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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起征点标准等增值税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4号(附解读)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2-06 09:47
国家税务总局2026年第4号公告核心内容 - 公告旨在明确《增值税法》施行后关于起征点标准等优惠政策的征管衔接事项,确保政策顺利实施[4] - 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时废止了2023年第1号公告[8] 小规模纳税人税收优惠与发票开具 -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未达起征点标准,可选择全部或部分应税交易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5] - 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减按1%征收率政策时,可选择全部或部分应税交易放弃减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5][8] - 小规模纳税人放弃优惠后,不受“三十六个月内不得享受”的通用规则限制[5] 自然人适用月销售额起征点的特定情形 - 自然人一般按次纳税,但在六种特定情形下可适用月销售额10万元的起征点标准[5][8] - 六种特定情形包括:取得新发行债券利息、出租不动产、通过互联网平台取得收入并由平台代办申报、通过“反向开票”销售报废产品并由回收企业代办申报、提供保险代理等服务并由相关企业代办申报、以及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8] - 适用月计税起征点时,必须以当月发生的全部应税交易销售额合并计算,不得分拆适用按次(每次1000元)或季度(30万元)标准[6][7] - 举例说明:自然人甲1月出租不动产(分摊租金1万元)并提供咨询服务(收入1万元),合计销售额2万元,未达10万元起征点,免征增值税[6];同年3月,其设计服务收入9万元、分摊租金1万元、咨询服务收入0.05万元,合计10.05万元,达到起征点,需就全部销售额缴纳增值税[7] 自然人按次纳税的申报方式 - 自然人发生应税交易(除上述特定情形外)实行按次纳税,销售额达到起征点的,应在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至次年6月30日前申报纳税[9] - 申报纳税提供三种路径:申请代开发票时由税务机关征收(代开即申报)[13];由扣缴义务人申报缴纳(扣缴即申报)[13];除上述情况外,由自然人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8][9]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申报表填报指引 - **A表(预缴申报)**:适用于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如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等),在月度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办理预缴纳税申报[18][19][21] - **B表(汇算清缴)**: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的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办理汇算清缴[23][24][26] - **C表(汇总申报)**:适用于从中国境内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应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办理年度汇总纳税申报[27][29][31]
增值税征管兼顾效率和公平
经济日报· 2026-02-03 06:13
增值税法及征管新规核心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公告,对起征点标准等征管事项进行细化与明确 [1] 自然人增值税起征点与征管优化 - 自2026年起,自然人按次纳税的起征点标准由每次(日)销售额500元大幅提升至1000元 [1] - 对于发生出租不动产、通过“反向开票”销售报废产品等6种特定情形的自然人,因其交易具有持续经营特征,不再适用按次1000元起征点,而是参照按期纳税,直接适用月销售额10万元的起征点标准 [1] - 此政策安排旨在减轻自然人税收负担、降低征纳成本,同时通过“打包”适用按期纳税标准,从源头防止拆分交易以叠加享受起征点,促进税收公平 [2] - 为减轻自然人办税负担,按次纳税人销售额达到起征点的,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次年6月30日前 [2] - 进一步便利自然人,规定其应税交易达到起征点时,无论是申请代开发票还是由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均视为已办理申报纳税,减少了需自行申报的情况 [2][3] 小规模纳税人减免税优惠灵活性 - 根据增值税法,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放弃增值税优惠,且不受“放弃优惠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再享受”的限制 [3] - 《征管公告》明确,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未达到起征点标准的,可以选择就全部或部分应税交易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 - 此举主要为了满足下游客户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进项税的需求 [4] - 小规模纳税人可灵活选择单笔交易放弃优惠,该笔放弃不影响其他交易继续享受减免税优惠 [4]
增值税征管事项明确 自然人按次纳税起征点提升至1000元
中国经营报· 2026-02-02 13:26
增值税征管新规核心内容 -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起征点标准等增值税征管事项的公告》,对增值税起征点标准判定及税收优惠政策适用等征管事项进行了明确[1] 按次纳税起征点标准调整 - 自2024年起,自然人按次纳税的起征点标准由每次(日)销售额500元提升至1000元[1] 特定情形适用按期纳税标准 - 自然人发生出租不动产、通过“反向开票”销售报废产品等6种特定情形的应税交易,不再适用按次纳税1000元的起征点标准[1] - 上述特定情形将参照按期纳税,直接适用月销售额10万元的起征点标准[1] 自然人纳税申报方式 - 自然人发生应税交易达到起征点的,无论是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还是由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均视为已办理申报纳税[1]
两大牛股今日复牌……盘前重要信息一览
证券时报· 2026-02-02 08:10
重要市场消息与监管动态 - 证监会主席吴清强调要围绕防风险、强监管、促高质量发展的工作主线,巩固资本市场稳中向好势头,并聚焦深化投融资综合改革、提高制度包容性适应性[5] - 证监会完善再融资战投制度,明确社保基金、养老基金、企业年金基金、险资、公募基金、银行理财等机构投资者可作为战略投资者,并要求其持股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5] -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进一步明确增值税起征点标准判定及税收优惠政策适用等征管事项,以推动增值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落实[5] - 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公告,电信服务增值税税率由6%上调至9%,此次调整将对公司的收入及利润产生影响[5] 宏观经济数据 - 2026年1月份中国制造业采购经理指数为49.3%,比上月下降0.8个百分点[5] 公司公告与动态 - 锋龙股份公告,优必选承诺36个月内不注入资产,停牌核查结束,公司股票复牌,其在停牌前已录得18连板[2][9] - 嘉美包装公告,停牌核查完成,公司股票复牌,其自2025年12月17日至2026年1月23日期间价格涨幅为408.11%[2][10] - 中际旭创公告,2025年净利同比预增89.50%—128.17%[11] - 新易盛公告,2025年净利同比预增231% — 249%,第四季度业绩高于预期[12] - 寒武纪公告,预计2025年净利润18.50亿元 — 21.50亿元,同比扭亏为盈[13] - 闻泰科技公告,预计2025年净亏损90亿元 — 135亿元[14] - 蓝色光标公告,董事长赵文权拟减持不超过2000万股公司股份[15] - 杰瑞股份公告,公司全资子公司签署12.65亿元美国数据中心燃气轮机发电机组销售合同[16] - 福石控股公告,公司实控人、董事长兼总经理陈永亮被留置[17] 新能源汽车行业销量数据 - 比亚迪1月新能源汽车销量210051辆,同比下降30.11%[18] - 赛力斯1月新能源汽车销量4.3万辆,同比增长140.33%[19] - 小米汽车1月交付量超过39000辆[20] - 蔚来汽车1月交付新车27182辆,同比增长96.1%[21] - 小鹏汽车1月共交付新车20011辆[22] - 理想汽车1月交付新车27668辆[23] - 零跑汽车1月全系交付达32059辆,同比增长27%[24] 商品与基金市场动态 - 现货白银延续跌势,日内跌幅扩大至10%,报76.89美元/盎司[3] - 国投白银LOF公告,将于今日开市起至10:30停牌,自10:30复牌,若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溢价幅度未有效回落,基金有权申请盘中临时停牌等措施[6][7] - 易方达、广发、华安、嘉实四家公募基金公司集体发布公告,提示旗下原油及石油主题类基金二级市场交易价格出现明显溢价[7] 其他市场关注 - 腾讯元宝正式上线春节红包活动,当日其App升至苹果商店免费App第一名[7]
国家税务总局明确起征点标准等增值税征管事项 自然人增值税按次纳税起征点提至1000元
中国证券报· 2026-02-02 05:05
增值税征管新规核心内容 -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 进一步明确和优化增值税征管事项 以推动增值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于2026年1月1日正式施行 [1] - 公告核心调整涉及自然人起征点标准判定 小规模纳税人减免税优惠享受 以及相关申报纳税便利化措施 [1][3] 自然人起征点标准优化 - 按次纳税起征点标准自2026年1月1日起 由每次(日)销售额500元提升至1000元 [1] - 自然人发生出租不动产 通过“反向开票”销售报废产品等6种特定情形时 不再适用按次纳税1000元标准 而是参照按期纳税 直接适用月销售额10万元的起征点标准 [1] - 此举旨在兼顾税收效率与公平 一方面减轻自然人税收负担 降低征纳成本 另一方面通过“打包”适用标准 避免拆分交易叠加后超标享受优惠 促进税收公平 [2] 自然人办税便利化措施 - 按次纳税的自然人销售额达到起征点后 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次年6月30日前 预留充足时间 [2] - 自然人发生应税交易达到起征点时 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或由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 均视为已办理申报纳税 极大减少了需自行申报的情况 [2][3] - 仅当代开发票和代扣代缴均未涉及 自然人才需就年度内未缴税的应税交易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申报 [3] 小规模纳税人税收优惠灵活性 - 根据增值税法 小规模纳税人可放弃增值税优惠 且不受“放弃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享受”的限制 [3] - 征管公告明确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未达起征点时 可选择就全部或部分应税交易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 - 此举主要为了满足下游客户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进项税的需求 小规模纳税人可灵活选择单笔交易放弃优惠 不影响其他交易继续享受优惠 [4]
个人增值税按次纳税起征点提至千元
新浪财经· 2026-02-02 03:22
增值税征管新规核心内容 - 《关于起征点标准等增值税征管事项的公告》发布,旨在细化操作要求,推动增值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落实落地 [1] - 新规主要涉及自然人起征点标准判定、申报纳税便利化以及小规模纳税人灵活享受减免税优惠三方面内容 [1][2][3] 自然人起征点标准判定 - 自2024年起,按次纳税的起征点标准由每次(日)销售额500元提升至1000元 [1] - 自然人发生出租不动产、通过“反向开票”销售报废产品等6种特定情形时,不再适用按次纳税的1000元起征点标准,而是参照按期纳税,直接适用月销售额10万元的起征点标准 [1] 自然人申报纳税便利化措施 - 按次纳税的自然人销售额达到起征点的,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纳税义务发生之日的次年6月30日前 [2] - 自然人发生应税交易达到起征点后,无论是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还是由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均视为已办理申报纳税,以减轻其办税负担 [2] 小规模纳税人减免税优惠灵活性 -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且销售额未达到起征点标准的,可以选择就全部或部分应税交易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 - 此举主要为了满足下游客户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以抵扣进项税的需求 [3] - 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单笔放弃享受优惠,且该选择不会影响其他应税交易继续享受税收优惠 [3]
国家税务总局明确 起征点标准等增值税征管事项
新浪财经· 2026-02-02 03:21
增值税征管政策调整 -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增值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征管事项,旨在推动政策落实落地 [1] - 公告调整了自然人增值税起征点判定细则,自今年起,按次纳税起征点标准由每次(日)销售额500元提升至1000元 [1] - 对于自然人发生出租不动产、通过“反向开票”销售报废产品等6种特定情形,不再适用按次1000元的标准,而是参照按期纳税,直接适用月销售额10万元的起征点标准 [1] 政策目标与影响 - 政策安排兼顾税收效率与公平,允许特定情形下适用较高的按期纳税起征点标准,可有效减轻自然人税收负担并降低征纳成本 [1] - 要求相关情形下自然人将当月全部应税交易销售额“打包”适用按期纳税标准,可从源头避免拆分交易、叠加后超标享受优惠的问题,有利于促进税收公平 [1] 小规模纳税人税收优惠灵活性 - 公告明确了小规模纳税人可灵活享受减免税优惠,销售额未达起征点标准的,可选择全部或部分应税交易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 - 小规模纳税人放弃减免税的主要目的是满足下游客户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以抵扣进项税的需求 [2] - 小规模纳税人可根据自身经营情况灵活选择,单笔交易放弃享受优惠不会影响其他应税交易继续享受优惠 [2]
按次纳税起征点由500元提高到1000元
齐鲁晚报· 2026-02-02 00:19
增值税征管新政核心内容 -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明确并细化增值税起征点标准判定及税收优惠政策适用等征管事项,旨在推动增值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落实落地 [1] 按次纳税起征点调整 - 按次纳税的增值税起征点由每次500元提高至每次1000元 [1] - 自然人发生个人出租不动产、销售报废产品“反向开票”等6种特定应税交易时,不再按次纳税,改为按月纳税并享受10万元的月起征点 [1] - 要求纳税人当月所有应税收入合并计算,以确保税负公平 [1] 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优化 - 小规模纳税人(如小型商店、公司)在月销售额未达起征点可享受免税的基础上,获得了更灵活的选择权 [2] - 当客户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小规模纳税人可选择就单笔交易放弃免税并开具专票,而其他符合条件的交易仍可继续享受免税优惠 [2] - 此举避免了因单笔业务开具专票而丧失全部月度免税优惠的情况 [2] 政策影响总结 - 新政总体上为个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实现了“减负+松绑”,通过提高纳税门槛和增加政策灵活性,旨在降低其税收成本并提升便利性 [2]
国家税务总局明确起征点标准等增值税征管事项
证券时报· 2026-02-01 16:29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增值税征管事项公告 - 核心观点: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进一步明确和优化增值税起征点标准判定及小规模纳税人减免税优惠的灵活适用,旨在减轻自然人税收负担、降低征纳成本并促进税收公平,同时便利小规模纳税人经营 [1][2] 自然人增值税起征点标准调整 - 按次纳税起征点标准由每次(日)销售额500元提升到1000元 [1] - 明确自然人发生出租不动产、通过“反向开票”销售报废产品等6种特定情形时,不再适用按次纳税的1000元起征点标准,而是参照按期纳税直接适用月销售额10万元的起征点标准 [1] - 政策允许特定情形下的自然人以其当月全部应税交易销售额“打包”适用按期纳税标准,旨在从源头避免拆分交易叠加享受起征点标准的问题,兼顾税收效率与公平 [1] 小规模纳税人税收优惠灵活适用 -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且销售额未达起征点标准的,可以选择全部或部分应税交易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3] - 小规模纳税人放弃减免税的主要目的是满足下游客户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以抵扣进项税的需求 [2] - 小规模纳税人可灵活选择单笔交易放弃享受优惠,且该选择不会影响其他应税交易继续享受优惠 [2]
税务总局明确起征点标准等增值税征管事项
新浪财经· 2026-02-01 15:59
增值税征管新规核心内容 -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明确并细化增值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征管事项,旨在推动政策落实[1] 自然人增值税起征点标准调整 - 按次纳税起征点标准由每次(日)销售额500元提升至1000元[1] - 自然人发生出租不动产、通过“反向开票”销售报废产品等6种特定情形时,不再适用按次1000元标准,而是参照按期纳税,直接适用月销售额10万元的起征点标准[1] - 政策调整旨在兼顾税收效率与公平,一方面减轻自然人税收负担并降低征纳成本,另一方面从源头避免拆分交易以超标享受标准的问题,促进税收公平[1] 自然人纳税申报便利化措施 - 按次纳税的自然人销售额达到起征点后,申报纳税期限放宽至次年6月30日前[2] - 自然人发生应税交易达到起征点时,无论是申请代开发票还是由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均视为已办理申报纳税[2] - 税务部门尽量减少自然人需自行申报的情况,仅当代开发票和代扣代缴均未涉及时才适用兜底申报方式,以此减轻办税负担[2] 小规模纳税人税收优惠灵活性 -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未达起征点标准时,可选择全部或部分应税交易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 - 此举主要目的是满足下游客户索取专票以抵扣进项税的需求[3] - 小规模纳税人可灵活按单笔交易选择是否放弃减免税优惠,单笔放弃不影响其他交易继续享受优惠[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