少自然人需自行申报的情况,仅当代开发票和代扣代缴均未涉及时才适用兜底申报方式,以此减轻办税负担[2] 小规模纳税人税收优惠灵活性 -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未达起征点标准时,可选择全部或部分应税交易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 - 此举主要目的是满足下游客户索取专票以抵扣进项税的需求[3] - 小规模纳税人可灵活按单笔交易选择是否放弃减免税优惠,单笔放弃不影响其他交易继续享受优惠[3]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起征点标准等增值税征管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新浪财经· 2026-02-01 12:53
核心政策公告 - 财政部与税务总局发布2026年第10号公告 明确增值税法施行后优惠政策衔接及征管事项 [1] 小规模纳税人税收优惠选择 -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未达起征点标准 可选择全部或部分应税交易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 - 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减按1%征收率政策 可选择全部或部分应税交易放弃减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 - 纳税人放弃增值税优惠后 三十六个月内不得再享受该项优惠 但小规模纳税人除外 [1] 自然人计税期间与起征点适用 - 以一个月为计税期间时 起征点标准为月销售额10万元 [1] - 自然人发生特定六种情形时 可适用月销售额10万元的起征点标准 而非按次纳税标准 [1] - 自然人适用月计税起征点时 须合并当月全部应税交易销售额 不能分拆适用按次或季度起征点标准 [2] - 季度销售额30万元的起征点标准不适用于选择按月计税的自然人 [2] 自然人政策适用实例分析 - 实例1 自然人1月出租不动产年租金12万元分摊1万元 加咨询服务收入1万元 合计销售额2万元未达10万元起征点 免征增值税 [3] - 实例2 自然人3月合并设计服务收入9万元 咨询服务收入0.05万元及分摊租金1万元 合计销售额10.05万元达到起征点 需就全部销售额缴纳增值税 [3] - 实例强调 不同来源收入不得分拆各自适用月销售额10万元和每次(日)1000元的起征点标准 [3] 自然人纳税申报方式 - 按次纳税的自然人销售额达到起征点 应在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至次年6月30日前申报纳税 [4] - 申报路径一 代开发票时由税务机关征收增值税 即视为已完成申报纳税 [4] - 申报路径二 由支付价款的境内扣缴义务人申报缴纳扣缴的增值税 即视为自然人已完成申报 [4] - 申报路径三 对于未通过代开或扣缴方式缴纳增值税的应税交易 自然人需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