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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适当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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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卖产品”转向“选产品” 监管新规筑牢风险防线
中国经营报· 2025-07-16 22:36
金融机构产品适当性管理办法核心内容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金融机构产品适当性管理办法》,2026年2月1日起施行,共五章四十九条,核心是规范金融机构适当性管理义务,要求其了解产品、了解客户,将适当产品通过适当渠道销售给适合客户 [1] - 业内人士认为此举推动金融机构从"卖产品"向"选产品"转变,重塑金融市场生态与竞争格局 [1] 金融机构义务与投资者保护 - 金融机构需划分产品风险等级并动态管理,区分专业投资者与普通投资者,对普通投资者强化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履行告知义务和风险提示 [2] - 禁止金融机构推介风险等级高于客户承受能力的产品,禁止通过操纵业绩或不当展示误导客户 [2] - 对金融消费者有助于识别风险、减少超能力支出,对金融机构可提升合规能力、优化服务、树立专业形象 [2] 监管落地措施与市场影响 - 监管总局将指导行业自律组织建立规范,加强金融机构落实监督,培育消费者风险意识 [3] - 截至6月末全市场存续理财产品4.23万只,规模30.97万亿元 [3] - 银行理财中现金管理类、短债类低风险产品将成冲规模利器,含非标、衍生策略的R4/R5产品预计发行规模下降30%-50% [3] 长期市场效应与竞争格局 - 短期复杂产品发行遇冷、销售成本上升,长期投资者-产品-机构匹配更透明,扭转"劣币驱逐良币"效应 [4] - 率先完成合规升级、重塑客户信任的机构将在财富管理竞赛中赢得先机 [4] 中小银行转型机遇与挑战 - 中小银行面临合规压力,但也是破解"规模焦虑""客户流失""价值空心化"的转型机遇 [5] - 需构建以适当性管理为核心的买方服务体系,改变"重销售轻需求匹配"的卖方思维惯性 [5] - 2024年上半年监管检查中67%城商行存在"风险评估流于形式""风险提示不充分"问题,处罚金额同比增230% [6]
筑牢行业良性发展基石,金融机构要承担更大责任
第一财经· 2025-07-15 09:16
金融机构产品适当性管理办法核心内容 -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印发《金融机构产品适当性管理办法》,旨在加强金融机构适当性管理,规范经营行为,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1] - 金融机构需承担更大责任,落实"卖者尽责"原则,新增禁止操纵业绩或不当展示误导客户的规定 [1] - 针对收益不确定的金融产品制定规则,禁止夸大收益率、违规承诺保本保收益等误导行为 [2] 金融机构行为规范 - 禁止在推介过程中存在虚假告知、风险提示遗漏、混淆产品类型等行为 [2] - 需严格执行客户适格性审查,不得销售与客户风险承受能力不匹配的产品 [2] - 对65岁以上客户销售高风险产品时需履行特别程序:制定专门流程、追加信息了解、强化风险提示、延长考虑时间、实施回访 [3] 金融消费者教育 - 需培育理性审慎的消费者群体,金融机构应加强分级管理和教育警示 [3] - 消费者需认知三大原则:金融产品存在本金损失风险、收益率有合理范围限制、投资需量力而行 [3] 监管执行措施 - 对违反适当性管理的机构及责任人将采取监管措施 [4] - 推行"监管范围下移、责任承担上移"机制,金融机构需承担推介人员违规的主体责任 [4]
重磅金融新规发布!向老人销售高风险产品应给予更多考虑时间
南方都市报· 2025-07-11 23:11
金融机构产品适当性管理办法发布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金融机构产品适当性管理办法》,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旨在规范金融机构适当性管理并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2] - 金融机构需遵循了解产品、了解客户、适当性匹配及合规推介销售等基本要求,针对投资型产品和保险产品提出针对性要求 [2] - 特别规定金融机构向65周岁以上客户销售高风险产品时需履行特别的注意义务 [2] 适用范围 - 适用于金融机构发行或销售收益不确定且可能导致本金损失的投资型产品及保险产品 [3] - 投资型产品包括银行理财产品、资产管理信托产品、保险资管产品、非保本结构性存款、银行对客衍生品等 [3] - 保险产品涵盖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 [3] - 银行间市场业务和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发行的投资型产品按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 金融机构义务与规范 - 金融机构需划分投资型产品风险等级并动态管理,区分专业投资者与普通投资者,对后者强化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告知义务及风险提示 [4] - 保险产品需分类分级管理,与销售资质分级衔接,对投保人进行需求分析及财务支付水平评估,销售投资连结型保险等产品需额外开展风险评级和投保人评估 [4] - 金融机构违反适当性管理规定将面临监管措施或行政处罚 [4] 对金融消费者与金融机构的影响 - 金融机构履行适当性义务有助于消费者识别风险并选择适合自身需求及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 [4] - 金融机构通过加强适当性管理可提升合规能力、优化服务、有效管理风险及纠纷,增强综合竞争力并树立专业形象 [5] 老年人销售特别规定 - 金融机构向65周岁以上客户销售高风险产品需制定专门程序、追加了解信息、强化风险提示、给予更多考虑时间及回访 [6] - 线上销售流程需具备适老性、易用性和安全性 [6] - 特别规定回应老龄化社会金融安全需求,防范老年群体因风险认知能力下降导致的不当销售 [6]
对投资型产品划分风险等级并动态管理,《金融机构产品适当性管理办法》发布
北京商报· 2025-07-11 21:20
金融机构产品适当性管理办法发布 - 金融监管总局发布《金融机构产品适当性管理办法》,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 [1] - 《办法》共五章四十九条,规范金融机构适当性管理义务 [1] - 主要内容包括金融机构需了解产品、了解客户,将适当产品通过适当渠道销售给适合客户 [1] 投资型产品管理要求 - 金融机构需划分投资型产品风险等级并动态管理,风险等级由低到高至少分为一级至五级 [1] - 涉及投资组合的产品需按整体风险情况划分等级 [1] - 发行与销售机构评级不一致时,销售机构需按孰高原则采用并披露评级结果 [1] - 风险等级划分需综合考虑投资方向、范围、比例、资产流动性、到期时限、杠杆情况等12项因素 [2] 投资者分类与保护 - 将投资者区分为专业投资者与普通投资者 [1] - 对普通投资者实施特别保护,包括强化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充分履行告知义务、开展风险提示等 [1] 保险产品管理 - 金融机构需对保险产品进行分类分级管理,与销售资质分级管理相衔接 [2] - 需对投保人进行需求分析及财务支付水平评估 [2] - 销售投资连结型保险等产品还需开展产品风险评级和投保人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2] 监管与处罚 - 金融机构及相关责任人员违反适当性管理规定的,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可采取监管措施、进行行政处罚 [2] 政策目标与后续工作 - 政策目标包括帮助消费者识别风险、根据自身需求选择产品,减少超出能力的支出和风险损失 [3] - 金融机构通过加强适当性管理可提升合规能力、优化服务、有效管理风险,提高综合竞争力 [3] - 下一步将指导行业自律组织建立适当性管理规范,加强金融机构落实义务的指导监督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