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工程及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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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调研记录】盘京投资调研赛恩斯、咸亨国际
证券之星· 2025-06-23 08:10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 EPC业务在手订单情况较好 保持正向增长趋势 更侧重于开拓增量市场 持续推进成本优化以维持毛利率水平相对稳定 [1] - 运营服务业务高增长源于一批EPC项目集中转入运营阶段 今年趋势依然向好 增长呈阶梯式且持续性较强 [1] - 紫金矿业委派股东代表邱江传担任公司董事、副总及董秘 王艳女士担任股东监事 参与经营管理监督 [1] - 在吉林紫金落地第一个铼收项目 业务布局需依托原料资源 [1] 咸亨国际 - 核心竞争优势包括服务下沉策略、多渠道品牌推广、高研发投入及团队建设 [2] - 未来收入增长点源于战略行业纵深拓展与新型电商业务加速发展 通过技术创新和国产化替代满足客户需求 [2] - 为提高销售毛利和控制成本 公司将深化场景认知、引入专业人才、优化供应链、复用电网产品并拓展新领域 [2] - 分红政策稳健 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比例达200% 2024年每股分红0.36元 合计派发1.45亿元 [2] - 自主产品研发聚焦工具类和检测设备类 采取轻量化应用型策略 每年精选几十个研发方向 由销售等部门综合评分确定重点产品 [2] 盘京投资机构背景 - 成立于2016年 是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注册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 编号P1034296 [3] - 由多位长期业绩卓越的资深投资人创办 采用合伙人制度为基础的平台化运营模式 [3] - 聚焦中国上市公司投资机会 同时在海外市场尤其是中概股有广泛布局 [3] - 建设以投研为导向的体系 以深度产业和个股研究为唯一决策依据 搭建领先的内部研究团队 [3] - 拥有广泛外部研究资源 与国内顶级券商研究所建立投研服务关系 通过产业资本思维进行价值投资 [3]
艾布鲁: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部分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6-20 19:22
公司股票发行和股本变动情况 -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000,000股,上市后总股本120,000,000股,限售股28,452,467股占比23.71% [1] - 2023年实施每10股派0.30元现金分红(合计360万元)及每10股转增3股(合计转增36,000,000股),总股本增至156,000,000股 [2] 解除限售股东及承诺履行 - 本次涉及2名股东:钟儒波(董事长)和长沙蓝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合计解除限售53,625,000股 [2][6] - 钟儒波承诺36个月锁定期,离职后6个月内不减持,每年转让不超过持股25%,且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价不低于发行价 [3][4][5] - 长沙蓝方承诺36个月锁定期,锁定期满后减持价不低于发行价,集中竞价减持每90日不超过总股本1% [6][7][8]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安排 - 实际可上市流通17,501,250股(占总股本11.219%),其中钟儒波12,041,250股(受高管锁定股限制) [9] - 解除限售后股本结构变化:首发前限售股清零,高管锁定股增至57,128,962股(占比36.62%) [10] 保荐机构核查结论 - 西部证券确认本次解禁符合《证券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要求,股东履行了IPO承诺 [11]
艾布鲁: 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20 19:22
公司股份解禁公告核心内容 -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53,62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34.375%,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17,501,250股,占公司总股本11.219% [1][9] - 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为钟儒波和长沙蓝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2名股东 [2][6] - 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36个月 [1] 公司股票发行和股本变动情况 -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30,000,000股,上市后总股本为120,000,000股 [1] - 2023年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共计3,600,000元;每10股转增3股,合计转增36,000,000股,总股本增至156,000,000股 [2] 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 控股股东钟儒波承诺36个月内不转让股份,若股价低于发行价则自动延长6个月锁定期 [3][4] - 钟儒波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股份 [3][4] - 长沙蓝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承诺36个月内不转让股份,若股价低于发行价则自动延长6个月锁定期 [6][7] 股份减持安排 -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4][8] -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90日内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 [5][9] - 通过大宗交易减持,90日内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2% [5][9] - 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单个受让方比例不低于5% [5][9] 股本结构变动 - 解禁前首发前限售股53,625,000股(34.38%),解禁后降为0 [10] - 解禁后高管锁定股增加36,123,750股,达到57,128,962股(36.62%) [10]
复洁环保: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6-20 17:54
员工持股计划合规性 - 公司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1] - 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规定,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1] 员工持股计划程序与资格 - 制定员工持股计划的程序合法有效,相关议案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2] -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符合《指导意见》等规定的条件,且不存在强制参与情形 [2] 员工持股计划原则与目的 - 员工持股计划遵循自愿参与、风险自担原则,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民主征求意见 [2] - 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旨在提升员工凝聚力、竞争力,强化公司与员工长期利益一致性 [2]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并将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
中材节能: 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证券之星· 2025-06-20 17:54
股东大会安排 - 现场会议将于2025年6月27日下午14:00在天津市北辰区高峰路与天宁道交口中材节能大厦11层第二会议室召开 [1] - 网络投票时间为6月27日9:15-15:00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进行 [1] - 会议议程包括审议5项议案、股东提问环节和逐项表决等9个环节 [1] 公司章程修订 - 取消监事会设置,原监事刘现肖、周立珍、李岚职务自然免除 [3] - 审计委员会将行使原监事会职权 [4] - 新增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专节,明确其义务 [4] - 新增独立董事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专节 [4] - 调整股东会及董事会部分职权 [4] 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 - 规则标题改为《股东会议事规则》 [45] - 规则正文中"股东大会"统一修改为"股东会" [45] - 删除监事会相关规定,由审计委员会行使相关职权 [45] - 根据章程调整相应调整股东会的职权 [45] 公司治理结构变化 - 法定代表人制度调整,董事长辞任时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4] - 新增董事离职管理制度,明确对未履行承诺的追责措施 [24] - 独立董事职权扩大,可独立聘请中介机构进行审计 [30]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 [34] 财务与资本管理 - 公积金使用顺序调整为先使用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 [40]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时,股东按持股比例相应减少出资额 [42] - 带息负债融资审批标准调整为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高于25% [27]
伟明环保: 伟明环保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20 17:43
伟明环保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公告 -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58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08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8% [1] - 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包括公司未出现财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等情形,激励对象未出现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情形 [7][8] - 公司2024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70,387.99万元,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较2022年增长率为25.08%,达到业绩考核目标 [9] 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 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首次审议通过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并于2023年6月9日获得股东大会批准 [3][4] - 2023年6月30日完成首次授予登记,向159名激励对象授予1,043万股限制性股票 [5] - 2024年6月18日完成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涉及159名激励对象和4,172,000股 [6] 本次解除限售安排 - 本次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可解除限售比例为30% [7] -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结果均在"满意合格"以上,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10] - 解除限售股票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部分为308.40万股,中层管理人员、技术和业务骨干人员部分为277.56万股 [12]
伟明环保: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及2024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4年度)
证券之星· 2025-06-20 17:43
债券基本情况 - "伟22转债"于2022年7月22日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14.77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14.65亿元,债券期限6年,票面利率第一年0.30%、第二年0.5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1.80%、第六年2.00% [3][4] - "伟24转债"于2024年3月28日发行,募集资金总额2.85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2.82亿元,债券期限6年,票面利率第一年0.20%、第二年0.40%、第三年0.80%、第四年1.50%、第五年1.80%、第六年2.00% [13][14] - 两期债券初始转股价格分别为32.85元/股和18.28元/股,转股期均为发行结束之日起满6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至债券到期日 [4][15] 债券条款 - 两期债券均设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15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0%(伟22)或85%(伟24)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修正方案 [5][16] - 两期债券均设有有条件赎回条款,在转股期内若公司股票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15个交易日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或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公司有权赎回债券 [6][18] - 两期债券均设有有条件回售条款,在最后两个计息年度若公司股票连续3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债券持有人有权回售债券 [7][19] 公司经营情况 - 2024年度公司环保项目运营收入达33.70亿元,装备、EPC及服务收入实现37.59亿元,经营发展保持稳健增长 [26] - 截至2024年末公司投资控股的垃圾焚烧发电运营项目55个(含3个试运行项目),合计投运规模约3.73万吨/日,餐厨垃圾处理运营项目19个 [26] - 公司及子公司累计获得核发绿证约492万个,昆山公司完成首单绿证交易,出售2.35万个绿证 [27] 财务表现 - 2024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1.71亿元,同比增长19.0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7.04亿元,同比增长31.99% [30][31] - 2024年末公司总资产274.80亿元,同比增长14.0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33.06亿元,同比增长19.85% [32] - 2024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2.24%,较上年增加2.20个百分点 [32] 募集资金使用 - "伟22转债"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卢龙县、昌黎县、罗甸县、蛟河市、武平县等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4年末累计投入14.54亿元 [33] - "伟24转债"募集资金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截至2024年末累计投入2.82亿元 [33] - 部分募投项目因建设进度未达预期进行了延期调整,但项目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 [33]
三达膜: 公司章程(2025年6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6-20 16:42
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全称为三达膜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为SUNTAR ENVIRONMENTAL TECHNOLOGY CO LTD [4] - 注册地址为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圣烯石墨烯膜产业园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32012066元 [4] - 公司成立于2012年7月13日 前身为三达(厦门)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于2019年11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3] - 公司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每股面值1元 股份总数332012066股均为普通股 [6][20] 公司治理结构 - 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 有权决定经营方针、选举董事监事、审议财务预算等重大事项 [14][15]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 包括3名独立董事 设董事长1人 副董事长1人 [131] - 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 其中审计委员会必须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133] - 独立董事占比不低于三分之一 需具备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原则上最多在3家上市公司兼任 [112][114][115] 股份相关规则 - 公司股份采取股票形式 发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同股同权 [16][17] - 发起人股份自公司成立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上市前已发行股份自上市交易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29] - 董事监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持有量的25%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 [29] - 公司可因减少注册资本、员工持股计划等情形回购股份 但回购后三年内需转让或注销 [24][25] 经营与投资 - 公司经营宗旨为利用技术管理优势取得良好经济效益和投资回报 [13] - 经营范围包括环境保护工程设计与施工、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开发等 需取得相关资质方可经营 [14] - 股东大会审批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总资产30%的交易 以及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比1%以上的关联交易 [15][16] - 对外担保需经股东大会审议的情形包括单笔担保超净资产10%、为资产负债率超70%对象担保等 [42] 股东权利义务 - 股东享有分红权、表决权、知情权等权利 可查阅章程、股东名册、财务报告等文件 [33] - 股东有权对违规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请求法院撤销 并可对损害公司利益的董事高管提起诉讼 [35][36] - 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 违者需承担赔偿责任 [40] - 单独或合计持股10%以上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49] 董事会运作 - 董事会行使召集股东大会、决定经营计划、聘任高管等职权 重大事项需集体决策 [132] - 独立董事可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审计 对关联交易等事项发表意见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 [121][124] - 董事应遵守忠实勤勉义务 不得挪用资金、违规担保 违者所得归公司所有 [101][102] - 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低于法定人数时 需继续履职至新任董事就任 [104] 信息披露与合规 - 公司应保证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真实完整 与表决资料一并保存不少于十年 [31] - 独立董事需对财务报告、内控评价报告等事项发表意见 并向年度股东大会提交述职报告 [126][129] -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事项时 需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 [79] - 公司应配合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大会 提供股东名册等必要协助 [51]
军信股份: 关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和数量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20 16:20
回购方案概述 - 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通过董事会决议,计划使用不低于人民币20,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自有资金回购股份,回购价格上限为30.57元/股,回购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 [1] - 回购股份用途为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预计回购数量为6,542,362股至9,813,542股(按原价格上限测算) [1]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 - 公司2024年权益分派方案为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9元(含税),共计派发507,279,113.10元,同时以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4股,转增后总股本从563,643,459股增至789,100,842股 [2]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1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6月17日 [2] 回购价格及数量调整 - 因权益分派影响,回购价格上限从30.57元/股调整为21.19元/股,计算公式为(30.57-0.9)/(1+0.4)[3] - 调整后按金额上限30,000万元测算,预计回购数量增至14,157,621股(占新总股本1.79%),按下限20,000万元测算为9,438,415股(占1.20%)[3] 其他事项 - 除价格和数量调整外,回购方案其他条款保持不变,公司将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
中科环保: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6-19 20:33
信息披露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银行间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行为,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原则,杜绝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 [1] - 信息披露语言需简洁明确,禁止使用祝贺性、广告性词句,并接受交易商协会自律管理 [1][2] - 信息披露文件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需披露变更公告并保留原文件 [2] 信息披露管理架构 - 董事会办公室为专职信息披露部门,董事会秘书为负责人,董事长承担第一责任 [2][7] - 信息披露部门职责包括文件编制、投资者关系维护、重大信息保密及档案保管 [6] - 信息披露负责人需主动获取公司经营动态,协调信息披露事项并监督执行 [8] 发行期信息披露要求 - 发行前需披露近三年审计报告、募集说明书、信用评级报告等6类文件 [4] - 募集说明书需显著提示注册不代表交易商协会对投资价值的认可 [5] - 首次发行前需披露信息披露制度主要内容及负责人信息 [5] 存续期信息披露规范 - 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含审计报告及完整财务报表 [6] - 半年度报告需在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季度报表需在1个月内披露 [6] - 发生重大事项如1/3以上董事变动、净资产10%以上损失等需在2个工作日内披露 [7][9] 信息保密与内控机制 - 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涵盖公司董事、持股5%以上股东、审计机构人员等7类主体 [15] - 财务信息披露前需执行内控制度,年度报告需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6][17] - 禁止通过业绩说明会、调研等活动向特定对象泄露未公开信息 [18] 违规处理与档案管理 - 信息披露违规将面临内部通报、降薪、解聘等处罚,涉嫌违规则依法追责 [20] - 信息披露文件需保存至债权债务终止后5年,董事履职文件同步存档 [19][20] - 控股公司发生重大事项未报告导致违规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20]