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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行业周报:人身险预定利率研究值降至1.99%,券商2025中报业绩普遍预增-20250728
平安证券· 2025-07-28 12:14
报告行业投资评级 - 行业投资评级为强于大市,预计6个月内,行业指数表现强于沪深300指数5%以上 [42] 报告的核心观点 - 人身保险产品预定利率研究值降至1.99%,有助于引导保险公司科学定价,防控利率风险,防范利差损风险,缓解寿险新业务负债成本压力 [3][4] - 券商2025中报业绩普遍预增,已发布业绩预告的25家券商中23家预增,国泰海通预计中报归母净利润居首 [3][4] - 中国证监会召开会议明确下半年工作重点,要求巩固市场回稳态势,健全稳市机制,服务经济发展大局 [5] - 国务院新闻办举行发布会介绍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情况,全岛封关运作意义重大,将促进海南高质量发展 [5] 根据相关目录分别进行总结 重点聚焦 - 人身保险产品预定利率研究值降至1.99%,中国人寿调整新备案保险产品预定利率 [11][13] - 券商2025中报业绩普遍预增,国泰海通等多家券商预增,国泰海通归母净利润和扣非净利润增长显著 [15][16][17] - 中国证监会召开会议部署下半年工作,包括巩固市场态势、深化改革、固本培元等七方面重点任务 [20][21] - 国务院新闻办举行发布会介绍海南自贸港建设,封关运作将实施多项优惠政策,预计2025年12月18日启动 [22] 行业数据 - 市场表现:本周银行、证券、保险、金融科技指数分别变动-2.87%、+4.82%、+1.83%、+0.01%,沪深300指数上涨1.69% [24] - 银行:公开市场操作净回笼705亿元,SHIBOR利率上升,隔夜和7天SHIBOR利率环比上升 [31] - 证券:股票质押规模27825亿元,环比下降0.01%;本周审核通过IPO企业1家;两市股基日均成交额23151亿元,环比增长19.5%;两融余额19420亿元,环比增长1.97% [34] - 保险:十年期国债、地方政府债、国开债、企业债到期收益率分别为1.732%、1.826%、1.808%、2.149%,十年期国债到期收益率环比上升6.72bps [38] 投资建议 - 银行:关注银行板块高股息标的配置价值,一季度重定价或使息差收窄,但高股息类固收配置价值凸显 [40] - 非银:保险有望延续良好态势,估值和持仓底部,看好长期配置价值;证券受益于市场改善,资本市场改革带来发展空间 [40]
金融监管总局“7号令”出台:金融产品严禁“操纵业绩”、“不当展示”
财联社· 2025-07-12 14:28
新规核心内容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正式出台《金融机构产品适当性管理办法》(7号令),新增禁止金融机构通过操纵业绩或不当展示误导客户的行为 [1][4] - 新规针对收益不确定且可能导致本金损失的投资型产品,包括银行理财、信托、保险资管、非保本结构性存款等 [2] - 7号令偏原则性要求,具体规定体现在资管新规及配套细则中 [3] 业绩展示监管 - 明确禁止金融机构通过利益输送、调整数据、夸大收益等方式误导客户 [4] - 部分理财产品存在"新品打榜"现象,成立初期集中资源做高收益(最高近19%)后宣传吸引资金 [9] - 监管将严控公募银行理财宣传中的夸大优势、选择性展示数据等行为 [9] 投资者分类与适配 - 将投资者分为专业投资者与普通投资者,实施差异化适当性管理 [10] - 专业投资者包括金融机构、大型企业(净资产超2000万或金融资产超1000万)等,适当性要求大幅降低 [15] - 普通投资者只能购买低于其风险评级的产品 [14] 产品风险评级 - 投资型产品需统一划分为5级风险(R1-R5),与现行实践一致 [12][13] - 评级需考虑投资方向、杠杆、结构复杂性、历史波动等11项要素 [12] - 上市公司偏好低风险产品(现金管理类占主导) [16] 高龄客户与评估规则 - 对65岁以上客户销售高风险产品需履行特别注意义务,线上流程需适老化改造 [18] - 风险评估有效期统一为12个月,单日评估不超过2次/年累计不超8次 [20] - 此前理财、保险资管评估有效期存在1年与2年差异 [20]
不得以销售业绩作为唯一考核指标!金融消保又一新规出台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5-07-11 23:35
金融机构产品适当性管理办法核心内容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金融机构产品适当性管理办法》,共五章四十九条,将于2026年2月1日起施行,旨在将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关口前移 [1] - 办法要求金融机构严格履行适当性义务,将适当的产品通过适当的渠道销售给适合的客户,帮助消费者识别风险并减少超出自身能力的损失 [1] - 适用范围包括收益不确定且可能导致本金损失的投资型产品(如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非保本结构性存款等)以及保险产品(财产险、人身险) [1] 产品设计与开发要求 - 金融机构设计开发产品时需充分考虑目标客户群体需求,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审查 [2] - 需清晰界定产品属性特征、风险水平、权利义务关系及适合的客户范围 [2] 三方代销合作监管 - 金融机构与第三方机构合作营销时需严格履行营销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对第三方机构的监督管理,确保营销内容及方式合法合规 [3] 销售环节规范 - 金融机构需强化销售人员资质管理,确保其具备相应产品销售资质并持续开展培训 [4] - 需构建科学合理的销售人员激励约束机制,考核标准包括合规性、客户投诉等,不得仅以销售业绩为唯一指标 [4] 老年人投资者保护 - 向65岁以上客户销售高风险产品时需履行特别注意义务,包括制定专门销售程序、强化风险提示、给予更多考虑时间等 [5] - 线上销售流程需具备适老性、易用性和安全性 [5] 私募产品监管强化 - 销售私募产品需按法规明确投资者认定标准,评估其资产规模、收入水平、风险承受能力等,并以非公开方式销售 [6] - 禁止通过拆分份额或收益权变相降低投资门槛,禁止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私募产品 [6] 信息披露与保险产品管理 - 销售投资型产品前需以易懂方式向普通投资者告知产品基本信息、风险等级及本金亏损可能等关键信息 [6][7] - 保险产品需分类分级管理,与销售资质分级衔接,对投保人进行需求分析及财务支付水平评估 [7] - 销售投资连结型保险等产品需开展产品风险评级和投保人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7]
推动消保关口前移,金融监管总局:机构要将适当产品销售给适当客户
券商中国· 2025-07-11 23:30
金融机构产品适当性管理办法核心内容 - 金融监管总局发布《金融机构产品适当性管理办法》,要求金融机构将适当产品通过适当渠道销售给适合客户,分投资型和保险产品细化规则 [1] - 政策目标为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前移,帮助消费者识别风险并匹配需求,同时提升金融机构合规能力和综合竞争力 [2] - 实施时间为2026年2月1日,预留过渡期保障政策平稳落地 [2] 适用产品范围 - 覆盖收益不确定且可能导致本金损失的投资型产品:银行理财产品、资管信托、保险资管、非保本结构性存款等 [3] - 保险产品包括财产险和人身险,银行间市场业务和证券基金期货产品按原有规定执行 [3] 金融机构监管要求 - 新增对第三方合作机构的监管责任,需确保营销内容方式合法合规 [6] - 禁止通过操纵业绩或不当展示误导客户购买产品 [7] - 基本规则强调了解产品、了解客户、适当性匹配及合规推介 [4] 投资者分类管理 - 投资型产品需划分风险等级,将投资者分为专业投资者与普通投资者 [8] - 专业投资者限定为金融机构、养老基金、QFII等特定主体,取消自然人申请通道 [8][10] - 对普通投资者强制实施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适当性匹配意见和风险提示 [10] 行业自律与后续安排 - 银行业/保险业等行业协会需建立适当性管理自律规范 [11] - 金融监管总局将指导自律规范建设并监督金融机构义务履行情况 [12] - 同步推进金融消费者风险意识培育工作 [13]
金融监管总局,重磅发布!
中国基金报· 2025-07-11 23:18
金融机构产品适当性管理办法核心内容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金融机构产品适当性管理办法》,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旨在规范金融机构适当性管理并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2] - 《办法》共五章四十九条,核心要求包括:金融机构需了解产品与客户,将适当产品通过适当渠道销售给适合客户 [3][4] 适用范围与产品分类 - 适用产品包括可能导致本金损失的投资型产品(如银行理财产品、非保本结构性存款等)及保险产品(财产险、人身险) [5] - 金融机构定义为持有金融牌照的机构,银行间市场业务和证券期货产品按其他专门规定执行 [5][7] 投资者分类与管理要求 - 投资型产品需划分风险等级并动态管理,区分专业投资者与普通投资者,对后者强化风险评估、告知义务及风险提示 [4] - 保险产品需分类分级管理,与销售资质分级衔接,销售投连险等需额外评估产品风险与投保人承受能力 [4] 特殊群体保护与销售规范 - 向65岁以上客户销售高风险产品时需履行特别注意义务,包括制定专门程序、强化风险提示及回访,线上流程需具备适老性 [8][9] - 销售投资型产品需了解投资者收入来源、资产负债、投资经验、风险偏好等六类必要信息 [11] 私募产品销售限制 - 私募产品不得通过公共媒介、官网或APP向不特定对象推介,禁止拆分份额变相降低门槛,需以非公开方式销售 [13]
重磅金融新规发布!向老人销售高风险产品应给予更多考虑时间
南方都市报· 2025-07-11 23:11
金融机构产品适当性管理办法发布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金融机构产品适当性管理办法》,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旨在规范金融机构适当性管理并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2] - 金融机构需遵循了解产品、了解客户、适当性匹配及合规推介销售等基本要求,针对投资型产品和保险产品提出针对性要求 [2] - 特别规定金融机构向65周岁以上客户销售高风险产品时需履行特别的注意义务 [2] 适用范围 - 适用于金融机构发行或销售收益不确定且可能导致本金损失的投资型产品及保险产品 [3] - 投资型产品包括银行理财产品、资产管理信托产品、保险资管产品、非保本结构性存款、银行对客衍生品等 [3] - 保险产品涵盖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 [3] - 银行间市场业务和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发行的投资型产品按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 金融机构义务与规范 - 金融机构需划分投资型产品风险等级并动态管理,区分专业投资者与普通投资者,对后者强化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告知义务及风险提示 [4] - 保险产品需分类分级管理,与销售资质分级衔接,对投保人进行需求分析及财务支付水平评估,销售投资连结型保险等产品需额外开展风险评级和投保人评估 [4] - 金融机构违反适当性管理规定将面临监管措施或行政处罚 [4] 对金融消费者与金融机构的影响 - 金融机构履行适当性义务有助于消费者识别风险并选择适合自身需求及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 [4] - 金融机构通过加强适当性管理可提升合规能力、优化服务、有效管理风险及纠纷,增强综合竞争力并树立专业形象 [5] 老年人销售特别规定 - 金融机构向65周岁以上客户销售高风险产品需制定专门程序、追加了解信息、强化风险提示、给予更多考虑时间及回访 [6] - 线上销售流程需具备适老性、易用性和安全性 [6] - 特别规定回应老龄化社会金融安全需求,防范老年群体因风险认知能力下降导致的不当销售 [6]
《金融机构产品适当性管理办法》印发
证券时报· 2025-07-11 23:09
金融机构产品适当性管理办法核心内容 - 金融监管总局发布《金融机构产品适当性管理办法》,要求金融机构将适当产品通过适当渠道销售给适合客户,分投资型产品和保险产品细化规则 [1] - 政策目标为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前移,帮助消费者识别风险并匹配需求,同时提升金融机构合规能力和综合竞争力 [1] - 实施时间为2026年2月1日,预留过渡期保障平稳落地 [1] 适用产品范围 - 涵盖收益不确定且可能导致本金损失的投资型产品:银行理财产品、资产管理信托、保险资管产品、非保本结构性存款、银行对客衍生品等 [2] - 保险产品包括财产险和人身险产品 [2] - 银行间市场业务和证券基金期货产品适用其他监管部门规定 [2] 金融机构义务强化 - 新增对第三方合作机构的监管责任,要求严格履行营销管理主体责任并确保合规性 [3] - 禁止通过操纵业绩或不当展示等方式误导客户购买产品 [3] - 需履行了解产品、了解客户、适当性匹配等基本规则 [3] 投资者分类管理 - 投资型产品需划分风险等级,将投资者分为专业投资者与普通投资者 [4] - 专业投资者范围限定为金融机构、金融产品、养老基金、QFII/RQFII等,取消自然人/法人申请通道 [4][5] - 普通投资者必须接受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适当性匹配意见和风险提示 [5] 行业配套机制 - 银行业/信托业/保险业协会需建立适当性管理自律规范 [6] - 金融监管总局将指导自律组织建设并监督金融机构义务落实情况 [6] - 同步推进金融消费者风险意识培育 [7]
《金融机构产品适当性管理办法》印发
证券时报· 2025-07-11 22:58
核心观点 - 金融监管总局发布《金融机构产品适当性管理办法》,要求金融机构将适当产品通过适当渠道销售给适合客户,分投资型产品和保险产品细化规则 [1][2] - 《办法》旨在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帮助消费者识别风险并选择适合产品,同时提升金融机构合规能力和综合竞争力 [2] - 政策将于2026年2月1日起实施,保障平稳过渡 [2] 产品范围 - 适用《办法》的产品包括收益不确定且可能导致本金损失的投资型产品和保险产品 [4] - 投资型产品涵盖银行理财产品、资产管理信托、保险资管产品、非保本结构性存款等 [4] - 保险产品包括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 [4] - 银行间市场业务和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发行的投资型产品按现有规定执行 [4] 金融机构义务 - 金融机构需了解产品、了解客户并进行适当性匹配,合规推介销售 [6] - 新增对第三方合作机构的监管责任,要求严格履行营销管理主体责任 [7] - 禁止通过操纵业绩或不当展示误导客户购买产品 [8] 投资者分类与管理 - 投资型产品需划分风险等级,投资者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 [10] - 专业投资者包括金融机构、金融产品、养老基金、QFII等,可简化或免于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10][11] - 删除征求意见稿中允许法人或自然人申请成为专业投资者的条款,严格限定范围 [12] - 普通投资者需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金融机构需提出明确匹配意见并履行告知义务 [12] 行业自律与监管 - 行业自律组织需建立健全适当性管理自律规范,对金融机构履行义务进行自律管理 [14] - 金融监管总局将指导自律组织并监督金融机构落实适当性义务 [14]
《金融机构产品适当性管理办法》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
证券日报· 2025-07-11 22:33
政策发布 - 金融监管总局发布《金融机构产品适当性管理办法》,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 [1] - 政策旨在规范金融机构适当性管理,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1] - 要求金融机构履行适当性义务,帮助消费者识别风险并选择适合产品 [1] 适用范围 - 适用于收益不确定且可能导致本金损失的投资型产品和保险产品 [2] - 投资型产品包括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保险资管产品、非保本结构性存款等 [2] - 保险产品包括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 [2] - 银行间市场业务和证券基金期货产品适用其他相关规定 [2] 主要内容 - 金融机构需了解产品和客户,将适当产品通过适当渠道销售给适合客户 [3] - 对投资型产品划分风险等级并动态管理,区分专业投资者与普通投资者 [3] - 对普通投资者实施特别保护措施,包括强化风险评估和风险提示 [3] - 对保险产品进行分类分级管理,与销售资质分级相衔接 [3] - 销售投资连结型保险等产品需进行产品风险评级和投保人风险评估 [3] 监管措施 - 金融机构违反适当性管理规定将面临监管措施和行政处罚 [3] - 金融监管总局将指导行业自律组织建立适当性管理规范 [3] - 加强对金融机构落实适当性义务的监督,提高行业管理水平 [3] - 积极培育金融消费者风险意识,保护消费者权益 [3]
传递保险力量 守护美好生活 —— 渤海人寿天津分公司7.8公众宣传火热开展
财富在线· 2025-07-09 15:52
公司活动参与 - 公司参加天津市保险行业协会主办的7.8主题直播活动,传播保险行业正能量[1][3] - 公司代表在直播中深入剖析"远离代理退保黑产陷阱"专题内容,揭示其欺诈架构和本质[3] - 公司通过案例教育公众识别"代理退保黑产"的五大特征,呼吁理性购买保险和依法维权[3] - 公司受邀做客天津广播电台经济频道,介绍线下与线上服务体系及适老化服务升级[4] - 公司与广播媒体深度合作,塑造"可依赖、能托付、有温度"的保险业形象[5] 消费者教育与服务 - 公司通过直播和广播为消费者提供专业实用的金融知识[3][4] - 公司介绍人身保险产品配置建议,帮助家庭科学合理配置险种[4] - 公司在"全民反诈在行动"宣传月期间发出防诈防骗提示,提升公众反诈意识[5] - 公司全面推进适老化服务升级和无障碍环境建设,打造助老助残特色服务专区[4] 品牌形象与社会责任 - 公司通过参与行业活动进一步塑造保险业良好形象,诠释"爱和责任 保险让生活更美好"的年度主题[5] - 公司致力于为消费者提供优质专业的保险服务,服务津城百姓美好生活[5] - 公司为促进天津市保险行业健康发展、构建和谐金融消费环境贡献力量[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