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经济规范发展
搜索文档
杜绝内卷式竞争,市场监管总局约谈7家平台
新浪财经· 2026-02-15 09:08
监管动态 - 市场监管总局于2月13日约谈了阿里巴巴、抖音、百度、腾讯、京东、美团、淘宝闪购等平台企业 [1] - 监管要求平台企业严格遵守包括《反不正当竞争法》、《价格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电子商务法》在内的多项法律法规 [1] - 监管要求平台企业主动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平台促销推广行为 [1] 行业规范要求 - 监管提醒相关平台企业要杜绝各种形式的“内卷式”竞争 [1] - 监管目标是共同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1] - 监管旨在促进平台经济创新和健康发展 [1]
市场监管总局集中约谈7家平台企业,规范市场经营秩序
搜狐财经· 2026-02-14 21:35
监管约谈事件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于2026年2月13日约谈了阿里巴巴、抖音、百度、腾讯、京东、美团、淘宝闪购等7家重点平台企业 [1] 监管核心要求 - 要求平台严格遵守《反不正当竞争法》《价格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电子商务法》等法律法规 [4] - 要求平台主动落实主体责任,全面规范营销宣传、价格促销、补贴发放、免单活动等经营行为 [4] - 明确禁止平台开展恶性竞争、虚假宣传、误导消费等违规活动 [4] - 坚决杜绝各类“内卷式”竞争 [4] 监管目的 - 此举旨在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6] - 此举旨在促进平台经济创新和健康发展 [6]
北京:“职业闭店人”“内卷式”竞争写入市场监管工作重点
新浪财经· 2026-02-10 06:25
文章核心观点 - 北京市计划通过实施一系列监管与优化措施,以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并重点聚焦于提升消费环境质量、规范平台经济竞争以及加强网络交易监管 [1][2] 消费环境提质与消费者权益保护 - 北京市将深入实施消费供给提质、秩序优化、维权提效等五大行动,以保障安心放心消费 [1] - 计划建设消费维权服务站点100个、消费教育基地50个,并升级全市1万台电子计价秤的防作弊功能 [1] - 试点“京彩消费码”,旨在实现消费者、企业、监管部门协同共治 [1] - 强化14个行业主管部门的备案和资金存管制度,对“职业闭店人”保持高压态势,并推广第三方平台“安心消费”先行赔付模式 [1] - 深化“接诉即办”机制,推动诉求高效处置与源头治理,并做好“每月一题”餐饮外卖安全问题治理 [1] 平台经济规范与健康发展 - 会议提出深化住宿、餐饮平台企业“内卷式”竞争的全链条整治 [1] - 将动态完善负面清单,更新平台合规管理指南,并对重点平台企业进行全面“体检” [1] - 健全监测机制,强化监管执法,查处重点案件,以推动平台企业和平台内经营者、劳动者共赢发展 [1] - 加强禁限售商品等重点产品监测和监管,压实平台主体责任,规范网络交易秩序 [2] - 加快推进全国直播电商监测平台建设,探索构建“数据驱动、智能判定、多元共治”的穿透式直播电商监测体系 [2] 经营主体发展现状 - 北京市经营主体发展质量已连续3年居全国第一 [1] - 2025年全年新设经营主体38.01万户,截至2025年年底,经营主体总数达286.97万户,同比增长6.83% [2] - 科技型企业占经营主体总数比例超过40% [2] - 近3年企业存活率均在75%以上 [2]
三部门发布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规则:规范价格竞争秩序 构建良好平台生态
中国证券报· 2025-12-22 08:02
政策发布与核心目标 - 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联合发布《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规则》以推动平台经济创新和健康发展 [1] - 规则旨在规范价格行为、推动公开透明、增强各方协同,构建良好平台生态 [1] 规则制定过程 - 三部门于2025年8月23日至9月22日就《行为规则》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1] - 根据各方意见对规则进行了进一步修改完善 [1] 规则主要内容 - 规范价格竞争秩序,细化实化监管要求,为平台及平台内经营者提供明确价格行为指引,推动形成优质优价、良性竞争的市场秩序 [1] - 保护经营者自主定价权,明确平台经营者不得对平台内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不合理限制或附加不合理条件 [1] - 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落实明码标价制度,推动动态定价、差别定价等规则公开,规范免密支付、自动续期、自动扣款等服务 [1] 实施安排 - 《行为规则》将于2026年4月10日起实施,为经营者留出必要的规范调整时间 [2] - 三部门将组织主要平台经营者对照规则要求开展自查,自觉规范价格行为 [2]
三部门亮剑,斩断平台自动扣款“暗箭”
新浪财经· 2025-12-21 22:42
新规核心内容与实施时间 - 国家发改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联合发布《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规则》,将于2026年4月10日起实施,为经营者留出规范调整时间 [2] 针对的具体问题与现状 - 当前互联网平台存在免密支付关闭难、自动扣款不透明等问题,消费者取消相关功能平均需跳转5~6个页面,且存在诱导误操作等套路 [2] - 自动续费关闭按钮隐藏深,部分金融平台销售软件后不提供退款按钮,仅能联系人工客服,尽管有7天无理由退款规定 [3] - 问题的核心在于开通环节采用模糊提示、默认勾选、功能捆绑等方式,而退出门槛被故意抬高,侵蚀了消费者的选择权 [3] 新规的具体要求 - 平台提供免密服务、自动扣款时,必须以显著方式向消费者展示相关选项,并提供便捷的取消途径 [2] - 对自动扣款实行每次扣款前提醒的制度安排 [4] - 进一步落实明码标价制度,推动动态定价、差别定价等规则公开 [3] 新规的意义与影响 - 规定将“显著”、“每次提醒”等具体要求写入规则,直接堵住了平台以套路操作规避责任的模糊空间,不再仅是原则性保护 [4] - 新规旨在推动平台竞争重心从野蛮生长转向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为平台经济规范发展提供清晰的制度坐标 [5] - 建立清晰、可控、可退出的支付机制有助于重建用户信任,便利若以牺牲安全感为代价会削弱平台长期黏性,新规有利于平台经济更健康、可持续运行 [4] 政策信号与行业展望 - 新规释放的政策信号并非监管收紧,而是通过具体规则推动平台消除灰色空间 [5] - 规范免密支付、自动扣款等服务对平台和用户利益一致,并不必然导致平台收入和效率受损 [4]
互联网平台涉税新规显效,三季度相关纳税同比增长12%
第一财经· 2025-12-08 17:12
新规落地与税收征管成效 - 为应对线上经营者偷逃税并营造公平税收环境,国务院发布《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要求平台企业自2024年10月起报送平台内经营者第三季度收入等涉税信息 [3] - 2024年10月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首次报送工作顺利完成,超过7000家境内外平台履行了报送义务 [3] - 2024年第三季度,绝大多数平台内经营者依法完成纳税申报,缴纳税款金额同比增长12.7%,纳税遵从度有较大提高 [3] - 平台内经营者第三季度纳税同比增长12%,明显高于同期全国税收收入1.7%的增速 [3] - 2024年1-11月,税务部门征收的税收收入(未扣除出口退税)超过16万亿元,同比增长3.1% [4] 对平台经济经营行为的规范作用 - 新规实施后,涉税信息报送带来的纳税意识增强和税收成本内部化,使通过“刷单”虚增流量的行为开始减少 [5] - 新规打破了“注册地与经营地分离”的信息壁垒,使得通过帮助其他主体开具发票来虚增平台注册地收入并骗取地方奖补的“空壳平台”和“开票经济”生存空间受到挤压 [5] - 自《规定》2023年12月公开征求意见至2024年9月初,相关“空壳平台”的数量已减少100余户 [5] - 平台内经营者因偷逃税节约成本、拉低商品价格进行“内卷式”竞争的现象,随着偷税难度加大而发生变化 [5] - 2024年第三季度,平台内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发票金额同比增长22%,以往通过不开票压低价格的经营方式正在改变 [6] - 一些过去难以发现的逃避纳税义务行为,如隐匿收入、分拆收入等,更容易被暴露和发现 [7] 对特定从业人员的影响与监管 - 平台内从事配送、运输、家政等便民劳务活动的人员,无须报送其收入信息,其日常工作、收入和税负未受影响 [7] - 税务部门通过加强监督管理,严格禁止平台在代扣代缴税款过程中变相多扣费用或转嫁涉税义务,以保护相关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7]
互联网平台涉税新规显效 三季度相关纳税同比增长12%
第一财经· 2025-12-08 14:54
新规实施与税收征管成效 - 国务院发布的《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自2024年10月起正式落地,要求平台企业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涉税信息,以强化税收征管 [1] - 截至2024年10月,已有超过7000家境内外平台企业履行了首次涉税信息报送义务 [1] - 2024年第三季度,绝大多数平台内经营者依法完成纳税申报,缴纳税款金额同比增长12.7%,纳税遵从度显著提高 [1] - 平台内经营者第三季度纳税同比增长12%,明显高于同期全国税收收入1.7%的平均增速 [1] - 2024年1至11月,税务部门征收的税收收入(未扣除出口退税)超过16万亿元,同比增长3.1% [2] 对平台经济经营行为的规范作用 - 新规实施后,通过“刷单”虚增流量的行为开始减少,涉税信息报送带来的纳税意识增强和税收成本内部化起到了抑制作用 [3] - 新规打破了“注册地与经营地分离”的信息壁垒,使得通过设立“空壳平台”虚增收入以骗取地方奖补的行为难以遁形 [3] - 自《规定》2024年12月公开征求意见至2024年9月初,相关“空壳平台”的数量已减少100余户 [3] - 平台内经营者偷税难度加大,使得过去通过偷逃税降低成本、拉低价格进行“内卷式”竞争的现象发生变化 [3] - 2024年第三季度,平台内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发票金额同比增长22%,表明通过不开票压低价格的经营方式正在改变 [4] 税务监管与数据比对 - 税务部门通过平台报送的涉税信息进行大数据比对,发现部分人员申报的第三季度增值税销售收入低于平台报送金额,并通过短信等方式提醒其更正申报 [2] - 目前绝大部分收到提醒的平台内经营者已依法进行了更正申报 [2] - 信息报送过程也起到了税法普及和宣传辅导的作用,平台内经营者的合规经营意识因此不断提高 [2] - 新规使得平台内经营者未办理市场主体登记、通过隐匿或转换收入等方式逃避纳税义务的问题更容易暴露,为税务部门分类治理提供了基础 [5] 对平台从业人员的政策澄清 - 平台内从事配送、运输、家政等便民劳务活动的人员,其收入信息无须由平台报送,日常工作、收入和税负未受新规影响 [5] - 税务部门加强对平台的监督管理,严格禁止平台在代扣代缴税款过程中变相多扣费用或转嫁涉税义务,以保护相关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5]
互联网平台涉税新规显效,三季度相关纳税同比增长12%
第一财经· 2025-12-08 14:51
新规执行与税收征管成效 - 国务院发布的《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自2024年10月起正式落地,要求平台企业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收入等涉税信息,以强化税收征管 [1] - 截至2024年12月,已有超过7000家境内外平台履行了涉税信息报送义务,首次报送工作顺利完成 [1] - 新规执行直接带来税收收入增加,2024年第三季度平台内经营者缴纳税款金额同比增长12.7%,其增速明显高于同期全国税收收入1.7%的平均增速 [1] - 2024年1月至11月,税务部门征收的税收收入(未扣除出口退税)超过16万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3.1% [2] 平台经济规范与经营行为变化 - 新规打破了平台经济“注册地与经营地分离”的信息壁垒,使得通过设立“空壳平台”虚增收入以骗取地方奖补的行为难以遁形 [3] - 自《规定》2024年12月公开征求意见至2024年9月初,相关“空壳平台”的数量已减少100余户 [3] - 涉税信息报送使通过“刷单”虚增流量的行为开始减少,同时推动了产业链上下游的合规联动 [3] - 2024年第三季度,平台内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发票金额同比增长22%,表明以往通过不开票压低价格的经营方式正在改变 [4] 纳税遵从度与合规意识提升 - 新规实施后,绝大多数平台内经营者依法完成了2024年第三季度的纳税申报,纳税遵从度有较大提高 [1] - 线上商户与线下商户的平均税负差异明显缩小 [1] - 税务部门通过平台报送信息与纳税人申报数据进行大数据比对,对申报错误进行提醒,绝大部分经营者依法进行了更正申报 [2] - 信息报送过程促进了税法普及和宣传辅导,平台内经营者的合规经营意识不断提高 [2] 对特定从业人员的影响与监管 - 平台内从事配送、运输、家政等便民劳务活动的人员,其收入信息无须由平台报送,日常工作、收入和税负未受新规影响 [5] - 税务部门加强对平台的监督管理,严格禁止平台在代扣代缴税款过程中变相多扣费用或转嫁涉税义务,以保护相关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5]
贵州: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 发挥司法职能“稳就业”
中国新闻网· 2025-12-02 15:36
司法政策动向 -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新就业形态劳动争议案件审判工作并发布典型案例 [1] - 2020年至2024年全国法院受理新就业形态民事纠纷案件约42万件,贵州全省法院审理相关案件近200件,案件数呈现上涨趋势 [1] - 新就业形态劳动争议案件存在劳动关系认定难、用工主体认定难等“六难”问题 [1] 审判规则与标准明确 - 新就业形态劳动关系分为劳动关系、不完全劳动关系、民事关系三种情形,审判采用穿透式思维,聚焦实际用工事实优先原则,重点审查从属性 [2] - 法院明确涉及平台企业的后台数据、算法规则、派单逻辑等证据应由平台企业提供,电子证据需审查是否通过公证或区块链等技术固定以确保真实性 [2] - 将发布《新就业形态劳动争议审判要件指南》,明确新就业形态概念界定、立案审查要点及裁判规则,例如审查平台企业要求劳动者注册个体工商户的真实意思表示 [3] - 《指南》将明确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执行任务期间”的法定界定及“小休”期间性质认定,确定劳动者利用社交媒体“隐形加班”的认定规则 [3] 纠纷解决机制创新 - 计划通过《指南》和案例构建兼顾劳动者权益与平台发展的司法规则体系,为平台企业划定合法用工边界,引导平台经济向规范发展转型 [4] - 致力于推广“一站式调解中心”建立,整合劳动仲裁、司法调解、法律援助等资源以实现纠纷快速化解 [4] - 注重与劳动仲裁部门合作沟通,加强程序衔接和工作指导,统一裁审尺度,推动大部分劳动争议在劳动仲裁阶段化解 [4]
魅力精致·新城关|建设新就业群体“友好场景”
中国新闻网· 2025-11-13 16:12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新举措 - 兰州市城关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矛盾纠纷调解站正式挂牌成立 旨在高效化解劳动纠纷 维护劳动者权益 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有序发展 [1] - 调解站由区委社会工作部 区综治中心 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共同揭牌并座谈 标志着官方主导的专项调解机制建立 [1] 新就业形态发展现状与挑战 - 新经济业态蓬勃发展 催生了以货车司机 网约车司机 快递员 网约配送员等为代表的新就业群体 该群体日益壮大 [2] - 新就业群体具有劳动关系灵活化 工作安排弱组织化 工作时间弹性化等特点 [2] - 行业面临劳动纠纷调处难题 具体表现为劳动关系认定难 权益保障难 纠纷调处难 [2] 调解站的运作模式与目标 - 调解站构建综合调解平台 形成一站式接收 一揽子调处 全链条解决的模式 [2] - 运作机制以区委社会工作部为牵引 以综治中心为主阵地 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为依托 统筹协调公检法司及专业律师团队等多方力量联动共治 [2] - 目标是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供精准合理的调解建议和解决方案 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 [2] - 同时旨在为平台企业营造更稳定规范的发展环境 促进新经济业态健康可持续发展 [2] 未来规划与服务提升 - 相关部门表示将持续完善一站式解纷机制 优化调解服务流程 加强调解队伍建设 提升专业水平 [4] - 未来工作将以党建为引领 加强对新业态劳动者的全方位保障 支持 服务和关爱 [4] - 计划加快构建坚实有力的服务保障体系 推进新就业群体友好场景建设 提升其城市融入感 归属感 职业幸福感和安全感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