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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需要办理37号文登记?
搜狐财经· 2025-06-04 18:20
37号文登记概述 - 37号文是指国家外汇管理局2014年发布的《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范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SPV)进行投融资及返程投资的外汇登记流程 [1] - 37号文登记是一种对特定类型企业或项目进行备案管理的行为,主要涉及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等多种形式的企业 [1] 适用群体 - 适用群体为"境内居民",包括"境内机构"和"境内居民个人" [1] - "境内机构"指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事业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1] - "境内居民个人"指持有中国境内居民身份证、军人身份证件、武装警察身份证件的中国公民,以及虽无中国境内合法身份证件但因经济利益关系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境外个人 [1] 需登记情形 - 新增项目投资:涉及建设、扩建或改建生产设施的企业需登记 [3] - 变更项目内容:如项目规模、投资额度或用地面积等修改需登记 [3] - 行业特殊情况:能源、环保等行业可能被要求额外登记,如新能源项目开工前需提交材料获取批准 [3] - 许可证和资质申请:如工程建设施工许可证等需登记 [3] - 市场环境变化:如疫情、政策调整等重大变化时可能需重新登记 [3] 登记流程 - 筹备阶段:成立境内权益公司,规划合理公司架构包括设立SPV路径与目的 [4] - 设立与登记:境外注册特殊目的公司并办理37号文初始登记,提交材料至指定银行或外汇局完成外汇登记手续 [4] - 后续运营:注册WOFE作为返程投资载体,利用SPV进行境外融资活动 [4] - 变更及注销登记:境外特殊目的公司基本信息或股份变更需及时办理变更登记,不再需要时需先注销境外公司并将资金转回境内后再注销37号文登记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