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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场监管局】陕西规范节日期间广告发布活动
陕西日报· 2026-01-02 08:18
省市场监管局发布节日广告发布提示 - 省市场监管局发布元旦及春节期间广告发布提示函 旨在规范广告发布活动 营造风清气正 公平有序的节日广告市场环境 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1] 广告内容与宣传规范要求 - 广告内容需弘扬传统美德 不得宣扬过度消费等不良内容 不得使用易引发误解的不当表述 [1] - 鼓励社会各界结合地方文化特点 广泛开展公益广告宣传活动 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1] - 年货商品类广告不得以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 误导消费者 [1] - 食品及保健食品类广告不得涉及疾病预防 治疗功能 [1] - 酒类广告不得使用违规表述 不得诱导 怂恿饮酒或宣传无节制饮酒 [1] - 考研 职业技能培训等广告不得含各类保证性承诺 [1] - 金融投资类广告内容需与金融管理部门许可的业务范围一致 [1] - 旅游类广告不得以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1] 互联网推广与营销规范 - 探店达人 网络博主在互联网推广中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商业道德 不得虚假宣传 欺诈消费者 [1] - 通过知识介绍 体验分享 消费测评等形式推销商品或服务时 需在附加购买链接的文字 图片 音频 视频中标注"广告"字样 [1] 市场监管与执行措施 - 节日期间 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广告监测和检查力度 聚焦重点领域 重点媒介 重点时段 依法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2] - 各广告活动主体需切实履行法定义务 诚信合规经营 [2] - 广大群众若发现相关违法行为 可投诉举报 [2]
德州市市场监管局发布提醒告诫书
齐鲁晚报· 2025-12-26 20:04
核心观点 - 德州市市场监管局在2026年元旦春节前发布广告经营提醒告诫书 旨在规范节日广告市场 营造有序祥和的氛围 要求各类广告经营主体自查自纠 确保广告内容合法合规 同时提醒消费者增强防范意识 [1][4] 广告内容与表述规范 - 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合法 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要求 [1] - 禁止使用或变相使用中国国旗、国歌、国徽及军旗、军歌、军徽等元素 [1] - 禁止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绝对化用语 [1] - 禁止发布诱导过度消费、宣扬奢侈浪费、拜金等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广告 [1] - 年货商品广告中对商品或服务的性能、价格、允诺等描述必须准确清楚明白 [2] - 附带赠品的广告需明示赠品的品种、规格、数量、期限和方式 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2] - 房地产广告的房源信息须真实 面积需标明为建筑面积或套内建筑面积 [3] - 旅游广告不得对景点、酒店等作引人误解的宣传 不得以“低价游”“免费游”为噱头发布虚假广告 [3] 特定行业广告监管要求 - 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发布前必须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查 [2] - 禁止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上述类别广告 [2] - 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功效安全性断言或保证 不得说明治愈率或有效率 不得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 [2] - 保健食品广告不得涉及疾病治疗功能 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暗示为健康所必需 不得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 [2] - 酒类广告不得诱导怂恿饮酒或宣传无节制饮酒 不得出现饮酒动作 不得明示或暗示饮酒有消除紧张、增加体力等功效 [2] - 投资类广告需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合理提示或警示 不得对未来效果、收益作出保证性承诺 不得明示或暗示保本、无风险或保收益 [3] - 教育培训广告不得明示或暗示有考试机构、工作人员或命题人员参与 不得对效果作出保证性承诺 不得制造升学焦虑 [3] 广告标识与经营责任 - 商家和网红达人以知识介绍、体验分享、“种草笔记”等形式附加购物链接推销商品或服务时 必须显著标明“广告”二字 [1] - 广告经营者、发布者需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 依法查验证明文件并核对广告内容 对内容不符或证明不全的广告不得设计、制作、代理和发布 [3] -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及电信业务经营者发现用户利用其服务发布违法广告时 须立即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停止传输等处置措施 [4] 监管行动与消费者提示 - 元旦春节期间 德州市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强化民生领域广告监管 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广告行为 [4] - 提醒广大消费者增强防范意识 注意甄别广告信息 如合法权益受损或发现违法广告线索 可及时拨打12345投诉举报 [4]
中国官方拟规范广告中“首创”“第一”等噱头
中国新闻网· 2025-12-12 21:47
监管动态 - 中国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研究起草《广告引证内容执法指南(征求意见稿)》,旨在进一步规范广告宣传中人为制造的“首创”、“第一”等噱头 [1] - 该指南对“广告引证内容”与“引证广告”的概念、应遵守的一般性原则和合规要求进行了细化 [1] - 指南对“销量第一、市场占有率第一”等广告用语是否属于违法使用绝对化用语作出了回应 [1] 市场问题 - 部分经营者以明显量身定制的研究报告为依据,进行“萝卜坑式引证”,人为制造“首创”、“第一”等宣传噱头 [1] - 部分经营者在广告中采用“大字吸睛、小字免责”等手段,突出商品卖点的同时显著弱化不利信息 [1] - 上述行为扰乱了市场秩序,加剧了“内卷式”竞争,并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1] 政策进程 -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已就《广告引证内容执法指南(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为期一个月 [1] - 该指南明确了引证广告中广告经营者的认定和法律责任 [1]
新规来了!“摇一摇”广告被要求设置醒目的“一键关闭”,记者实测多款App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5-07-23 20:20
行业规范出台 - 全国网络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发布《网络安全标准实践指南——摇一摇广告触发行为安全要求》,明确"透明性、自主性、个人信息保护"三项基本原则 [1] - 《实践指南》细化了App运营者与第三方广告SDK的分工,要求第三方广告SDK不得设定过于敏感的触发参数,App需提供醒目的"一键关闭"通道 [1][2] - 文件虽不具强制效力,但可作为监管、执法和评估的重要参考 [3] 责任划分明确化 - 《实践指南》明确区分第三方广告SDK与App运营者的责任,要求SDK设置清晰图标和指引,确保触发灵敏度合理 [8] - App运营者需对第三方广告参数进行检测,防止未经用户同意的参数更新 [8] - 触发阈值维持此前标准:加速度不小于15m/s²,转动角度不小于35°,操作时间不少于3s [7] 消费者投诉背景 - 中消协2024年1月将"摇一摇"广告泛滥列为消费维权舆情热点,指出2023年"双11"期间问题集中爆发 [5] - 用户普遍反映广告跳转过于敏感,"走路时打开App都能跳转",且缺乏关闭选项 [5] - 微博、豆瓣、哔哩哔哩等8款App曾被用户集中投诉 [14] 平台整改现状 - 截至7月23日测试显示,哔哩哔哩、网易云音乐、虎扑等4款App已提供关闭"摇一摇广告"选项 [14] - 关闭通道多位于"设置"-"隐私权限"中,但多数应用仍未提供该功能 [14] - 部分平台在地方消协介入后已增设永久关闭选项 [14] 技术实现与监管难点 - "摇一摇"广告通过调用手机加速度、重力、陀螺仪等传感器实现跳转 [5] - 有第三方广告SDK平台曾"指导"App开发者动态调整参数躲避监管,该行为已引发监管约谈 [7] - 第三方广告SDK作为嵌入App的开发工具包,实际控制大部分广告展示 [7] 基本原则要求 - 透明性:需向用户披露真实、有效、完整的信息 [12] - 自主性:设置便捷关闭渠道和合理触发阈值,保障用户选择权 [12] - 个人信息保护:防止信息泄露和滥用 [12]
摇一摇广告乱跳转,规范指南发布!实测多款App可一键关闭
南方都市报· 2025-07-23 11:05
行业监管动态 - 全国网络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发布《网络安全标准实践指南——摇一摇广告触发行为安全要求》,明确要求App和SDK运营者设置广告关闭渠道及合理触发阈值 [1][5] - 四部门联合开展2025年个人信息保护专项行动,重点整治App开屏场景频繁"意外"跳转广告问题 [1][10] - 工信部此前将"欺骗误导强迫点击跳转"纳入《电信和互联网服务用户权益测评规范》征求意见稿,拟明确摇一摇广告灵敏度参数标准 [6][8] 技术规范要求 - 摇一摇广告触发需调用加速度/重力/陀螺仪传感器,阈值设定需避免误触(如加速度≥15m/s²、转动角度≥35°、操作时长≥3s) [5][6] - 要求第三方广告SDK提供显著关闭标志及摇动操作引导,并向App运营者开放功能开关参数配置 [6][7] - App运营者需在设置页面提供一键关闭摇一摇广告功能,用户关闭后不得再展示此类广告 [7][13] 企业合规进展 - 腾讯视频、滴滴、网易云音乐、百度网盘、哔哩哔哩、虎扑等App已上线"展示摇一摇类开屏广告"开关功能 [1][10][13] - 部分厂商曾通过调高传感器灵敏度提升广告点击率,导致用户日常动作(行走/乘车)误触发跳转 [8][13] - 监管通报显示,开屏弹窗"乱跳转"问题多次被列入侵害用户权益App名单 [8] 用户影响与案例 - 摇一摇广告覆盖移动应用、电商营销等领域,但因阈值过低导致非自愿跳转引发大量投诉 [2][8] - 大学生因摇一摇广告问题起诉平台并胜诉,推动行业整改 [8] - 实测发现仍有部分App未提供摇一摇广告关闭选项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