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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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昕软件(688095)8月5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082.72万元
搜狐财经· 2025-08-06 04:19
股价表现 - 截至2025年8月5日收盘报81.77元 下跌2.4% 换手率4.26% 成交量3.89万手 成交金额3.17亿元 [1] - 主力资金净流出1082.72万元 占比成交额3.41% 其中超大单净流入691.07万元 大单净流出1773.79万元 [1] - 中单净流出657.66万元 小单净流入1740.38万元 [1] 财务数据 - 2025年一季度营业总收入2.02亿元 同比增长19.78% [1] - 归属净利润583.31万元 同比增长45.02% 扣非净利润1396.14万元 同比增长32.41% [1] - 流动比率3.890 速动比率3.588 资产负债率22.31% [1] 公司基本信息 - 成立于2001年 位于福州市 从事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 - 注册资本9143.9524万人民币 实缴资本2700万人民币 [1] - 法定代表人为熊雨前 [1] 商业活动 - 对外投资13家企业 参与招投标项目87次 [2] - 拥有商标信息96条 专利信息44条 行政许可9个 [2]
北京挖金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上海证券报· 2025-08-06 03:00
现金管理授权与额度 - 公司于2024年11月27日通过董事会决议,授权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15,000万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不超过12个月,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1] - 现金管理资金用途为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1] 现金管理实施情况 - 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已根据授权开展现金管理,理财产品实际收益与预期收益无重大差异,本金与收益已分别存入自有资金账户及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 - 截至2025年7月31日,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未到期余额为3,140万元,未超过董事会授权额度[9] - 公司确认与相关金融机构无关联关系,现金管理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或重大资产重组[3] 现金管理资金投向 - 公司选择投资品种时遵循审慎原则,重点考虑金融机构信誉、规模及资金安全保障能力,优先选择低风险、安全性高的产品[5] - 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严格限定用途,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开立或注销需向深交所备案并公告[6] 资金使用效益 - 现金管理在确保正常经营和募投项目实施前提下开展,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通过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投资收益[7] - 公司按照深交所监管要求披露现金管理进展情况,备查文件包括到期赎回凭证和认购凭证[7][10]
邦彦技术: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8-06 00:33
员工持股计划合规性 - 公司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1] - 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上交所自律监管指引 [2] 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原则 - 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和员工自愿参加原则 [2] - 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员工意见 不存在强制参与情形 [2] 员工持股计划预期效益 - 建立员工与股东利益共享机制 [1] - 健全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 [1] - 提高员工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 [1] - 完善公司治理水平 促进健康长远可持续发展 [1]
思创医惠: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8-06 00:20
重大资产出售交易方案 - 公司拟将持有的医惠科技100%股权以29,959.95万元价格转让给山海数科,交易完成后不再持有医惠科技股权 [5] - 交易定价依据评估报告,医惠科技全部股东权益评估价值为29,959.95万元,与协商交易价格一致 [5] - 交易对价采用现金支付方式,山海数科需在标的资产交割前支付全部29,959.95万元款项 [5] 交易实施进展 - 交易对价29,959.95万元已支付完毕,标的资产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10] - 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及证券发行登记事项 [10][11] - 标的资产过渡期盈利归交易对方享有,亏损由交易对方承担 [6] 公司治理变动 - 上市公司董事朱以明、刘银辞职,补选王万元和陈体为新董事,葛磊辞去副总经理职务,取消监事会设置 [11] - 医惠科技董事会变更为陈冠宇、林希望、汪骏,陈冠宇任经理,华楹佳任财务负责人,取消监事职位 [12] 合规性审查 - 交易已取得董事会、股东会及交易对方内部决策程序批准,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等法规要求 [7][9] - 交易实施过程中未出现资金占用、关联担保等违规情形 [13] - 相关协议及承诺均正常履行,未发生违约行为 [13][14] 后续事项 - 交易各方需继续履行协议承诺条款 [14] - 公司需按监管规定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 [14]
恒锋信息: 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06 00:10
公司治理结构调整 -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5年7月31日召开 全体3名监事实际出席 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规定[1] - 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董事会成员人数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2] - 公司拟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 将监事会相关职权移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 依据为《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最新规定[2] 后续审议安排 - 上述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进行最终审议[1][2] - 详细内容同步披露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巨潮资讯网[1][2]
恒锋信息: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06 00:10
关联交易制度框架 - 制度旨在规范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交易行为 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维护公司及非关联股东权益 [1] - 制度制定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1] - 关联交易行为需同时遵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制度规定 [2] 关联人认定标准 - 关联法人包括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 由关联自然人控制的法人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等五类情形 [4] - 关联自然人包括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者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控制方董事及高管 以及其关系密切家庭成员等五类情形 [5] - 过去12个月内曾具关联人特征或签署协议后12个月内将具关联人特征的法人或自然人视同为关联人 [6] - 关联关系判断需从控制方式、途径及程度等实质角度进行 [8] 关联人信息管理 - 公司董事、高管、持股5%以上股东等需及时向董事会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 [9] - 关联自然人需申报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关联法人需申报名称及组织机构代码 [10] - 公司需逐层揭示关联关系 包括控制方全称、持股比例等关键信息 [11] - 财务部门需每季度结束后10日内向董事会办公室报送《关联交易清单》 清单需列明关联方名称、关系及交易金额等要素 [12] - 年度需收集股东、债权人、客户及高管等人的关联方声明书 [13] 关联交易范围与原则 - 关联交易涵盖购买出售资产、对外投资、提供担保、租入租出资产等18类事项 [15] - 交易需遵循诚实信用、不损害公司利益、关联方回避表决、董事会客观判断等基本原则 [16] - 交易需具商业实质 价格需公允 原则上不偏离独立第三方市场条件 [17] - 交易需签订书面协议 明确具体 遵循平等自愿原则 [18] 关联交易定价机制 - 定价优先参照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 其次参考独立第三方市场价格 [21] - 无市场价格时可参考关联方与非关联方交易价格 或采用合理成本加合理利润的构成价格 [21] - 具体定价方法包括成本加成法、再销售价格法、可比非受控价格法、交易净利润法及利润分割法五类 [22] - 无法按原则定价时需披露定价原则方法并说明公允性 [23] 关联交易决策程序 - 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需回避 需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且决议需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 [25] - 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股东需回避 其代表股份不计入表决总数 [26]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或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0.5%以上需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27] - 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5%以上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并需提供评估或审计报告 [28] - 日常关联交易可按类别预计年度金额 实际执行超预计需重新履行审议程序 [34] 特殊关联交易规定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董事会审议后披露并提交股东大会 关联方需回避表决 [30] - 公司不得为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 但关联参股公司其他股东按比例同等条件资助的除外 [31] - 同一类别关联交易需按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原则适用审议披露标准 [32] - 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同类别交易均需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审议标准 [33] 豁免审议情形 - 面向不特定对象的公开招标拍卖、公司单方面获益、国家规定定价、关联方提供资金利率不高于LPR等五类交易可免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1] - 现金认购公开发行证券、承销公开发行证券、依据股东大会决议领取股息等四类交易可免于履行关联交易义务 [42] 执行与风控机制 - 财会部门需定期审核关联交易会计报表及价格执行情况 并将明细表提交审计委员会审阅 [43] - 审计委员会需定期查阅交易情况 发现异常需提请董事会采取保护措施并向监管机构报告 [44] - 对未履行审批程序、未按要求披露、私自泄露关联交易的责任人需追究责任 [44] 制度管理细则 - 关联交易决策记录及决议等文件由董事会秘书保管 期限为10年 [45]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 [48][49]
恒锋信息: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06 00:10
审计委员会人员组成 -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委员组成 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成员均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其中独立董事占过半数 并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4] - 审计委员会成员需具备专业知识 工作经验和良好职业操守 保证足够时间履行职责 会计专业人士需满足至少以下条件之一: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 具有会计 审计或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 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 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 审计或财务管理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5][6] -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 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 经选举并报董事会批准产生 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 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过半数成员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成员主持[7] 审计委员会职责权限 -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具体包括审核财务信息 监督评估外部审计工作 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监督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协调内外部审计 监督评估公司内部控制 以及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11][12] - 审计委员会需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对真实性 完整性和准确性提出意见 重点关注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 包括重大会计差错调整 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 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 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等 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会计报告相关的欺诈 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可能性 并监督财务会计报告问题的整改情况[13] - 审计委员会监督外部审计机构的聘用工作 包括制定选聘政策 流程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提议启动选聘 审议选聘文件 确定评价要素和评分标准 监督选聘过程 审议决定聘用的外部审计机构 就审计费用提出建议并提交董事会决议 以及负责法律法规 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有关选聘和解聘外部审计机构的其他事项[14] 审计委员会监督职能 - 审计委员会督促外部审计机构诚实守信 勤勉尽责 严格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 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 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进行核查验证 并定期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外部审计机构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对外部审计机构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15] - 审计委员会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开展内部控制检查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督促内部审计机构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关键领域 重点环节的风险情况进行评估 定期组织分析评估意见和检查情况 检查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应在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予以体现 并根据内部审计机构提交的内部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 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16][17][18] - 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 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自律规则 公司章程以及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 可以要求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提交执行职务的报告 发现违规行为应向董事会通报或向股东会报告 并及时披露 也可以直接向监管机构报告 对违反规定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可以提出解任的建议[21] 审计委员会会议机制 - 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主要审查公司财务报告 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收支活动等[30] - 审计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 必要时可采用视频 电话或其他方式召开 若采用通讯表决方式 则成员在会议决议上签字即视为出席会议并同意会议决议内容 定期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五日发出会议通知 临时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三日发出通知 紧急情况下可随时通过电话或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31][32] - 审计委员会会议需由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出席方可举行 成员应亲自出席会议 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的应事先审阅会议材料 形成明确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成员代为出席 每一名成员最多接受一名成员委托 独立董事成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委托审计委员会中的其他独立董事成员代为出席[37] 审计委员会议事与表决 - 审计委员会会议对所议事项采取集中审议 依次表决的规则 即全部议案经所有与会成员审议完毕后 依照议案审议顺序对议案进行逐项表决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 表决顺序依次为同意 反对 弃权 对同一议案 每名参会成员只能举手表决一次 如某位成员同时代理其他成员出席会议 若被代理人与其自身对议案的表决意见一致 则举手表决一次但视为两票 若表决意见不一致 则可按自身和被代理人的意见分别举手表决一次[43][46] - 审计委员会决议需经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 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成员若与会议讨论事项存在利害关系须予以回避 因回避无法形成有效审议意见的应将相关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会议主持人应对每项议案的表决结果进行统计并当场公布 由会议记录人将表决结果记录在案[40][46] -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进行记录 记录人员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的工作人员 会议记录需真实 准确 完整 充分反映与会人员对所审议事项发表的意见 出席会议的成员和会议记录人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会议记录内容至少包括会议召开的日期 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出席会议人员的姓名 会议议程 议题 参会人员发言要点 每一决议事项或议案的表决方式和结果 以及会议记录人姓名[47][52][53] 审计委员会决议执行与资料管理 - 审计委员会决议经出席会议成员签字后生效 未依照合法程序不得对已生效的决议作任何修改或变更 成员或其指定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应于会议决议生效之当日或次日将会议通过的审议意见以书面形式向公司董事会通报 有关人员不得擅自泄露相关信息[48][49] - 审计委员会决议 会议记录 授权委托书等相关会议资料作为公司档案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保存 保存期为十年 决议实施过程中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或其指定的其他成员应就决议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在检查中发现有违反决议的事项时可要求和督促有关人员予以纠正 有关人员若不采纳意见 召集人或其指定的成员应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作出汇报 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处理[50][51]
恒锋信息: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06 00:09
薪酬管理制度总则 - 制度旨在完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 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以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效益 [1] - 制定依据包括《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1] - 适用人员涵盖董事 总经理 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 财务负责人及其他董事会任命的高级管理人员 [1] - 独立董事和外部董事不适用此制度 独立董事按公司制度领取津贴而非薪酬 [1] 薪酬及考核原则 - 薪酬原则包括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结合 收入与公司效益及目标挂钩 激励与约束结合 [3] - 总体薪酬水平需兼顾内外部公平并与公司规模相适应 [2] 薪酬管理机构 - 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需经董事会批准 [2]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确定薪酬方案及负责绩效考核和监督的专门机构 [2] - 人力资源部和财务部配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2] - 董事会授权薪酬管理部门制定具体实施细则与方案 [2] 薪酬构成 - 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度 标准及发放按股东会决议执行 [3] - 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按职务与岗位责任确定薪酬标准 不另领取董事津贴 [3] - 职工代表董事薪酬按劳动合同约定执行 不另领取津贴 [3] - 未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可经审批后领取职务津贴 [3] -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两部分构成 [3] - 基本薪酬根据职位 责任 能力 市场行情等因素拟定 [3] - 绩效薪酬与公司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安全生产 规范运作 重点项目及分管工作成效挂钩 [3] 薪酬发放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按月发放 绩效薪酬按考核周期发放 [5] - 薪酬为税前金额 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社会保险个人承担部分及其他应扣款项 [5] - 离任人员按实际任期和绩效计算并发放绩效奖金 [5] - 经审批可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薪酬补充 [5] 附则与解释 - 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5] - 制度与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冲突时 以后者为准 [5]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 经股东会审议后实施 修订程序相同 [6]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6]
思维列控:2025年半年度净利润约3.04亿元,同比增加59.76%
每日经济新闻· 2025-08-05 21:57
财务表现 - 2025年上半年营业收入约6 89亿元 同比增加23 35% [2]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3 04亿元 同比增加59 76% [2] - 基本每股收益0 8元 同比增加60% [2] 市场数据 - 公司股票代码SH 603508 收盘价29 8元 [2]
思瑞浦(688536)8月5日主力资金净流出3303.03万元
搜狐财经· 2025-08-05 21:11
股价表现与交易数据 - 2025年8月5日收盘价144.86元,单日下跌3.28% [1] - 换手率2.46%,成交量3.26万手,成交金额4.72亿元 [1] - 主力资金净流出3303.03万元,占成交额6.99%,其中超大单净流出3747.19万元(占比7.93%),大单净流入444.16万元(占比0.94%) [1] 财务业绩表现 - 2025年一季报营业总收入4.22亿元,同比增长110.88% [1] - 归属净利润1556.30万元,同比增长131.65% [1] - 扣非净利润174.47万元,同比增长102.37% [1] - 流动比率8.426,速动比率7.741,资产负债率13.88% [1] 公司基本信息 -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位于苏州市 [1] - 公司从事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注册资本13260.1444万人民币,实缴资本4385.7541万人民币 [1] - 法定代表人吴建刚 [1] 企业投资与知识产权 - 公司对外投资15家企业,参与招投标项目23次 [2] - 拥有商标信息30条,专利信息263条,行政许可11个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