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铅锌冶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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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冶集团产品涨价半年预盈超5.6亿 经营现金流连续增长负债率降至52%
长江商报· 2025-07-07 06:40
业绩表现 - 公司预计2024年上半年归母净利润5.6亿至6.5亿元,同比增长50.97%至75.23%,扣非净利润5.7亿至6.6亿元,同比增长80.97%至109.55% [1][2] - 2024年一季度营业收入48.03亿元(同比+8.50%),归母净利润2.77亿元(同比+74.07%),扣非净利润2.83亿元(同比+112.94%) [2] - 2023年归母净利润6.11亿元(同比+23.99%),2024年增至7.87亿元(同比+28.70%),扣非净利润2023年5.62亿元(同比+556.94%),2024年7.30亿元(同比+29.71%) [4] 资产重组 - 2023年完成39亿元重大资产重组,收购水口山有限100%股权(33.16亿元)及株冶有色金属20.8333%股权(5.81亿元),配套募资11.71亿元 [3][4] - 重组后新增贵金属业务,形成铅锌采选、冶炼、销售全产业链,拥有86万吨/年原矿采选能力、68万吨锌产品总产能(含30万吨锌冶炼)、10万吨铅冶炼及贵金属产能(黄金4500公斤/年、白银470吨/年) [5][6] 财务改善 - 资产负债率从2022年底83.98%降至2024年一季度51.76%,2024年底进一步降至50.85% [7] - 经营现金流净额持续增长:2022年6.36亿元、2023年6.90亿元、2024年11.07亿元,2024年一季度6亿元(同比+17.21%) [7] 行业竞争力 - 锌产品产能全国前列,自主研发的SKS炼铅法获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火炬"牌锌合金市占率第一梯队,通过汽车行业IATF16949认证 [6] - 与中国宝武、首钢集团等建立战略合作,技术工艺及高端汽车板产品处于行业领先地位 [6] 业绩驱动因素 - 贵金属价格同比上涨及锌冶炼加工费回暖是2024年上半年业绩增长主因 [1][2] - 重组后产业链协同效应显现,精细化管理提升运营效能与成本控制水平 [2][5]
豫光金铅: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豫光金铅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7-05 00:35
担保情况概述 - 公司与控股股东豫光集团签订互保框架协议,豫光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80亿元,公司为豫光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25亿元 [1] - 互保期限为两年,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1] - 公司拟为豫光集团在华夏银行郑州分行的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为5000万元 [1] 内部决策程序 -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关联担保事项,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 [2] -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2] -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2]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 豫光集团成立于1997年4月9日,注册资本50,194.195842万元,法定代表人赵金刚 [2] - 豫光集团持有公司29.61%股权,为公司控股股东 [2] - 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资产总额276.13亿元,2025年3月31日未经审计资产总额302.76亿元 [4] - 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61.62亿元,2025年3月31日未经审计净资产63.32亿元 [5] 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 目前尚未签订具体担保协议,担保额度经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授权公司董事长或书面授权代表办理担保事宜 [5] 反担保安排 - 豫光集团以连带责任保证方式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5] 担保必要性与合理性 - 通过互保关系增强整体融资能力,提升融资效率并降低融资成本 [5] - 豫光集团资信状况良好,无重大债务到期未清偿情况,担保风险可控 [5] 董事会意见 - 董事会认为担保基于互保关系,风险可控,不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6] 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 截至2025年7月4日,公司担保总额304.8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5.33% [6] -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142.8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5.92% [6] - 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6]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 保荐机构认为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内部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7] - 保荐机构对担保事项无异议 [7]
豫光金铅: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豫光金铅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5年第一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证券之星· 2025-07-05 00:35
豫光转债基本情况 - 债券全称为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豫光转债,代码110096 [4] - 发行规模7.1亿元人民币,共710万张,每张面值100元 [4] - 债券期限为6年,自2024年8月12日至2030年8月11日 [2] - 票面利率采用阶梯式设计:第一年0.10%、第二年0.30%、第三年0.60% [3] - 初始转股价格为6.17元/股,2025年7月因权益分派调整为5.95元/股 [6][8] 转股相关条款 - 转股期自发行结束日(2024年8月16日)满6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债券到期日止 [5] - 利息支付方式为每年付息一次,计息起始日为发行首日,付息债权登记日为付息日前一交易日 [5] - 转股价格调整机制包含派送现金股利、股票股利、增发新股等情形,调整公式为P1=P0-D(现金分红情形) [7][8] 公司治理变更 - 2025年7月取消监事会设置,原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 [9] - 同步修订公司章程,重点调整股东会职权范围、股东权利义务等条款,新增法定代表人责任条款 [10][12][13] - 修订后股东会职权包括选举董事、审批利润分配、重大资产交易(超总资产30%)、关联交易(3000万元且净资产5%以上)等事项 [15] 权益分派实施 - 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25元(含税),总分红金额2.45亿元 [6] - 权益分派导致转股价格从6.17元/股下调至5.95元/股,2025年7月11日生效 [8][9] - 2025年7月3日至10日期间暂停转股,7月11日恢复转股 [9] 信用及担保情况 - 联合资信评估给予主体信用AA级,债券信用AA级,评级展望稳定 [6] - 本次可转债未设置担保措施,登记托管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 [6]
豫光金铅: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证券之星· 2025-07-05 00:35
关联交易 - 公司拟与关联方甘肃宝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签订《购货合同(铅渣)》和《购货合同(铜渣)》[1] - 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1] - 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允"原则,定价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1] -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1] 关联担保 - 公司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基于双方互保关系,担保风险可控[2] - 担保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2] -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2] 会议程序 - 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四次会议于2025年7月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1] - 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3人,实际出席3人,召集程序符合相关规定[1] - 会议对拟提交董事会的议案进行了会前审核[1]
豫光金铅: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之星· 2025-07-05 00:34
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 股东大会类型为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1] - 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现场会议于2025年7月23日14点30分在河南济源市公司510会议室召开[1] - 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9:15-9:25/9:30-11:30/13:00-15:00,互联网投票时间为9:15-15:00[1] 会议审议事项 - 议案涉及《公司章程》修订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需非累积投票表决[2] - 关联股东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需回避表决[2] - 议案详情参见2025年7月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报》等媒体的公告[2] 投票规则 - 股东可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或互联网投票平台(vote.sseinfo.com)投票,首次网络投票需完成身份认证[2] - 多账户股东表决权数量按全部账户持股总和计算,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结果为准[3][4] - 同一表决权通过不同渠道重复表决时,优先采用现场投票结果[4] 参会对象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7月17日,A股登记股东(代码600531)可参会[4] -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聘请律师可列席会议[4] 会议登记 - 股东需于2025年7月22日9:00-11:30/14:30-16:30持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至董事会秘书处登记,或通过传真登记[4][5] - 登记通讯地址为河南省济源市荆梁南街1号公司董秘处,联系人苗雨,电话0391-6665836[5] 授权委托 - 股东可填写附件授权委托书,由受托人代为行使表决权,未明确指示的议案由受托人自主表决[6][7] - 委托书需注明持股数量、账户号及对每项议案的具体表决意向[5][6]
豫光金铅: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证券之星· 2025-07-05 00:34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全称为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为HENAN YUGUANG GOLD&LEAD CO,LTD,注册地址为河南省济源市荆梁南街1号 [3] - 公司成立于1999年12月24日,由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五家发起人共同发起设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9,0242634万元 [2][3] - 公司于2002年7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公开发行45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 [3] 公司治理结构 - 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党组织,党组织在公司中处于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地位,党组织成员可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和经理层 [3][7]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包含3名独立董事和1名职工代表董事,设董事长1人,可设副董事长1人 [62] - 公司实行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需符合独立性要求,最多可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 [54][55][60] 股东会与董事会职权 - 股东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有权选举和更换董事、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决定公司合并分立等重大事项 [24][37][38] - 董事会负责执行股东会决议,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等 [62] - 涉及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需经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特别决议需获得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6][38] 股份发行与转让 - 公司所有股份均为普通股,总股本为1,090,242,634股,全部为境内人民币普通股 [11] - 公司股份可通过公开集中交易方式转让,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不得超过其所持股份总数的25% [16] - 公司可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期限为1至6年,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 [15] 经营与业务范围 - 公司经营宗旨为规范运作促进发展,为股东创造投资回报,振兴中国铅冶炼行业 [5] - 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有色金属冶炼、贵金属冶炼、危险化学品生产与经营、废旧金属回收等 [5] - 公司可开展期货业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等业务,部分业务需经相关部门批准 [5] 关联交易与风险控制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超过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经股东会审议 [24] - 公司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26] - 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等事项具有特别职权,包括独立聘请中介机构进行审计等 [58][59]
豫光金铅: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管理办法
证券之星· 2025-07-05 00:34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管理办法核心内容 - 该制度旨在提高公司年报信息披露质量,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反映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明确对责任人的追究机制 [1][2] - 适用范围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分子公司及部门负责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等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的人员 [5] - 责任追究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过错与责任相适应等原则 [6] 重大差错的认定标准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 - 涉及资产、负债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年经审计资产总额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 [8] - 涉及收入或利润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年经审计收入/净利润5%以上且绝对金额分别超3000万元/1000万元 [8] - 会计差错直接影响盈亏性质或监管部门责令改正的情形 [8]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差错 - 未披露重大会计政策变更、关联担保或其他足以影响年报使用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12] - 涉及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的重大诉讼、担保、合同或对外投资 [12] 业绩预告及快报差异 - 业绩预告与实际披露的变动方向不一致或幅度差异达50%以上 [13] - 业绩快报数据与实际定期报告差异幅度达50%以上 [14] 处理程序及责任追究 - 财务报告重大差错需聘请具备证券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重新审计 [9] - 审计部门负责调查责任原因并拟定处罚意见,提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 [11][16] - 追究形式包括责令改正、通报批评、调离岗位、赔偿损失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21] - 从重处理情形包括主观恶意、阻挠调查等,从轻处理包括主动挽回损失或不可抗力因素 [22][23] 制度实施与修订 - 董事会秘书处负责收集追责资料,董事会拥有最终解释权和修订权 [7][27]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旧版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28]
豫光金铅: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证券之星· 2025-07-05 00:34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总则 - 设立提名委员会旨在规范公司决策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2] - 提名委员会为董事会下属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对董事及经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提出建议 [2] 人员组成 - 提名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2名 [3] - 委员由董事长、半数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经董事会选举产生 [4] - 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工作并通过选举及董事会批准产生 [5] -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失去董事职务时自动丧失资格并需补足 [6] 职责权限 - 拟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与程序,并对人选任职资格进行审核 [7] - 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任免、高级管理人员聘任/解聘等建议,董事会未采纳需披露理由 [7] -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人员计划 [8] - 控股股东需尊重委员会建议,无充分理由不得提出替代人选 [9] 决策程序 - 研究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并提交董事会实施 [10] - 选任程序包括需求分析、内外部人选搜寻、资格审查及向董事会提交建议材料 [11] 议事规则 - 会议需提前3天通知,特殊情况下可随时召开 [12] - 委员可委托他人参会并表决,连续两次缺席视为失职 [13][14]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需过半数通过 [16] - 表决方式包括举手表决、投票或通讯表决,必要时可聘请中介机构 [17][19]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决议需以书面形式报董事会 [22][23] 附则 - 细则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执行,原细则同时废止 [25] - 细则与国家法规冲突时需立即修订并经董事会审议 [26] - 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27]
豫光金铅: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05 00:34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总则 - 公司为规范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行为制定本制度,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及上交所相关规则等[1] - 选聘范围涵盖财务审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及其他法定审计业务[1] - 选聘流程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后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控股股东不得干预选聘过程[1][3]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 候选所需具备证券期货业务资格、固定场所及健全内控制度[2] - 要求近三年无证券期货相关行政处罚记录,审计团队需保持稳定性[2][5] - 需具备上市公司审计经验,能保障信息安全并保守商业秘密[2] 选聘程序与评价标准 - 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方式,需公示选聘文件及结果[3][4] - 评价要素中质量管理水平权重≥40%,审计费用报价权重≤15%[5] - 审计费用调整需披露原因,降幅超20%需说明定价依据[6] 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条件 - 改聘情形包括执业质量缺陷、审计延迟、违规买卖股票等[7] - 连续聘任同一事务所超8年且不延期的需改聘[7] - 改聘需在年度第四季度前完成,并披露前任审计意见及沟通情况[8][9] 监督与执行机制 - 审计委员会需每年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履职评估报告[9] - 违规事务所将被取消资格且3年内禁止参与投标[9] - 制度解释权及修订权归属董事会,自审议通过日起生效[10]
豫光金铅: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05 00:34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概述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加强监管并保护投资者权益,依据包括《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1] - 适用范围涵盖临时报告、定期报告中符合证监会和交易所规定的豁免内容 [2] - 基本原则要求信息披露需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禁止滥用暂缓或豁免规避义务或进行内幕交易 [3] 豁免披露的适用情形 - 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可依法豁免披露,公司需严格保守国家秘密,禁止通过任何形式泄露 [5][6] - 涉及商业秘密的情形包括:核心技术披露可能引发不正当竞争、经营信息泄露可能损害公司或第三方利益等 [7] - 暂缓或豁免披露商业秘密的条件消除后(如信息已泄露或市场出现传闻),公司需及时披露 [8] 信息披露处理方式与程序 - 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的临时报告可采用代称、汇总或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处理,若仍存在泄密风险则可豁免披露 [9] - 暂缓披露的临时报告需在原因消除后补充披露,并说明商业秘密认定理由、内部审核程序及知情人交易情况 [10]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统筹暂缓与豁免事务,董事会秘书处为日常工作部门,业务部门需控制知情人范围并提交保密承诺 [11] 内部审核与档案管理 - 豁免披露申请需经董事长最终决定,获批后由董事会秘书登记存档并保存至少十年 [12] - 登记事项包括豁免方式、文件类型、信息类型、内部审核程序及商业秘密的公开状态、影响评估等 [13] - 公司需在定期报告公告后十日内向河南证监局和上交所报送暂缓或豁免的登记材料 [14] 制度执行与更新 - 对不符合条件或未及时披露的行为将参照《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追责 [15] - 制度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最新规定为准,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替代原制度 [16][17] 审批流程附件 - 审批表需明确申请部门、时间、披露类型(暂缓/豁免)、事项内容、原因依据及知情人名单 [5附件] - 审批流程需经部门负责人、主管领导、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副董事长及董事长逐级签署意见 [6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