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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套生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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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套生命表为人身险行业应对长寿风险提供行动指南
金融时报· 2025-11-05 09:29
生命表发布与核心意义 - 中国精算师协会发布《中国人身保险业经验生命表(2025)》,这是我国自主制定的第四套生命表 [1] - 经验生命表基于历史保单数据编制,反映保险人群生存和死亡概率分布,是人身保险业厘定费率和计算保单价值的核心基石 [1] - 生命表的精确度直接关系到保险业的稳健经营与公平交易 [1] 生命表的历史演进 - 我国人身保险业每10年编制完善一次生命表,以反映人口结构和死亡率变化趋势 [1] - 第一套生命表于1996年发布,第二套于2005年发布,反映了改革开放后死亡率下降的情况,第三套于2016年发布,显示了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的显著提升 [1] 第四套生命表的核心变化 - 第四套生命表显示各年龄段人口死亡率普遍下降,反映出经济社会发展成效 [2] - 个人面临的养老、医疗等财务规划周期被大幅拉长,不确定性增加 [2] - 生命表体现风险分布“精细化”与“分化”特征,例如不同性别寿命差异显著、不同年龄段死亡率改善速度不一 [2] - 这些变化直接关系到重疾险、护理险、养老险等产品的风险成本测算 [2] 对行业产品端的影响 - 保险公司须依据新生命表对现有产品进行全面复盘与调整 [2] - 由于人们生存时间更长,保险公司支付养老金的时间随之延长 [2] - “带病生存”将成为普遍现象,保险公司的责任应向覆盖健康管理、慢病干预、康复护理等全链条的健康保障计划延伸 [2] 对行业服务端的转型要求 - 保险公司必须从“财务补偿者”向“风险管理伙伴”转型 [3] - 需要为客户提供“保险+健康”、“保险+养老”、“保险+科技”的综合解决方案 [3] - 通过管理客户生活方式,帮助延缓衰老、预防疾病,从源头上降低理赔风险 [3] 行业未来发展方向 - 第四套生命表为人身险行业绘就了应对长寿风险的行动指南 [3] - 面对复杂多变的风险图景,行业应以更开放姿态拥抱变化,以更精细管理应对挑战,以更创新思维开拓未来 [3]
定了!金融监管总局:第四套生命表2026年启用!死亡率平均下降20%左右,价格怎么变?
13个精算师· 2025-10-29 20:25
第四套生命表发布与启用时间 - 金融监管总局和精算师协会正式下发《中国人身保险业经验生命表(2025)》,即第四套生命表 [1][7] - 第四套生命表将于2026年1月1日正式启用,届时保险公司产品定价将以新表作为参考 [2][9] 生命表核心内容与结构变化 - 第四套生命表共包含4张表,延续第三套的业务区分,保留非养老金业务一表、二表以及养老类业务表 [15][16][17] - 新增单一生命体表男女表(CL4),反映被保险人个体死亡发生率经验,为产品定价提供更全面数据 [15][17][18] - 养老类业务表被置于首位(CL1),体现行业在老龄化背景下对养老保障类产品的侧重 [17] - 非养老类业务表适用产品范围微调,终身寿险以死亡保障责任为主的采用非养老类业务一表,其他(如增额终身寿险)采用非养老类业务二表 [19][20][21] 死亡率与预期寿命变化 - 第四套生命表CL1-3的死亡率相较第三套平均下降20%左右,男性平均下降22%,女性平均下降19% [13][31] - 保险人群预期寿命持续提升,第四套生命表预期寿命较第一套增长约10岁 [3][8] - 以CL1(2025)表为例,男性预期寿命为85岁(较第三套提高2岁),女性预期寿命为89岁(提高1岁) [33][36] - 保险人群预期寿命(如男性85岁)高于全国人均预期寿命79岁,反映投保人群可能具有较高健康管理意识 [39] 对保险产品定价的潜在影响 - 死亡率下降意味着定期寿险、终身寿险等风险保障类产品价格可能下降,下降空间或略低于此前第三套表更新时的5%-10% [13][42] - 生存类年金产品因死亡率下降、预期寿命提升,价格可能上涨 [3][13][42] - 生命表数据是产品预定死亡率的厘定依据,但非唯一标准,具体价格变化在不同保险公司间存在差异 [43] - 监管要求保险公司在计提法定责任准备金时必须采用生命表数据 [43] 监管合规与行业影响 - 保险公司需建立死亡发生率偏离度评估区间和定期回溯机制,背离评估区间需在年度精算报告中说明原因并提出整改举措,报告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44][45] - 新规实施后,保险公司需在"死差"方面加强管控,与"报行合一"下的"费差"管理形成补充 [46] - 分红型保险产品计算盈余和红利时,应以第四套生命表为基础计算法定责任准备金 [48] - 行业竞争重点逐渐从单纯的产品价格转向包含大健康、大养老在内的多元化服务能力 [49][52]
金融监管总局最新发布,明年起正式实施!
金融时报· 2025-10-29 18:29
政策发布与实施 - 金融监管总局发布《中国人身保险业经验生命表(2025)》,并明确该表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 [1] - 《中国保监会关于使用〈中国人身保险业经验生命表(2010—2013)〉有关事项的通知》同时废止 [1] 生命表分类与应用 - 第四套生命表包括四类表:养老类业务表、非养老类业务一表、非养老类业务二表、单一生命体表 [3] - 保险公司厘定产品费率时,需结合第四套生命表和自身经验数据,根据产品责任特征按审慎性原则确定死亡发生率 [3] - 两全保险、年金保险以生存保障责任为主的应采用养老类业务表,其他采用非养老类业务二表 [3] - 健康保险、定期寿险应采用非养老类业务一表 [4] - 终身寿险以死亡保障责任为主的应采用非养老类业务一表,其他采用非养老类业务二表 [5] - 其他类型产品应根据责任特征选择适用的发生率表 [6] 准备金计算与分红处理 - 保险公司使用法定责任准备金计算分红型保险产品的盈余和红利时,应以第四套生命表为基础 [6] - 对于通知实施前已审批或备案的分红型产品,计算盈余和红利时可选择原行业生命表或第四套生命表,但需确保计算公平性并保护保单持有人权益 [6] 精算管理与风险控制 - 保险公司应发挥精算在风险保障与计量方面的关键作用,在厘定费率和评估法定责任准备金时,需对死亡发生率与实际经验的可能偏离度进行合理评估并列明评估区间 [6] - 公司应建立可检视、可计量的回溯机制,优化精算模型,定期开展回溯并及时采取调整改进措施以提高精算精准性 [6] - 回溯发现死亡发生率背离评估区间的,需在年度精算报告中详细说明原因并提出整改举措,相关报告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6]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第四套生命表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
证券时报网· 2025-10-29 16:32
政策发布与实施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中国人身保险业经验生命表(2025)》并通知相关使用事项 [1] - 第四套生命表及相关通知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1] 法定责任准备金评估标准 - 保险公司评估法定责任准备金最低标准时,必须采用第四套生命表的死亡发生率 [1] 产品责任与发生率表适用规则 - 以生存保障责任为主的两全保险和年金保险需采用养老类业务表,其他情况采用非养老类业务二表 [1] - 健康保险和定期寿险需采用非养老类业务一表 [1] - 以死亡保障责任为主的终身寿险需采用非养老类业务一表,其他情况采用非养老类业务二表 [1] - 其他类型产品需根据其责任特征选择适用的发生率表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