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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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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明确:个人每次挣钱低于1000元不用交增值税
新浪财经· 2026-02-01 21:47
政策核心内容 - 财政部与税务总局发布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提高增值税起征点标准,未达起征点的纳税人无需缴纳增值税 [1][8] - 小规模纳税人按期(月)纳税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起征点为季度销售额30万元 [4][10] - 小规模纳税人按次纳税的起征点标准为每次(日)销售额1000元,一日内发生多次交易按日合并计算 [4][10] 政策调整细节 - 自然人按次纳税起征点标准自2024年起已由每次(日)500元提升至1000元 [7][13] - 对于自然人发生出租不动产、通过“反向开票”销售报废产品等6种特定情形,不再适用按次1000元起征点,而是参照按期纳税,直接适用月销售额10万元的起征点标准 [7][13] -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未达起征点,可选择全部或部分应税交易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满足下游客户抵扣进项税的需求,且单笔放弃优惠不影响其他交易继续享受优惠 [7][13][14] 政策影响与目的 - 按次纳税起征点提高对个人是重大利好,例如专家授课劳务费、个人跑外卖、撰稿等零工,每次(日)收入低于1000元将无需缴纳增值税 [5][11] - 政策安排兼顾税收效率与公平,一方面通过较高的按期纳税起征点减轻自然人税负并降低征纳成本,另一方面通过“打包”计算特定情形销售额,避免拆分叠加享受标准,促进税收公平 [7][13] - 国家税务总局配套发布征管公告,细化了起征点标准判定和优惠政策适用操作,旨在推动增值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落实落地 [5][11]
个人每次收入低于1000元不用交增值税!新规来了
搜狐财经· 2026-02-01 21:37
文章核心观点 -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进一步明确和优化增值税征管事项,旨在推动增值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落实,并调整了针对自然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起征点标准与税收优惠适用细则,以兼顾税收效率与公平 [1][3] 政策调整:自然人增值税起征点标准 - 按次纳税的起征点标准由每次(日)销售额500元提升至1000元 [3] - 对于自然人发生出租不动产、通过“反向开票”销售报废产品等6种特定情形,不再适用按次纳税1000元的起征点标准,而是参照按期纳税,直接适用月销售额10万元的起征点标准 [3] - 政策允许特定情形下的自然人延续适用较高的按期纳税起征点标准,旨在减轻其税收负担并降低征纳成本 [3] - 政策要求相关自然人以当月全部应税交易销售额“打包”适用按期纳税起征点标准,旨在防止通过拆分交易叠加享受优惠,以促进税收公平 [3] 政策调整:小规模纳税人税收优惠 -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若销售额未达到起征点标准,可以选择就全部或部分应税交易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这为其提供了灵活享受减免税优惠的选项 [3]
增值税新规落地 医美行业将更加透明
搜狐财经· 2026-01-20 08:25
政策调整概述 - 自2026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正式施行,明确营利性美容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美容服务需依法缴纳增值税 [1] - 此次调整是回归税收公平的重要举措,意在进一步规范医美行业的税收秩序,核心是推动行业实现公平竞争与规范发展 [1] 政策背景与影响 - 过去因税收优惠政策未明确排除营利性美容医疗机构,这类机构实际上一直享受着免税优惠 [1] - 对医疗机构免税的初衷本是保障公众基本医疗需求,带有公益性,而营利性美容医疗机构借用了该政策 [1] - 新规明确要求营利性美容医疗机构不再享受免税政策,厘清了过去的“模糊地带”,使行业税收征管更加公平 [1] 对行业成本与经营的影响 - 新政落地后,医美行业成本结构将更加透明,以往部分机构靠虚列成本来掩盖利润等操作可能行不通 [1] - 若机构不规范成本核算,将面临税负成本增加与罚款风险 [1] - 随着综合税负成本上升,净利润偏低的中小机构或因承受不住资金压力退出市场 [1] 长期行业展望 - 政策调整将加速行业洗牌,推动市场向合规化方向发展 [1] - 从长远看,依法纳税、技术领先、服务优质的合规机构将在公平的税收环境中凭硬实力赢得市场 [1]
国家税务总局严查涉税黑中介维护经济秩序
人民日报· 2025-12-29 14:00
文章核心观点 - 税务部门持续加大对涉税中介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与曝光力度 旨在通过全链条监管和信用管理机制规范行业生态 维护税法权威和公平的市场秩序 [1][2][3] 行业监管动态与执法力度 - 今年以来税务部门共查处违规涉税中介484户 并对相关机构和从业人员采取列为涉税服务失信主体等惩戒措施 [1] - 2025年多地税务部门已进行第三次集中曝光 依法查处并曝光8起涉税中介违法违规案件 [1] - 税务部门全面加强对涉税中介的规范管理 实现从机构准入到执业过程的全链条监管 [3] 涉税中介违法违规主要手法 - 介绍企业虚开发票 使下游企业利用发票抵扣税款、虚增成本以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 [1] - 主动实施违法税收策划 帮助被代理企业多列成本偷逃税款 [1] - 利用员工或亲属身份注册大量空壳企业 形成团伙对外虚开发票 [1] - 勾结税务人员共同作案 例如湖南案例中涉税中介勾结税务局工作人员注册29家空壳公司 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504份 涉及金额合计2.6亿元 [2] 案件影响与处罚结果 - 违法违规行为严重损害行业信誉 给被代理中小企业带来重大经济损失 并损害国家税收安全 扰乱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2] - 在湖南涟源市的案例中 人民检察院依法对7名涉案人员作出没收违法所得954.82万元的决定 并对勾结的税务人员等提起刑事诉讼 [2] - 相关下游企业如武汉睿奇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已被税务部门依法立案检查 [2] 行业规范与制度建设 - 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的《涉税专业服务管理办法(试行)》强化了涉税专业服务实名制管理 并创新和完善了信用管理机制 [3] - 运用信息技术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人员赋予信用码 采用二维码形式推行“亮码”执业 以促进其诚实守信、依法履责 [3] - 专家指出刚性约束、全链条监管及完善信用评价与惩戒机制是引导行业回归“合法执业、专业服务”本源的关键 [3] 对市场参与者的建议 - 专家建议纳税人缴费人在选择涉税服务时应核查机构资质 警惕“节税秘笈”“避税计划”等违法陷阱 通过合法合规的专业服务维护自身权益 [3]
补税超15亿!1818名明星网红被查 | 企查查锐观察
企查查· 2025-12-26 18:04
税务稽查规模与影响 - 2025年1至11月,税务部门查处1818名高收入高净值人员,查补税款总额达15.23亿元[1] - 被查人员平均每人需补税超过83万元,查补税款总额相当于3.68万名普通居民一年的可支配收入总和[1] - 2024年税务部门对169名网络主播开展检查,累计查补收入8.99亿元,而2025年前11个月针对“双高”人员的查补税款已增至15亿元[6] 逃税主体与典型案例 - 逃税主体涵盖头部网红主播、明星以及中小网店,偷逃税金额巨大[2] - 头部网红案例:拥有5000万粉丝的“周周珍可爱”关联公司少缴税款1659万余元,被罚款829.56万余元[3];网红小影夫妇关联的13个纳税人被追缴税费1782万余元,罚款597万余元[3];网络车评人陈震少缴个人所得税118.67万元,被追缴及罚款合计247.48万元[3];主播郭鑫鑫少缴税费141.01万元,被追缴及罚款合计268.89万元[3] - 中小网店案例:吉林某服饰店少缴税费67.52万元,被追缴及罚款合计117.7万元[5];哈尔滨某女装直播店铺少缴税费112.48万元,被追缴及罚款合计189.03万元[5];青岛某食品店少缴税费177.12万元,被追缴及罚款合计308.83万元[5] 常见逃税手段 - 通过个人账户收款隐瞒未开票收入,规避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涉及金额可达上百万元[7] - 注册多家空壳公司拆分收入以适用更低税率,或通过关联交易虚增成本,有案例通过此方式少缴税款366.89万元[8] - 利用空壳工作室转换收入性质,如将劳务报酬转换为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进行申报,以少缴个人所得税[9] - 进行虚假纳税申报、虚构成本或长期不申报处于税务失联状态[10] 逃税行为的危害 - 损害税收公平,侵占国家税收收入,影响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资金来源[12] - 扰乱市场秩序,逃税商家通过降低纳税成本获得不正当价格优势,挤压合规经营者生存空间[13] - 公众人物逃税行为产生不良示范效应,可能误导大众价值观并破坏社会诚信体系[14] 风险筛查与合规核查 - 可通过查询工具核查网红明星关联的企业、投资及任职情况,并关注其自身及关联企业的风险信息[16][17] - 重点核查关联企业的经营资质、是否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是否存在空壳公司迹象以及税务违规历史[18] - 通过涉诉信息、劳动纠纷、行政处罚及舆情动态评估企业履约能力、产品质量与口碑风险[19][20] - 核查网红的合作方背景,避免因合作企业的风险而产生连带影响[21]
税政“一严一宽”,精准守护公平与活力
搜狐财经· 2025-12-08 19:22
税务监管行动与数据 - 今年前11个月,税务部门查处3904户高风险加油站,查补税款41.63亿元 [2] - 同期查处1818名包括明星网红在内的“双高”人员,查补税款15.23亿元 [2] - 对虚开骗税、加油站偷漏税等传统高风险领域持续高压打击,体现税务监管无死角、全覆盖的决心 [3] 对高收入群体与新兴业态的监管重点 - 明星网红等“双高”人员存在通过“阴阳合同”、设立“空壳”工作室、转换收入性质等手段偷逃税款的行为,例如某顶流网红将劳务报酬转为经营所得少缴个税数百万元 [3] - 集中查处“双高”人员是对违法行为的有力震慑,旨在维护税法权威并回应普通纳税人关切 [3] - 平台经济中,骑手、快递员、家政服务人员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收入不稳定、议价能力弱 [4] 平台经济税收政策调整 - 《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于6月实施,平台内从事配送、运输、家政等便民劳务活动的人员无需报送其收入信息 [2] - 规定禁止平台在代扣代缴税款过程中变相多扣费用,或借此转嫁涉税义务增加劳动者负担 [2] - 此举旨在防止税收责任“下沉”至弱势群体,是对基层劳动者的制度关怀 [4] 税收政策的核心原则与导向 - 税收公平是税收制度设计的核心原则,包括要求经济条件相同者承担等量税收的横向公平,以及要求经济能力不同者缴纳差异化税款的纵向公平 [3] - 政策导向体现为“一严一宽”,“严”在于守护税收秩序,打击高收入群体逃避税行为 [2][3] - “宽”在于呵护普通劳动者,通过禁止平台转嫁税负来构建既有效率又具公平的税收环境 [4] - “一严一宽”的征管实践以严格监管捍卫税收公平,同时以温情举措为新就业形态赋能 [4]
法国央行行长警告:若不解决预算和债务问题,法国经济将面临“逐渐窒息”风险
环球时报· 2025-10-29 06:39
法国经济与财政状况核心观点 - 法国央行行长警告若不解决预算和债务问题 法国经济将面临逐渐窒息的风险[1] - 国际评级机构对法国政局不稳和严重预算问题感到震惊 穆迪将法国主权评级展望下调至负面[1][2] - 法国公共债务高达3.3万亿欧元 2025年政府赤字占GDP比重预计为5.4% 仅略低于去年的5.8%[1] 财政赤字与债务预测 - 法国央行行长表示当务之急是优先控制社会支出等总体支出 目标使赤字在2029年降至GDP的3%[1] -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预测 若政策不调整 法国财政赤字率将在2026年扩大至5.8% 2027年和2028年进一步扩大至6.2% 并在2029年和2030年维持在约6.3%水平[1] 利率与经济的负面影响 - 更高利率已推高法国家庭和企业的借贷成本 并导致资金从国防和环保等优先事务中转移[2] - 财政和政治不确定性给经济带来巨大压力 法国人因担心前景而增加储蓄 企业推迟投资[2] 税收政策与未来展望 - 法国央行行长谈及2026年预算中的税收公平举措 认为最富有的人通过财富控股或税收机制减税是不对的 必须改变[2] - 尽管面临挑战 法国央行行长对经济抱有信心 预计2025年将维持约0.7%的温和增长率 并称法国是近十年来创造就业机会最多的欧洲主要国家[2]
专访李华:个税改革应重点加强对全球所得的监控
经济观察报· 2025-10-10 21:19
个人所得税改革政策方向 -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完善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规范经营所得、资本所得、财产所得税收政策,实行劳动性所得统一征税 [1] -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规范收入分配秩序,规范财富积累机制 [1] - 提出加大个人所得税抵扣力度,作为健全人口发展支持和服务体系的措施之一 [1] 当前税制结构与征管现状 - 2022年个人所得税收入中,64%为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成为事实上的"工薪税" [2] - 2024年个人所得税APP将收入分类从四类扩展为九类,新增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等五项 [2] - 年收入居前10%的群体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占比约九成,综合所得年收入12万元以下的个人汇算后基本无须缴税 [3] -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体系持续完善,已纳入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等七项民生支出 [2] 改革建议与公众关注焦点 - 2025年多名全国人大代表提出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或加大抵扣力度建议 [1] - 全国人大代表余淼杰建议在北上广深等高成本地区试点将个税起征点从当前6万元/年提高至10万元/年,相当于每月从5000元提高至约8333元 [1] - 全国人大代表董明珠建议将个税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至1万元/月,优化调整税率结构并加强税收监管 [2] - 个税起征点自2018年从3500元提高至5000元后,至今未再调整 [2] 税制改革面临的挑战与短板 - 个人所得税征管面临结构性矛盾,最突出的是非工资性收入与工资性收入的监管差异 [8] - 资本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的征管面临税源监控难度大的问题,可能加剧财富分配的逆向调节效应 [8] - 高收入群体收入来源多元化,现有监管体系难以全面覆盖,部分高净值人群通过跨境资产配置、复杂金融工具等手段规避税收 [8] - 灵活就业群体存在双重困境:按次计税模式下单笔收入易被认定为较高应税所得导致税负陡增,职业身份界定模糊加剧政策适用复杂性 [8] 高收入群体税收调节与征管强化 - 强化高收入群体税收监管需重点加强对个人在全球所得的监控,特别是通过强化CRS的应用覆盖股权所得等各类收入 [6] - 需要推动税务部门与市场监管部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之间的信息互联互通,全面掌握纳税人收入构成与来源 [6] - 税收征管强化需要从三方面着手:完善对各类收入的动态监控机制,健全税制设计堵塞漏洞,加强部门协作与国际税收合作 [6] 个人所得税收入增长因素分析 - 2025年前8个月个人所得税维持了较高增幅,主要源于资本市场回暖带动资本性所得增长 [7] - 新兴经济业态和科技型收入的快速发展,相应推高了相关群体的个人所得税收入 [7] 未来改革优化方向 - 主要方向是强化"控高"和减轻中低收入群体负担,通过适当提高富裕群体个税税率并加强税收监管 [12] - 建议引入累退扣除方式,即不同收入水平的人群扣除额不同,收入越高扣除额越小,借鉴加拿大、韩国和芬兰经验 [13] - 考虑将计税单位从个人改为家庭,以更精准体现家庭整体负担,提升税收公平性 [10] - 探索采用"CPI+工资中位数"双挂钩的自动指数化机制,实现扣除标准的动态适应性 [11] 个税与企业所得税协调问题 - 个人所得税最高税率45%与企业所得税税率25%的差异催生避税和税收筹划问题 [14] - 存在纳税人将个人收入转化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收入,甚至采取核定征收方式缴税的现象 [15] - 短期可行方案是将资本所得和劳动所得合并采用统一综合税制,压缩税收筹划空间,但实施前提是征管要精准到位 [15]
专访李华:个税改革应重点加强对全球所得的监控
经济观察报· 2025-10-10 21:11
个人所得税改革政策背景与目标 -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逐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 [2] -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要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和财富积累机制 [2] - 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决定》提出完善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并加大个人所得税抵扣力度 [2] 当前个税制度现状与问题 - 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自2018年从每月3500元提高至5000元后至今未再调整 [3] - 2022年个人所得税收入中64%为工资薪金所得,个税成为事实上的"工薪税" [3] - 年收入居前10%的群体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占比约九成,综合所得年收入12万元以下的个人汇算后基本无须缴税 [4] - 个人所得税在征管上面临结构性矛盾,最突出的是非工资性收入与工资性收入的监管差异 [10] 代表委员改革建议 - 全国人大代表余淼杰建议在北上广深等高成本地区试点将个税起征点从当前6万元/年提高至10万元/年 [3] - 全国人大代表董明珠建议将个税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至1万元/月,同时优化调整税率结构和专项附加扣除 [3] 税收征管强化措施 - 2024年个人所得税APP将收入分类从四类扩展为九类,新增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等五项 [3] - 应重点加强对个人在全球所得的监控,特别是通过强化CRS的应用覆盖股权所得等各类收入 [8] - 需要完善对各类收入的动态监控机制,健全税制设计堵塞漏洞,加强国内各部门及国际税收合作 [8] 个税收入增长因素分析 - 2025年前8个月个人所得税维持了较高增幅,主要源于资本市场回暖带动资本性所得增长 [9] - 新兴经济业态和科技型收入的快速发展也推高了相关群体的个人所得税收入 [9] 新经济业态税收问题 - 平台直播等新经济业态中,高收入群体的收入性质在税制上界定不够清晰容易导致税收流失 [11] - 灵活就业群体多采用按次计税,容易出现单笔税款过高问题加重低收入劳动者税收负担 [11] - 2024年10月对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制度进行改革,重点减轻了新经济业态中低收入群体的税收负担 [11] 未来改革方向与优化建议 - 主要方向是强化"控高"和减轻中低收入群体负担,通过适当提高富裕群体的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加强税收监管 [13] - 建议中国可以适时引入累退扣除方式,即收入越高扣除额越小,以促进收入公平分配 [14] - 较为可行的方案是将资本所得和劳动所得合并采用统一的综合税制,但实施前提是征管要精准到位 [16] - 可考虑改为以家庭为计征单位,能更精准体现家庭整体负担提升税收公平性 [12]
涉税信息报送新规剑指平台“内卷”
经济日报· 2025-09-26 06:11
新规核心内容 - 互联网平台企业自10月1日起首次正式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身份信息及收入信息 [1] - 新规旨在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促进税收公平与竞争公平,遏制平台内卷,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1] - 税务部门与各大平台已完成前期宣传辅导和系统调试等准备工作 [1] 平台内经营者合规要求 - 平台内经营者除法定豁免情形外均需依法办理经营主体登记 [1] - 个人从事网络交易年交易额超过10万元需办理经营主体登记,跨平台交易额需合并计算 [2] - 平台企业有义务提醒平台内经营者依法登记,经营者需在网店首页公示营业执照 [2] - 新规实施后相关部门可对同一经营者在不同平台的经营信息进行归集,督促其合规经营和依法纳税 [2] 纳税申报规范 - 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需如实汇总各平台及线下全部销售收入进行纳税申报 [3] - 禁止通过变更经营主体、关联交易等方式分拆收入以偷逃税款,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3] - 税务机关可利用平台报送信息与经营者申报信息进行比对,识别不实申报风险并处理处罚 [3] 对违法行为的遏制 - 新规将有效遏制平台及平台内经营者虚开发票、隐瞒收入等行为 [3] - 新规有助于从源头防范假平台、假业务等从事虚开发票、偷逃税的违法活动 [4] - 平台企业常态化报送涉税信息将促进收入信息显性化,防范高收入者通过平台转换收入性质以降低税负的违规行为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